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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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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残疾人两桩官司的始未(四)
(上接续三)
新闻媒体对两案并未沉默
(医疗侵权案) 2015-05-28日,中国新闻报报道了题为“陕西凤翔医院处方毁眼睛 一老党员成医生“小白鼠”有图有真相,属实名报道。显示了维权者的艰辛不言而喻。版面刊登了;遗漏了证据链和伪造鉴定图片,舆论的爆点都是公众情绪的“代偿”,揭露了三级法院和市检察院混淆是非的黒幕,引起了众多观众的关注。
记者麻永涛;2018/4/1在新浪微博特对此求证:题为 “陕西凤翔“20年了 何时能来一场公正的判决?”68岁残疾老人 仰天长叹”和“医疗侵权案”。媒体对两案爆光后,短短几天内就获得了超103万点击量,如雷贯耳引爆网络!网名;土里刨食在“华商网群众呼声”刊登的“凤翔县法院求正”截止今日阅读146985,“致陕西省高院李智院长的信” 截止今日阅读148968,在国内网站发不出去涉及本案的博文,土里刨食2015,又分享转在新浪微博,分别截止今日阅读各达151.5万。(证据三.4—1--3)
当地监管部门不处理上.信访问题,又怕在网上丢丑,亲口许愿兴师动众删除帖子,实则事后敷衍塞责,对早已暴露的问题久拖不解。我看准了这一点、痛恨这种欺下瞒上的行为。在多次与检察院市政法委交涉未果之后,继续不断上访和发帖举报。
2015-4月刊发在“华商网群众呼声” ‘举报宝鸡市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员王东平渎职犯罪’,半年内阅读人数138956。
2015-9刊发在“华声网”法律沙龙‘控告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员王东平的书’,两月时间阅读人数79688。
2016-6刊发在“华声网”法律沙龙‘宝鸡市政法委岂能成为检察院的保护伞’, 两月半时间阅读人数140845。
2017-2刊发在“华商网群众呼声” ‘致陕西省宝鸡市常委政法委书记景耀平的第二份求助信三月时间阅读人数1102898。因凤翔县政法委联系市常委政法委景书记处理我的问题,其答复; “把帖子从网上删除后,我批转检察院” ,于当年7月底由我写出删帖申请,县政法委副书记亲自到华商网站删除。
2017-6刊发在“华声网”法律沙龙‘陕西宝鸡一起网上删除‘信访’帖子,不处理问题’, 8天时间阅读人数61567。
88 2018-1月检察院寄回‘关于对“文明单位”宝鸡市检察院的渎职控告’今年初刊发在“华商网群众呼声”截止发稿前阅读人数达342895。
2018-2刊发在“华商网”群众呼声 “举报凤翔县法院栁林法庭审判长屈直支持虚假诉讼”截止发稿前阅读人数达263958。古人说做贼心虚,屈庭长得知后托人捎耒叫嚣;“再在网上转发损害他的名誉,就收拾你。” 默认了犯罪的合法性,选择了害人维持生计,那么我自然被他们仇恨,原罪是他已经抛弃了善良,因为没有勇气去发现自己的善良。用丛林经验来摆脱危险,选择进攻。
2018-04刊发在“华商网群众呼声” ‘凤翔县法院求正’ 截止发稿前阅读人数达195876。
2018-4刊发在“华商杂谈-华商论坛”致陕西省高院李智院长的信截止发稿前阅读人数达210987。
2018-04-10刊发在“华商网群众呼声” ‘求正在宝鸡市检察院’ 截止发稿前阅读人数达192628。
帖子里留有联系电话,记者采访过,各地同病相怜冤沉海底的弱视群体和不少残疾人耒电询问结果,让我给他(她) 们出招。我连自己的事都解决不了,那有精力考虑别人的事,只能沉默无语!从今年6月份起,刊发在其他网站的帖子我每天转发在新浪微博,刚开始就遭到地方“封杀”。后来我摸索每天早上4点钟起床转发,等单位上班结束。引起了舆论及社会广泛的关注,阅读量最多可达3万多至少在2万3千左右,地方政府机关不嫌丢面子,我也就破釜沉舟。但官员视而抱团失声。
给省.市领导及法.检两院的院长和检察长,用挂号信及快件邮寄去的举报.控告.申诉,是【宪法】赋予监督官员的权利,“应认真处理”回知粘在一起有一大张,无一回复。普遍认同的规则不遵守,法定的规则也难以认真的执行。对这些容忍就是放纵、不惩治就是默认。
