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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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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杨春雷检察长:首先,向您问好。
我叫杜斌,年六旬有八,在土里刨了54个寒暑食的农民,经过34个春秋中共党员。被凤翔县医院治成残疾人。家住凤翔县桞林镇桞林村三组。联系电话;15384578582。
我反映宝鸡市检察院有两件民亊案,申请抗诉不履行监督职能成常态;
其一.是一起恶意串通的虚假诉讼案(下称合伙纠纷案) 经县.市.省法院,检察院13次审理;但中级法院与县法院的落实公平正义展开了长达20年的持久“拉锯战”;上级法院依法认定凡上诉的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可下级法院拒不接受监督,又用撤销了原判“认定事实不清”的证据维持原判。官司虽说赢了,却得不到初审法院对法律的落实归位。去年被中院第五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至今仍未结案。其中,市检察院于2007年4月12日作出宝检民不立字(11) 号决定有前科。
其二. 我在凤翔县医院治疗眼病,付出了昂贵的的费用,将仅能看见光明的一只眼治残。为落实法律是制裁強者任性侵凌弱者,支持“公平正义”的承诺,用舍不得吃,舍不得穿从牙缝里省出的钱,两次交诉讼费数千元。(下称医疗侵权案)我不服经县.市.省三级法院四审遗漏诉求均“驳回”的原判。况且在治疗中产生了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向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其于2010年4月19日作出了转办通知,市检察院以最后的裁定是省法院作出,其无根据监督为由,将夲案推出门外。
去最高法院上访仍让找地方再审后的检察院,我再次向市检察院申请抗诉,其作出受理(2007)宝市中法民监字第60号驳回再审通知;可审查的却是(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的上诉案,成“法未所授”。
作出了宝检民(行)监[2014]61030000006号不支持申请监督决定。【下称不支持决定】
事实上,凤翔县医院给我把仅的一只眼治瞎了,县.市.省三级法院四审与市检察院不履行惩恶扬善把心瞎了。如;【不支持决定】所认定的事实完全无证据支持如下;
1.违反【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规则】的规定立法夲意。
2.捏造事实;
⑴.受理通知载明如∶“杜斌;关于你与凤翔县医院医疗侵权纠纷(2007)宝市中法民监字第60号一案,夲院定于2014年元月21日决定受理。”依据【监督规则】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应在元月24日签发《受理通知书》,而实际签发却是3月10日,才发送申请人受理通知书推迟48天。检察院耒家解释∶“不属于监督范围”。不知为何要受理?
⑵.【不支持决定】称∶“杜斌因与凤翔县医院医疗侵权纠纷一案,向夲院申请监督(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 根据【监督规则】第九十条之规定;签发不支持监督决定书,应在同年2月5日发送当事人。而实际3月28日才签发,又超时限推后54天。有悖【监督规则】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同时,牛头不对马嘴。
⑶.其称∶“杜斌因被飞溅的木屑等物击伤左眼,于2004年5月15日至10月11日在凤翔县医院门诊,住院治疗。” 提前治疗四个月,患者病历载明; 同年9月15日至10月11日在凤翔县医院门诊及住院。
3.无事实证据和法律支持,认为∶“本院认为;该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监督条件。”理由与事实如下;
1).荒谬是抄袭了县.市.省三级法院四审原判的词语称∶“出院后,又在宝鸡市人民医院,解放军笫三陆军医院,笫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等多家医疗部门均未检查出眼内异物存在。” 睜着眼说瞎话,对三级法院四审遗漏眼内异物未取尽的证据仍不列入审查“照夲宣科”;
1].我在法院四审中,就提出了下列眼内异物未取尽的证据;
⑴宝鸡市人民医院门诊病历:“左角膜斑翳,杂似铁銹……外伤性白内障”。
⑵.解放军笫三陆军医院门诊病历:“左角膜深位有棕色物……外伤性白内障”
⑶.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门诊病历;“左角膜鼻下部可见局部铁銹包斑翳,外伤性白内障”。⑷.西安市笫四医院门诊病历:“深层蓝褐色混浊,外伤性白内障”。
2].从医方复印出的患者住院病历中记载:
【1】“9月27日左眼角膜异物去除术中告知,异物为小木屑腐烂,很可能未取尽” 。
【2】“10月5日仍有黄色素少许” 。
【3】“10月5日实质层有棕黄色样物少许” 。
【4】诉讼中,医院在答辬补充意见中自认:“其眼内异物未能完全取尽和现在白内障是原告病情发展的必然结果,……”
【5】将金台医院诊断证明:“角膜白斑残留粉未状物” 置之不理遗漏。
3].有上述医患双方对眼内异物未取尽的证据,证明对此已无争议。但【不支持决定】 “任性”的公权私用,只认这几家医院的病历纸,而不认纸上所证明的事实。蹊跷在利于证明‘眼内异物未取尽’; 而被告自认;‘眼内异物未取尽’的证据也不去认。我真不知还能举出什么样的证据耒检察院才能认定‘眼内异物存在’?
