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
陕西“全国文明单位”宝鸡市检察院把法律撞成“骨折”
我生于虎年,儿童玩耍时失去右眼,没有了虎威。是在土里刨了55个寒暑食的农民,曾担任生产队记工员,会计,队长;公社农场负责人,村会计,信用社代办员,村委会主任等职近四十余年;经过32个春秋的中共党员。住陕西省凤翔县桞林镇桞林村三组。
在我六旬有八的生涯里,1996年因被人欺诈,列为有生一耒的(合伙纠纷案) 虚假诉讼被告。该案在法.检两院历经13次审理,至今 20年仍未结案。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2004年9月中旬,砍柴不慎将异物溅入左眼角膜内,为保住仅有能见光明的视力,去凤翔县医院治疗。在治疗期间,三次使用禁忌眼药水及超剂量使用“地塞米松针剂”药物;导致产生了与该说明书相吻合的并发症“外伤性白内障”和后遗症“Ⅱ级糖尿病”。2005年5月我以原告身份适用“医疗侵权案”为由,将县医院列为被告起诉到县法院。该案在宝鸡法.检两院历时13年,其中;县.市.省法院四审6年,在宝鸡市检察院抗诉7年中,均举出足以推翻法院四审同出一辙的错漏认定“即无侵害”的支持;①.2009年12月12日在千阳县人民医院眼科作了外伤性白内障术; ②.2010年被中国残联,确认为“视力(盲) Ⅱ级残疾;③.2012年4月26日宝鸡市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左眼未视网”历经两次审查均“不按方抓药”!
两案的共同点是我不服原判,多次艰难的上.申.抗诉∶①.完全就不给我依法论理的机会,“驳夺”话语权∶②.遗漏诉求;③.均经一审法院审委会决定;④.宝鸡市检察院不履行监督的职能,公权私用又遗漏诉求。让强者任意侵凌弱者“逍遥法外”。至今我仍在上.信访的路上。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老百姓上法院打官司,是在走投无路中乞求有个平衡点。可执法为民已喊了十多年,时至今只听楼梯响,未见吿知人下来。仅见的是被法.检两院“绑架”的审判。饱尝了“雾里看花”之苦:乞求落实天平的公正,成遥远的追求。继而在“全国文明单位”只有传说的宝鸡市检察院却讨不到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