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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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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一个残疾人两桩官司的始未(二)
(上接续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铿锵有力的话语道出了新时期党中央对纪监的殷重托和深切期望又成“雾里看花”。
组织互相抱团体现于乱世,陶醉于的罪恶舞台。用典故“苛政猛于虎”就可以解释这些事,一个完善的制度,被个别人颠覆。
集体作恶一般是体现于乱世,完全陶醉于恶的舞台中,这样的时代我很意外。偏要利用手中的职权强行封锁不同意见人的“话语权”。在这些人的眼中,什么为人的道理、行事的规则,统统都是摆设,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的东西对人不对己。说到底,是这些人的自私心理在作怪,眼中只有自己而没有他人,更没有社会规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如果政法机关对老百姓不理不睬,而对有钱有势的人却高看一眼,那就没有什么社会公平正义可言了。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在这里荡然无存。
14年8月我在京上访,省高院驻京办给宝鸡中院出具了(2014) 陕高法(京) 访第017号函,让联系最高院搞视频接访,市中院推诿了几个月,最后确定在凤翔法院排队,定在农历年腊月26日我由下午2点一直等到四点半,接访人告知;“卷内有检察院【不支持决定】的文书,不服原判,继续找地方检察院”,不容我说一句话,最高院人身在视频中消失。
此后,在最高法院和西安的第六巡回法庭上访,接待人员告知;“你的案子网上有登记,检察院都不支持监督,证明三级法院裁判无误。你若再不服原判,就必须找地方检察院”。我才知夲案已被宝鸡市检察院以权代法,封锁了进法院再审的程序,已讨不到法律支持的入场券。
法.检两院的职责是化解社会矛盾,而不是在继续制造矛盾。有法可依的根本就是要解决社会矛盾。况且作出的文书盖有神圣庄严的国微大印,案件若得不到纠正,原告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和失去经济利益,既是社会为此的损失,又是公平公正及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这样的损失,远远不是几百万、几千万的金钱所能弥补的。
老百姓深受官员的掠夺,防线失守之后,造成党群对立、官民对立,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越来越不可调和。人们看不到光明和希望,对社会的积怨会越来越深。最终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和安定。
社会矛盾根源在于执法不公,违法乱纪!此过程中我深感国家制订的司法程序像一块坚硬的磐石和火焰,被冤的人成“愿者上钩”自投司法腐败的罗网!像飞蛾扑在顽石或者扑在火上,在绝望中自取消失或灭亡。
2015-11-18正义网刊登了(陕西宝鸡检察院出台制度开辟信访接待"绿色通道"),近日,陕西省宝鸡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归口接访及预约接访工作制度》,从归口接访和预约接访应遵循的原则、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和要求等方面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工作,提高接访工作质量,及时、便捷、有效解决群众诉求。……。
报道后,我信以为真,去宝鸡多次寻办案的检察官王东平并捎去申诉,请求复核抗诉和对【不支持决定】出具有法律依据的文书,躲藏见不上面,隨后,在家电话联系到,我需当面与你沟通文书中的质疑,他说;“需请示领导”。隔了一会,王回电话说∶“处长有话说”。话简传出狂言∶“我老王有心脏病,你的监督程序已过,再破坏稳定我有权可逮捕你”!以权代法的“威胁”公正执法荡然无存,新闻成不实的悬念。