上述证明,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都是极其不喜欢有人反映举报.控告,更不希望有人督促自己查处,是没事找麻烦!就像很多案件的当事人那样,即使掌握了腐败官员的违法犯罪事实,也很难达到自己的目的,因为没有人给你查处。
不依法查处,不讲诚信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两案启事的原告和被告病了,评判是非的法院和检察院也病了。作出的文书就没有真相,如果有人说出了真相,说是别有用心是破坏稳定。
在最高两院网站投诉举报.控告数年,无有回复。(证据三.4—1--5)
在最高两院网站举报.控告两案办案官员的投诉,石沉大海。(证据三.4—1--2)
在地方两院举报.控告两案办案官员的投诉,“水中捞月”。
(合伙纠纷案).07年3月1日是宝鸡中院院长接待日。我不服(2006) 宝市中法民再终字第15号判决,(后被中院(2010)宝市中法民再终字第06号裁定撤销),去中院申诉请求再审。一位副院长接待,他看了前几封法律文书后不满意说;“你不愿给原告给法院维持了几次判决的一万多元,把法官当都是吃干饭的!官司都打了快十年,为啥就不去打工挣钱把事了结。你算一下这些年会挣耒几个一万多元,不压事光知寻着与人弄事。”说罢把手拿的判决丢在桌上喊;“下一个......”言下之意我是赖皮。
16年10月8日我去凤翔县人民检察院控告县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李格李格利,依据宝鸡中院(2010) 宝民再终字第06号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再审而开庭。在审判过程中背叛正义;曲解法律,玩弄证据,渎职枉法。作出的(2011)凤翔民再字第00001号民事判决,审理中原告未举出一字的新证据否定上级法院的裁定前题下,监督程序“空转”又维持了被撤销的原判。我上诉后被宝鸡中院(2015)宝市中法民三终字笫00023号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再审。应追诉被控告人的“枉法裁判拒不执行上级法院裁定责任”。检察院拒绝受理答复∶“未造成恶果”。
今年1月18日我去凤翔县法院法官违纪中心,“举报县法院栁林法庭审判长屈直支持虚假诉讼”,其依据宝鸡中院审理作出(2015)宝市中法民三终字笫145号裁定 “……一.撤销(2011)凤民再字笫00001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凤翔县人民法院重审。”而开庭。但作出的(2016) 凤翔民再字3号民事判决,重蹈覆辙维持了被撤销(2011)凤民再字笫00001号民事判决,我上诉后被宝鸡中院作出(2017)陕03民终1354号民亊裁定“一.撤销(2016)凤翔民再字第3号判决;二.发回凤翔县人民法院重审。”9月14日违纪中心张主任电话答复;“你举报属程序问题,不归中心管。”
在凤翔县检委会和政法委,实名举报审判长屈直支持虚假诉讼,均以“外人不得干予司法办案”!
全国各地“打黑除恶老百姓欢欣鼓舞拍手称快!这一例例的“小老虎、小苍蝇”“已横行霸道多年何时才能伏法”?这一本该不让老百姓失望伤痛的现象背后究竟有何玄机?无论以现实或“逻辑”来说,如果没有“当地政府纪检、司法部门”的“保护”,就不会愈演愈烈!扰乱社会残害百姓!
【宪法】赋予了公民对公权力的监督,就为摆设。政令不通已是社会的通病,倒成官员侵权免责成常规、腐败有理、枉法作案万岁、有错案不监督不是渎职犯罪。两案需人们也看清其中的法理与事实,而不能为情绪所左右。
有法不依还不如无法,因为无法可依不过是立法的缺失,我没有念想就不去法.检两院起.上.申.抗诉受骗上当!有法不依损害的是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如果面对如此明显的监督违法行为,若组织不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到头来挫伤的不仅是执法人员的底气,而且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一旦执法丧失了严肃性,恶性循环下去,就会出现“互相伤害”的天下大乱。全国频繁的医闹己证明了这一点!
