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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日本和平宪法的来龙去脉
日本《和平宪法》是在同盟国远东委员会监督、指导下制定的
它让日本战后走过了重建家园、经济恢复、高速发展、繁荣富裕的和平发展道路。
在《和平宪法》之前,于1889年由明治天皇颁布的《明治宪法》,它对人民的权利规定甚少,却规定:“日本帝国是由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由天皇总揽军队统帅权,赋予军令长官“帷幄上奏权”,即有关军令不经内阁而直接上奏天皇,由天皇独裁断定之后实施。所以《明治宪法》把军权推到最高地位,使日本走上了军国主义道路。
日本“和平宪法”的产生1945年9月,盟国占领日本后,负责占领日本事务的盟国远东委员会和麦克阿瑟领导的盟军东京总部对日本进行了改造,废除封建纳妾制度;废除地主租佃制度,实行土地改革;将土地分给农民。同时,还对日本社会进行了民主改造,借以清除日本社会中的封建制度;以及清除日本军国主义发动战争的土壤。其中,首要任务就是为日本制定一部新宪法。
1945年10月,最初对《明治宪法》的修改,由当时日本首相币原喜重郎指定了一个委员会负责修改工作。他们带着军国主义、封建旧思想对这部宪法只是对个别词句上进行了修改,如:将“天皇神圣不可侵犯”改为“最高不可侵犯”,将“天皇统帅陆海军”改为“天皇统帅军队”外,实际上是旧宪法的翻版。
1946年1月,宪法修改委员会将新宪法草案初稿呈送麦克阿瑟将军审查。他看到这份草案后怒气冲天,将它丢进垃圾桶。下令由东京盟军总部民政局长惠特尼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在同盟国法律学者的指导下,新宪法草案终于制定了出来!
1946年11月3日,宪法修改草案正式公布。随后,宪法草案被分发到日本各地进行民主讨论。人们认真地辩论了一个月,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经过1000多处文字修改1947年5月3日《日本国宪法》正式生效施行。
日本宪法“和平条款”的产生
日本新宪法共11章103条,其中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日本放弃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这一条款被形象地称为“和平条款”。有关日本新宪法的“和平条款”的产生,在麦克阿瑟的回忆录中是这样记载的:
1947年1月24日中午,已转任吉田茂内阁国务大臣的币原喜重郎因事来到我的办公室。在谈话中,我见币原有点局促不安和欲言又止,问其原因时,币原提出,在新宪法的条款中,应当加入所谓“非战条款”,要用宪法手段禁止日本有任何军事建制———不论任何形式的军事建制。在谈及这样做的原因时,币原认为,这样就会达到两个目的:旧军方将被剥夺他们有朝一日可能夺回政权的一切手段;另外,世界上其他国家都会知道日本将永远不会发动战争了。币原说:“日本是一个穷国,无论如何都不能把财力花在战备上了。国家所剩下的任何资源都应当用于扶持经济。”
币原的意见得到麦克阿瑟的肯定,于是,在《日本国宪法》第二章第九条中有了如下的表述:“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因为有了这一条款,日本的战后宪法又被称作《和平宪法》,而《和平宪法》的第九条也已成为日本战后思想的最重要的基本文件。正如日本学者撰文指出的:《和平宪法》是日本总结战争教训之后向世界作出的“和平承诺”,并保证日本战后的和平环境与经济繁荣。
日本军国主义残余势力几次图谋修改《和平宪法》
美国为了冷战的需要,对日本军国主义的罪行没有进行彻底清算,便加以利用,导致日本国内复辟军国主义的思潮不断出现。
1955年11月22日,自民党第一任总裁鸠山一郎第三次组阁后,立即开始有计划地修改宪法,但这一图谋在国会中遭到失败。
1957年2月,军国主义的代表人物——岸信介出任日本首相。岸信介曾任伪满洲国“实业部”次长和东条英机内阁商工大臣。在中国期间,他生活放荡,每晚饮酒嫖妓,性情古怪,有“满洲之妖”之称。战后,他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列为“甲级战犯”,但由于美国认为他曾在塞班岛战役问题上反对东条英机,故未予起诉,无罪开释。出狱后,他曾在东京开设过一家公司,其成员大多是军国主义倾向人士以及被剥夺公职的政界人士。后来,他又组织过以“修改宪法,健全作为独立国家的体制”为纲领的政治团体“日本重建同盟”。
岸信介提出:“为了自卫,即使在现行宪法下也允许拥有核武器。”
岸信介政府的倒行逆施激起了日本人民的强烈反抗,日本人民掀起了战后最大规模的抗议活动,1960年6月岸信介被迫辞职。
1982年11月,中曾根康弘出任日本首相。上任伊始他便企图修宪。他在向新闻界散发的《我的政治信念》一书中写道:“日本必须修改美国(实际上是同盟国)所给予的和平宪法,这是我一贯的信念。”
但是,日本国民强烈反对,迫使中曾根不得不放弃了修宪企图。就像其在1986年10月的一次谈话中说的那样:“国民讴歌战后宪法所带来的自由,这部宪法在人们心中生了根。特别是在战后诞生的人增多的情况下,抱着怀旧的心情去修改宪法,就只会遭到反对。”
1990年8月,海湾战争爆发。日本军国主义残余势力以“协助联合国维持海湾和平”为借口,向国会提出派自卫队出国参加维和部队的法案。由于遭到在野党的强烈反对以及国内外舆论的压力,这一法案未能成立。但是日本军国主义残余势力一直在寻找机会,以各种方式与理由修改日本宪法第九条。
目前安倍又继承他外祖父岸信介的军国主义基因,再次企图修改日本和平宪法中的第九条,与解禁集体自卫权,正遭到日本广大人民的坚决反对,中国以及国际社会应该给以支持与声援。
保卫日本《和平宪法》就是保卫二战胜利成果,绝不许修改
既然日本和平宪法是在“盟国远东委员会”监督、指导下制定出来,其目的就是防止日本军国主义复辟,再次发动战争。70年来实践证明它是保证日本经济繁荣、世界和平正确的好宪法,因此它就是一部国际性防止日本军国主义复辟的法律,而不是日本的“内政问题”,因此今后日本要修改《和平宪法》必须经过联合国安理会讨论、通过,并获得美、英、中、俄、法五个常任理事国同意才能修改。而不是几个日本军国主义政客,如:安倍之流,随随便便就可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