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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亊抗诉复核的申诉

已有 4456 次阅读2017-8-1 19:15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民亊抗诉复核申诉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三. 四审申诉,省市抗诉)杜斌,男,汉族,农民,195038生,住凤翔县柳林镇柳林村三组。身份证号码:610322195003084838,邮编:721406,电话:15384578582
  
被申诉人: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三. 四审被申诉,省市被抗诉)凤翔县医院,法人李荣华现任该院院长。邮编:721400. 电话:0917---7212734

申诉事项:

   1.申诉人于2014117,向宝鸡市检察院申请2007)宝市中法民监字第60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的抗诉;其于同月21日签发了受理(2007)宝市中法民监字第60号驳回再审通知书,争议在:同年328作出了宝检民()[2014]61030000006号,不支持监督(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不支持监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之规定:而(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是上诉不是再审。有悖【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规则】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一)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之规定。

    2.受理与监督成裤裆放屁两头走了,而无有法律支持:

.审查的是申诉人未申请监督抗诉,法律规定检察院予受理的【不支持监督】成为事前的枉法监督 ;违反【监督规则】第四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围绕申请人的申请监督请求以及发现的其他情形,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之规定。

.回避了支持监督的损害亊实,如1].2007)宝市中法民监字第60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中载明:“你申诉提供的2007411日金台医院诊断证明和20041014在凤翔县医院购买‘典必殊’药品发票……2]. 金台医院诊断证明“角膜白斑残留粉未状物。”3].凤翔县医院购买‘典必殊’药品发票:4].有上述两份新的证据,足以推翻2005)凤翔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错误认定中称:①.“虽然在2004927,被告给原告行左眼角膜异物去除术中告知原告,异物可能未取净,且原告在其他医院检查诊断“左眼角膜斑翳、深层棕色物等”是否是异物,原告未提供足够的证据。”. “夲院认为,……而被吿于同年1014在给原告开的处方中开了有角膜异物未完全去除者禁忌的典必殊眼水。但原告是否购买和使用该眼药水未提供相关的证据”。

.不支持监督在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支持的情况下,对申诉人所提供的证据无一采信,均再次遗漏。形成了监督程序“空转”!贸然作出了不予支持监督的决定,造成申诉人12年的艰难诉讼得不到法律支持的窘境。

.应该依法查明2007)宝市中法民监字第60号驳回再审通知的亊实后,履行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抗诉的职责。

    事实与理由:

  1.不支持监督捏造了未有证据证明的事实;

 . “杜斌因与凤翔县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向夲院申请监督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书,夲院依法进行了审查……”。实际申诉人申请监督的是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宝市中法民监字第60号驳回再审通知!

. :“杜斌因被飞溅的木屑等物击伤左眼,于20045151011在凤翔县医院门诊,住院治疗。” 住院病历证明9151011,提前了4个月。

 2. 荒谬无有法律支持,本院认为;该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监督条件;有悖该法的其中九条规定和立法的本意。【不支持监督】的行为,有悖【监督规则】第四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审判、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的规定,但其作出的不支持监督】与申诉人诉求水火不然

3.不支持监督】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二)(三)(四)(六)(七)(九)(十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规定,有下列证据而证明【不支持监督】未依法对夲案进行审查;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的规定;   

     首先,..省法院四审后,治疗中出现新的证据(见证据一.1---4

     .陕西省西风酒厂职工医院诊断诊证明诊断为:级糖尿病;

.20091212千阳县人民医院眼科作了外伤性白内障术诊断证明;
 
.2010819,被中囯残疾人联合会确认;视力【盲】残疾二级;
 
.2012426在宝鸡市人民医院门诊诊断:左眼未视网。

.上列有损害亊实的新证据,足以推翻(2005)凤翔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中称;‘夲院认为;……即无侵害行为,…….。’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的规定,申诉人在一审中就举出,而原四审法院不予质证、认证。【不支持监督】对申诉人提供的下列证据不予质证、认证: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如:眼内异物未取尽。

  1.不支持监督】与四审法院同出一辙无亊实证据认定:“出院后,又在宝鸡市人民医院,解放军笫三陆军医院,笫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等多家医疗部门均未检查出眼内异物存在。” 但是,实际眼内异物未取尽有下列证据而支持(见证据二.1---7

1].申诉人在三级法院及不支持监督审理中,均提出眼内异物未取尽的下列证据;