习总书记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示;“法律需要人来执行,如果执法的人自己不守法,那法律再好也没有用”!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政法生态就像一片土壤,一旦被污染,其中的树木就会遭殃。
人常说“好经被念歪了”,既然是好经,为何会念歪?好经都是被谁念歪的?念歪了好经,是否需要追责?这些问题都应该一一理清。不要让严肃的审判成“笑料”。
我接触过不少的法官和检察官;私下或公开向当事人讨要好处,哪方给的钱多就向着谁,哪方的人情关系硬能谋私就偏袒谁,根本就不去认真查案。认利不认理,把手中掌握的权利做为谋取利益的工具。只要能捞到好处,那里还有什么天理良心、公平正义。一切昧着良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逼良为娼能干得出来!心照不宣,相互勾结,包庇,袒护,订立攻受同盟,形成利益体结成铁板一块。在他(她)们的心目中,法律只是印在纸上的陈述,想执行就执行,不想执行就不执行!通常认为,自己是为公家办事,即使失信,哪怕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很大的损失,也无须担责。掌控着司法决定权,深知‘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打着依法办案的旗号,利用熟谙法律的优势,卷宗里既有过錯的证据,也有无过錯的证据。两案的证据认定至少有以下错误:一是错误地排斥了有利于申. 抗诉人的证据;二是对证据作了错误的“选择”;三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证据的耒源与合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同行认为能行就行。为何官员能这么办案?这些人的眼里,没有人能对他们监督。心知肚明,当官有风险,搞好关系就能升官发财。今天对你依法查处谁敢保证将来自己不被他人监督。常在河边走那能不湿鞋,一看举报的这些人都是同行,你好我也好,在熟人之间互相给个人情,两院之间互相行个方便。不纠错只是个别案亊,一旦翻了案,就拔出了萝卜带出泥,掰开石头蚂蚁多;当年办案的官员一个也跑不了。丑陋,伪装的正义,都会暴露无遗一推就了事。允许如此腐败的问题继续下去,领导和手下的同僚都会沒亊?这样官官相护就形成!
对待中央反腐败的政策,阳奉阴违,表面应付,实际抵制。使反腐败的各项措施不能落到实处。对腐败知情人举报的线索予以扣压,不办、不报。甚至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陷害和报复。
司法腐败侵蚀的是人心,人的道德、思想和人的行为准则,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髓。一个池塘里钓出一两条大鱼,那是鱼太贪吃了。假如一个池塘死了一片一片的鱼,那可能就是水质有问题了。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两案在遥遥无期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制造冤假错案是党和政府明文禁止的,可是总有人逾越底线,违法乱纪是影响党风廉政建设。艰难的在两院求正,未能推进形如始作俑,正义始终没有战胜强权。
官方不讲事实,说黑是黑说白是白, 我只想知真相!所做的这些事情,会得到一种心理上的满足。说是实话,他听与不听,那是他的事。法律是界定一件事正确与否的分水岭。我是真实的在“释法说理”。
虽然执法者有权有势,不尊重法律,用形成的思维模式污染社会,习惯了高人一等,目空一切,完全没有尊重过别人。维持着谎言,乐意去助纣为虐,伤天害理。对弱者没有任何怜悯,甚至残忍压迫,否定有不幸的人存在,对弱者的苦难冷嘲热讽,放弃了良心,选择了罪恶后的麻木,于是人性进入毛骨悚然的疯狂。法.检官之所以强胜,头顶着国徽,依靠法律授权,执行国家意志和法律尊严,所到之处,鬼魅魍魉必须低头,否则就是对国家和法律的挑衅。
当前,这些人手握重权管执法,心里只有想着自己如何升官发财,把政府的法律不当回事!尽管顶风作案的官员在少数,一个老鼠会坏一锅汤。他(她)们坐在党和公民赋予特权的位置,欲所欲为,以为自己本领通天。甚至一些庸懒散,怕麻烦的人员充斥在司法队伍里面,严重影响了整体的形象!从某个角度来看,这种行为正是改变人民对干部群体的看法,最大的的腐败是政令不通有责不担。在他们从内心觉得人民没什么了不起的!所以才会出现众多忽悠民众,做欺压民众的事件。我不由升起一股悲哀:共产党当初是联系群众起家,领导人民闹革命,为了人人平等,人人有饭吃。现在强词夺理欺负和压迫弱视群体。那么不忘初心的中国共产党今后该何去何从? 这样下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将会彻底破灭!我为无数先烈抛头颅洒热血用生命换来不易的社会耽心!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唐魏征)就是说;如果没有了人民,一切的稳定说法都等于零,反而会产怨于民,暗生积怨。
法律规定不服原判,纠正错案有三个途径:一是;当事人可上诉,二是;继续申诉进行再审,三是;去检察抗诉。从公式和规律上看完全能够纠错,这也合乎人常说的亊不“过三”。但在现实中事已过六,并不能落实公平和正义!
