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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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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申请书
凤翔县人民法院:
根据陕西省高院关于加强民商事案件判后答疑和规范再审立案工作意见(试行) 【下称(试行)意见】规定,原告刘乃笃诉被告杜斌合伙纠纷一案,请查看本案在卷相关材料就会明白,其恶是串通胞兄刘乃信,云南果商丁和义的妹夫赵建奎引诱申请人签订了“购销协议”;合伙期间不履行合同出资和分工义务,利用分工职权自书白条及将剩余材料拉回,套出四万余元。诉讼中重操旧业欺骗法院,这些均由高智商的“原告刘乃笃虚假”搞成了一块“汤手的山芋”。从其所作所为己涉嫌犯罪,应依法追究违背社会诚信的责任。否则会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申请人20余年的坎坷应诉,讨耒14份令人震惊的法律文书;其中有贵院作出的六份恰是一部比电视剧连续还荒诞的脚本!因此,不服7月10日作出的(2018) 陕0322民初330号民事裁定的续集。俗话说;逆耳忠言利于“行”,药苦难咽利于“病”!下列尖锐的异议虽不好听,但作为现实的镜像,折射出了不同类型的问题,令人震惊需答疑;
一. 程序违法;
1.重审是根据宝鸡中院(2017) 陕03号民终1354号民事裁定,启动“铁案回炉”也是正义所盼!传票于5月2日签发,决定7月10日开庭。申请人于6月15日将反诉状和两份请求法庭通知鉴定人宝鸡雍兴有限会计师事务所及兴平桑镇农副产品采供站车皮赵文中出庭接受申请人当庭对其出具的证据进行质证的书面申请。交给了法庭,何审判长答应通知,出尔反尔未通知,并未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准许”通知书。阴差阳错驳夺了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之规定。
2.开庭前,合议庭未告知申请人组成审判人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之规定。
3.贵院于2018年7月10日开庭,当天作出了(2018) 陕0322民初330号民事裁定,文号却是“初”字。申请人以初审不准申请人反诉提出异议,何审判长答复;你一审中未提出反诉。那么这次审理是“初审”,还是“重审”?算“重审”文号是“初”字,算“初审”既“不准申请人反诉”无有依据支持,互相矛盾不能自说其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之规定。
4.重审立案后,合议庭未将原告刘乃笃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之规定。
5.原告刘乃笃在20年的虚假诉讼中,有两个诉求的版本;
⑴.(1998)凤翔民初字笫133号判决中起诉中虚构称;“我与三被告于1996年12月28日签订了苹果购销合伙协议书,前后共购销苹果两车皮,合伙人均按协议约定履行职责”;
⑵.在(1999)凤民重字笫02号民事判决中,又转变成‘由于当时铁路运输紧张,兴平站发货困难等客观原因,造成亏损’; 总地要求 “合伙人均摊亏损”未变。
⑶.其在(1998)凤翔民初字笫133号判决审理中,举出伪造自己及给刘乃信和赵建奎垫支借.贷款和利息表证明其三人均履行了出资义务; 同时,私自去兴平,让产生了共同利益的车皮代办人赵文中,伪造了‘由于当时铁路运输紧张,兴平站发货困难等客观原因’。 已被省.市法院发生了法律效力的6份法律文书;以“认定事实不清”。此后,刘乃笃未依据【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
⑷.但申请人在贵院前四审中,依据【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举出经多位律师调查取耒“刘乃笃.刘乃信.赵建奎均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出资及刘乃笃.刘乃信未按分工的约定履行职责”及“不是由于当时铁路运输紧张,兴平站发货困难等客观原因,造成亏损”证据,均不采信一直被遗漏。这就是其在随后贵院连续作出判决不服的理由。
⑸.申请人在省高院申诉中启动了再审程序,开启了合伙纠纷案真相迷雾的第一步。此案原判之“离奇”,也算省高院此举对其的一种积极回应。至少,以高院的专业能力,更能看清整个案件从起诉、庭辩、到判决的过程中,采信原告刘乃笃伪证等。经审查对原判遗漏诉求及证据依法进行了确认!作为(2009) 陕民申字第485号裁定,“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且漏列当事人,……一.指令宝鸡中院再审。二.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的执行。”
⑹.宝鸡中院作出(2010)宝市中法民再终字第06号裁定认为∶“……,‘购销协议’约定,各合伙人各人务必做好夲职工作,如造成损失由各人负担。……,再审判决认定该协议未约定追究个人的失责,……明显与合同约定不符。……而原判根据刘乃笃申请将刘乃信和赵建奎排除在夲案诉讼之外,程序违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三),(四)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1】.(2006) 宝市中法民再终字第15号判决,【2】.(2003) 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第577号判决,【3】.(1999) )凤翔民重字第02号判决,【4】.(1998) 宝市中法民终字第580号裁定,【5】.(1998))凤翔民初字第133号判决; 二.发回凤翔重审。”
