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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陕西省宝鸡中院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申诉状

已有 659 次阅读2019-7-20 20:29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申诉状

 

申诉人;(民事)一审被告、三次反诉,二审四次上诉. 两次再审申诉,抗诉申请。(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原告,二审上诉;杜斌,男,汉族,1950年3月8日出生,农民,残疾人(视力(盲)2级)初中文化,住凤翔县柳林镇柳林村。联系电话; 13369213921

    被申诉人;(民事)一审原告、三次反诉,二审四次上诉. 两次申诉,抗诉,(刑事符代民事)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刘乃笃,男,汉族,1962年5月1日,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原助理现内退,任柳林镇酒业公司质检副经理,中专文化,住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家属院。

申诉人因追究被申诉人虚假诉讼犯罪一案,对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6月13日作出(2019)陕03刑终字172号刑事裁定不服,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1.撤销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3刑终字第172号刑事裁定书;

2、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

事实和理由:

按照审判的规定;凡是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就意味着原判的內容已全被法律否定,原判等于图劳无功。

这起案件从1998年开始,申诉人至今仍记忆犹新屡屡败诉。匪夷所思,经历了多次撤销发回又屡屡上诉凤翔县法院凡对本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不依法办案,对申诉请求多次无果而与中院对立“拉距重作伪‘正义’。最终滥用职权包庇被申诉人撤诉结案,未追究其民事责任。

凤翔县法院再审是依据宝鸡中院(2017)陕03民终1354号民亊裁定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之规定; .撤销(2016)凤翔民再字第3号判决;二.发回凤翔县法院重审 是惩久治不绝申诉人20年来求正缠讼功成名就第五次阻止这桩“虚假诉讼”案。格言;事不过三.官司肯定会赢。然而;凤翔县法院重审,不吸取前面教训,不但对原判未依法纠错;相反给被申诉人“假官司”签发了“合法”证明。“销脏匿迹”监督效果甚微。在下埋下以假乱真程序空转”,的伏笔,让其逃避法网成漏网之地;导致申诉人血本无归依法治国的年代,发生这样的案件绝无仅有,可谓举国震惊。天方夜谭式审判,虚拟事实剑走偏锋,欲望搞创新罕见;

1.2018年5月2日签发决定7月10日开庭传票。

2.申诉人同6月15日第三次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不守法度被申诉人承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之规定1】.自书白条套出的43881.64元返回;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五条之规定违约金;【3】. 精神抚慰金,律师费,误工费 外调和开庭生活补助费,交通费, 打字复印费等,合计金额241822.80元,月息20%的利息。(未计算在内)和请求法庭通知;;.鉴定人宝鸡雍兴有限会计师事务所;.兴平桑镇农副产品采供站车皮代办人赵文中出庭,接受申诉人当庭对其出具的伪证进行质证书面申请。一同交给法庭,何审判长答应通知鉴定人和车皮代办人。

3.立案之后首先,法庭未将被申诉人的诉状送达申诉人。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

3.其中,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公开及诉讼权利义务规定。口头及书面告知申诉人;

4.其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未告知当事人。有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

5.最后,通知;.鉴定人宝鸡雍兴有限会计师事务所;.兴平桑镇农副产品采供站车皮赵文中等出庭,接受申诉人对其出具的不实之证进行质证。法庭也未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准许”通知书。驳夺了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权利。有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

6. 7月10日开庭故意隐瞒申诉人反诉状,当庭落井下石作出(2018) 陕0322民初330号民事裁定,“原告刘乃笃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诉讼,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申诉人未依法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因一时的侥幸和贪心,失去认罪的机会。有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规定;同时法院对多次支持“虚假诉讼”对申诉人没有丝毫损伤而让其逍遥法外宣布休庭后,申诉人拿上裁定书去何审判长办公室,询问何缘不处理申诉人垫付不该承担的诉讼费?何审判长避而不谈,和被申诉人坐沙发闲聊?(详见后符反诉状)这意味着张某凡失去认罪的机会。

