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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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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陕西省纪委书记贺荣; 首先我向您问好?
我叫杜斌,是在土里刨了50多个寒暑食的农民,经过32个春秋的中共党员。家住凤翔县柳林镇柳林村三组,联系电话;15384578582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六条和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代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现将宝鸡市党.政通知凤翔县.和柳林镇两级党.政删除我在几个网站刊发的信访帖子,而不处理帖子上所提出的问题反映以下;
从一审凤翔县法院初审中,我诉的“医疗侵权”案就出现了带病进入,造成起点错,审判组织不合法等;作出①.(2005)凤翔民初字第366号驳回的民事判决:伪造证据;剝夺我的辩论权利;遗漏诉求和超出未有诉求审理;适用法律错误等;我不服原判恶劣的执法到了登峰造极!提出了上诉,②.(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维持原判;我不服又申诉,③.(2007)宝市中法监字第60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仍不服再申诉,④.(2009)陕民申字驳回申请再审裁定:我不服又抗诉,⑤.省检察院签发了陕检民行转字(2010)24号民事行政案件转办通知,我去宝鸡市检察院联系返回法院的再审,接待的检察官告知;省法院最后作出的法律文书,市检察院无有法律根据监督将我推出门外。
去京在最高法上访接待人员告知,不服原判可找地方检察院抗诉。
回耒后,又去陕西省检察院提请(2009)陕民申字驳回申请再审裁定抗诉,接待人员告知,第一次再审是宝鸡中院。又去宝鸡检察院申请抗诉,其受理了(2007)宝市中法民监字第60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作出宝检民(行)监〔2014〕61030000006号“不支持(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的监督决定。裤裆放屁---两头走了!
去市检察院几次请求办案的王东平答复;作出受理与审查牛头不对马嘴的法律根据。一躲二推见不上人,在家电话联系到王东平我说;你不面对我答复就举报你,王检察员表示,他需要与处长联系后才能回复!更让人震惊的是民行处的处长接过电话训斥;‘你的诉讼程序已终结,……再无理取闹我就可逮你’!
夲案历经一审、上诉审、市.省两院申诉、省.市检察院两次抗诉,并未改变最初的判决结果。2015-05-28刊登在中国新闻报“陕西凤翔医院处方毁眼睛 一老党员成医生“小白鼠”。引起了社会強烈的关注!
16年1月12日,我给宝鸡市检察院送去了控告王东平渎职犯罪材料。两个月多未有回音。3月中旬,多次去市检察院催案,几个处在互相推诿,都未见到材料!根据批办单登记,材料让一位叫陈中刚的签字领去。电话询问陈检察官告知;自己调离了民行处,材料已移交。就挂掉电话。第二次电话又问;你交给谁了?他答;记不清了!上述的问题,给宝鸡市检察院检察长霍永库通过电子邮箱多次申诉反映,泥牛入海。
去年四月下旬,我去京上访已是第六次,被凤翔县伩访局驻京办拦截劝回。引起凤翔县政法委的重视,其5月初就給顶头上司宝鸡市政法委打了(2016)凤政法第(16)号请示报告,请求上级督促宝鸡市检察院复核【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给上访人一个说“法”。7月27日电话询问其答复;‘市政法委和市检察院已联系,你的亊不再答复,去检察院不再接待,以后不能再去上访’。又问;‘市政法能否出具个书面答复材料’?其复;‘口头通知’。既不留向上反映的证据,又未得到妥善调查与回应。去凤翔政法委乞求复印给宝鸡市政法委请示报告,怕得罪上级拒绝!
在市政法委网站给原任书记黄超邮箱发过几次材料无一回复!
