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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雨:香港民主运动的目标、策略与前景
2014年10月06日联合早报
作者任教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现为亚洲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曾于2006年至2009年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
时事透视
围绕香港特首普选的博弈,随着“占中”的发生,进入了一个对抗的高潮。事到今天,唯一真正的输家是香港。事情发展到这一步,除了北京因为携实力和顽固看法而不肯妥协外,泛民自身的策略也实在大有问题,对如今难以收拾的凌乱局面难辞其咎。内部日益分化的香港,其前景不容乐观。
香港民主派争取普选是一场和北京中央政府的政治博弈,在某些人认为简直就是“民主革命”。说到根子上,这也是争取政治权力的重新分配,使泛民等政治力量不仅能在香港管制架构中有效参与,甚至是掌握管制权。既然所争取的是实实在在的东西,就应该制定实实在在的策略,采取实实在在的手段。可惜,泛民迄今为止所理解和奉行的策略手段,完全可以用儿戏来形容,可谓理想、浪漫和幼稚兼具。
首先,泛民的指导思想基本是一套空洞宽泛、来自他乡的民主理论和实践。也许民主的基本目标和形式具有普适性,但实现民主的手段一定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要意识到这是个实力的博弈和利益的重新分配过程,绝不是几句教条所能解决的。笔者曾和一个泛民议员交谈,他津津乐道于自己以医生的专业身份,曾专门进修硕士级别的民主课程,论文也是关于台湾的民主运动历史,是以很了解民主。但是,台湾的民主斗争条件,在香港是否合适?我几乎没有看到对此有什么深入的思考。相反,泛民领袖头脑里充满“公民抗命”、“街头斗争”、“游行抗议”等教条手段,且除此之外几乎不知还会做什么。
其次,泛民斗争目标不清晰,经常混淆直接目标与间接目标,处在一种不知自己到底想要什么的状态。如果争取普选“夺取政权”为第一要务,就应该集中资源朝这个方向进行战略性的努力。但是我们常常看到,泛民将争取普选与其他事情勾连起来,如在中央安排的北上会谈活动中,携带“六四”敏感资料闯关被拦,导致泛民人物无法参与会谈等事件,其实完全没有必要。且这种携带敏感资料闯关的行为,其实也未见得是真心实意的关怀,而常常是出于表演目的。
再次,泛民完全不了解自己的对手,甚至也不屑于去了解。作为泛民博弈对手的中央政府背后的真正决策者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建党将近百年的纪律严明的列宁主义组织,不管其理念是否先进,它的政治斗争经验总之是异常丰富。对手从哪里来?它是如何决策的?它决策时考虑哪些因素?它的内部不同意见最后是如何达成共识的?能否以及如何与它及它内部的各种力量进行沟通,以达到自己的目标?民主派可以说对这些几乎没有概念。
由一点可以看出,全香港几乎没有一家成规模的智库,能够对中国问题尤其是政治体制进行高水平研究,香港的大学也缺乏这样的学者(即使有,他们在“香港民主中国专制”这个已经被限定为唯一的政治正确框架中,难以客观发声)。国际上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自然有之,但他们基本都在美国、欧洲、日韩和新加坡。相形之下,香港充斥的是大量通俗小说体的“大内秘闻”、“宫廷政治”作品,其宗旨还是商业性的,以图卖给喜欢猎奇的大陆游客。
以这种指导思想和斗争技能武装起来的民主派,最后搞出“占中”这样的极端行动,实在说不上高明;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也几乎肯定不会取得成功。第一,“占中”破坏的是香港自己的经济运行和法治秩序,这如同在自家屋子里点火,烧毁的是自己的财物,而别人家都在安全距离之外,无论如何闹,都是在自我破坏。第二,既然“占中”甚至是比这更激烈的行为都是自我破坏,北京只要坐视乱局就好,且有实力不作出任何让步。而香港的民主派,实已无牌可打。
如“占中”这种大规模的示威行为,估计在香港难以持续一个月以上,最多三个月。长期持续的具有极大破坏力的社会抗争,在两种情况下会发生:一是在那些压迫极端民不聊生的社会,抗争者无路可走,衣食都已经成问题,无论如何抗争,“失去的只有锁链”;二是当初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停滞不前,但半“福利”式的体制犹在,能保证基本的工资待遇且工作纪律松散,大家可以抗议直到制度解体。香港并不具备这些条件。在香港这个很富裕的社会,如果有学生不能上学,有业者不能工作(自然工资也受影响),且所抗议的不是涉及到身家性命衣食住行这样的切身问题,这种抗议应该难以持续下去。
但即使大规模抗议平息下去,香港社会也会进入一个死气沉沉的阶段。为政治情绪所困扰,整个社会的上进心,包括创业精神和进取精神,都会难以振作,进而会出现人心思离的局面。改变这种局面的唯一可能性,是香港出现能够凝聚整个社会的务实领袖,代表港人和中央政府谈判出真正的普选。
如前所述,考虑香港问题不能忽视民主自治和中央地方关系这两个方面,最后的解决方案必须在这两者之间寻求平衡。笔者所设想的方案是,在香港和中央之间建立一种“准联邦”关系以实现这种平衡。它大致包括如下基本原则:
一、启动中央政府与香港各界的谈判(中央与地方的谈判并非不可能,而是现代国家中经常发生的),重新修改《基本法》,以法律形式详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划分清楚后,互不相犯。
二、这种重新划分权力,不应影响香港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普通法法治。
三、香港居民直选特首,特首无须中央任命,但特首有不受干涉的权力,以负责法律规定属于香港有权处理的事务。立法会议员同理。
四、香港必须像其他省市一样向中央交税。
五、终审权收归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法设立港澳审判庭,聘请受过普通法培训的法官。
六、逐步废除陆港边境管制,中国人可以自由出入。
当然,这只是一个极其初步的设想,旨在为解决香港问题提供一个思路。
作者任教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现为亚洲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曾于2006年至2009年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