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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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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二十年惊天未结被“绑架”的民事铁案
一审被告:杜斌,(以下简称杜斌)男,汉族,初中文化,生于1950年3月8日,农民,住陕西省凤翔县栁林鎮栁林村三组。电话;15384578582。
一审原告:刘乃笃(以下简称刘乃笃),男,汉族,中专文化,生于1962年5月12日,陕西省西凤酒业公司总经理助理,住西凤酒业公司家属院。
苹果购销结束后,合伙人各自领款付清了外面的欠账,97年3月17日最后一次核算,刘乃信未参加;杜斌.刘乃笃.赵建奎. 三合伙人对帐务进行了清算。因大部分支出的费用由刘乃笃经手,所报的票据除车票外,其余都是自书的白条。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杜斌没法建帐,杜斌怀疑白条中含有水份不实。但未有证据证明,将刘乃笃套出的四万余元全部支报。唯有兴平的火车运费有收果协议约定车皮1.2万元,而刘乃笃自书白条1.5万元。对多出的3000元应从内剔除;而是直接牵涉到兴平推迟发果造成亏损的责任。根据购销协议,刘乃笃未履行出资.分工义务约定,应承担兴平亏损的全部责任。对两车分别进行了平衡,刘乃笃应赔偿杜斌七千余元,未向其要,此事就算了解!
98年2月17日刘乃笃用欺诈、违背对方真实意思,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签订的“购销协议”:将杜斌.刘乃信.赵建奎列为被告,起诉到凤翔县法院。
审理中,其慌称;“我与三被告于1996年12月28日签订了苹果购销合伙协议书,前后共购销苹果两车皮,合伙人均按协议约定履行职责”。其提供未履行出资.分工义务的证据:⑴.“购銷协议”:⑵. 97年3月17日表:⑶.杜斌应负债的债务及利息情况借贷利息计算表;⑷.兴平桑果农副采购站证明三份。
杜斌陈述:刘乃笃未履行协议第一.二.条,约定杜斌两车出资不足5万元,实际贷款12万元。被刘乃笃分7次领去107468.60元,丁招明领收果劳务费6460元,两人共领113928.60元。证明刘乃笃未履行协议约定出资义务,其一.刘乃笃未提供曽向帐内交过出过资一分钱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三人未出资:第五条约定“在兴平收果由刘乃笃.刘乃信负责,云南销果由杜斌.赵建奎负责。各人务必作好夲职工作,各负其责:如若造成的损失由各自负担”。而刘乃笃.在兴平收果中;从杜斌手领兴平果费用46500元,实际支出47356.78元,又从丁招明手要回收果劳务费5361元装进自己腰包。其在自书的兴平收果结算单上注明;下欠货款4140.22元,在车站复查箱数后,不给乙方支付下欠货款,三收收果人挡住不让发果。錯过了合伙人约定1月16日至18日发果并交了订金的原订车皮。应承担全部亏损责任。提供的证据;①.“购銷协议”是证明刘乃笃等三人未履行的约定义务;②.兴平“收果协议”是证明足以推翻刘乃笃诉求“合伙人均按协议约定履行职责”;③.账务不实的97年3月17日核算单:④.刘乃笃套出的四万余元自书白条。其仅对“购銷协议”确认有亊实,而未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对刘乃笃提供其他全面造假的证据均没有认可。
(1998)凤翔民初字笫133号民亊判决【以下筒称(1998)凤翔民初字】错误认为:“原.被告四人达成的合伙购銷苹果协议有效,由于当时铁路运输紧张,兴平站发货困难等客观原因,……,全体合伙人对被告杜斌所制之亏盈清算単无任何异议,实际亏损额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仅对“购銷协议”认定,但又不按其约定在合伙人之间确认债权人和债务人,三拉麻一捆均摊亏损!对刘乃笃的证据无一不漏认定有效。而对其提供的上述证据均,不质证.不认证。