 ⑴宝鸡市人民医院门诊病历:“左角膜斑翳,杂似铁銹…外伤性白内障”。
    
.解放军笫三陆军医院门诊病历:“左角膜深位有棕色物…外伤性白内障”

  .西京医院门诊病历;“左角膜鼻下部可见局部铁銹包斑翳,外伤性白内障”。

 .西安市笫四医院门诊病历:“深层蓝褐色混浊,外伤性白内障”。

 2].被申诉人在患者住院病历中记载:

  1】“927左眼角膜异物去除术中告知,异物为小木屑腐烂,很可能未取尽”
 
2】“105仍有黄色素少许”
 
3】“105实质层有棕黄色样物少许”
 
4】医院在答辬补充意见中自认:“其眼内异物未能完全取尽……”

3.]金台医院诊断证明:“角膜白斑残留粉未状物。”

    2.有原.被告均举出“眼内异物未取尽” 的上述证据,证明双方对此已无争议,三级法院不认,申诉人才申请抗诉,【不支持监督】应对此事实确认。但其仍不认:两院违背客观公正无据支持 “均未检查出眼内异物存在”的颠倒是非荒谬绝伦。见笑的是:申诉人至今不明,还能举出什么样的证据耒,检察院才能认为:“眼内异物未取尽”?有足以推翻(2005)凤翔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中称;“虽然在2004927日,被告给原告行左眼角膜异物去除术中告知原告,异物可能未取净,且原告在其他医院检查诊断“左眼角膜斑翳、深层棕色物等”是否是异物,原告未提供足够的证据” !【不支持监督】维持了原判。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八条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的规定。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如:被申诉人,一审法院,宝鸡市医学会联合一体伪造不符合‘医疗侵权’案的证据宝医鉴[2005]014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行为表现在:(见证据三.1---14

    1.05712一审法院指定的双方举证日,被申诉人未根据【若干规定】第四条:() 项的规定,而举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出证据。 的规定,仅举出了不承担赔偿的答辩状两份答辩状陈述,外伤性白內障是自然发展规律推缷责任,不承担赔偿为由。利用医患纠纷发生后,乘双方未封存病历之机,篡改伪造的住院病历,其总共三页,①.纸色不一,上下两页纸色白,中间一页微发黄;②.右下角页数编号字体不一;其一.第一页是手写体7;其二.笫二页为印刷体8;其三.笫三页又成了手写体9,③.上下两页与中间医师署名签字的笔迹不一。根据【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的规定

2.715第二次开庭是举证日届满三天后,申诉人举出被申诉人与损害结果存有过错及过失行为的证据; .眼内异物未取尽;.二次角膜深层取异物后未使用抗生素药品消炎预防感染;.两次使用禁忌眼药水;.利用职权索取卖给患者药品240余元;.伪造篡改住院病历等; .由于用药不当超剂量使用了地塞米松针剂; 导致患者产生了病发症,外伤性白内障及未查清的‘Ⅱ级糖尿病’:⑦.从凤翔医院出院后,在其他多家医院门诊的病历等。同时,申诉人对被申诉人伪造篡改住院病历提出质疑。被告对此不作答疑,法院也不引导被告答疑违反【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3.法律规定,只要原告(患者)能够证明自己确实受到医疗行为侵害的亊实,医疗机构未有据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及自己的医疗人员无主观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说明,就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4.但是,被申诉人始终未举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证据。法院应依法判令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未判。临休庭时,白审判员銹导问;‘双方是否需要鉴定’?申诉人提出反驳:根据【若干规定】笫25;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的规定不同意鉴定。被申诉人答; “我们还没有说定”!白审判员胸有成竹地强调;“被告已錯过举证期不能启动鉴定,但国家早有规定,人民法院为查清事实,调查收集证据就不受法律规定的约朿和时间上的限制。原告若不参加鉴定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并责令“限被告在五日内提交书面鉴定资料交法庭 

