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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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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霍永库辞去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18年10月30日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霍永库辞去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中国共产党宝鸡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免去霍永库十二届市委委员的决定》。霍永库,男,汉族,1968年6月生,陕西杨凌人,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法律硕士。
1987年08月至1991年08月,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系法律专业学习;
1991年08月至1996年12月,为陕西省委政法委研究室科员;
1996年12月至2001年01月,任陕西省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员(其间:1997年09月至2000年03月,在西安市公安局东五路派出所挂职锻炼任副所长);
2001年01月至2006年04月,任陕西省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其间:2003年11月至2005年11月,在潼关县挂职锻炼,任潼关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03年05月至2005年09月,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习);
2006年04月至2009年10月,任陕西省综治办综合处处长;
2009年10月至2011年04月,任陕西省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
2011年04月至2012年03月,任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2012年03月至今,任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十一届、十二届宝鸡市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