杜斌不服原判上诉后,聘请律师调查收集足以推翻刘乃笃 “伪造证据及自书白条套出的资金”证据链。中院让重新算帐,并要求合伙人签字认可。合伙人根据‘购销协议’第七条;本协议上未提到的问题,另行协商解决。的约定,刘乃笃.赵建奎.杜斌三人于1999年5月21日晩签订了;“合伙纠纷算帐记要”并上标明,刘乃伩未参加。合伙人认为;是刘乃笃未通知其哥,而刘乃笃在上用科号签注“因出差未在家”字迹。主要内容确定了合伙纠纷的算帐原则;(见证据合伙纠纷算帐记要)
记要签订后,刘乃笃应自觉根据记要约定,剔除自己在报账中含有不实的水份。合伙人连续了三个晚上,刘乃笃既不接受自认的约束,也不承认这种是违法行为。就硬将那些虚假不实的水份剔出,刘家胞兄不签也是枉然。 (1998) 宝市中法民终字第580号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亊实不清,撤销了(1998))凤翔民初字第133号判决,原判发回凤翔重审。
重审中,刘乃笃又改变了虚假陈述的版本;“我和被告及第三人于1996年12月28日签订了苹果购销合伙协议,合伙期间,前后共购销苹果两车皮,由于未联系好车皮,错过销售旺季等原因,致使生意亏损” 及……。重审只针对杜斌而审理。(卷宗内无有刘乃笃的诉状)
法院从管帐人杜斌手要去的仍是未经合伙人签字认可,97年3月17日核算单及票据和“合伙纠纷算帐记要”。 但法院将利于刘乃笃的交给了宝鸡雍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亊务所【以下简称亊务所】如:不知从那里弄耒了外欠债务未付清的“1997年3月15日会计核算单” 作为审计资料。,不利于的如: “合伙纠纷算帐记要” 能分清帐务不实的标准:却未交。【亊务所】在与当事人了解案情中,杜斌重交“合伙纠纷算帐记要”时,法人许红旗答只收法院的材料,其他一律不收。但在 ⑴.宝雍财发(2003)12号审计报告称; “支出票据220张……,其中; 由法院提供217张票据……,刘乃笃补充提供3张,计金额109000元”。如此大的支出杜斌不知是购了何物,至今未见不知是其自书白条还是另伪造的票据?
同时,该报告中表明:“二. 核查情况1.总收入263590.67元,其中;⑴.97年元月杜斌经手贷款3笔,合计金额12万元,⑵.銷售苹果款143577元,⑶.存款利息13.67元。(审计中未出现刘乃笃等三人有出资)三.审核意见及建议;1.四合伙人应分摊亏损额。2.会计报帐支出与提供票据所形成差异为12324.39元,应由会计核算人员负责并承担责任。”“会计报帐支出与提供票据所形成差异为12324.39元。”而刘乃笃在被审计意见栏签注中称;“对于审计报告中反映票据差异1.2万余元中,是我经手支出已交杜斌……,杜斌在被审计意见栏签注中称:刘乃笃自书白条含有水份15万余元中,报的帐务不实……”。【师亊务】又作了13号审计报告对刘乃笃提出的有差异的一万多元列入亏损内:而对杜斌提出帐务不实含有水份置之不理:无据认为;⑴.“刘乃笃垫支款59267.13元,由四人均摊亏损”,违背 “购銷协议”第六条两车分摊亏损。
(1999)凤民重字笫02号民事判决,将法律规定的共同诉讼人,原被告刘乃信,赵建奎列为第三人,仍错误认定,“原.被告四人达成的合伙购銷苹果协议有效,……,称;‘由于当时铁路运输紧张,兴平站发货困难等客观原因,……’,原吿对两个第三人另案诉讼,本案予以准许。被告虽对审计报告有异议,但未提供出有放证据加以证实,且合伙帐务均由其管理提供,故对审计报告作为有效证据予以采信,对合伙期间的苹果亏损款59267.33元,应由各合伙人按约定分摊。经院审委会研究判决……’。重用了刘乃笃上述提供的四份不“属实”的证据,对杜斌上述提供及经律师取的证据链和新的证据“合伙纠纷算帐记要”,申请重新鉴定等,完全置至不理。维持了夲院的初审。
杜斌不服原判第二次上诉。审理中,中院仍未通知共同诉讼人刘乃信,赵建奎参加,杜斌提出重新鉴定,法院不准许。作出(2003) 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第577号判决,仍错误认定:“四合伙人应均摊亏损款59267.33元”,维持了原判。
杜斌不服原判提出申诉,经审查作出(2004) 宝市中法民监字第145号裁定:“1.夲案由夲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的执行”。
