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干部交流工作已成为锻炼干部、优化结构、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举措,成为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一出“重头戏”。但干部交流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敏感性,在操作过程中,由于理解上的偏差,往往容易陷入误区。故应做到“四忌”。
忌一:追求“遍地开花”、“大换血”的“大手笔”。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意指增强全面性、科学性、实效性。但个别地方简单地理解为增加数量和增大幅度,要么长期不流动,要么一流动便“遍地开花”,不顾客观实际,人事大调整,干部大变动,“大手笔”。其实,干部交流工作纷繁复杂,牵涉到岗位调整、人员配备、工作衔接等诸多事宜,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如不顾实情一味贪大求多,必然会影响干部队伍的稳定和部门职能的正常发挥。
忌二:热衷“划杠子”、“一刀切”。干部交流的前提和目的是“要有鲜明的用人导向”,要通过交流,把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同志换到适当岗位,从而换出生产力、换出民心、换出党的凝聚力。但个别地方在干部交流中出现教条主义倾向,简单地凭借学历、工龄、年龄或任职年限“划杠子”、“一刀切”,而对被交流对象的工作实绩、群众基础不作具体的分析研究,造成“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交流模式,在干部群众中产生负面影响。这是与我们党的用人导向背道而驰的,将会大大削减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忌三:偏重“小圈子”内的“内循环”。这一点,主要集中在换届选举工作中。为达到既完成交流任务又尽量减小交流“阻力”的目的,个别地区往往避“重”就“轻”,尽量减少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的交流,尽可能在同一区域、同一单位内各个岗位之间进行轮换,以此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积极稳妥”,确保“组织意图”的顺利实现。这类在区域、单位、部门“小圈子”内的循环交流,难以达到既定目的。其一,在同一区域、同一单位的交流,有悖《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关于干部交流的原意,此类交流不能产生“异地效应”,熟人、朋友低头不见抬头见,必然“人情关难过”、“关系网难破”。其二,把干部限在某一区域、单位、部门的小空间流动,难以令干部开阔眼界、创新思维。其三, “地方保护主义”式的干部交流形式不利于区域、单位、部门之间的优势互补,不利于整个干部队伍结构的优化组合。
忌四:力求“短平快”。个别地方将干部交流简单地理解为制定方案、发布文件、督促到位这样一个机械的程式,认为按部就班地履行完程序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然。在干部交流工作中,履行程序只是一方面,真正的重头戏是大量程序背后的工作——制定方案前对各单位部门干部队伍现状的了解,对交流对象能力、绩效的分析评估;实施干部交流的过程中,对反馈意见的查实;交流后,着力解决被交流对象的实际困难,消除其不良情绪、心理等等。如果不将这些大量的前期工作和后续工作做细做实,只是简单地走程序、走过场,干部交流的成效将大打折扣。
干部交流应避免以上误区,着力在制度建设、人本管理等方面作些有益的探索,如建立“小幅度、低频率、长期性”的交流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加大交流前、中、后三期调研力度,及时疏通被交流干部的信息反馈渠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