   5.被申诉人按照白审判员的旨意,在715休庭过后补写了当天的鉴定申请书,提交了医院当庭未质证而伪造篡改的患者住院病历,法院将此做为唯一的鉴定资料交给不明真相的宝鸡中院,委托医学会作为鉴定的依据。同时未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应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如;住院患者的住院志、(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的规定,违反【若干规定】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6.申诉人在法院的绑架下,畏曲求全花了100多元打字复印件,提交给医学会十份鉴定材料;有从凤翔医院出院后多家医院的门诊病历及凤翔医院住院病历. 处方. 医嘱单. 一日清单. 答辩状.药品使用说明书等,证明被告存有下列不规范的诊疗行为;.眼内异物应取尽而未取尽;.二次角膜深层取异物未使用抗生素药品消炎预防感染,导致产生了并发症及后遗症;.两次使用禁忌眼药水;.利用职权索取卖给患者药品240余元;.伪造篡改住院病历:⑥.在其他多家医院门诊的病历等。证明被告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存在医疗过错;

   .眼内异物应取尽而未取尽; (见上证据二)违反人民卫生出版社惠延年等专家合著的(眼科学)笫203页眼球外异物,植物性异物容易引起感染。如有绣斑,尽量一次刮除干净。植物性异物会引起慢性化脓性炎症,应尽早完全除去。

.04年9月27左眼角膜异物去除术后未使用抗生素消炎,预防感染;

.处方未开.一日清单未卖.. 临时医嘱未记录使用。

.有悖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王成业著《眼手术并发症原因与处理》第457页第四节,角膜异物剔除术并发症中指出;“多数患者经处理后不影响视力。但是,少数患者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而发生严重的后果,甚至由此而造成残废,值得注意。异物取出后,按角膜损伤的处理方法,积极防止感染”造成原告视力() Ⅱ级残废,与教科书而吻合,相互支持导致残废,证实了被告有无辜损害的行为已成事实

.两次使用禁忌眼药水;

.2004年10月11患者出院当天,处方开,日清单卖“熊胆眼药水”一瓶;(购卖见住院一日清单)。该说明书载明:【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祛翳明目。用于急、慢性卡他性结膜炎。[禁忌]眼外伤患者禁用。在诊治急、慢性卡他性结膜炎时忽略了‘眼外伤未愈’;

.20041014患者第一次复诊,在一张处方上又开了“熊胆眼药水” ,“典必殊眼药水” 各一瓶; 证明眼内仍在感染,与申诉人出院后第一次去宝鸡人民医院诊断“⑴.左角膜异物取出术伤后感染; 有关联。该说明书载明:主要用于对肾上腺皮质激素有反应的眼科炎性病变、眼睑、球结膜、角膜、眼球的段组织及一些可接受激素潜在危险性的感染性结膜炎等炎性疾病等。【禁忌症】3.角膜异物未完全去除者。在顾了治疗炎症时又再次怱略了‘角膜异物未完全去除’。

  .三审中,申诉人从保险公司取回在凤翔县医院门诊购买“熊胆眼药水” 和“典必殊眼药水”各一瓶的发票;(见2007)宝市中法监字第60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

. 申诉人的行为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9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及违禁药品。 的规定。

.利用职权索取卖给患者药品240余元; (证据..处方.一日清单. . 临时医嘱单)

.2004916处方187.98元,日清单卖;加上未输液7元,计194.98元;

. 2004918处方处方开,葡萄糖注射液与培氟沙星三组,而长. 临时医嘱记录仅用了两组,索取一组;

... 临时医嘱记载;916194.98元药品全部未使用,918一组价值58.10元未使用。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七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

 .伪造篡改住院病历; (住院号64928)(见上证据住院病历)

   .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规定。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规定。其他暂不论,单凭此两项规则,被申诉人也该承担民亊赔偿责任!

    .超剂量使用地塞米松针剂不规范,导致产生了并发症外伤性白内障和后遗症级糖尿病’;与说明书有关联性;

. 被申诉人住院病历里载明,患者住院 26天,其处方开.日清单卖地塞米松针剂液28支。 ( 见说明书. 一日清单. . 临时医嘱单)

. 被申诉人处方,开地塞米松28支;

.被申诉人.住院一日收费清单; 卖地塞米松28支,球结膜下注射20次;

.被申诉人. 临时医嘱单; 用于静脉注射7次,稀释用甘露醇;

.说明书;用法与用量中载明;超大剂量使用会导致产生并发症“白内障”和后遗症“糖尿病”。该药稀释用百分之五葡萄糖,而被申诉人用甘露醇稀释:同时说明书上还标明;13周在球结膜下注射一次,而按照规范患者住院3周多一点,超剂量十九次。被申诉人的行为给原告损害无辜产生了外伤性白内障.Ⅱ级糖尿病。同时,又有患者出院后在多家医院诊断病历,已能够证明患者在住院期间已无辜产生了“外伤性白内障”和潜伏在体内的“糖尿病”与被告多次违规使用地塞米松说明书和教科书而吻合,相互支持,证实了被申诉人的行为已形成有损害亊实的证据链。

