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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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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天公司)是长沙屈指可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自夸属于全国500强房地产企业之一,那么,湘天公司自2001年2月以区区3010万元注册资金起家,在短短的八、九年时间内,是如何发展成实际资产达数亿元之多的长沙房地产企业巨头,其资金是通过合法经营逐步积累所得还是非法牟利所得暴富。笔者通过因其一地二卖导致其与湖南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江浙公司三家一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一案,根据湘天公司提交的证据和通过调查,发现湖南湘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天公司)实际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大量囤积土地,非法转让、倒卖国有土地使用权以获取巨额非法利润而发展起来,其非法囤积、买卖土地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笔者将有关事实予以揭露,希望引起社会的关注:
一、湘天公司以合作开发房地产名义,大量非法囤积土地达17宗,1700余亩。
2001年2月,湘天公司以合作开发名义,与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高升村签订了《合作开发高升村土地合同书》,湘天公司以每亩土地3.6万元并以出售房产的3.5%作为固定回报给高升村为条件,通过长沙市国土局的违规操作,陆续将高升村的1700亩、17幅集体土地转为使用权人为湘天公司独家所有的可用于商业房地产开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五十至七十年不等,这些土地,基本上位于现湘府路上奥林匹克花园附近,即湘府路以南刘家冲路至现代阳光大道两侧极具开发价值的地段上,根据长沙市国土局截止2009年5月的土地登记资料,登记于湘天公司名下的尚有16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湘天公司除部分用于自身房地产开发外,大部分未按规定进行开发,而是用于囤地等待升值或用于非法转让牟利,现湘府路上豪布斯卡大酒店对面其中100余亩尚未开发的抛荒土地即是其中之一,该土地使用权至今闲置期限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该地块土地价格也早已从其获取时3.5万元一亩飙升至400余万元一亩,除该地块外,现湘天公司尚有多处地块闲置,每亩价均已达至300万元以上,湘天公司即此一项,早已获取巨额非法利润。而我国法律规定的合作开发房地产,是指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以自己的土地作为投资,具有房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提供资金、技术、双方共同投资、合作开发、同担风险、共享盈利的经营活动,而湘天公司以固定回报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通过固定回报形式,经土地管理部门的违规操作,偷天换日转移至自己名下,其实质是非法大量收购、囤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明显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也是我国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是国务院、国家土地资源部三令五申,多次发文要求严厉禁止和重点查处、打击的对象。
二、湘天公司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牟取巨额非法利益。
湘天公司牟取暴利的手段之二,就是通过非法大量买卖、转让囤积的土地以牟取暴利。其非法买卖土地牟利的手段,可从因其一地两卖导致其与湖南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嘉福公司,投资股东为福建人)、湖南江浙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江浙公司,投资股东为浙江人)发生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中可见一斑。 2004年6月,湘天公司与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合同号为20040136号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5,229,164.00元的价格受让了湘府路以南,高升村境内宗地编号为C―6号地块近100亩土地,2007年2月3日,湘天公司将该毛地与嘉福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合同总价为1.1312亿元(其中土地转让款6630万元,前期分摊费用4682万元)。2007年7月16日,因土地市场变化,湘天公司隐瞒其已经与嘉福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且尚未解除的事实,又与江浙公司就同一宗土地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5554亿元(其中土地转让款6630万元,前期分摊费用5924万元,以湘天公司总经理段志旭以财务顾问费名义收取3000万元),二者合同价差为4242万元。而湘天公司通过一地两卖,该宗土地从受让时522万余元到转卖给江浙公司1.5554亿元,湘天公司即在该一地块从中牟利1.5亿元。为掩盖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湘天公司通过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在未收回该地块的国有土地土地权的情况下,国土局违规操作,以该局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江浙公司为受让方,于2008年3月26日以同一地块重新签订了合同号为2008070,GF―2000―260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仅为每平方154.97元,总金额为834.6488万元。 