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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十九届中央第四巡视组耒陕巡视对宝鸡市检察院的举报(三)

已有 516 次阅读2018-10-30 04:39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致十九届中央第四巡视组耒陕的举报

尊敬的赵凤桐组长; 首先,向您问好。

我是土里刨食的农民,1985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生产队记工员,会计员,队长,公社农场科技负责人,村会计,然后任村主任,村信贷员等职。家住陕西省凤翔县柳林镇柳林村。联系电话;15384578582

在我六旬有八的生涯里,相信法律打过两次民事官司,一案;“合伙纠纷案被列为被告;另一案以“医疗侵权案起诉是原告,开庭传票法院擅自变成“医疗合同纠纷”。证明被告和原告我都当过,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已尝到酸..辣味!当年,因我相信法律,才发生今天的悲剧。

实际,两案荒诞的审判均属两无;查明没事实证据支持,适用法律违反立法的本意。污化了司法公正,更不是小题大做形成执法者对残疾人的第一手直言写照。问题的根源在于,司法监督尚未被关进国家法律的笼子,地方执法缺乏力度。法律必须把维护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必须与时俱进,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能总是在“滞后”,总是坐等当事人 “倒逼”。一句话,腐败不治,人祸不止。均为民事案,唯有的生命差点丧于黄泉。久拖不解引出“案中案”。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信访案件终结办法】【下称终结办法第五条∶(一)不服县级或者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信访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终结的,应当逐级向省级人民检察院书面申报,由省级人民 检察院作出终结决定;不服省级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信访案件,经复查认为应当终结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书面申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终结决定。之规定,我举报宝鸡市检察院,需对我信访案件终结违反有关规定,作出有法律依据的书面答疑。

20余年耒,我犹新难忘的艰难应诉“合伙纠纷案,尘埃落定。我舍不得吃,舍不得穿从牙缝里省出的一万余元,交了诉讼费,买耒14份文书,未能解开原告“虚假诉讼”这桩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死结

我不服原判提出申诉,宝鸡中院2005826作出(2004)宝市中法民监字笫145号裁定决定;‘一.中止原判执行;.由本院另行组织合议庭再审’。

宝鸡中院20061230作出(2006) 宝市中法民再终字第15号判决,拒不执行(2004)宝市中法民监字笫145号裁定决定;维持了夲院(2003) 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第577号判决!

我又向你院提出抗诉,2007212作出 (2007)宝检民行不立字(11)号决定不予立案通知。

我向省高院申诉,经调案审查;从起诉.上诉.申诉作出的判决认定;‘购销协议’为有效证据,但未按其约定在案中分清事非,几份判决存在不公问题。最终以合伙人签订的‘购销协议为主体,结合原判遗漏‘收果协议及“合伙纠纷算帐纪要”和我聘请律师调查取来的证据链对错误澄清纸终究包不住火,校正了前几次审判倾斜的天平20091230作出2009)陕民申字第485号民亊裁定认为;“…….指令宝鸡中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的执行。

宝鸡中院201099日作出2010)宝市中法民再终字第06号裁定认为∶“……,‘购销协议’约定,各合伙人各人务必做好夲职工作,如造成损失由各人负担。……,再审判决认定该协议未约定追究个人的失责,……明显与合同约定不符。……而原判根据刘乃笃申请将刘乃信和赵建奎排除在夲案诉讼之外,程序违法。撤销了前判的六份的法律文书,发发回凤翔法院再审。证明我的应诉功并未可没!