7.宝鸡市医学会20051010日受理后,同年111日作出宝医鉴[2005]014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申诉人提供的上述六份证据一字未采用,全部遗漏。错误认定; 凤翔县医院在患者杜斌的诊疗过程中,未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结论称“根据【条例】笫2. 33条;夲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因此,适用笫2条;“夲条例所称的医疗亊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疔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亊故。”无据支持认为; 凤翔县医院在患者杜斌的诊疗过程中,未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其违反立法的夲意!适用笫33;其规定有六种情形之一者不属于医疗亊故,可其结论模棱两可,未明确认定是某一种或者是六种全属,笼尔统之,含乎其词毫无亊实及法律根据,凭空捏造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缺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要素:违反卫生部【医疔亊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笫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的规定,因中止的鉴定,医学会出具了鉴定。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的规定。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见证据四.

.一审第三次开庭后,白审判员当庭宣读了宝医鉴[2005]014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被申诉人未提出异议。

    .在法院不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申诉人答疑的前题下,被申诉人损害的众多行为不能澄清。而白审判员却以申诉人在开庭前,曽书面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亊人答疑为由,利用职权压制申诉鉴定已确认,不需对此质证。有強权沒公理梱绑住申诉人不能争辩!违反【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定。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2005)凤翔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经法院审委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笫106.119条……驳回杜斌的诉讼请求。”明显违背了立法旳夲意。

.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未适用法律确认原判是否正确;

 .2007宝市中法民监字第60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并未适用法律确认二审正确与否,荒诞认为“适用法律并无不当。”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有效的约定及法律规定。

     .2009)陕民申字驳回申请再审裁定,仍未适用法律确认原判是否正确与否;

     .不支持监督】仍未适用法律确认原判是否正确与否;

     .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的规定。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见证据五.

.一审开庭前,申诉人因法院未开庭就有了下列两项枉法的行为:书面申请凤翔法院回避审理此案,但没回避。未申请回避审判长而其三次开庭没参加:(详见三次的庭审笔录上仅有模仿张五堂的签名,三审判员两种笔迹)
    (1).2005年5月24
申诉人因视力模糊行走不便,委托聘请的律师党达强去一审法院以“医疗侵权”立案,因立案庭的李庭长老婆在县医院当护士,法院拒绝受理。第二天,申诉人去法院请求出具不予立案的法律文书才免強立了案。收费票据案由;“杜斌诉凤翔县医院医疗损赔。”
    (2).
同年621日通知
申诉人去领开庭传票,收到的答辩状和第一张传票,法院将案由擅自变成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详见传票及被告答辩状)

(3).6月29苐一次开庭,白审判员宣布庭审纪律申诉人以上述两项理由申请,回避凤翔法院审理夲案,经白审判员请示主管院长同意后:“当日宣布暂时休庭”。结论是上报宝鸡中院等候决定,但不知因何原因又未报中院,隨后在申请人的促催下,白审判员以法律规定回避仅是针对审判人员,而无有法院一说。动员申请人在凤翔以起诉的案由:医疗侵权审理。

 (4).夲案共开了三次庭,均是审判员白全林和代审判员李素英两人审理。可判决书上又出现了“审判长张五堂”的名字,申诉人几次开庭从未见其参加,不知是光脸还是麻子?

.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的规定。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见证据六.

     .申诉人在第二次开庭质证中,首先举出从凤翔出院后,041125第一次去宝鸡市人民医院眼科治疗眼球疼痛,视物不清。经诊断;⑴.左角膜异物取出术伤后感染;⑵.左角膜白斑;.外伤性白内障。建议‘住院治疗’。 已证明被申诉人的行为以‘角膜穿孔伤和角膜异物治愈’为由,欺骗患者出院。应承担延误治疗和未如实吿知责任。

.申诉人和其代理的律师对此未提出异议。而白审判员却利用职权強辩;“该病历上没有宝鸡市人民医院的公章,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申诉人反驳;“被申诉人在答辩状上盖有县医院公章对此据已确认,你不认总得有个说法吧?”他无言可答。在判决中,虽然对此据进行了确认,但实际上只是认了这张纸,并未认定此据所证明的损害事实!