(合伙纠纷案) 我为应诉舍不得吃舍不得穿,从牙缝里省出的一万多元交了诉讼费;上诉五次,申诉三次启动了再审六次; 历经20余年买耒两院14份盖着国微大印的法律文书均是有效力的文书,已经有了泾渭分明的边界成废纸一堆,模糊了正义与邪恶,成虚假诉讼不违法未讨个说“法”。人蹊跷的是,依照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对于单个罪名的有期徒刑最高判处十五年,的就是刑事案也该让我早五年前走出监狱。况且这是民事案,20余年仍未走出阴影。 不仅深深伤害到了我及家属,挑战着社会秩序与伦理底线,破坏了残疾人生存法则。对我的诉求置之不理,就连省.市两级法院发生了六份法律效力的文书“撤销了原判,如同从未做过成问题的焦点,把法律撞成“骨折” !一直得不到解决。就是照妖镜,照出人性的险恶。原因是凤翔县法院拒不接受【宪法】赋予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审判工作,这里面不知浪费了多少纳税人的血汗?
目前,本案再审需根据陕西省高院【关于加强民商事案件判后答疑和规范再审立案工作意见(试行) 】【下称再审立案工作意见】的规定,需原判法院“判后答疑”才能进入程序。我因【凤翔裁定】签发后接受不了这残酷无情的打击,在搜集“判后答疑”的法律依据中,不幸旧病复发,住进医院重病室抢救,延误了按时提交申请。出院后拄着拐杖提出,凤翔县法院免强收下。但在通知答疑现场中,仅有何审判长和一倍审员两人参加,我根据【再审立案工作意见】第二条第二款“社会影响大以及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由主管副院长参加答疑。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公民代表参加。” 的规定提出异议,何审判长当场答应;“汇报院长后再说。”我在其笔录上签了名。随后电话询问凤翔县法院答复; “根据【再审立案工作意见】第二条;判后答疑当事人应在30日内提出申请,已过时效。” 此案从 “三个代表”历经“社会科学发展观”再到“社会特色”经历了三个年代,未落实公平正义! 苍天若有眼,希望此案能有个天理与法理的说“法”。
(医疗侵权案) 由于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因果之间关系及过错,如;超剂量使用地塞米松针剂不规范,相反引发了该说明书裁明的并发症“外伤性白内障”及后遗症“Ⅱ级糖尿病”相吻合。我在千阳县医院作了“外伤性白内障”术后,已被中国残联确认“Ⅱ级视力(盲)”以成铁的“侵害”事实。问题出在,经县.市.省三级法院四审,省.市两级检察院两次监督,却没有严格贯彻现代司法理念,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本着对事实、对法律、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围绕本案全部证据进行认真的归纳、整理、分析。空前绝后一点也不夸张,不履行责任成专利。对一审法院遗漏诉求,伪造鉴定无一列入审查。同时,对我举出的十份证据,没一份被两院采信。认定证据只要有张纸能让强者任意侵凌弱者就行;错误支持即“无侵害”五连冠均是“驳回”与“不支持监督”。说没诉讼在两院历经漫长的13年,讨耒荡然无存离题的七份代表国家执法的法律文书尘埃落定,形同司法“枪劫”。
我依法的维权不但没结果,又落了个钱财两空,等于没诉讼。为此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一次次地人为撕裂心灵的伤口和自尊心,反复践踏正义。在货币彭涨的年代,交1500余元诉讼费是等价交换,买耒七份法律文书没证据耒证明我并发症及后遗症是由于外因引起的伤害。抵不上从个体商店1--2元买耒一卷柔软的卫生纸实用。将心比心,社会上那还有再傻的人,能接受这一惨无人道的事实?看着这样的结果,由希望而绝望。
“纠错难”是司法实践中 “老大难”问题。然而,就有一些人,对法律.法规视为一张张废纸。这对司法的尊严、国家的公信力、社会公平正义会造成严重影响。
总之,不排除非法证据冤假錯案更会上升。在每一起冤案背后,都能看到非法取证的阴影。从报表上看解决了社会上的不少矛盾,但实际却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背离了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类似问题已屡见不鲜的出现,是上逆法理,下违民心。保护违法者,制裁尊记守法者,给维权人增加了经济负担,应该降温去虚火。
在司法扎堆的监督中,经市.省两级法院和检察院五次审查和最终政法委督办,没一级站出来支持公正!均遭到一场诉讼一场寒!两院对司法监督规则及习总书记的指示“司法不公是最伤民的事”置之不理。我一芥草民诉求多次 “流产”,失去法律的保障只能习以为常。学会了自我安慰,否则精神早已崩溃。在舆论中,有人斥是“一根筋”,也有人赞为“勇士”,抛开这些正与副的标签,该问是;谁“成就”了我的坚强?