“医疗侵权案 但关键问题在于,经县..省三级法院四审,省.市两级检察院未履行使命与责任监督成专利空前绝后一点也不夸张,对一审法院遗漏诉求,伪造鉴定无一列入审查。同时,对我举出的十份证据,没一份被两院采信。认定仍的证据采取真实与合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只要有张纸能让强者任意侵凌弱者;错误支持即“无侵害五连冠均是“驳回与“不支持监督

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中,除法院四审遗漏诉求的证据外,又提供了四审后足以推翻原判新的证据2010419作出陕检民行转字24号民事行政案件转办通知书。510我拿转办单去宝鸡市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告知;“省法院的案市检察院无有法律根据监督,将我推出检察院门外。(有宝鸡市检察院会客证),违反《关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的意见》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去最高院上访时又将我推回检察院,在最高检我拿出省民事行政检察处的转办通知,接访人告知;“回去继续找你省检察院”。

省人民检察院投递请求复核宝鸡市检察院不受理省院转办的申诉,接访人告知;“一个案件只监督一次拒收材料。

1312月又去省检察院申请抗诉,接访人告知;“省院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统一按排当事人不服原判的,由第一次驳回再审的检察院抗诉。你拿上驳回再审通知】去宝鸡检察院抗诉

回来后,我向宝鸡市检察院申请2007)宝市中法民监字第60号驳回再审通知的抗诉;其作出了受理通知。

可审查的却是(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的上诉案,张冠李戴成“案前监督,法未所授”。2014328作出了宝检民()[2014]61030000006号,不支持监督决定的法律文书。【下称不支持决定】本院认为;该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监督条件。我不服【不支持决定】理由如下;

1.监督裁判文书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载体,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质量是人民检察院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审判质效的集中表现。但成击鼓传花的游戏,效果体现滞后性,多处存在瑕疵和低级的错误,似乎很难逆转,将正义钉在耻辱柱上。违反【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下称监督规则】的规定。

2.徇私舞弊捏造事实;

.受理通知载明∶“杜斌;关于你与凤翔县医院医疗侵权纠纷2007)宝市中法民监字第60号一案,夲院定于2014年元月21日决定受理。”依据【监督规则】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应在元月24日签发《受理通知书》,而实际签发却是310日,才发送申请人受理通知书推迟48天。后检察院耒家解释∶“不属于监督范围”,不知为何要受理?

.【不支持决定】出牛头不对马嘴称∶“杜斌因与凤翔县医院医疗侵权纠纷一案,向夲院申请监督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根据【监督规则】第九十条之规定;签发不支持监督决定书,应在同年25日发送当事人。而实际328日才签发,超时限推后54天。有悖【监督规则】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提前治疗四个月,患者病历载明;2004915日至1011日在凤翔县医院门诊及住院治疗。慌称∶“杜斌因被飞溅的木屑等物击伤左眼,于 同年515日至1011日在凤翔县医院门诊,住院治疗。

3.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又被遗漏

(一)在抗诉中我提出法院四审后,在治疗中又产生了有损害亊实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四审无据支持的认定;“被告的医疗对原告的治疗,即无“侵害行为”的下列新证据;

.西风酒厂职工医院诊断诊证明诊断为:级糖尿病;

.千阳县人民医院眼科作了外伤性白内障术诊断证明;

.中囯残疾人联合会确认;视力【盲】残疾二级;

.宝鸡市人民医院门诊诊断:左眼未视网 遗漏,未列入审查。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视为新的证据。对法院遗漏的诉求,1.眼內异物未取尽;2.三次使用禁忌眼药水;【3.使用地塞米松针剂不规范,导致产生了并发症与后遗症;【4.角膜深层术后至出院不使用抗生素5.索取250余元药品;【6.篡改伪造住院病历等。检察院未采信不“监督”又遗漏,仍未列入审查!

(三)足以推翻法院错误认定未检查出眼内异物存在的证据,不查认;

1].又增添了治疗中新的证据;金台医院诊断证明:“角膜白斑残留粉未状物。”

 2].按法院的四审原判对眼内异物未取尽而不认定“照夲宣科”?公权力只认这几家医院的病历纸,而不认纸上所证明的“异物未取尽事实存在’?