致陕西省宝鸡中院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申诉状_图1-1

致陕西省宝鸡中院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申诉状_图1-2

7.作出的文书“另起炉灶”擅自将“民再案号变成“初”字和再审自行脱离。虚假诉讼穿上华丽的外衣。有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本《通知》 第一条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8. 同时,未对原审申诉人向一.二审不该交纳的各种诉讼费费未作处理。有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一百九十六条;人民法院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结果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对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一并作出处理,第二百零三条 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败诉的,应当共同负担诉讼费用。之规定。

9. 何杰在(2009)凤翔执字第122号裁定中,曾担任审判依法应当主动回避,但本次审判仍任审判没有回避;

10. 以权压法,驳夺申诉人行使上诉权,切断求正后路,认定事实恰似捉迷藏式编造缺乏严谨,荒谬催毁司法公信力,导致“正义”决堤有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

11.枉法作案,藐视申诉人不服原判.申诉花费的心血启动耒至不易下列再审;【1】.(1998) 宝市中法民终字第580号裁定;2】.2004)宝市中法民监字145号裁定;3.有突破性蒙冤洗刷进展(2009)陕民申字第485号民亊裁定;【4.2010)宝市中法民再终字第06号裁定∶【5.2015)宝市中法民三终字145号裁定;6.2017)陕03民终1354号民亊裁定,是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审判工作,发生了法律效力的文书,凤翔县法院支持被申诉人诉求瑕疵剥了个净光,已是无法更改的事实。但远水并不解近渴,证实了申诉人不思悔改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也坐实,顺理成章是板上钉钉,只是未通破这层纸而异。点燃了申诉人追求正义的希望。但凤翔县法院拒不执行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审判工作,违反【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造成省.法院的文书失去了强制保证执行功能;苍白无力,仅是“画饼充饥名存实亡等于从未作过!外界不了解案情的人却说申诉人爱告状,落了个臭名远扬坏名声。

12.该院支持虚假诉讼”有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9.加大公开审判力度,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对与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可适当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避免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防范虚假诉讼行为。之规定。

申诉人应诉前没有固定收入,在党的富民政策扶持下,已是一个小康之家。完全可应付头痛.脑热和不可遇测的天灾!为维护法律及人格的尊严,由于恒心的求正漫长21年艰难的应诉中,遭枉法的人祸;接受不了依权压法现实。去.市县上访无数,六次去京上访给火车汽车告油!沉重的压力食寝难安,入不敷支捉襟见肘。恶心、呕吐、乏力头晕目弦虚汗淋漓, 还得吃药;抗不过的贫血、心脏病,糖尿病,每年还得几次去镇住院倾家荡产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在极度沮丧、绝望下,去年7月24日晚3时吐血休克,家人连夜叫救护车送县医院急诊室输血抢救,因治疗条件有限,26日紧急转宝鸡市康复医院重症监护室,当天下了“病危通知”险丧生之源。在急诊室晕迷不醒连续抢救6天治疗,也许是阎王同情弱者慈悲大难未死目前生活非常艰难,头晕目弦无钱作磁滚振查明病源。是名副其实的可怜人,已进入生不如死窘境。(详见后符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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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请教几位律师协指点下步该去寻谁?仅有一位律师建议;“有上列省.市两级法院的6份法律文书在卷佐证,被申诉人已构成虚假诉讼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规定,去公安局以虚假诉讼罪报案” 其余律师表示“弄不懂也不敢妄言”!