近年来,医患矛盾愈演愈烈,说到底,问题而非出在患者身上,主要是在“医德”上。守法公民对社会绝望被逼上梁山者古以有之,守法公民被迫以违法方式维护自己尊严的更是不鲜见。此事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出台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提出诊疗活动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对不遵守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等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规,对于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无疑是一剂有效药剂。可证明我的诉求并非空无所有!
两案仅是“冰山一角”,背后不知还藏有多少不为人知的类事?这些人捆绑公正沦为邪恶的路标!自以为“天高皇帝远”,仗着手里的职权,来对抗法律意志。这种现象放在任何一个文明的社会,是不可想象和不可理解的。
老百姓将那些空有形式而不起作用的东西称为摆设,但凡摆设,都是可有可无、可要可不要的物件,因为摆设的存在与否,对现实并不能起到实际的作用。
说来让人见笑,国家的执法机构猫鼠抱团,让强词夺理者当枪使,成法外之地。难就难在多年一直是这种惯性思维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在此感召下,我有责任改变这病态的社会,也得司法部门配合与支持。公民权利必须得到保障是法律规定,两院必须支持,两者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不可偏废。厘定是非,避免法律成为摆设。
我虽有公民身份证,但却享受不上【宪法】赋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待遇。不愿让人宰割,就四处点火无意触动了深层次的问题。这些一直想解决却得不到解决,人们对此深恶痛绝!但司法机关始终如铁板一块,动也不动,为局外人独避蹊径揭开司法腐败的内幕。所得到唯一的资格让失去良知的官员囚在司法腐败的铁笼,在滴血未愈的伤口撒上盐,再次举起锋利的屠刀产生一次又一次的伤害。仍要咬着牙忍着巨烈的疼痛,充当衣食父母,让他(她)们吃饱穿体面再去耀武扬威祸害类似的弱势群体。
党的十八大以耒,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铮铮誓言,是衡量司法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标尺。
值得研讨会了解残疾人维权艰辛难题样本。希望,指导残疾人生存的联合会,能针对此类问题予以关注及深思!
人生苦短本能是生存。我的性格嫉世愤俗,一直追求正义精神来满足,越是异端我越想了解,接触异端总有超越大众的天赋,至少没有像死人那样活着,周围的谎言,丑陋,虚伪,倒不如用异端独立思考。适应不了物欲横流的社会,也接受不了他们的略待,只好缔造升华自己,洗去红尘污垢,挽救灵魂的迷惘。至少还可证明我没有被环境异化。把有限的人生打发在有法不依里浪费,可以说是官员不履行职责造成的问题。总之君权高于民权就有灾难!我要求依法纠错,是符合法律的宗旨和原则。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两高院的专项报告,委员们对两高院加强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工作予以肯定。同时建议,“对冤假错案要做到有错必究。”那么对我的两案也得给个“说法”!
我在土里刨食,虽然无权无势无钱,具有强制力保障执行的法律,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依法维权的意识有所增强。形成了一颗维权的心,支撑着弱者有顽强之斗的立脚石。虽落魄,被排挤,即使一无所有,也不会苟合乱俗,失节败性,为虎作伥,祸害苍生。在官员的眼里是个“傻子”,坚持着人性的纯洁,水清则无鱼,拒绝污秽的异化,只能落难。要求司法机关尊重人权,不要把事情推得干干净净?只想踏踏实实地过日子,没有什么奢望。但愿政府能归位我的人权被官员所剥夺。几十年耒,虽未有效果,束手无策,感到很伤心,毫不妥协人性之恶,攻击善良,美好的趋向,总无法阻挡..... 不论心多痛,须坚韧不屈,艰难人生总得走下去......品味了两案均对强者点头哈腰,对弱者穷凶极恶成不可推翻铁案的艰辛。但没有低下高贵的头,保持谦卑的态度,相信法律的正义才踏踏实实从应.起.上.申.抗诉,超额走完了诉讼的所有程序,却如同进了玻璃门,办案的官员没得到权为利所求的好处,监督规则永挂在两院的墙上成装饰。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对于公平的最朴素的定义,“法律是调正,每个人都应当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东西”。
法治精神是以民为本,首先要保护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冤有头债有主”天经地义的事情,根本不成问题,但在执法的两院却成难分解的问题。不履行监督职能成常态,我的人格尊严也关乎国家脸面,难道要我一辈子就被这么纠缠下去?背后不知还有多少类似冤案?长期奔波耗心血与财力在呻吟,求助无路?