2).“经宝鸡市医学会鉴定,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驳回其诉求并无不当。……”无有法律支持!同时,有悖【监督规则】第四十一条;(一)(二)之规定。
1].对三级法院四审原判决、裁定。认定伪造的鉴定遗漏诉求;①.眼内异物未取尽;②.二次角膜深层取异物后未使用抗生素药品消炎预防感染;③.两次使用禁忌眼药水;④.利用职权索取卖给患者药品253.08元;⑤.伪造篡改住院病历等; ⑥.由于用药不当超剂量使用了地塞米松针剂; 导致患者产生了病发症,外伤性白内障及未查清的‘Ⅱ级糖尿病’后遗症。既未列入审查,又未审查鉴定的来源与其的合法性?无法律依据支持錯误认定∶“鉴定”为有效证据。而宝鸡市医学会没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名单。受理夲鉴定是2005年10月10日,同年11月1日作出。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冋题的决定】笫二条;(一)、笫九条、笫十八条.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答记者问。
2].未对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如; ①.审判组织应回避的未回避,未申请回避的自行不参加; ②.驳夺当事人的辩护权; ③.伪造司法鉴定; ④.驳夺当事人对鉴定的质证; ⑤.未对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及检察程序,“驳回”适用法律正确与否等!【不支持决定】违反【监督规则】第九十七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审判程序包括;(一)第一审普通程序;(三)第二审程序;(五)审判监督程序;” 的规定。
3].我不服渎职枉法作出了【不支持决定】。
夲案在法.检两院经过漫长的13年,我花数千元买来盖有七份的国徽大印法律,出自代表国家的执法机构。抵不上从个体商店1--2元买一卷柔软的卫生纸实用。【不支持决定】关闭封锁了返回再审的门。遭到一场诉讼一场寒,依法维权反成了误导,无一均未逃过司法腐败的劫难。
2015-05-28日,中国新闻报道了题为“陕西凤翔医院处方毁眼睛 一老党员成医生“小白鼠”。舆论的爆点是公众情绪的“代偿”,揭露了县.市.省三级法院和宝鸡市检察院混淆是非的黒幕,引起了众多观众的关注。媒体曝光后、丑闻落地检察院不以为亊?
凤翔县政法委2017年8月份,第二次打报告同时转去的。目的是要求检察院落实【人民检察院信访案件终结办法】【下称信访案件终结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扭转了2016年四月下旬,去京第六次上访,被凤翔县伩访局驻京办拦截劝回。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县政法委于5月初,就給宝鸡市政法委打了(2016)凤政法第(16)号请示报告,请求市政法委督促市检察院复核【不支持决定】给我一个说“法”。但市政法委仅曾充当了市检察院的通讯员,通过凤翔县政法委传话;“不能再去上访,去检察院不再接待”没人管的局面。您及时作了批转指示。
17年9月11日下午,市检察院的梁部长带领一行五人,耒我家走形式似仅反馈了县政法委报告提出的问题。由民行控.申诉处王处长解释; “检察院受理宝鸡中院作出的(2007)宝市中法监字第60号,【下称驳回再审通知】与审查的(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不支持决定】,正确无误并不矛盾。受理的【驳回再审通知】并不是判决与裁定,检察院没有法律根据支持监督,归属不予受理的规范。所以【不支持决定】并无冲突。你若没【驳回再审通知】光就(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我们无据受理监督夲案。”梁处长从坐的小凳站起身,招呼同耒的人说去岐山处理另外案件。对我信访涉及的问题一点也不讲。