 申诉人碰得焦头烂额,只能寻求挽救攻邪求正,民事未果是“导火线 该事实行为具有可诉性;无奈启动正义战胜邪恶的下列“案中案”;

.2018/7/21申诉人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之规定,向凤翔县公安局柳林派出所;“举报刘乃笃虚假诉讼犯罪”,领导看材料后答复;“根据15份法律文书推定,就按【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现已过我们管辖的追朔期,去法院看咋办?”(详见后符举报)

②.申诉人身体稍有复,11月2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六)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断章取义,未将申诉人提出的反诉对;“原告缺席判决(七)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九)剥夺申诉人的反诉权;(十一)遗漏反诉请求,超出了宝中院2017)陕03民终1354号民亊裁定审查范围;(十二)作出裁定认定的事实,被撤销规定向宝鸡中院申请再审11月4日电话通知; 经院领导研究取回材料,由凤翔县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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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申诉人又将再审申诉状呈递凤翔县法院,2019年415日作出(2019)0322民申1号裁定书,督错位不弥补挽救的机会。抱团一错再错隐瞒案情如;1“初”字立案.2“再审申请人未提出反诉,驳回杜斌再审申请”。终结了诉讼,仍不准许申诉人上诉,再次驳夺了申诉人的上诉权利。有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三款;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之规定。本案已陷入了一个无形的黑洞,再次被无踪吞噬说来让人见笑,诉状是法院管理审判的凭证,开庭前既未向申诉人送达被申诉人的诉状,卷内又无申诉人的反诉状。这么一来,开庭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难免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嫌疑!无独有偶,申诉人2018年6月13日将第三次反诉状帖子,刊发在“美国中文网,此后在浪微博转上千次有据可查。蹊跷未将申诉人的反诉状装订在卷宗内“销脏匿迹”。违反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的通知 第十五条;......任何个人或者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之规定。同时遗漏了申诉人请求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六)(七)(九)(十一)(十二)之规定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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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的鲜血已染红了17份法律文书,正义输给了邪恶!(2005年收去的执行款,一. . 交纳的诉讼费等数千元,申诉人去了多次至今未退)

申诉人不服原判,申请再审是维权的方式,可县.市两级法院推诿均不立案。前车可鉴,公平正义难落实成现实,民事案已进入绝路。为求正交过反诉状的问题线索具有可查性在村上开了介绍信,去凤翔县法院门卫调查取证;其一.2018年615申诉人是否去过法院交反诉状;其二.同年7月10日开庭日被申诉人啥时到的法院?但主管领导避重就轻不再介绍信签字并答复;“上级没有此项规定,再次陷入绝境肯定有猫腻不做亏心事,就不怕查根源。凤翔县法院此次涉案将多次渎职犯罪枉法裁判,由被申诉人背上案底。从上述几次迹象来看若深究牵连出更复杂的背景拔出萝卜带出泥一旦纠了错,凡涉案的一个个都逃不出法网。铁心抱团金蟾脱壳,给悬案画上难免有包庇嫌疑?(见证据村介绍信)

法院这么做从深层耒说;可逃避刑法第307条之一第4款的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两高解释】5条明确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虚假诉讼犯罪的处理原则,即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滥用职权罪,民事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之规定。

凤翔县法院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解决矛盾,六次不纠错于情于法都不合。相反多次支持"虚假诉讼”制造矛盾骑虎难下救了当天的火,埋下明天的雷。将本案烤成一块“烫手的山芋”

④.申诉人无奈之下,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刑事法】修正案()三十五、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之规定,暴露了被申诉人迫于司法正义的压力,自知大势已去,败诉无疑。"以不出庭蔑视挑衅法律,逃避"虚假诉讼应承担刑事责任。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凤翔县法院死灰复燃,于2019年417日作出(2019)0322刑初40号裁定【下称凤翔裁定认为,“虚假诉讼属公诉案件,且起诉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杜斌起诉不予受理”。未针对惩治犯罪与保护诉权并重。蹊跷本案审查民事再审与刑事附带民事案仅是同一人造成公信力流失,影响极为恶劣。达到病入膏颇有收不住的架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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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漫长的21年中,“虚假诉讼是由被申诉人无中生有事实上凤翔县法院作出的7份审判文书,变本加厉、目无法、放纵罪犯,为被申诉人充当“保护伞”,使其逍遥法外。根源于又拒不接受省.市法院的6份裁定书,步步紧逼制造"拉钜”式的起作申诉人流汗流血功不可莫的求正局面。但在刑事附带民事案审查中,仍固执己见不按方“抓药可谓是知法犯法的典型。在依法为民的今天,成申诉人解不开的谜。