去年十二月,宝鸡市政法委換了新的领导。9日在市政法委官网给新任书记用邮件发了“致宝鸡市政法委景耀平书记的信”留言,反映了上述问题。10日将此信发在了陕西政法“拍案网”.“华商网.”. “华声网”.“中华网”. “环球网”刊登曝光后,宝鸡市委和政府感到耻辱。
宝鸡市党.政立即通知凤翔县党.政和柳林鎮的党.政,柳林村.村长和镇党委副书记12日晚耒我家告知:“接市委通知要求限时删除“致宝鸡市政法委景耀平书记的信,帖子删除后由景书记来亲自处理你所反映的问题”。
13日上午,县信访局长坐阵指挥,按排的县宣传部和公安局蒹管网络的专家对我未删除的全面进行了删除。下午主管信访的副县长和政法委书记耒了解情况,未正面答复帖子删除后,由谁耒落实处理帖子上所反映的问题:随后,宝鸡市党.政及政法委从未闪面。
17年元旦后,我找栁林镇党委耒家的领导,说是县信访局通知的观点:寻县信访局领导说,通知是市信访局的原话:去宝鸡市信访局提出申诉,追问是接市委那个官员的通知,找出幕后的策划者?接待人员既不收材料,又不承认有过此事!
今年1月,给宝鸡市委钱引安书记写的信夲人亲自送到市委楼下收发室,3月1号凤翔县政法委的领导带领县法学会的专家三人耒家坐谈及并录了像。至今未有任何答复!
12年来,我起.上.申.抗诉中,驳夺维权的辨护权利,至今不断“伩访.上访.申诉.控告”,没有一个人站出耒说句公道话。举报的问题又是对牛弹琴!处在不能返回法院立案再审的窘境。
在当今物价彭涨的年代,谁愿意有偿而得不到服务呢?几审交了从牙缝里省出的几仟元诉讼费。但几审法院并不履行“以亊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在省.市检察院抗诉,“监”而不“督”;最后想在市检察院买个有效的程序“空转”说法都难上加难?现在,被治残没有程序进法院再审,受到伤害得不到法律支持的赔偿!已将我逼到有法无处依有冤无处申的绝路。
我要求党和政府落实有錯必纠和中央信访政策在这里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党和政府动员我刪除帖子后不处理反映问题的承诺,这还是法治的社会吗?司法为民喊了十多年,只听楼梯响不见告知人下耒。
最近,从网上看到中共陕西省委关于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告知获悉; 为整改落实的新成果推动全省持续健康发展,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让党中央放心、让全省人民满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9—12388;邮政信箱:中共陕西省纪委信访室(邮政编码:710054);受理网站:http://shaanxi.12388.gov.cn。
根据省委按排,现将我从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陕西省开展巡视“回头看”耒后,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向贵委反映的上述问题未有答复,特提出下列反馈意见。望贵委监督有关部门给予有个法律法律依据的回复;
㈠.2017/3/30,1.B49AJF6B1H376V93PZS7 2.EJ09F4E9DIEC234R574
回复; 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㈡.2017/4/16 1.14J2E0AHHC6E0202LJJ0.2.B49C401411F81U6Y1K3I.
3.B492EA2AA2CC1J6O3S29回复;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㈢. 2017/5/27 1.B4JF93GJ0B3ADKL2W66E.2. 14959D7F6F2A1B1SV48K.
3.1E9F93IA61443MW2SW474.B4JG06C670AB3W7OIX05.
5.1EJG0GDCA38982VD7VP5.6. 14J60G3G95BDEBJPZM28 回复;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转宝鸡市纪委。
㈣ 2017/7/3日询问查询1E99AI286H3JAA589KT6回复;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转宝鸡市纪委。
从上述在贵委网站申诉的信访,所反映的此问题已有四份,但从查询号得知均收到; 其中,㈠.和 ㈡. 回复为;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未有下文!㈢.和 ㈣. 回复为;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转宝鸡市纪委,未有下文!
我要求落实中办、国办印发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六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风险防控预警,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和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代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我想该不会是在无理取闹吧?真不该之至!
此致
申诉人; 杜斌呈上
陕西省凤翔县柳林镇柳林村三组
2017年8月29日
后符;
1.陕西省检察院签发了陕检民行转字(2010)24号民事行政案件转办通知;
2.宝鸡市检察院受理(2007)宝市中法民监字第60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
3. 宝鸡市检察院作出宝检民(行)监〔2014〕61030000006号“不支持(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的监督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