⑺.英国十三世纪中期的法官布雷克顿,因提出了“国王在万人之上,但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成为英国法治原则的宣示者。在随后的贵院三次审理后作出的法律文书,又被宝鸡中院“以认定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申请人在一场诉讼一场寒的逆境中,有上述文书在卷佐证,可证明并未无理取闹;然而,刘乃笃仅是西凤酒厂总经理的助理,能言善辩没有证据耒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证据。“却高于上帝和法律之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
5.重审未将原告刘乃笃虚进行假诉讼的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第12条∶“对虚假诉讼参与人,要适度加大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力度;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虚假诉讼参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民事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将相关线索和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侦查机关。”的规定。
6.原告刘乃笃与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但贵院此前三次审理同出一辙“未驳回”有前科;重审蹊跷拒不执行上级法院审判监督成重蹈覆辙的潜规则。再审的前提是发现原已生效的裁定,确有错误或查实生效。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一审时原告仅行使诉权,其诉讼请求尚未经人民法院确认,而到再审时,不仅原审原告的诉权已经被法院确认,而且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对实体处理的裁定的存在基础上,被告的民事权利义务已得到法律的确认。一旦确认错误,作为诉讼中的原审被告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服提出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再审并进入其程序后,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已发生变化。实际上,此时作为再审申请人的原审被告已处于反诉原告的地位,而原审被告已处于被反诉原告的地位!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的规定。
7.(2018) 陕0322民初330号民事裁定,内外勾结,未对原判申请人向一审及二审和申诉交纳的各种诉讼费费未作出处理。依据【解释】第一百九十六条;人民法院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结果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对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一并作出处理。和第二百零三条 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败诉的,应当共同负担诉讼费用。之规定。
8.再审违反时限规定;宝鸡中院于2017年12月7日作出(2017) 陕03号民终1354号民事裁定,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须在3个月内作出裁判;但其2018年7月10日才作出裁判。有悖【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之规定。在法院存放近7个月,除过给赵建奎公告送达按最长时限减两个月,同时未有陈述“需要延长未有院长批准。”应在5月份作出裁判。
9.宣判后,合议庭未询问申请人是否有疑问,仅告知本案已“无原告”不能上诉。依据【 (试行)意见】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宣判各类案件时,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员)应当依法出庭。宣判后应当主动询问当事人是否有疑问,若有疑问要当即答疑。之规定。
二.原判认定事实不清;
1.原告刘乃笃“经传票传唤原告刘乃笃,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重审前有13份法律文书; 其中;省高院一次指令宝鸡中院再审;宝鸡中院在本院再审一次,宝鸡中院撤销原判发回贵院重审四次!但“认定事实不清”的含意是“证据不足无事实支持。”足以证明原告刘乃笃的诉求不能“成立”。那么原告刘乃笃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6份裁定”应予以罚款、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对原告刘乃笃予以罚款、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既没有并处罚又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无有法律支持。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2.申请人坚持20余年的应诉功不可没!被宝鸡中院撤销原判发回贵院重审四次以“认定事实不清”定性,已堵住了原告刘乃笃虚假诉讼狂枉的路。也许其看胳膊拧不过大腿,以“不出庭”的行为可证明对此放弃,认输未遵守诉讼秩序和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告终!已构成“虚假诉讼”。