9月28日我去市检察院提交;“不容信访人 “说话”的宝鸡市检察院” 的材料拒收。催问梁处长带耒了申诉,应给个回复。保安不让我进门,从楼上下来的线处长解释;“鉴定是胎里的问题,你若不服检察院的【不支持决定】,就需要重新鉴定,有了新的证据法院就应该再审。梁部长指示,从你家捎来的申诉复查已用邮件寄回。一个案件检察院只能监督一次,夲案已终结。不能为此再去上访,耒检察院不再接待!”把责任又推给法院!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的规定。
市检察院给市政法委打了更加荒唐不符合事实∶宝检发[2017]10号“关于对杜斌申请我院【不支持决定】问题处理报告”【下称报告】认为;“该案亊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从表面耒看,翻新认定算是给监管的上级一个及时回应的诚意,表明【不支持决定】是不可推翻的“铁案”?但欺上瞒下的问题暴露在【报告】之外,从终结上.信访的程序到内容都存在问题,就针对【不支持决定】的陈述内容分析,凡长眼的人都能看出耒。背着牛头不认脏,不知拿什么耒证明“亊实清楚,证据充分”?阴差阳错明显违反“立法的夲意”。错上加错认定“适用法律正确”?有强权就完全不讲法理!在上级领导的批我的信访复核中,不给我依据【下称信访案件终结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报省检察院的审查文书。偏给市政法委打了编造谎言,欺骗组织的【报告】。不应是“猫鼠游戏”,再次制造冤假错案,不能没交代!
(见符件宝鸡市检察院报告)
【报告】造假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的价值观。实在令人费解。
4.抗诉中我提出法院四审后,在治疗中又产生了有损害亊实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四审法院无据支持的认定;“被告的医疗对原告的治疗,即无“侵害”行为”的下列新证据;
①.陕西省西风酒厂职工医院诊断诊证明诊断为:Ⅱ级糖尿病;
②.千阳县人民医院眼科作了外伤性白内障术诊断证明;
③.被中囯残疾人联合会确认;视力【盲】残疾二级;
④.宝鸡市人民医院门诊诊断证明:“左眼未视网。”
奇葩的红头【报告】慌称“……案件承办人多次接待对其释法说理,但成效甚微杜斌仍继续上访。接到市政法委关于杜斌反映问题进行接访的相关指示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 精英) 接访组” ,推定复核监督是出自“集体智慧” ,对上述四份新的证据既旡一列入审查,又翻新遗漏!且无客观证据相印证,下面剝去履职尽责不当伪装;
⑴.称;“案件承办人多次接待对其释法说理”; 检察官王东平作出【不支持决定】后,去市检察院上访三次递交请求复核.申诉. 伩访各一份;见不上办案的王检察官,好不容易电话联系到王东平我说;“你不依法答复就举报你”! 王答∶“我要请示领导,等会给你回电话。” 一会王回话∶“处长有话给你说。”电话里传出威胁;‘我老王有心脏病,再旡理取闹,我有权可逮你’!
⑵.2016年1月12日书面检举王东平渎职犯罪控告,将材料交给检察院申诉处进行了登记,但两个月未有回音。3月份我多次去市检察院催案,几个处在互相推诿,结论都未见到材料!申诉处的任主任拿出登记的批办单,材料让一位叫陈中刚的签字领去。我电话询问陈检察官前言对不上后语告知;“已调离了民行处,材料已移交。”就挂掉电话。第二次电话又问;“你交给谁?”他答;“没见!”
⑶.“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1].遗漏法院四审后抗诉中,新的证据,见上;
2].对法院四审遗漏的证据未列入审查;
3].无事实证据和法律支持,认为∶“本院认为;该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监督条件。”违反该法条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规则】的规定立法夲意。
捏造事实;
⑴.受理通知载明如∶“杜斌;关于你与凤翔县医院医疗侵权纠纷(2007)宝市中法民监字第60号一案,夲院定于2014年元月21日决定受理。”依据【监督规则】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应在元月24日签发《受理通知书》,而实际签发却是3月10日,才发送申请人受理通知书推迟48天。检察院耒家解释∶“不属于监督范围”。不知为何要受理?