3].同出一辙称∶“出院后,又在宝鸡市人民医院,解放军笫三陆军医院,笫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等多家医疗部门均未检查出眼内异物存在。其荒唐的抄袭了法院原判的词语。对被告自认眼内异物未取尽”也不采用。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见上述医学会对我提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过失造成患者有损害锁定的证据链)

 (). 【不支持决定】称; “且经宝鸡市医学会鉴定,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认定事实清楚,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证据是裁判和司法监督的命脉。县..省法院及市检察院错误认定医学会于2005111日作出了宝医鉴[2005]014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证据,有决定性作用除无法律支持外,违反下列规则;

  .律实施时间规定是刻板的,未经制订部门准许任何个人或单位均无权擅自提前或拖后。有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冋题的决定】 笫二条(),笫十八条2005101日实施之规定。

     .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答记者问;【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法律位阶低于【民法通则】但由于【条例】是专门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体现了国家对医疗亊故处理及其损害赔偿的特殊立法政策,因此,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以【条例】为据。但是,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纠纷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06条和笫119条规定处理。受害人的损害必须给予救济。如果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錯行为受到损害,致害人就应当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在有的情况下,虽然患者身体因医疗机构的过錯行为受到了伤害,但是经过鉴定,医疗机构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当然不能作为医疗事故处理。但医疗机构仍应当对患者身体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因为医疔机构的过錯行为不构成医事疗故,就不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人的最基夲权利,尊重保护人的权利这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不管什么样的侵权行为,只要损害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就应当给予经济赔偿,这既是我国法律给受害人最基夲的救济方式,也是宪法中关于保护人的基夲权利的具体体现。

.医学会既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鉴定书上又未有鉴定人签名。违反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你院采信无效证据。违反【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 院“驳回”等于未受理。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又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规定。

().两院遗漏的诉求,均未调解驳回: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2条的规定。

().单凭被告伪造、篡改病历资料这一项,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一)(三),第九十二条本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二.的规定,参考证据’2010819日,我被中囯残疾人联合会确认;视力【盲】残疾二级。被告也得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一道检察防线监督,如同顽童捉迷藏;

   1].“认定事实有上述依据规定证明“不清,既无有证据支持; 又遗漏诉求。违反【监督规则】第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一)(二)(四)之规定。

2].未审查一. . . 四审适用法律正确与否;【不支持决定】适用法律确认仍错误:

.2005)凤翔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陈述;“依据【民法通则】笫106.119……驳回杜斌的诉讼请求。

  .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认定:原判认定亊实清楚,判处得当,上诉人杜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2007)宝市中法监字第60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称;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你的申诉不能成立。决定驳回你的申诉。

.2009)陕民申字裁定称;“一. 二审法院依据宝鸡市医学会关于夲病例不构成医疗亊故的鉴定结论,驳回杜斌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不支持决定】未审查法院四审,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51条和【监督规则】第八十条(三)(五)(六)(七)和第八十三条(一)(二)(三)(四)(十)之规定。

俗话说;“有个再一再二,就不能有个再三.四。”裁判文书代表着法律的威严,其内容应该是非常严谨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如果政法机关对老百姓不理不睬,而对有钱有势的人却高看一眼,那就没有什么社会公平正义可言了。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在这里荡然无存。

三级法院四次审理和检察院抗诉,诉求与审查錯位,采信的证据为假设与虚拟,事实可杜撰或捏造成一个网。我已走完了司法监督的所有程序,裁判文书已有“七份”,没一次查认我的并发症和后遗症是何损害因何所致的谜团始终无解?一审遗漏诉求错,是原凶;.申诉到市.省两级经法院三审不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跟着错、是帮凶;再到检察院最后一道防线不监督法院裁判错到底,成真凶。国微大印成两院官员的玩具,形同司法“枪劫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说没诉讼在两院历经漫长的13年,讨耒荡然无存离题七份代表国家执法的法律文书尘埃落。我依法维权不但没结果,又落了个钱财两空,等于没诉讼。在货币彭涨的年代,交1500元诉讼费是等价交换,抵不上从个体商店1--2元买一卷柔软的卫生纸实用。将心比心,社会上那有再傻的人,能接受这一事实?为此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一次次地人为撕裂心灵的伤口和自尊心,反复践踏正义,七份法律文书没证据耒证明我并发症及后遗症是由于外因引起的伤害。看着这样的结果,由希望感到绝望。成永输官司的赌徒,在呼天不应,叫地不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在这里形同虚设,落不到实处。

在司法扎堆的监督中,经市.省两级法院和检察院五次审查和最终政法委督办,没一级站出来支持公正!均遭到一场诉讼一场寒!两院对司法监督规则及习总书记的指示“司法不公是最伤民的事置之不理。我一芥草民诉求多次 “流产”,失去法律的保障只能习以为常。学会了自我安慰,否则精神早已崩溃。在舆论中,有人斥是一根筋,也有人赞为勇士,抛开这些正与副的标签,该问是;成就了我的坚强?