3.申请人进贵院的门并不是来观景的,而是耒求正义!宝鸡中院依法撤销了贵院的原判,能够发回再审,是申请人的希望。但本案凡进贵院的门,来者无一逃过司法腐败的“拉距战”一劫。总是让原告刘乃笃牵着鼻子下行走。 (2018) 陕0322民初330号民事裁定重蹈覆辙,为减轻本身的风险,料到仍支持原告刘乃笃的诉求,申请人肯定会上诉。干脆耒个金蟾脱壳,按“撤诉处理”与前判同出一辙?缺乏【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之规定。
4.对刘乃笃虚构事实“不遵守法庭规则,又不出庭挑战法律”作出了免责制裁。有悖【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之规定。
三. .原判适用法律违反立法本意
1贵院在审理本案中一味地“堵”,而不去“疏”,把无助的申请人当作韭菜割了一茬又茬! 犯了历史上鲧,大禹之父,奉帝尧之命治理黄河,他一味采取“堵”的措施,结果洪水泛滥,最终治水失败被杀。他的儿子大禹却采取“疏”之法,治理了水患,最后继承了帝位,建立了中华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而 (2018) 陕0322民初330号民事裁定,“原告刘乃笃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诉讼”为由,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本案按撤诉处理。” 把鼻涕与口水混淆在一起;若是初审没有后遗症,错在是重审违反立法的本意。救了今天的火,埋下明天的雷是在和稀泥。未将申请人提出反诉一并处理;抓了芝麻丢掉西瓜;形同司法“抢劫”。有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之规定。
2.告知申请人无有原告不准上诉。违反【法院审判程序】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对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之规定。
3.结论“本案按撤诉处理。”轻描淡写的认定,有悖【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之规定。
4. 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称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之规定。
5.原告刘乃笃未申请撤回起诉,贵院仅以“经传票传唤原告刘乃笃,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由,“本案按撤诉处理。” 同时,“未撤销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原裁定”。有悖【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准许的,应当同时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之规定。
6.再审未围绕申请人的再审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判。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各级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的审判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之规定。
四.依据下列规定应当对本案再审
1.申请人20余年艰难的求正,未能推进形如始作俑,正义始终没有战胜强权。梳理了(2018) 陕0322民初330号民事裁定的程序“空转”,敷衍应付的裁判明显失去了公正。轻而易举让原告刘乃笃虚的假诉讼逃避了制裁,中间不知有多么关系“作祟”?挑战省.市法院发生了六份法律效力的文书处于尴尬,丧失了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审判工作行为的始和终,如同从未做过!让省高院与中院几份“撤销‘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纠屡犯,一直得不到解决。在定夺20年耒申请人的诉权裁定已露面,正是这一纸裁定,折射了官场、官员与原告刘乃笃之间有太多说不清道不明“法能容情”的复杂关系。对真实性与合法性即引起申请人的怀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之规定,
2. (2018) 陕0322民初330号民事裁定是发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准申请人反诉。况且“本案无法通过另诉解决”。违反【解释】第二百五十二条 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四)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之规定。