政府号召扶贫帮困,而凤翔县法院和宝鸡市检察院,既浪费了国家有限的诉讼资源,又将我拖入贫困的泥潭。碰了个焦头烂额,还落了个身败名裂的爱告状。最终却没有讨到个“说法”让人见笑,是司法的悲哀。倘若国家法律都不能惩治坏人,维护正当权益,那么社会就没有值得信赖和安全感,随时随地都会处在被侵犯而不受惩罚的危险之中。是对于司法和民族的亵渎和羞辱!每个人都有逆反心理,我也不例外对官员就不尊重。始终坚持不懈在走投无路中,弧军一人与组织及关系网作对,也就得不到正义的支持,当然会掉进诉讼不公的深渊。在告状无门忍气吞声中活着。时刻等待着公正的判决,只有等待,再等待.....
我认为;人不能分强弱、贫富,都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道路。为了维护法律及自己人格的尊严,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抗争,抱着不惹事也不怕事,更不怕麻烦,也不想与任何人结怨。光明正大的反复申诉上.信访并不 “可耻”的声音,在凤翔县法院和检察院均遭到困扰和歧视倒流。在畸形的社会里,想合理合法解决公平.正义的问题,实在是难上加难!芝麻滚成了西瓜,债台高筑。在此圧力下,身心受害,精神长期承受着巨是大的压力,名誉和精神也受到严重的伤害。但却少不了与人结怨。万物都有灵性,比如杀一只鸡,其他的鸡看到了会叫个不停,可能是呼唤同胞警惕,也可能是抗议人类的杀戮。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维权反腐绝非一日之功。两案在扎堆的司法监督中,按理说理越辩应越明,却把稀伴汤然成了搅团!我在诉讼中学习了法律,在法律中针对官员的不公行为,上诉.申诉.抗诉诉效果,是马衣串豆腐--难提。但讼费用加大,债台高筑,倾家荡产!在此圧力下,精神长期承受着巨是大的压力,名誉和人格也受到严重的伤害。既导致失眠、头痛、乏力、食欲不振、消化道溃疡、心律失常,冠心病等一系列的躯体多种症状疾病缠身。又消耗了我人生的一半时间,外界不知者说是爱告状,我承认自己的性格固执但没错,为法律和人格的尊严,不在意他们的议论。诚实守信自然要在情.理.法之间而挣;除有苦难言背上打压的黑锅外,维权成遥远的梦想。实际看到的是枉法裁判的飙升,官员对残疾人的冷漠和无奈的流泪。这样的局面一定会危机四伏,大厦将倾,内忧外患。因为这样的社会没有了灵魂,没有脊梁,勇气,正义只有麻木。
一个通过正当渠道维护法律和自己尊严的权利人,为什么会得到如此悲惨可怕的下场?原因很简单,两院墨守成规唯权不唯法、唯私不唯公、唯利不唯理。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让“公知输了良知,法律输了尊严”?
我的血管里流着中华民族宁折不弯不屈不挠的血液,人生在世,總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對得起為之奮鬥的事業,更要對得起耒至不易的社会。共产党人不揭露司法程序“空转”就是纵容包疵渎职犯罪。一是;为维护法律及我人格的尊严;二是;为“中南海”的政令不通呼之欲出;三是;用已被治残的驱体,履行【党章】的职责,塞堵司法腐败堡垒的枪眼;四是;为同病相怜艰难的残疾人,仍奔波挣扎在怨声载道的路上,请求解决司法界一碗水端平;五是;一位共产党人忍不住的疾呼,故且称之为一种自卫还击和耒源骨子里的使命感!坚信;有中央持久反腐的决心,正义只会迟到,决不会缺席!因此,两案尘埃虽落定,我认为自己并不是输家,对方也不是赢家!更坚信法律对“有责不担者”的官员,会给违法乱纪的严厉惩一戒百!