因湘天公司向江浙公司隐瞒了一地二卖的事实,江浙公司根据与土地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支付了全部款额和契税, 办理全部施工审批手续开工后,另一买受人嘉福公司以其先于江浙公司与湘天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要求湘天公司履行土地转让义务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件经省高院一审,最高院终审后,江浙公司已投入巨资开工的土地使用权经法院判决过户给嘉福公司,至今江浙公司因该案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已濒临破产,而嘉福公司也因江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湘天公司和嘉福公司支付在讼争土地上的投入和赔偿,该土地被法院查封也无法施工,进退维谷。该案已经对长沙的投资环境造成损害,在长沙闹得沸沸扬扬,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此案,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而湘天公司却通过其毛地转让、一地两卖的非法行为从中获取了巨额非法利益。
而湘天公司类似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并非绝无仅有,仅此一桩,据笔者所知,其最近向
均获利上亿
三、湘天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国家的法律规定,涉嫌犯罪,为何未获查处,个中原因发人深思。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亦规定,国家严禁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严禁未经任何开发的毛地进行转让、倒卖,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2010年国务院下发的10号文件和国土资(2010)第151号文件,再次明确指出“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出让地块要依法进行土地调查和确权登记,确保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合法。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取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或者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即构成犯罪;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或者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即属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湘天公司以非法手段囤积土地,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未经开发的毛地土地使用权,从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达数亿元之巨。不管从土地法规和国家刑法来看,湘天公司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但奇怪的是,湘天公司如此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至今安然无恙,亦未见任何有关部门对此进行查处,那么到底是有关部门闭目塞听,还是熟视无睹官僚主义,还有关部门与湘天公司个中有利害关系而故意装聋作哑,确实值得深思。
附:
证据(一):
1、湘天公司与洞进镇高升村《合作开发高升村土地合同书结算协议》;
2、高升村要求依法撤销与湘天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高升村土地合同书结算协议》补充协议的民事起诉状及撤诉书;
3、《湘天房地产公司应付高升村村委会回报款、补偿款一览表》。
上述证据系湘天公司提交给最高院申请再审的证据。
4、湘天公司截止2009年5月登记于其名下的土地地块明细表,此材料从长沙市国土部门调查获取。
证明湘天公司以合作开发为名非法囤积土地。
证据(二)
1、湘天公司与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合同号为20040136号的C―6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湘天公司与许金炉2007年2月3日同一地块签订的《土地合作协议书》、《关于承担前期分摊费用的补充协议》;2007年7月16日湘天公司法定代表人段志旭与江浙公司徐文忠同一地块签订的《土地转让合作协议》;7月19日签订的《土地合作协议书》
证据证明:
湘天公司一地二卖,二次非法转让获取非法利益的事实;
湖南湘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基本状况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情况
1、湖南湘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湘天公司)是经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法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6日,现注册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高升村综合办公楼;法定代表人:段志旭;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零壹拾万元整(实收资本叁仟零壹拾万元);股东情况:湖南湘天控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段志旭,占该公司90%股份)、湖南加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建华,占该公司90%股份)各占50%股份;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湘天公司通过2007年度年检(以上详见附件一)。