3.从表面看是申请人胜诉,20余年维权双手空空无果,相反陷入水深火热中。说是败诉,原告刘乃笃刻意寻求法律漏洞,不出庭及不履行中院的裁定,既不认罪又不悔罪? 蹊跷\;(2018) 陕0322民初330号民事裁定,又在浪费司法资源,似乎说不过去。连申请人从应诉以来给贵院及宝鸡中院几次交纳的一万余元诉讼费和其他费用均未做任何处理。法律未规定案件有“法外施恩”处理的根据,缘何屡禁不止失守?弊大于利的裁定至少有三项质疑; 一是.仍拒不执行有效的法律文书监督;二是; 协助原告逃避法律制裁。三.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可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的案例。根据【解释】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和第四百一十一条;当事人提交新的证据致使再审改判,因再审申请人或者申请检察监督当事人的过错未能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被申请人等当事人请求补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
4.最高法《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应当决定或裁定再审”。这就从“准立法”的角度,将再审程序的启动权赋予各级人民法院,而人民法院通过“复查”过程,决定是将案件“准入”,还是“拒之门外”。之规定。
5.依据【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之规定贵院应当支持再审!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第57条;.完善司法权威保障机制。推动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藐视法庭权威等犯罪行为的追诉机制。之规定应该追究刘乃笃“拒不执行上级法院的裁定、已构成藐视法庭权威的犯罪。如若让其阴谋应败成胜,肯定会影响社会诚实守信和精神文明,不利于塑造正确的三观。
7.原判制作的法律文书,未释法说理,立场错误百出、内容不合法、程序不正当,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和要求。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三、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要立场正确、内容合法、程序正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和要求;要围绕证据审查判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说理,反映推理过程,做到层次分明;要针对诉讼主张和诉讼争点、结合庭审情况进行说理,做到有的放矢;要根据案件社会影响、审判程序、诉讼阶段等不同情况进行繁简适度的说理,简案略说,繁案精说,力求恰到好处。之规定,
综上所述; 诚然,法律归法律,情感归情感,在情与法难以兼容之时,许多时候“法不容情”本身就代表了某种正义。刘乃笃这种丧心病狂的犯罪手段“不出庭”,这不意味着他有悔罪表现,而是在穷途末路,迫于司法压力之下,“自作孽自受”:属于咎由自取。就不能让他钻法律空子,占便宜。【若干问题的规定 】明确了限制司法“任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再审纠错功能发挥的制约因素,保障再审纠错有效、正确。严格规范民事案件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的标准,解决再审发回重审的“任性”问题,确保再审程序充分发挥依法纠错功能,及时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而纠错在贵院出现了“多次再审”仍未 “案结事了” ,未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而原“裁定”遮掩了申请人对法院的期望; 没处理肇事犯罪任其逍遥法外。如;刘乃笃提起虚假诉讼不按方“抓药”无疑是任性的目的无外乎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玩的是损人利己的“法律游戏”。此后其未举出一字足以推翻省.市法院裁定的新证据。纵容姑息以 “不出庭”了事!让这块石头拌到了五次,同时证明其自认“捏造事实”,并没有认罪伏法的态度。经省.市法院审查有6份法律文书;以“认定事实不清”的裁定,否定了原告刘乃笃在原判中举出伪造了合伙人均履行签订的“购销协议”约定及‘由于当时铁路运输紧张,兴平站发货困难等客观原因,造成亏损等证据’;要求“合伙人均摊亏损”。如;在合伙期间自书白条就空手套出4万余元的财物,申请人未对此追究已够宽容。试图这样耒钱省事就得寸进尺,仍不满足提起虚假诉讼。可称“老赖”,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法律规定该为自己荒谬的行为担责!