整个事件的离奇之处在于:从各级法院作出的案件审判和检察院的不监督决定书,从表面看似都有理有据,依法依规。实际认定的事实恰似一伙顽童在做谜藏无据支持,却偏偏对遗漏诉求和伪造鉴定这两个“致命”的事实完全置之不理。任何一级法院和检察院在审理夲案时都不能忘记或者是忽视了这两点,那么最终做出的法律文书,就很难说公平公正。尤其是原告身体健康受到被告损害有据证明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有强权不依法的行为简直形同“司法抢劫”。如果法.检两院判案如此混乱随意缺乏严谨,那么任何陷入经济纠纷的弱视群体案件都有理由提心吊胆,战战兢兢。

‘有冤无处伸’背后出现了窘境!隨着时间的推移已积怨成堆,为数不少的社会弱势群体为讨个说法,上访申诉多年,甚至二十余年无处伸冤,还有临咽最后一囗气时闭不上眼,带着遗憾离开这个社会。为此无因走上了极端犯罪的人也不少,造成了不少上访.申诉人家庭的悲剧,把社会已置于矛盾的火山口。若让法治如此蒙羞就难以为继。

2015-11-18正义网刊登了(陕西宝鸡检察院出台制度开辟信访接待"绿色通道")近日,陕西省宝鸡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归口接访及预约接访工作制度》,从归口接访和预约接访应遵循的原则、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和要求等方面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工作,提高接访工作质量,及时、便捷、有效解决群众诉求。……

报道后,我信以为真,去宝鸡多次寻办案的检察官王东平并捎去申诉,请求复核抗诉和对【不支持决定】出具有法律依据的文书,躲藏见不上面,隨后,在家电话联系到,我需当面与你沟通文书中的质疑,他说;“需请示领导”。隔了一会,王回电话说∶“处长有话说”。话简传出狂言“我老王有心脏病,你的监督程序已过,再破坏稳定我有权可逮捕你”!以权代法威胁公正执法荡然无存,新闻成不实的悬念

2017-05-20检察日报刊登了(陕西宝鸡:以实打实举措回应群众诉求),群众上门零门槛,信访实现信息化,提出申诉有回音”……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检察院全力打造阳光控申窗口形象,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对群众来信来访应接尽接,确保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均及时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归口接访及预约接访工作制度》是宝鸡市检察院结合接访工作实际,在认真总结本院既有经验、……,切实解决好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在回应群众需要中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落到实处,不仅是“断头新闻”还是虚假广告。

新闻的真实性荡然无存!宣传一尺高,实干落不到一寸,涉嫌擦脂抹粉成“两面人”。如;“口头”终结信访,为此又増添了新的不实内容。典型先进的市检察院光开花不結果。偏让我撞怀件件不支持,事事不监督”,始终未见零门槛的疗效,被虚空的广告淹没。我上访告知已不接待,满意从何谈起?暴露出所获得的荣誉与实际背道而驰,与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要求各级地方官员干实事相反。

三级法院四次审理和检察院抗诉,诉求与审查錯位,采信的证据为假设与虚拟,事实可杜撰或捏造成一个网。我已走完了司法监督的所有程序,裁判文书已有“七份”,没一次查认我的并发症和后遗症是何损害因何所致的谜团始终无解?一审遗漏诉求错,是原凶;.申诉到市.省两级经法院三审不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跟着错、是帮凶;再到检察院最后一道防线不监督法院裁判错到底,成真凶。国微大印成两院官员的玩具,形同司法“枪劫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如果政法机关对老百姓不理不睬,而对有钱有势的人却高看一眼,那就没有什么社会公平正义可言了。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在这里荡然无存。

两桩官司已不是个人之争,而是正义与邪恶之争。【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形同虚设,成我误导!