.违反【若干规定】第七十四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遗漏诉求;..眼内异物应取尽而未取尽; .二次角膜深层取异物未使用抗生素药品消炎预防感染,.两次使用禁忌眼药水;.利用职权索取卖给患者药品240余元;.伪造篡改住院病历等;Ⅵ超剂量使用地塞米松針剂,导致产生了并发症:“外伤性白内障”及后遗症“Ⅱ级糖尿病”; 经法院四次审理和检察院审查未确认!

.超出诉求;申诉未以‘医疗事故’起诉,而以‘医疗侵权’案审理,蹊跷在未有证据证明,被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不存在过錯的前题下。法院和检察院用处理‘医疗事故’的鉴定为有效证据,在无法律的支持下处理‘医疗侵权案’。

.申诉向检察院申请监督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而【不支持监督】却审查的是该上诉的判决。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鉴定要解决什么问题?谁具有选择合法的医疗纠纷鉴定权?谁来保证鉴定的客观真实徃?司法机构是否履行了审查鉴定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是鉴定为证据中的核心问题,这个问题是直接影响到鉴定结果,关系到纠纷性质和审判结论能否公平公证?

    2.三级法院和检察院,对出胎不正的宝医鉴[2005]014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錯误的认定为夲案的证据:但该证据絲毫未表明被申诉人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行为,更不能解决引起的侵权问题。因此,从采信的鉴定显示,证据虚假与合法并不重要,而重要的是官商勾结,让同行暗渡陈苍,能制裁遵纪守法的弱视群体就行。两院掩盖事实如下:

     3.12年耒,申诉人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七)鉴定意见;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的规定。此后在上诉. 申诉. 抗诉中申诉人拒绝对此鉴定质证。但法院检察院并不认法则,法律成申诉人的误导!均遭到一场诉讼一场寒。

    1]. 一审法院移花接木,说的与做的对不上,目的是新谎言压住旧谎言,掩盖了其作案的行为,在(2005)凤翔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中陈述:“且被告所举之医疔亊故技术鉴定证明,……即无侵害行为。法院利用职权在被申诉人举证届满三天后,以法院的名意启动的鉴定,无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的支持认为:“且被告所举之医疔亊故技术鉴定证明,…… 违反【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这就是官商勾结伪造证据的焦点现实。

2].申诉人不服原判:①.对诉求旡一查认,认定的鉴定又遗漏全部诉求;②.适用法律违背立法旳夲意,提出上诉。二审开庭中;申诉人提出涉及遗漏的几个焦点问题。徐审判长敷衍了事:“鉴定是医学会的专家出具,异物该不该取尽?錯误使用禁忌眼药水. 术后不采取消炎预防措施.超剂量用地塞米松等,专家都未确认有损害的因果关系及存在有过錯的行为,我不是医生更不清楚医学上的事,至于索取药品之亊,法院不管此类亊,你找纪监委去。你拒绝对鉴定的质证,是合议庭说了算”。让同行暗渡陈苍的焦点。作出的(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将原判无据支持掩人耳目:“且被告所举之医疔亊故技术鉴定 为;“经相关医疗亊故鉴定部门出具的医疔亊故鉴定书证明。”让同行暗渡陈苍的焦点。在随后的审判中均重复旧辙!

   3].三审中,申诉人举出足以推翻2005)凤翔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錯误认定;“医院于同年1014日在给凤翔县医院开的处方中开了有角膜异物未完全去除者禁忌的典必殊眼水。但杜斌是否购买和使用该眼药水未提供相关的证据”!作出(2007)宝市中法监字第60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称;“你申诉中提供的2007411日金台医院诊断证明和20041014日在凤翔县医院购买“典必殊” 药品发票,不足以推翻上述多家医院的诊断,确定你用药后造成的后果”。仍照猫画虎的相同为;“经相关医疗亊故鉴定部门出具的医疔亊故鉴定书证明”。将患者在凤翔县医院住院时造成的损害,无证据破坏逻辑思昧推给出院后,未有损害的多家医院。仍旧不用申诉人提供的原判不质认的证据,去审查原判遗漏了的诉求,蹊跷在更不认新证,用其推翻原判!