⑤.申诉人不服原判,认为;一审认定案情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审判人员应自动回避而未回避,提出上诉;

宝鸡中院2019年6月13日作出(2019)陕03刑终172号裁定,【下称中院裁定认为;“上诉人杜斌作为自诉人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刘乃笃犯虚假诉讼罪的刑事责任,但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其中不包括虚假诉讼案。不符合法院受理自诉案范围规定,原审法院不予受理于法不悖。......原审法院裁定正确,本院应予支持。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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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仍不服原判,社会上没有人是不受制度制约的,被申诉人更不能例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三) (四)的规定,认为;一.二审认定案情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审判人员应自动回避而未回避,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上诉不应成摆设提出申;

 (一)原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根据下列法律规“受理;

1】.原两审错误认定本案起诉不属于解释第一条规定形同虚设;

1].根据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但刑法分则第五章明确规定了分则第二百七十一条,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之规定,申诉人均已做到。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 (二)(三)之规定。因此,本案均符合这3个条件规定,应当受理但原判未将刑事处罚与司法处罚合理衔接。

2】.根据【两高解释】规定明确了对虚假诉讼行为从严惩处理的立法精神。因此,【中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对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在统一。违反【两高解释】下列之规定;

  1. 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被申诉人有两个版本诉求;.在(1998)凤翔民初字笫133号判决中慌称;合伙人均履行了协议约定义务,对他经手的垫支款未作处理;.在(1999)凤民重字笫02号民事判决中慌称;“由于铁路运输困难,未联系好车皮造成亏损”。但其两个诉求均被省.市两级法院法律文书撤销,该事实已不存在。

    [2].第二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被申诉人能量巨大,竟然1. (1998)凤翔民初字第133号判决;2. (1999)凤民重字第02号民事判决;  3. (2011)凤民再字第00001号民事判决;【4. (2016)凤翔民再字第3号判决;5. (2003) 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第577号判决;6.2004)宝市中法民监字笫145号裁定;7.2004)凤翔民初字第454号判决;8.(2006) 宝市中法民再终字第15号判决;9.(2007)宝检民行不立字(11)号决定不予立案。已证实了"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2. 第三条"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规定;(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被申诉人非法占有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超过上限一倍。

    [4].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贪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的规定,如;被申诉人前面已4次不执行裁定罪已成事实,最终第五次再审中,仍以不出庭为由既"逃避合法债,又第五次拒不执行2017)陕03民终1354号民亊裁定。

    [5].第七条;"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篡改案件事实,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百零七条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被申诉人已骗取法院8份裁判文书。其中分别;凤翔法院5份;宝鸡中院2份;市检察院1份。

    [6].第十条;"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由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法院所在地或者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 明确归属凤翔法院管辖案件,阳错阴差"受理

    (二)原裁定“支持不予受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1】.【凤翔裁定】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杜斌起诉不予受理,无有法律支持;

    [1].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之规定,王宏军在(2019)陕0322民申1号裁定审判中担任审判长,但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中应依法应自动回避,而没有回避独又任审判员。

      [2].违反【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四)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的规定。如;(2018) 陕0322民初330号民事裁定未将申诉人反诉诉求作任何处理,等于未审判

2.【中院裁定】审查原判适用法律认为;“关于原审适用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系修正前的法条序号,修正后的法条序号为第二百一十条,对此,原审法院引用法条序号有误应予纠正法条进步不仅停留在变化,更在于一案一正义而言。但纠正相反错上加错;同时,保持沉默未对原审适用【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未作正确与否的审查陈述。