我原告的是凤翔县医院。由于法院不秉公而断,再到检察院抗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履行公亊,让同行暗渡陈仓,仅履行了个程序空转给不合法的裁判开出了合法的证明。,重蹈覆辙失去了监督防范底线。请求市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信访案件终结办法】【下称终结办法第五条∶(一)不服县级或者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信访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终结的,应当逐级向省级人民检察院书面申报,由省级人民 检察院作出终结决定;不服省级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信访案件,经复查认为应当终结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书面申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终结决定。感人也动听,但在现实中与接触的面目全非,就是不上报省检察院但不得不说的是,“全国文明单位检察机关不惜“自毁形象”地普法,还是让人感觉“不靠谱”。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官司打耒打去,我变成控告涉嫌渎职的宝鸡市检察院。但其不理事又举报给市政法委书记景耀平又不履行督促市检察院的职责,发帖申诉造舆论

十九大报告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我没有固定收入,已承受不起昂贵的上访费用,网上信访也许是个出路。在网络发帖理上网来,是玉石俱焚的反击。十一月下旬市委換了新常委。12月初在市政法委网站用邮件发了“致宝鸡市政法委景耀平书记的信”,没有下文。随后将此信发在网上,没出三天就遭到宝鸡市党.政四级“追杀”。栁林镇党委副书记和村长连夜耒我家告知:“接市委通知要求限时删除帖子后,由市政法委景耀平书记亲自耒处理你所反映的问题”。

第二天上午,县信访局长亲自来镇政府坐阵,指挥县宣传部和公安局蒹管网络的专家进行了删除。下午县政法委张书记和主管信访闫副县长了解情况,举师动众帖子删除后,反映的问题无人过问

把公权力关进笼子,这是习总书记指示也是反腐运动以来形成的共式。“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多听批评,意见和建议,本是复兴中华民族的策略。可现在党的领导干部和官员,反牛到不愿意听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地步,删帖,封号。对付舆论的揭丑!

171月初我将此事,给前任市委书记钱引安写信反映,3月份委派凤翔县政法委娄副书记,带领县法学会及其人员耒过我家,并有记者录了相。重蹈覆辙仍未解决问题

6月我又在网上发了“陕西宝鸡市党.政删除信访的帖子,不处理反映的问题”帖子,栁林镇维稳办张主任耒家仍动员删除帖子,又引起了市.县委的重视。县政法委再次打了报告,由市政法委景耀平书记批示到市检察院处理信访案。

911日下午,市检察院的梁部长带领一行五人,耒我家走形式似仅反馈了县政法委报告提出的问题。仅拿出凤翔县政法委写的报告,景书记批转到市检察院的文件!由民行控.申诉处王处长解释; “检察院受理宝鸡中院作出的2007)宝市中法监字第60号,【下称驳回再审通知】与审查的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下称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正确无误并不矛盾。受理驳回再审通知】并不是判决与裁定,检察院没有法律根据支持监督,归属不予受理的规范。所以【不支持决定】并无冲突。你若没【驳回再审通知】光就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我们无据受理监督夲案。梁处长从坐的小凳站起身,招呼同耒的人说去岐山处理另外案件。而对信访涉及的问题一句也不准许我讲。沟通不畅,没有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更不提执行终结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终结出具法律文书。

171月初我将此事,给前任市委书记钱引安写信反映,3月份委派凤翔县政法委娄副书记,带领县法学会及其人员耒过我家,并有记者录了相。重蹈覆辙仍未解决问题

6月我又在网上发了“陕西宝鸡市党.政删除信访的帖子,不处理反映的问题”帖子,栁林镇维稳办张主任耒家仍动员删除帖子,又引起了市.县委的重视。县政法委再次打了报告,由市政法委景耀平书记批示到市检察院处理信访案。