无论从哪方面来说,至今我仍不断的“上访.伩访.申诉.控告” 代表国家监督司法不公的检察院,为党负责司法的政法委,为人民负责的市党.政均应当对诉求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查,认为意见是否正确与错误?我是正常的信访,还是非法闹访缠访?应需用法律界定耒澄清是那方错了又错在那里?应官方应当用光明磊落的姿态,公开接受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添批评和监督政府机关的信心,拓宽对官员监督权的道路、应当光明磊落畅通司法救济渠道,把存在的问题摆在阳光下,给个正面地回答,澄清正确与错误,界定解除我的忧虑给个正面的合法回复。但无一审查,也不依法根据有关规定出具书面的告知,没有向上一级反映的证据,我反映的问题仅是对牛弹琴!不作正面回应就是我揭开了政府官官相护的黑幕,丢了国家机关权为利所求的脸面?违反【宪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面对政令在我们这里政令不通成风,打官司凭赖旧灰复燃的现实,我不怨天,它在上观看着人间的真.善.美.伪.丑.恶;并不怨地,只要我在它的身上撒上种籽,付出辛勤的劳动施上肥料,它会公正的结出丰富的物资耒供我生存;也不尤人,有规则的诉讼程序都过无果,只怪我自己命运不济成残疾又不争气。我认为:不怕社会上的黑,单怕灯下黑没人管!我艰难的维权算是经了风雨和见了世面,学的法律及法规虽没派上用场。假若没有两案的枉法裁判,我也不会去如饥似渴的去学,主要的是增长了知识,让我这残疾人能有一条生存的路,在有生之年做人很有必要。不是光为自己拿赔偿的小人,而是社会不能放弃公正,不能纵容人人都可能面临的野蛮威胁。法院伪造证据荒唐,检察院不追责才算更大的荒唐。求纠错,并不是我好事找茬,更非我故意怀疑一切,经过监督的案子就不可能无错?
呼吁司法公正是为了“依法治国”,让人民安居乐业; 惩治司法腐败是为了“和谐社会建设”,让国家长治久安;揭露官员是为了“纯洁司法队伍” 和 “还法律以尊严”,让法治得以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曾说; “要是笑,就说明政策好。要是有人哭,我们就要注意,需要改正的就要改正,需要完善的就要完善。”
执法不严惩处依据是《刑法》。但从实际耒看,对于执法不严的惩戒没有震慑力,使得执法不严时有发生,即便每次都陷入漩涡,显得执法不严都很嚣张。从新闻报道看但两院注重了刑事案,对民事案未有耳闻目见。尽管民事案在两院占的比例甚多,如;我的两案百分之百未逃过冤假错案,也载入审判丑恶史册。
这与习近平总书记; “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格格不入。
好的法律制度能否实现,关键在执法者的司法良知,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良知保障,司法公正就不可能实现。尽管法律聚民心,顺民意公平正义不会强人所难。因此,不论法律的规定有多么完善执行的还是人。只有各方联动,把失信收益归零甚至变成负数,让违法者感觉到失信寸步难行,此类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司法实践中冤假错案是有少数客观的存在,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避免,不仅在中国,在外国也同样存在。尤其是尿几年曝光的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既让我们认识到冤假错案所带来的巨大社会影响,以及对社会公平与正义;道德与良知的巨大损害,更让我们认识到应尽最大限度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必要性和紧迫性。
遵纪守法的良民,希望政府对良民好一点,对刁民必须严刑峻法。只有这样,良民才会越来越多,刁民才会越来越少。“诚信”是中华民族的品德,是社会主义核心组成,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如果搞反了,最终把良民也逼成了刁民,那这世界就完了,不要让良民伤透了心啊。担忧能否让我在暝目之前保持晚节,将救济过我的好心人滴水之恩回报,莫失诚信将债背到阴间,转世变鸡.牛耒还,落实凡是人都应该怀一颗感恩的心。
尽管社会一蹴而成的事不多,一帆风顺也只是良好祝愿。虽然有理能走遍天下,但也会遇到失败。可事物的变化来得都很突然,出人意外。就需振作起来接受挫折,坚持一而再,再二三,反复拼搏,顺利和阻逆是互相转换的过渡。
前一向,习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人民法院再审社会强烈涉产的案件,检察机关严惩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人士合法犯罪;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指示,我有理由要求国家能尽快地给予两案应有的合理解决。
鲁迅先生曾说: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拚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