[1].纠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明确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错误认定;原审法院裁定正确,本院应予支持。有悖该规定。

[2].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原判仅针对本案适用法律维持原审法院裁定正确,本院应予支持。错误观点如下;

[2].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适用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本案的上诉是“裁定”不是判决,把口水与鼻涕混为一谈。

[3].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的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和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但未参照上述规定范围“驳回上诉法理明显不通。

(三)中院裁定违反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程序;

1].王艳在审理被撤销了的(2006) 宝市中法民再终字第15号判决中,任审判员本次依法应自动回避,但审查上诉中任审判没有回避

2].原一.二审,审判人员没有自动回避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之规定;

[2].审查仅限于凤翔裁定】,未对整个件全面联系审查,一并处理。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3].应开庭而未开庭,决定不开庭审理未征求申诉人的意见。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影响定罪量刑上诉案件。之规定;

[4].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之规定,有上述所列明的事实,"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导致本案持久不结的原因恰如;正义与邪恶格斗,有时正义战胜邪恶,时而邪恶又打败正义,虽然经漫长的21反复较量,但正义始终没打败邪恶。这么一耒,既浪费了国家有限的诉讼资源,又让纳税人的血汗白流。申诉人坚信;邪恶永远也战胜不了正义。

综上述,.市.省三级法院19份文书在卷佐证,事实清楚。依照【两高解释】规定,足以认定被申诉人“虚假诉讼成立。申诉人认为;原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违反法律规定诉讼程序

根据【刑事法】修正案()三十五、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一)(三) (四),第二百五十四条【两高解释】之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重要指示。在全国扫黑除恶运动中,希望“法内开恩”让虚假诉讼者应承担高昂法律代价!请求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支持申诉人伸张正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人于710去省高院提出申诉,但其看材料后答复;先去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如仍驳回才能来这里立案。

此致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杜斌

2019年715

      后附证据复印件;

;      刑事附带民事案申诉状;正副本3份。  

证据一. 法律文书;

              1. 凤翔县法院(1998)凤翔民初字笫133号判决;

              2.宝鸡中院 (1998)宝市中法民终字笫580号民事裁定;

3.凤翔县法院(1999)凤民重字笫02号民事判决;

4.宝鸡中院 (2003) 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第577号判决;

5.宝鸡中院(2004)宝市中法民监字笫145号裁定;

 6. 凤翔县法院(2004)凤翔民初字笫454号判决;

7.宝鸡中院 (2006) 宝市中法民再终字第15号判决;

8.宝鸡市检察院(2007)宝检民行不立字(11)号决定不予立案通知;

9.陕西省高院(2009)陕民申字第485号民亊裁定;

10.宝鸡中院(2010)宝市中法民再终字第06号裁定;

11.凤翔县 (2011)凤民再字笫00001号民事判决;

12.宝鸡中院(2015)宝市中法民三终字笫145号裁定;

13.凤翔县法院(2016)凤翔民再字第3号判决;

14.宝鸡中院(2017)陕03民终1354号民亊裁定;

15.凤翔县法院(2018)陕0322民初330号民亊裁定;(以上文书刑民起诉中已提供,现提供下列证据)

16. 凤翔县法院(2019)陕0322民申1“驳回再审民亊裁定;

17.凤翔县法院(2019)陕0322刑初40“起诉不受理刑亊裁定;

18.宝鸡中院(2019)陕03刑终172号“驳回上诉刑亊裁定;

19.凤翔县法院(2009)凤翔执字第122号裁定。

证据二.材料;

  1. 残疾证;

  2. 第三次民事反诉状;

  3. 凤翔县公安局柳林派出所“举报刘乃笃虚假诉讼犯罪;

  4. 柳林村介绍信;

  5. 杜斌住院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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