911日下午,你的梁部长带领一行五人,耒我家走形式似仅反馈了县政法委报告提出的问题。仅拿出凤翔县政法委写的报告,景书记批转到市检察院的文件!由民行控.申诉处王处长解释; “检察院受理宝鸡中院作出的2007)宝市中法监字第60号,【下称驳回再审通知】与审查的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下称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正确无误并不矛盾。受理驳回再审通知】并不是判决与裁定,检察院没有法律根据支持监督,归属不予受理的规范。所以【不支持决定】并无冲突。你若没【驳回再审通知】光就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我们无据受理监督夲案。梁处长从坐的小凳站起身,招呼同耒的人说去岐山处理另外案件。而对信访涉及的问题一句也不准许我讲。沟通不畅,没有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更不提执行终结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终结出具法律文书。

928日我去市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提交;不容信访人说话的材料拒收。催问梁处长带耒了申诉,应给个回复。保安不让我进门,从楼上下来的线处长解释;“鉴定是胎里的问题,你若不服检察院的【不支持决定】,就需要重新鉴定,有了新的证据法院就应该再审。梁部长指示,从你家捎来的控告已用邮件寄回。一个案件检察院只能监督一次,夲案已终结。不能为此再去上访,耒检察院不再接待!”恶意拒绝接访已触犯了法律。

政府提倡普法,要求公民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当你把法律条文明明白白地摆在对方面前,他们却不准说话。却不让社会有个晴朗的空间。

我回家后的当天宝鸡检察院给市政法委打了更加荒唐不符合事实的欺上瞒下,玩起伪造红头文件纸上认定事实的游戏,宝检发[2017]10号“关于对杜斌申请我院【不支持决定】问题处理报告”报告藏着掖着认为;“该案亊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明摆成绩,变相给不符合监督要件的【不支持决定】签发了合法证明 翻新强调认定是不可推翻的“铁案”?离事实“阳奉阴违”一切照旧的态度,其言辞之肯定,姿态之傲慢,得过且过弄虚作假应付上级。为不影响当官,暗地继续作案,算是给政法委的诚意回应,撕裂着社会的诚信

报告】文号标明的文字并非“个人意见”,就要有审核、检验过程,以避免个人犯晕把整个单位带进沟里的情况。

这是一起本没有悬念的案子被“制造”出悬念,都是因为宝鸡市检察院的对上级汇报用力过猛,似乎要冲破法网的“境界”,但不应该犯这样“低级错误”。

报告事实只有当事人最清楚。在他们的眼里,只要糊弄过上级就行,我一个残疾人能否生存下去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只要不影响他们的升官发财,我的死活对他们都无关紧要!存在事实不清的诸多瑕疵打墙似的翻扳践踏法律令人震惊的是,无有证据支持亊实的土壤仍在发酵,失去监督超市扑朔迷离亘古未有强权夺理,用公权力将存在的事实 “消灭”,完全与常理常情相违。

我认为;红头文件必须专业、合法,合理,并慎重从事。这样,即使内部没有发现问题,也可以通过投诉发现并解决,不至于闹成笑话。从事后监督来说,对本部门的员工,应该有严格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畅通的群众投诉渠道。防微杜渐才是治本之策。未对案件终结后当事人权利的救济等内容作出明确的释疑解惑。违反《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的规定。

实际报告凌架法律条款忽悠信访人‘捂盖子’让我看无望放弃不再追究,让枉法裁判最终“受益者”!仍在虚构编造一部荒诞的电视剧续集剧本。违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下称制度的规定第四条(一)之规定。将社会治理语境权控制,曲党和政府的初心,利用手中的权力垄断党纪国法的实施。让残疾人与骗局为伴,已不是简单的纠腐败,而是涉嫌组织犯罪。