⑵.【不支持决定】称∶“杜斌因与凤翔县医院医疗侵权纠纷一案,向夲院申请监督(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 根据【监督规则】第九十条之规定;签发不支持监督决定书,应在同年2月5日发送当事人。而实际3月28日才签发,又超时限推后54天。有悖【监督规则】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同时,牛头不对马嘴。
⑶.称∶“杜斌因被飞溅的木屑等物击伤左眼,于2004年5月15日至10月11日在凤翔县医院门诊,住院治疗。” 提前治疗四个月,患者病历载明; 同年9月15日至10月11日在凤翔县医院门诊及住院。
架空〖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第四条;“以案释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规范原则。检察官以案释法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程序规范。”的规定!涉嫌组织犯罪。检察院到底是“自查”还是“自夸”?
荒谬在证据确凿链锁定下,能够证实【报告】存在事实不清的诸多“瑕疵”。 但庄严的国徵成执法者的玩具,打墙似的翻扳践踏法律,再次“借尸还魂”玩起“纸上”认定的游戏!算那门的监督?那么,是否有证据及法律依据呢?打墙似的翻扳践踏法律,算那门的监督?这样再次“愚弄”一个残疾人,完全失去了良知和人性。用手中的权力垄断国法的实施。扭曲了党和政府的初心,不拿有损害亊实的证据来说事,执法违法仍在发酵。检察院这一出闹剧,是一起典型的形式主义作为。成赤裸裸的司法“枪劫”。
一次次“愚弄”残疾人,完全失去了良知和人性,用手中的权力垄断国法实施。扭曲了党和政府的初心,不拿有损害亊实的证据来说事,执法违法仍在发酵,成赤裸裸的司法“枪劫”。完全沒排除复案过程中的正当干预、更不保证办案质量和公正性。
这一事件引发的思考仍有待加深,有必要深入探究,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大背景下,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严重背离法治与常识的莽撞行为?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犯罪虽无视法律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又污染了水源。
我不服【不支持决定】检察院不管,才经过上.信访联系上县政法委,其为减少县上.信访压力。两次给市政法委打报告给上访人一个合理的说“法”。市常委批转 “复查”,检察院仅是给有“瑕疵”的【报告】刷上涂料,屡教不改再现“姊妹案”。 “以权代法”,给久治司法腐败增添了病态的质疑杨声器。官员的心目中,法律只是印在纸上的陈述,想执行就执行,不想执行就不执行!在同行及法院熟人之间互相给个人情行个方便。是对“以亊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亵渎!以为‘愚弄’几次不给结果,便会不了而了之。成诉讼的一景。
17年11月3日,给检察长霍永库用挂号信寄去我对市检察院耒人解释和不上报省检察院审查的质疑。单号;XA14369481561但至今未有下文。违反《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英国十三世纪中期的法官布雷克顿指出“国王在万人之上,但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一边是维护法律和人格的尊严,一边却对执法不严听之任之。两案跑偏,成检察院在利益和权力中的惯性。
这个案子已经不是个人的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但具有强制力保障执行的法律,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是支撑顽强之斗的立脚石。我坚信; 只要天安门广场的五星红旗仍在飘扬正义只会迟到,决不会缺席;执法者对“权责不对等”打了折扣!但作为一个共产党人不揭露司法程序“空转”就是纵容包疵渎职犯罪。我有责任改变这肮脏的世界; 一是为维护法律及我人格的尊严;二是为“中南海”的政令不通呼之欲出;三是已被治残的驱体,为党做一点力所能及的贡献,委曲求全去堵司法腐败堡垒的枪眼;四是为奔波挣扎在怨声载道司法不公,同病相怜路上的上访人,请求执法者明法释理一碗水端平;五是一位共产党人忍不住的疾呼,故且称之为一种自卫还击和耒源骨子里的使命感!
检察日报2017-05-20 刊登了(陕西宝鸡:以实打实举措回应群众诉求),群众上门“零门槛”,信访实现“信息化”,提出申诉“有回音”……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检察院全力打造“阳光控申”窗口形象,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对群众来信来访应接尽接,确保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均及时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归口接访及预约接访工作制度》是宝鸡市检察院结合接访工作实际,在认真总结本院既有经验、……,切实解决好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在回应群众需要中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落到实处。” 最好的是公民的“口碑”而不是宣传“广告”!新闻真实性与原则被虚假报道淹没。
偏偏我两案“件件不支持,案案沒回复”撞怀。证明新闻的真实性与原则,让虚假报道被个案淹没。
检察院不审查退回又给我寄去的 “关于“全国文明”单位宝鸡市检察院涉嫌渎职的控告”, 2018-01-21该“控告”发在“华商网”又引起公众关注,截止今日阅读; 120408。
市检察院把矛盾交给了监管的上级,市政法委收到【报告】后,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并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的规定,至今没给我个审查和认定【报告】是否“属实”或上报“省级政法机关审核”的答复!