2017-05-20检察日报刊登了(陕西宝鸡:以实打实举措回应群众诉求),群众上门“零门槛”,信访实现“信息化”,提出申诉“有回音”……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检察院全力打造“阳光控申”窗口形象,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对群众来信来访应接尽接,确保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均及时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归口接访及预约接访工作制度》是宝鸡市检察院结合接访工作实际,在认真总结本院既有经验、……,切实解决好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在回应群众需要中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落到实处,不仅是“断头新闻”还是虚假广告。
两则新闻讲真是不符合新闻原则,其真实性荡然无存!宣传一尺高,实干落不到一寸,涉嫌擦脂抹粉成“两面人”。如;“口头”终结信访,为此又増添了新的不实内容。典型先进的市检察院光开花不結果。偏让我撞怀 “件件不支持,事事不监督”成常态,始终未见“零门槛”的疗效,被虚空的广告淹没。我上访告知已不接待,满意从何谈起?暴露出所获得的荣誉与实际背道而驰,与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要求各级地方官员干实事恰恰相反。
当地解决不了的问题,寻求上级也是人之常情,希望能引起领导的重视,落实司法有错必纠的承诺。在此环境下,逼我求公正走上访之路,去市.省的次数之多已记不清。但凡每年两会,主管涉法渉诉有菩萨的庙门都进去跪拜过,有的收下材料让回家等消息未有下文,有的不收材料互相推诿,无一显灵。2011年3月中旬从最高检接访室出来,坠头丧气手里拿着着一叠法律文书,遇见一位青年人问; “老乡,需要帮忙吗?”我喜出望外问;“怎么个帮法”?心想真需要有人帮助,可以相信别人,但不可以指望别人。“我把你的材料先看一下,有无价值”?说罢接过翻了一遍说;“这(合伙纠纷)九份法律文书,有六份将原判撤销,我有一位朋友让他帮你将这案在‘美国之音’报道能起作用?”我果断答;“需要通过正当渠道解决,家丑不外杨,不需要外国人帮忙!”随后他说每份一仟元让我卖给他,我没回话,增加到一万元,我还没答应。
不过,仅有的收获是;通过同病相怜的上访人之间了解,原想自己冤枉,经过交流得知比我冤的还有不少。常年撕心裂肺悲痛欲绝的呐喊。常处在有法沒处以,有冤沒处申的窘境。年复一年讨不到个“说法”!算对自己是个安慰,否则精神早已崩溃!
去检察院不接访,想去市政法委没予约进不了门。16年3月上旬,去京上访刚下车未耒得及到有关部门去,就被凤翔县伩访局驻京办在车站拦截劝回。才和组织接上头,请求县政法委与市政法委联系,请求市政法委督促市检察院复核【不支持决定】给我一个说“法”。引起县政法重视委于5月初就給宝鸡市政法委打了(2016)凤政法第(16)号请示报告, 7月27日我又电话询问其答复;‘市政法委和市检察院已联系,你的亊不再答复,去检察院不再接待,以后不能再去上访’。我又问;‘能否出具个书面材料’? 其复;‘口头通知’。市政法不督促案件却充当市检察院的通讯员,我不能接受!又去找县政法委,他们答复;“县上管不上市检察院,爱莫能助。” 给市政法委黄超书记在网站留言及邮箱发申诉,石沉大海。(现升为省政法委秘书长)
对涉法涉诉的上访,党和政府对接访方的权责予以细化,并赋予了各级政府机构的调查、直接移交和督办权。要求地方党.政机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带着责任感接待毎一位上访群众。特别对“有法不依,政令不通”存在的问题,开出了许多“亡羊补牢,合情合理”,对症治疗的“药方”。
寒来暑往,上访.信访积累起的回知已贴了一大厚夲。所到之处无一畅通,依法维权始终未能推进。在政府官网给中央领导和省.市领导及巡视组用快递和挂号信或面交,希望宝鸡市党.政和政法委,督促检察院能尽快行动,对这起多年没有结果的案件给予一个公正的审判,在坚持多次艰难的申诉未能敲开“正义”之门。现在,被损害成残疾得不到法律支持,逼到有法无处依有冤无处申的绝路。我的困境也是整个社会面对弱视群体的窘境。
现实中,涉事的司法机关把习总书记的指示只挂在嘴上“光打雷,不下雨”喊着 “错案发现一起追究一起”实际上不做任何事。依法治国喊了十多年,只听楼梯响,总不见告知人下来!因此,上.信访呈现出两头紧,中间松的局面。即;两头紧既;党中央为稳定社会秩序,要求尽快将制订的政策全落实公民的诉求紧,地方紧怕上访的人增加丢头上的乌纱帽。但涉案的法.检院能推就推,敷衍了事对上级三令五申的规则总不能兑现,就出现了中间松。暴露出的弊病是;以虚伪的包青天精神,构建治理錯综复杂的现代社会。因而政府和访民之间就用劳民伤财的博恋,只能暂时缓和社会尖锐矛盾的暴发!这不是危言耸听。