    4].申诉人不服原判:又再次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人提出原判遗漏了的诉求证据已有三寸厚,四审仍未开庭,又未让双方当面确认鉴定的真实性。由赵欣审判长耒凤翔上门就单独和双方当事人见面。法院更不去审查鉴定的合法性,作出了(2009)陕民申字驳回申请再审裁定认定;“一. 二审法院依据宝鸡市医学会关于夲病例不构成医疗亊故的鉴定结论,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5].申诉人不服原判: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抗诉。其作出陕检民行转字(2010)24号民事行政案件转办通知书称;“杜斌,你的申诉材料我院于2010419转往宝鸡市检察院民行处处理,请直接与他们联系。”随后我拿着转办单去宝鸡市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告知;省法院的案市检察院无有法律根据监督为由,推出检察院的门外。

   6] .申诉人不服宝鸡检察院的不予受理:再次向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不支持监督】坚持法院伪造证据荒唐,而检察院不追责是更大的荒唐。仍錯误认定:“经宝鸡市医学会鉴定,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驳回其诉求并无不当。……”。回避了监督审查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是否适用夲案?给法院不合法的判决,开出了合法的证明:违反【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之规定。 

   4.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需作“医疗过错鉴定”,因此,将宝鸡市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作为夲案的“医疗侵权”证; 违反下列规则;
    1).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答记者问;【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法律位阶低于【民法通则】但由于【条例】是专门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体现了国家对医疗亊故处理及其损害赔偿的特殊立法政策,因此,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以【条例】为据。但是,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纠纷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06条和笫119条规定处理。受害人的损害必须给予救济。如果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錯行为受到损害,致害人就应当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在有的情况下,虽然患者身体因医疗机构的过錯行为受到了伤害,但是经过鉴定,医疗机构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当然不能作为医疗事故处理。但医疗机构仍应当对患者身体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因为医疔机构的过錯行为不构成医事疗故,就不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人的最基夲权利,尊重保护人的权利这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不管什么样的侵权行为,只要损害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就应当给予经济赔偿,这既是我国法律给受害人最基夲的救济方式,也是宪法中关于保护人的基夲权利的具体体现。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2条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3).两院枉法作案,宝鸡市医学会是未:“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认定沒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医学会,作出宝医鉴[2005]014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本案‘医疗侵权’的证据。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冋题的决定】 笫二条; “国家对从亊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法医类鉴定;笫九条、在诉讼中,对夲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亊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笫十八条. 夲决定自2005101日起施行”。之规定,明确规定:“在诉讼中,对夲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亊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4).同出一辙‘驳回’等于未受理。有悖【最高人民法院1990117日函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法研41号】请示中规定;“当事人对医疗亊故鉴定结论虽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亊案件受理。”和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2条;“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的规定,其均‘驳回’, 这么一耒,申诉人用血汗辛苦赚耒的几千元用于起.上诉费算是白交给了法院。身体健康受到无辜伤害后得不到法律的救济。检察院 ‘不支持’又失去监督的底线。依法维权不但未维到权又成了误导,无一均未逃过司法腐败的劫难。截止目前,有过錯的损害者‘逍遥法外’,无过錯的受害者反受‘制裁者’。申诉人正处在有法没处依,有冤没处申,且不能返回进法院门的尴尬窘境。

从纠了错的案件耒看,往往不是执法机构自动昭雪,而是申诉人经过漫长艰难的奔走才能敲开正义之门。在依法治国的社会里,申诉人为落实法律的承诺,艰难的走完了整个民亊诉讼的程序,代表国家行使审判的两院不倾听申诉人痛苦的哀呌的呻吟:已作出了七份代国幑的法律文书,亵渎规则。没有一院站出耒说句公正话去纠错,冷漠的执法屡不例外的一边倒均“驳回”和“维持”。司法不公的问题已然成为怨声载道,司法为民喊了十多年,只听楼梯响,不见告知人下耒?透视出官员对弱者的蔑视,而是基于平时早已经对同类现象司空见惯。如此的腐败令人发指!这种现象是在任何一个文明的社会所不可想象和不可理解的。

   夲案中国新闻报2015-05-28报道“陕西凤翔医院处方毁眼睛 一老党员成医生“小白鼠”。
   
综上所述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十七、对于残疾人控告、举报、申诉案件应当依法快速办理,缩短办案周期。的规定,【不支持监督】致使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地损害。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请求贵院尽快根据本案的事实及证据,依法抗诉,以使本案得以重进法院再审。

  此致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杜斌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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