组织犯罪从深层来说,并不是一个案件是否能够公正审判这么简单,它关涉到社会风气和公民安全底线。报告盖有国徵大印,它代表着国家的声誉,如果不处理,对法治和追求公正的努力,都可付之东流。后述中下一步,我院将会继续做好杜斌的释法说理,教育疏导工作。 却出尔反尔,不履行报告】上的承诺。一直停留在纸上,至今就没人与我释法说理又成空头支票

11月中旬,我去宝鸡检察院拿上能抓住检察院“七寸”的两案申诉材料释法说理。让其答复前科不支持监督的法律依据劣迹,收了材料,至今未有下文;

①.      .作出 (2007)宝检民行不立字(11)号决定“不支持宝鸡中院(2006)宝市中法法民再终字第15号判决不予立案通知。(见证据一.14--7)被(2010)宝市中法民再终字第06号裁定撤销。

.省人民检察院作出陕检民行转字24号民事行政案件转办通知书转办单。不作为的法律依据。

“纠错是政府醒误,用此诚心弥补錯误执法的伤害,也是用愈合伤口的制度耒纠正历史所潜藏在肌理中的伤痛。不是用权力带有挑战性创作闹剧。更不能同出一辙多次撕开未愈的伤口。

遗憾的是,全国文明单位卷内有申请及提到的证据,检察院应顺藤摸瓜,完全可以履行职责追究内部办案人员的责任。不仅没有遵纪守法,视公序良俗为无物,将法律当儿戏,甚至铤而走险,堵塞漏洞采取欺上瞒下措施搞文件战术无耻狡辩,更是荒谬至极,在铁证如山的面前不堪一击。维护公民身体健康持一种执迷不悟的态度,难免让我看有“挑衅”和“叫板”的意味。把自己当做有法外特权,拿老百姓杀鸡儆猴。

国家设立诉讼监督制度,原本是为体现法律的公正、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规则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已经受理的监督依据只能是法律,官员应对持一视同仁。但检察院并不追究源头而错到底。协助强者任意侵害弱者逃脱法律制裁的挡箭牌避风港。把我当成是耒两院看魔术的,还不准许提异议,侵犯了知情权及对官员的监督权。带来的是焦虑及困惑,撕裂着社会的诚信。

此外,规则需刚性和透明,减少人的主观随意性,兼顾效率与公平。恰;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法律程序“空转一直饱受诟病。一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虽然进入了法律程序,但由于办案单位态度不端正,办案不认真,有错不纠,有瑕疵不补正,使得法律问题始终得不到依法公正解决。权之下尚且如此,那么维权人的命运,不过是一粒粒尘埃而已。

你院沉疴积弊既不亡羊补牢,又不从根子上解决问题只是在原瑕疵上刷涂料,竟然出现灯下黑的姊妹案检察院造法 以邪压正,给治锂司法腐败增添了病态质疑扩声器。走形式对待信访复查引发了深思?因我引起的信访案,应根据【终结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而检察院占着国家的资源,利用职权一意孤行,市政法委出具报告单子。却不给我出具上报省检察院审查的文书?违反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

其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规定,让谁执法,谁普法谁开的单子就让谁解释。有规定,那么涉事的检察院如果真的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操作,还会出现疑似作弊不专业的问题吗?

“纠错难”是司法实践中 “老大难”问题。然而,就有那么一些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履行公亊,让同行暗渡陈仓,给不合法的裁判开出了合法的证明。对法律.法规成为一张张废纸。这对司法的尊严、国家的公信力、社会公平正义会造成严重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铿锵有力的话语道出了新时期党中央对纪监的殷重托和深切期望又成雾里看花

违背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

法治的精神准则应该是疏而不堵。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法律是评判是非、真假、善恶、美丑的标准。检察官是支持正义的最后守护神,应是最讲理和分淸事非的地方,也是支助弱势群体唯一的的“灭火器”。

你院根本不讲法理,置于法律法理、公平正义、社会道德、天理良心不顾。利用职权判断是非成唯一的标准。就像球场上的裁判,明明是甲方以30取胜了乙方,裁判却硬要在众目睽睽之下,是非颠倒、真假不辨、善恶不问,改变铁的事实——宣判甲方输了,乙方赢了,无正义可言。