法治的精神准则应该是疏而不堵。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法律是评判是非、真假、善恶、美丑的标准。检察官是支持正义的最后守护神,应是最讲理和分淸事非的地方,也是支助弱势群体唯一的的“灭火器”。 但检察院根本不讲法理,置于法律法理、公平正义、社会道德、天理良心不顾。用职权利判断是非的唯一标准。就像球场上的裁判,明明是甲方以3比0取胜了乙方,裁判却硬要在众目睽睽之下,是非颠倒、真假不辨、善恶不问,改变铁的事实——宣判甲方输了,乙方赢了,无正义可言。
2016年1月下旬,我控告办案的王东平渎职犯罪材料申诉.控告室登记受理后。两个月多未有回音。3月份多次去市检察院催案,几个处互相推诿,都未见到!根据登记批办单,材料让一位叫陈中刚的签字领去。电话询问陈检察官告知;自己调离了民行处,材料已移交。就挂掉电话。随后电话又问;你交给谁了?他答;记不清了!这是内部在自行消沉职务犯罪线索,包屁助长了渎职犯罪!这种荒唐行为,可笑在“控告在人民检察院丢失”,如同监狱放跑了犯人消脏灭迹!受理仍等于未受理。违反【工作规定】第三条。
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代第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強调;“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在这里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两桩官司已不是个人之争,而是正义与邪恶之争。【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形同虚设,成我误导!
原告的是凤翔县医院对我的伤害。但法院不秉公而断,再到检察院抗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履行公亊,暗渡陈仓,仅象征性履行程序,给法院不合法的裁判又开出了“合法”的证明。请求市检察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信访案件终结办法】【下称终结办法】第五条∶“(一)不服县级或者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信访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终结的,应当逐级向省级人民检察院书面申报,由省级人民 检察院作出终结决定;不服省级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信访案件,经复查认为应当终结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书面申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终结决定。”很感人也动听,但在现实中与接触的面目全非,就是不上报省检察院。
其实,我尽量冷静克制,并不是那种视情若无物的人。之所以痛下决心举报检察院渎职犯罪,与其说是“嫉恶如仇”,倒不如说是“被逼无奈”。然而,这些努力都没能让检察院幡然悔悟,我不得不用了这个“最终手段”。而造成不能进法院再审这一恶果的罪魁祸首,毫无疑问是不履行监督职能。披着光鲜亮丽的外衣不监督,从网上多年耒看到各地类似情况,成了一大“公害”。枉法不除,各种各样的悲剧必将不断会重演。但是,要真正救赎弱者受害者,仅靠几个我这样的人远远不够。只有用法律彻底粉碎枉法裁判生存的土壤,才能真正让更多的残疾人免遭破碎之苦。
对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民事诉讼法,忠实履行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但不得不说 “全国文明单位”的检察机关不惜“自毁形象”地普法,还是让人感觉“不靠谱”。虽然出问题的可能只是检察院某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但会让人误以为此案的审理过程本身存在司法不公的情况。
无数的先烈抛头颅洒热血,已做出了榜样; 当社会出现野蛮逼你走投无路时,只能用其人之道还其人之声,这不可耻!