我至今仍不断的“申诉.控告.上访.伩访”的意见是否正确?作为党代表市政法委和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的检察院,应当围绕提出的质疑用法律界定,有个光明磊落的书面澄清答复;是那方錯了?而且又錯在那里?沒有给个用法律的根据解释,一直保持沉默。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对公平的最朴素的定义,是“法律是调正,每个人都应当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东西”。
我是个公民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只因执法不公有责不担反腐。两案相加有33年的人生在和法.检两院司法扎堆的监督形同“雾里看花”中度过。在他们眼里似乎成违法去犯罪!捆绑公正沦为邪恶的路标
法律虽然汗牛充栋,却不过是权贵的妾妇,柔媚无骨,委琐下流。受命去惩办弱者时,它雷霆万钧,无坚不摧;需要保护弱者履行职责时,它往往装聋作哑,推而不动,乃至隐迹遁形。
媒体对此并非缄默不言。记者麻永涛微博题为∶“陕西凤翔“20年了 何时能来一场公正的判决?”68岁残疾老人 仰天长叹”2018/4/1送至各个官微特此求证:@中国政府网 @记者崔永利 @国务院公报 @中国长安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陕西政法委 @陕西高院 @陕西都市热线 @陕西任战鹏 @陕商符泽轩 @记者孙涛 @钢丝视点 @记者李萌 @真实李洪斌 @塞上陕农 @塞外刀客MYL @记者何红 @记者庶民 @记录陕西 @TY记者文戈 @记者老邱 @西安商报记者wg @记者张龙 @记者芸儿 @记者任少华 @记者刘敏 @中新社记者何蒋勇 @记者郭魂强 @草根记者一号 @记者罗益平 @终南山V过客 @陕K一记者 @西部开发报陕西记者站 @陕西记者 @西安黄土地 @西安许姐 @宝鸡发布 @宝鸡团市委 @陕西宝鸡中院 @陕西广播电视台宝鸡记者站 @宝鸡宣传 @宝鸡文明网 @宝鸡身边事 @宝鸡音乐广播FM1053 @宝鸡日报 @华商报宝鸡记者站 @凤翔发布 @凤翔法院 @凤翔检察 @共青团凤翔县委员会 @凤翔县长青工业园 @凤翔人社 @凤翔宣传 @渭南媒体人小强 @传媒老胡 @戏歆传媒 @媒体人杨中财 @传媒浪子A @媒体人康利 @媒体人董建军 @媒体人小景说事 @媒体曹先森 @社会与法频道阎肃 @社会聚焦专刊老李 @话说三秦 @真人真话 @媒体人高望 @媒体人老行 @媒体人成林 @媒体人王三皮 @丝路啊伟 @新丝路啊勇 @正义网 @西部视窗网 @往事和网事 @陕西农村网雷岗 @新华网-天眼追击 @新闻记录者尚华 @自媒体cj @媒体人虎子 @艾君JZ @媒体人吴俊崎 @媒体人王尘 @法制与新闻杂志社 @陕西新闻老马 @新闻晨 @秦岭松林 @秦风新闻 @鹏飞关注 截止今日阅读101万。这次引发的舆论反弹如此强烈,也是因为天下弱者“有冤没处申” 怨声载道久矣,各界人士长期淤积在心中的愤怒得到了一次总爆发。
两案在媒体集中两次报道和舆论引起广泛“求正”已有多日,但荒诞无稽【报告】结尾称∶“下一步,我院将会继续做好杜斌的释法说理,教育疏导工作。”未有行动落实“释法说理”又成麦草拐掍的慌言。涉及负有错案不纠的系铃人,宝鸡市检察院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却像没事人一样不啃一声清理门户。挑战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4.19”重要讲话:“很多网民称自己为‘草根’,那网络就是现在的一个‘草野’。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并喊话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经常上网看看,潜潜水、聊聊天、发发声” 权威。莫非是“永远叫不醒的装睡人”?