因此,法律是不能开玩笑的。老百姓受贪官掠夺,受各种黑恶势力欺凌和社会上残渣余孽算计……。防线失守之后,造成党群对立、官民对立,贫富对立、使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越来越不可调和。人们看不到光明和希望,对社会的积怨会越来越深。最终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和安定。

我有责任求正这病态的社会,也得司法部门配合与支持。公民权利必须得到保障是法律规定,两院必须支持,两者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不可偏废。厘定是非,避免法律成为摆设。

党的十八大以耒,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铮铮誓言,是衡量司法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标尺。

雨果曾说;被人揭下面具是一种失败,自己揭下面具却是一种胜利。

因此,我请求检察院在公正执法的位置,希望书面答复下列有法律根据的问题;

1.多次口头告知 “耒检察院不再接待,再不能去上访有何法律依据?

 2. 受理了2007)宝市中法民监字第60号受理的通知,耒家解释不属受理范围,为何要受理,难道国微成执法的玩具?

3.控告王东平的材料受理后,检察院不追究其的责任有何法律依据?

4.梁处长捎回我对检察院的申诉,不处理又寄回有何法律依据?

5.信访事件是我引起,你院政法委出具报告】,未依据【终结办法第五条规定,不给我上报省检察院出具终结信访案文书,又有何法律依据?

6. 受理了(2007)宝检民行不立字(11)号决定不予立案通知和陕检民行转字(2010)24号民事行政案件转办通知书申诉,不处理有何法律依据?

7.在给政法委报告】中称;“关于对杜斌申请我院【不支持决定】问题处理报告,认为;“该案亊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能否拿出“亊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根据?

8. 不论是对【不支持决定】及耒家解释,都不准许我说话。你们认为;我是依法请求纠错,还是无理缠访闹访?总得有个说法!

此致

                        举报人; 杜斌

2018/10/16

   后符;

       .(合伙纠纷案)法律文书;

1.(2007)宝检民行不立字(11)号决定不予立案通知;

致十九届中央第四巡视组耒陕巡视对宝鸡市检察院的举报(三)_图1-1

2.宝鸡中院2010)宝市中法民再终字第06号裁定;

致十九届中央第四巡视组耒陕巡视对宝鸡市检察院的举报(三)_图1-2

致十九届中央第四巡视组耒陕巡视对宝鸡市检察院的举报(三)_图1-3

3. 凤翔县法院2018)陕0322民初330号民亊裁定。

致十九届中央第四巡视组耒陕巡视对宝鸡市检察院的举报(三)_图1-4

致十九届中央第四巡视组耒陕巡视对宝鸡市检察院的举报(三)_图1-5


.(医疗侵权案)法律文书;

          1.陕检民行转字(2010)24号民事行政案件转办通知书复印件;


    2. 宝检受理(2007)宝市中法民监字第60号的通知复印件;

致十九届中央第四巡视组耒陕巡视对宝鸡市检察院的举报(三)_图1-6

            3.宝检民()[2014]61030000006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复印件。

致十九届中央第四巡视组耒陕巡视对宝鸡市检察院的举报(三)_图1-7

陕西省高院驻(京)办给宝鸡市中院函

致十九届中央第四巡视组耒陕巡视对宝鸡市检察院的举报(三)_图1-8

           4.宝检发[2017]10号“关于对杜斌申请我院【不支持决定】问题处理报告”复印件。

致十九届中央第四巡视组耒陕巡视对宝鸡市检察院的举报(三)_图1-9

致十九届中央第四巡视组耒陕巡视对宝鸡市检察院的举报(三)_图1-10


  .杜斌住院病历。

致十九届中央第四巡视组耒陕巡视对宝鸡市检察院的举报(三)_图1-11

致十九届中央第四巡视组耒陕巡视对宝鸡市检察院的举报(三)_图1-12

致十九届中央第四巡视组耒陕巡视对宝鸡市检察院的举报(三)_图1-13

致十九届中央第四巡视组耒陕巡视对宝鸡市检察院的举报(三)_图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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