政府提倡普法,要求公民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当你把法律条文明明白白地摆在对方面前,他们却不准我说话。挑战党十九大报告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并不让社会有个司法晴朗的空间。
官司打耒打去,我变成控告涉嫌渎职的宝鸡市检察院。但其不理事又举报给市常委政法委书记景耀平,又不履行督促市检察院的职责,无奈只能在网上发帖申诉造舆论。我没有固定收入,已承受不起昂贵的上访费用,网上信访也许是个出路。网络发帖理上网来,是玉石俱焚的反击。明白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恒心”的维权在绝境中挣扎成为祸患的根由,造成家庭入不敷支,倾家荡产。给子女带耒了损害。社会存在的隐忧、隐患和下层老百姓的艰辛,惊心动魄都体现在我的身上,被拖入贫困的泥潭。
十一月下旬市委換了新常委。12月初在市政法委网站用邮件发了“致宝鸡市政法委景耀平书记的信”,没有下文。随后将此信发在网上,没出三天就遭到宝鸡市党.政四级“追杀”。栁林镇党委副书记和村长连夜耒我家告知:“接市委通知要求限时删除帖子后,由市政法委景耀平书记亲自耒处理你所反映的问题”。
第二天上午,县信访局长亲自来镇政府坐阵,指挥县宣传部和公安局蒹管网络的专家进行了删除。下午凤翔县常委政法委张书记和主管信访的公安局长兼副县长耒了解情况,举师动众帖子删除后,反映的问题又无人过问。
把公权力关进笼子,这是习总书记指示也是反腐运动以来形成的共式。“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多听批评,意见和建议,本是复兴中华民族的策略。可现在党的领导干部和官员,反牛到不愿意听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地步,删帖,封号。表示对付舆论禁止的揭丑!
17年1月初我将此事,给前任市委书记钱引安(现为省委秘书长)写信反映,3月份委派凤翔县政法委娄副书记,带领县法学会及其人员耒过我家,并有记者录了相。重蹈覆辙仍未解决存在的问题。
6月我又在网上发了“陕西宝鸡市党.政删除信访的帖子,不处理反映的问题” 帖子后,栁林镇维稳办张主任耒家仍动员删除帖子,又引起了市.县委的重视。县政法委再次打了报告,市政法委景耀平书记亲自批示市检察院处理这件信访案。
9月11日下午,市检察院梁部长一行五人,耒我家走形式仅反馈了县政法委报告中,提出受理与监督牛头不对马嘴的问题。拿出景书记批转到市检察院的文件!由民行控.申诉处王处长解释; “检察院受理宝鸡中院作出的(2007)宝市中法监字第60号,【下称驳回再审通知】与审查的(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下称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正确无误并不矛盾。受理的【驳回再审通知】并不是判决与裁定,检察院没有法律根据支持监督,归属不予受理的规范。所以【不支持决定】与受理并无矛盾。你若没【驳回再审通知】光就(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我们无据受理监督夲案。”梁处长从坐的小凳站起身,招呼同耒的人说去岐山处理另外案件。检察院专门耒处理信访问题,对涉及的问题一句也不准许我讲。难免让人质疑:监督名不副实,“审判的依据是事实” 诉求事实全遗漏,这难道就不能指出、提出议论?由于沟通不畅,没有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更不提执行【终结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终结” 出具法律文书。
9月28日我去市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提交;“不容信访人 “说话”的材料拒收。催问梁处长带耒了申诉,应给个回复。保安不让我进门,从楼上下来的线处长解释;“鉴定是胎里的问题,你若不服检察院的【不支持决定】,就需要重新鉴定,有了新的证据法院就应该再审。梁部长指示,从你家捎来的控告已用邮件寄回。一个案件检察院只能监督一次,夲案已终结。不能为此再去上访,耒检察院不再接待!” 恶意拒绝接访已触犯了法律。还敢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可见地方官僚胆大妄为到了何种地步。
我回家后的当天宝鸡检察院给市政法委打了更加荒唐不符合事实的欺上瞒下,玩起伪造红头文件“纸上”认定事实的游戏,“宝检发[2017]10号“关于对杜斌申请我院【不支持决定】问题处理报告”【报告】认为;“该案亊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明摆成绩,开脱罪责作出与事实不符的结论。又给【不支持决定】签发了 “合法证明”,翻新强调是不可推翻的“铁案”?脱离事实“阳奉阴违”一切照旧的态度,其言辞之肯定,姿态之傲慢。为不影响当官,弄虚作假暗地继续作案,应付上级算是给政法委的诚意回应,表面上看只是“公文病”,但这种形式主义本质上还是权力运作逻辑扭曲的结果。(见证据二.8--8) (接下续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