残疾人联合会是政府与残疾人之间的纽带和桥梁,惩恶扬善,惩奸除恶,弘扬正气,抵制歪风,这是一个社会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全国任何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当【残疾人保障法】在司法界形同虚设,目前,两案毫无动静,希望能通过这次研讨会,得到残疾人联合会和社会的帮助及关注,相信会给我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略待残疾人这事不能了事,应当追究背后有无权钱交易,追究监督的不作为。对有关官员的渎职犯罪行为,应严加惩处,以体现依法治国的社会进步,避免象我这样的残疾人事件,不再发生的是根本。恳请残疾人联合会督促两高院尽快进行立案审查,还守法公民以公道,给中国法律留点情面。建议政府扎牢司法不敢腐、不能腐的笼子。让手握权力的领导及官员时时刻刻感受到权力监督制约,形成用权“规矩”,确保行为不越雷池半步,才能打破“前腐后继”怪圈的根本之道。
只有体会到百姓的甘苦,真正下决心去解决老百姓面临的维权问题。这也是我论文所想表达的主题,不知道能否让参会的领导及老师所触动,有所思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两件民事案关键失去了“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无休止的枉法裁判,折腾得我年老体衰。债台高筑,已承受不起各方面沉重的压力。食寝难安,营养.休息不足患上恶心、呕吐、头痛、乏力等疾病!野蛮的【凤翔裁定】接力腐败,事与愿违的回潮,深感雪上加霜令我心碎,不寒而栗!这段经历让我刻骨铭心,每天都做噩梦,经常彻夜失眠。既增加了精神压抑,又产生了新的焦虑,杀人不眨眼,不见血。身体状态每况愈下,智力下降,体能衰退,我开始吐血,险些成丢命的丧生之源。(证据五.杜斌住院病历)
7月24日夜晚3时就昏迷不醒,家属连夜叫救护车去凤翔县医院在急诊室抢救输血治疗两天,因病情发展于26日9时转往宝鸡康复医院重症监护病房又输血抢救。当时作出了“病危通知”让家属作好后事准备。在急诊室连续抢救6天,是医师从阎王手将唯弱的生命抢救过来。未暝目能“活下来,就是想讨个清白”。为赶上这次难遇的研讨会,有一种紧迫感,是司法不公的见证人,艰难维权的亲临者,也是司法改革的目睹者。在头昏眼花站立不稳体质虚弱,忍受着痛苦的窘境中,揭开官员的腐败是有责不担,也许是习惯了,觉得残疾人好欺负。对近几年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的材料进行了整理算向老师汇报。不过,请见谅这是我写的最长处女作。
若论文达不到“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在残疾人群身上的体现”标准拟题,跪求残疾人联合会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将被正义抛弃的残疾人从诉讼深渊中救出,后符两案法律文书及证据,烦请转交两最高院审查,依法保护我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平正义。根据审查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我不会在键盘上打字,只能一手拿放大镜,一手在写字板上划,一个字的形成有时要写几次,不知能否达到研讨会的论文标准,请见谅。
此致
2018/10/15
后符;
证据一.(合伙纠纷案) 法律文书;
1. 凤翔县法院(1998)凤翔民初字笫133号判决;
2.宝鸡中院 (1998)宝市中法民终字笫580号民事裁定;
3.凤翔县法院(1999)凤民重字笫02号民事判决;
4.宝鸡中院 (2003) 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第577号判决;
5.宝鸡中院(2004)宝市中法民监字笫145号裁定;
6.宝鸡中院 (2006) 宝市中法民再终字第15号判决;
7.宝鸡市检察院(2007)宝检民行不立字(11)号决定不予立案通知;
8.陕西省高院(2009)陕民申字第485号民亊裁定;
9.宝鸡中院(2010)宝市中法民再终字第06号裁定;
10.凤翔县 (2011)凤民再字笫00001号民事判决;
11.宝鸡中院(2015)宝市中法民三终字笫145号裁定;
12.凤翔县法院(2016)凤翔民再字第3号判决;
13.宝鸡中院(2017)陕03民终1354号民亊裁定;
14.凤翔县法院(2018)陕0322民初330号民亊裁定。
证据二. (医疗侵权案)法律文书;
1.(2005)凤翔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2.(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3.(2007)宝市中法监字第60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2009)陕民申字驳回申请再审裁定复印件一份:
5.陕检民行转字(2010)24号民事行政案件转办通知书复印件;
6.市检察院受理(2007)宝市中法民监字第60号的通知复印件;
7. .宝检民(行)监[2014]61030000006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复印件;
8.宝检发[2017]10号“关于对杜斌申请我院【不支持决定】问题处理报告”复印件。
证据三.投诉.举报;
1.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给大法官留言”51篇;
2.给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投诉.举报”;
3.新浪微博转发“华商网”“华声网”“美国中文网”帖子;
4.中国新闻报道“.陕西凤翔医院处方毁眼睛一老党员成医生“小白鼠””
5. 给各级领导邮寄回知单
证据四.再审申请;
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诉状;
2.证据十三份69张。
证据五.杜斌住院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