2、2007年2月1日湖南省建设厅颁发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给湘天公司,等级为叁级(证书编号:湘A03090271),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见附件二)。
3、根据初步了解,截止2009年2月底,湘天公司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除本案以外无其他未结诉讼案件;仅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发生过三件涉讼案件:(1)(2006)雨民初字第1225号,为雨花区高升村村民委员会诉相天公司合作开发合同案,该案于2007年5月14日结案;(2)(2008)雨民初字第2559号,湘天公司诉喻琼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该案以撤诉结案;(3)(2008)雨民初字第2561号,商品房预售合同案,该案已于2008年11月判决结案。除此之外未发现湘天公司有其他涉讼案件。
4、湘天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
(1)上海浦发银行长沙分行,账号:66010155000002989;
(2)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账号:43001500061050001026;
(3)建设银行长沙五一大道支行,账号:43001500061050001026;
据了解,湘天公司在下列银行尚有开户,账号不详:
(1) 基本账户:兴业银行长沙劳动路支行;
(2) 一般账户:
① 兴业银行南城支行;②建设银行华兴支行;③建设银行芙蓉路支行;④中兴银行五一支行;⑤中兴银行长沙经济开发区支行;⑥中国银行亦岗支行。
5、截止2009年5月从长沙国土资源管理局调取的湘天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明细如下:
(1)产权证号:长国用(2004)字第002292号;面积:34657.703平方米;座落地:雨花区洞井镇高升村;土地使用时间:2074年1月5日;
(2)产权证号:长国用(2003)字第015134号;面积为:33965.471平方米;座落地:雨花区洞井镇高升村;土地使用时间:2073年6月25日;
(3)地藉号:0109010089;面积;90419.468平方米;座落地:雨花区洞井镇和平村;该地为行政划拨地;
(4)产权证号:长国用(2004)字第39170号;面积为:17648.193平方米;座落地:雨花区洞井镇高升村;土地使用时间:2074年6月15日;
(5)产权证号:长国用(2004)字第039179号;面积为:34208.647平方米;座落地:雨花区洞井镇高升村C―09号;土地使用时间:2044年6月15日;
(6)产权证号:长国用(2004)字第39170号;面积为:167.952平方米;座落地:雨花区洞井镇高升村;土地使用时间:2074年6月15日;
(7)地藉号:0304020063;面积为:8723.621平方米;座落地:天心区迎新路;此地为划拨地;
(8)产权证号:长国用(2003)字第007730号;面积为:40638.2374平方米;座落地:雨花区洞井镇高升村;土地使用时间:2073年6月25日;
(9)产权证号:长国用(2008)字第014366号;面积为:43254.7403平方米;座落地:雨花区洞井镇高升村;土地使用时间:2074年6月15日;
(10)产权证号:长国用(2008)字第030683号;面积为:9644.37平方米;座落地:雨花区洞井镇高升村;土地使用时间:2078年开始70年;
(11)产权证号:长国用(2004)字第023324号;面积为:21452.37平方米;座落地:雨花区洞井镇高升村;
(12) 产权证号:长国用(2008)字第030681号;面积为:2110. 73平方米;座落地:雨花区洞井镇高升村;土地使用时间:
2008年开始70年;
(13)产权证号:长国用(2004)字第023324号;面积为:19981.9平方米;座落地:雨花区洞井镇高升村;
(14) 产权证号:长国用(2008)字第030682号;面积为:2928.16平方米;座落地:雨花区洞井镇高升村;土地使用时间:2008年开始70年;
(15) 产权证号:长国用(2004)字第02398号;面积为:45658.9631平方米;座落地:雨花区洞井镇高升村;土地使用时间:2044年6月15日;
(16) 产权证号:长国用(2004)字第023324号;面积为:12819.9977平方米;座落地:雨花区洞井镇高升村;
以上湘天公司共拥有16块土地使用权.。
截止2009年5月共有7块土地用于银行抵押贷款。
(土地使用权及抵押情况见附件三、附件四)
6、已了解的湘天公司法定代表人段志旭身份信息及房产、股权等信息情况:
(1)身份信息:段志旭,男,1966年4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430602196604132593),汉族,原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枫树新村18栋东单元;现住长沙市雨花区井塘社区东山路1号碧翠园103栋401室。据了解,其妻儿已移民加拿大。
(2)名下房产登记,从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登记段志旭名下有一套房产:产权证号:00277076号,发证时间:2002年8月14日;位置: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018号506房;产权面积:142.02┫;系于2002年从陈伯威处购买的二手房。
(3)段志旭的股权信息:
①从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段志旭在岳阳南湖旅游度假区湘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有股份为90%,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为岳阳湘天国际花园。
该公司在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鄂山办事处有146栋房地产所有权仍在该公司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