再审是正义期盼的回炉,但(2018) 陕0322民初330号民事裁定又借题发挥,继承了贵院前几审的 “教科书似的”类似的文书缺乏法律依据。成刘乃笃屡禁不止得利有求必应的天堂 ,以不出庭行为“认可”为挡箭牌,根本就未提不遵守庭审规则。“滚刀肉”、耍无赖就能占到便宜、无视规则,法治社会不能认同这种狡黠。却让申请人下地狱;既不判令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又不让承担相应诉讼费用泡了汤。外人不设身处地,很难体会到沉重的打击!执法者不能站在规则破坏者的一边,搞无原则的息事宁人,那样只会让守规则者被羞辱。不知四次“发回” 荒谬“重审”五次 “不能结案”的底气何耒? 导致再次启动再审,损害司法权威。此行为让省.市两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自行丧失了职能,等于同从未做出过。明显存在违法或不公正,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形象,给政法脸上抹了黑。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犯罪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污染了水源。贵院在原几审中遗漏申请人诉求,省.市法院签发了6次裁定,校正了偏听偏信刘乃笃的一面之词,支持了其的违法虚假诉讼,对获利四万余元不作追究已倾斜的天平。有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权威性法律文书在卷佐证。这次申请人提交的反诉状又完全置之不理。虚假诉讼是侵入法治肌体的“毒瘤”。未严厉打击在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等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一景观已摆在世人面前,令人唏嘘。执法为民喊了十多年,只听楼梯响,不见告知人下耒?如此的腐败令人发指!这种现象放在任何一个文明的社会,是不可想象和不可理解的。让正常的诉讼秩序受到扰乱,并冲击了社会诚信体系,必须严惩不贷!这一行为实际上已经证实了诉讼的真伪,至少为申请人留下了需答疑线索和指向。
申请人经漫长20余年艰难的维权学会什么苦都往肚子里咽。消耗了人生三分之一时光,反倒碰了个焦头烂额,还没有讨到个“说法”让人见笑。不过,如申请人这样锲而不舍地上诉.申诉,法律未归位的案例罕见。谁的锅谁背,谁闯的祸谁买单,执法的目地在于匡扶正义!才能显示社会公平!申请人已精疲力竭,不幸的遭遇暴露出了官员在执法活动中随意,仍然存在行政权力自由裁量不当或任性的问题。这个案子已经不是个人的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但具有强制力保障执行的法律,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是支撑顽强之斗的立脚石。法律只是印在纸上的陈述,法官想执行就执行,不想执行就不执行!在同行及熟人之间互相给个人情行个方便。打破了中华民族自古以耒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道理。是对“以亊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亵渎!从本案中看出执法,客观上却留下了太多任性的“槽点”,无助于确立法律的权威,只是毫无必要的横生枝节罢了。热点暴露已成诉讼的一景。厘清不但可以为公民解惑,还有助于法院今后准确执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法官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等7种情形致错案将终身追究。1.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之规定,对于司法腐败予以严厉打击,从严重判,决不姑息。本案应当再审。望贵院立案再审,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公平正义归位。为求正特提出判后答疑。
注;根据答疑规定需在判后30日内提出,现已超过时限的情况说明有下;
1.申请人20余年的应诉,若是刑事案鬼魂早已与共和国屈冤同病相怜的,飘荡在天安门五星红旗的上空。由于前期枉法裁判横行已折磨得年老体衰。是民事案四面楚歌,债台高筑承受着各方面因素沉重的压力;日少进餐昼夜难眠。因营养与休息不足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等疾病!事与愿违的回潮,雪上加霜令人心碎。精神焦虑既压抑又怎么也弄不明白,维权为何成误导能造成 “人祸”?依法治国在贵院只听楼梯响,咋不见告知人下来?承受不了这样执法的现实;在搜集法律法规中突如其来的疾病打破了在时限内未能提出申请的设想,险些丢命成丧生之地。
2. 7月24日夜晚3时就昏迷不醒,家属连夜叫救护车去凤翔县医院在急诊室输血抢救两天治疗,从血常规报告单上看低到不能再低的白细胞和血小板,血小板减少导致的内出血危及生命。因病情发展于26日9时转往宝鸡康复医院重症监护病房抢救。诊检查后接着又输血。当天就作出了“病危通知书”让家属签字,作好后事准备。在急诊室连续抢救6天,被医师从阎王手将唯弱的生命救活。8月4日出院医嘱“加强营养卧床休息,按时服药两周后复查。6周后复查胃镜……”。身体虚弱头昏眼花站立不稳,为揭开有责不担司法腐败的根源,在痛苦的窘境中提出判后答疑。
3.媒体对本案非缄默不言。记者麻永涛;2018/4/1在新浪微博特对此求证: 题目为 “陕西凤翔“20年了 何时能来一场公正的判决?”68岁残疾老人 仰天长叹” ,阅读102万受到广泛关注,如雷贯耳引爆网络!网名;土里刨食2016,在“华商网群众呼声”刊登的“凤翔县法院求正”截止今日阅读135086,“实名举报凤翔县法院栁林法庭庭长屈直支持虚假诉讼”,截止今日阅读200869,“致陕西省高院李智院长的信” 截止今日阅读148968,“凤翔县法院求正” 截止今日阅读146985,在国内网站发不出去涉及本案的博文,被“美国中文”刊登,又分享转在新浪微博,分别截止今日阅读各达50余万--60万。
此致
申请人; 杜斌
2018/8/23
后符;
1.宝鸡中院(2017)陕03民终1354号民亊裁定;
2.贵院(2018) 陕0322民初330号民事裁定:
3. 申请人反诉状及申请贵院通知鉴定人宝鸡雍兴有限会计师事务所及兴平桑镇农副产品采供站车皮赵文中出庭申请;
4.三个医院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