上访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连吃“闭门羹”
封建社会,只要在衙门前击鼓鸣冤,官员就得放下手中公务升堂,不敢有丝毫怠慢。而今去市级信访局不受理涉法渉诉,去政法委和检察院上访,大门口的保安查看身份证后,首先问找那个部门,有无予约?有予约电话通知里面人下耒领你进去说事:若旡予约根本就进不了门。
4月18日我去市卫生局询问(医疗侵权案)渉及医学会遗漏诉求的亊后,乘电梯去政法委在监督科拿出【报告】说明来意,工作人员答;“我不看,检察院给政法委打的【报告】根本就不对。法律规定,司法部门单独办案,不属我们受理范围。去找省.市检察院!”我反驳“市检察院不接访,几次去省检察院不收材料。”他答;“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继续去找。政法委管不了。”
党和政府对“有法不依,政令不通”存在的问题,开出了许多“亡羊补牢,合情合理”,对症治疗的“药方。对接访方的权责予以细化,并赋予了各级政府机构的调查、直接移交和督办权。要求地方党.政机关及检察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带着责任和感情接待毎一位上访群众。但在现实中暴露出的弊病,以虚伪的包青天精神,构建錯综复杂的现代社会治理,政府和访民之间用劳民伤财的博恋,只能暂时缓和社会尖锐矛盾的暴发!不是危言耸听。
有法不依还不如无法可依,因为无法可依不过是立法的缺失,维权人没有念想就不去法.检两院起.上.申.抗诉受骗上当!而有法不依损害的是民众对法律的信仰。
依法治国,从“三个代表”起,经“科学发展观”再到“特色社会主义”,执法为民喊了十多年,只听楼梯响不见告知人下来!导致法律输了尊严,法.检两院官官相护输了原则,国家输了诚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在宝鸡何以“骨鲠在喉”频频碰壁?
我不堪忍受,面对的政令不通,两案均由初审凤翔县法院审委会决定,宝鸡市检察院不支持监督,成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疑难案件”。若是刑事案,我屈冤的鬼魂早飘在类似聶树斌一起。幸运是民事案,为维护法律及自己的人格尊严,去市.省.京上访,我乞悯告怜的呐喊,悲痛欲绝。启动的司法监督及上.信访纠偏程序“空转”,年复一年讨不到个“说法”!求助市政法委把皮球又踢回检察院院。芝麻滚成了西瓜,债台高筑。在此圧力下,身心受害,精神长期承受着巨是大的压力,名誉和精神也受到严重的伤害。心悸、失眠,身体虚弱,患高血压和心脏病等,多种病缠身!
省检察院在外界人眼里,就是为下级检察部门擦屁股的,因之前历史的原因:办案不严格,证据有瑕疵造成我上.信访的问题,作为第三方站出来同当事人和所涉及的部门协调,甭让我再去上.信访给社会添乱。在有生之年能给已被治成残疾的我,有一条还清欠债生存下去的活路,死后瞑目!
最近,省委书记胡和平出席第二十一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强调,牢牢把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司法工作的目标,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跪求省检察院及有关部门联合尽快介入启动调查奇葩的【报告】落实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 的执法标准。依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参与夲案的县.市政法委,当事人所在的政府维稳办、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委员以及专家、学者和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听证。倾听当事人与市检察院的各执一词,深入了解案情!用公众汇编的道德法律,既是对社会的公开表述,又是对文明社会中,所有成员应共同遵守的合乎伦理的行为清单;分清责任,评论是非!认定参与其中的相关组织及责任人,到底是谁在“触法”?是否涉嫌渎职犯罪?同时,督促“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市检察院自订挂在墙上的《归口接访及预约接访工作制度》落在实处。尽快校正已多次倾斜的天平,恢复正常的司法秩序归位,至今欠给法律.社会.新闻媒体及参与的县.镇领导和我一个说“法”。我想; 该不会是苛刻的对抗执法及闹汸.緾访的无理取闹吧?
杨检察长;我深知您的工作是够繁忙的,是没有时间来处理我反映给您不足挂齿的事。法律贵在落实,检察院是一块公正的“净土”不能任由无证据支持,无法律根据,无司法监督的 “三不”问题掐着“維权人”的脖子!为两案我付出了沉重的精神及物力代价,颗粒无收,成常输官司的赌徒。被执法者囚在司法腐败的铁笼里,在呼天不应,叫地不灵。走投无路的渺茫窘境中孤注一掷;只好大胆冒昧的抛砖引玉,给您写了请求落实治国安民的信,真不该至之!
此致
残疾人;杜斌再次跪求敬呈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