再审的开庭前,杜斌书面申请中院;①.调查核实鉴定;②.核实兴平推迟发果的客观性!收下材料后未进行调查核实。答复“不属于业务范围”。顺手丢进垃圾娄!主审法官李世科将杜斌叫到办公室动动员“撤诉”,并威胁说;“上王约定你出资2万元,但你出了3万元原判给你判少了,这次我要给你加上”! 杜斌拒绝“撤诉”。又采用了刘乃笃的非法证据,对杜斌提供原判遗漏的证据,仍不质.认证。作出(2006) 宝市中法民再终字第15号判决维持(2003) 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第577号判决。法律成了杜斌的误导。而发生了法律效力的(2004) 宝市中法民监字第145号裁定在中院也成废纸一张仓白无力!
2004年9月,刘乃笃有上述枉法裁判支持,将赵建奎一人第二次列为被告又起诉到凤翔县法院,审理中未通知共同诉讼人杜斌参加。作出了(2004) 凤翔民初字笫454号民亊判决,判令:“赵建奎支付刘乃笃垫支款及利息2.3万余元”。
杜斌不服原判提出抗诉: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作出:(2007) 宝检民行不立字(11) 号决定书。
杜斌不服中院的原判提出第二次申诉:经审查作出(2009) 陕民申字第485号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亊实不清,且漏列当亊人。指令宝鸡中院再审。
中院作出(2010) 宝民再终字第06号裁定认为;“杜斌,刘乃笃等四合伙人签订的购销协议约定,合伙人各自务必做好夲职工作,如造成损失由各自负担,……,由此可见,再审判决认定的该协议未约定个人追究失责的约定,明显与上述购销协议的约定不符,对合伙人损失造成的原因证据不足,论理也亦不充分,并且未按合同约定约定区分上王和兴平地区不同的盈亏方式,判令合伙人平均分配合伙亏损,明显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结论,一.撤销夲院(2006) 宝市中法民再终字第15号判决,(2003) 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第577号判决,(1999) )凤翔民重字第02号判决,(1998) 宝市中法民终字第580号裁定,(1998))凤翔民初字第133号判决; 二.发回凤翔重审。
夲案在2010年底就列入了中治委的督办案件之列,凤翔法院却让杜斌写出书面不再上访的保证。
凡是上级法院发回重.再审的案件,就意味着已否定了原判的一切内容,等于原判图劳而无功。因此,再审应抛开原判认定亊实不清的证据,用原判未质,认的证据或举出涉及夲案的新证,重新审查弥补原判的不足。但两次发回凤翔重.再审的程序“空转”,打破了应纠錯的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九条 (四)的规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而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绝不允许法外开恩,更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总的方向是要废除人治、杜绝人治、根除人治对司法的妨害,是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说明中央对司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有着清晰准确的体察,已划出“红线”。但凤翔法院仍不收敛。
在当下审判必须 “以事实为根据,以讼法律为准绳”的法定程序制度下,法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仅过个“形式”而异!给刘乃笃的虚假诉讼,并开出了合法的证明显然是一个“传奇”。凤翔的四审法官如此轻率,证据也存在如此多的问题,缺乏内在联系,冒着巨大的定性风险:重要之下花样翻新,顶风作案。
2015年再审审理过程中,杜斌提供了原判遗漏有利于自己的新证据,刘乃笃和法院没有提供任何新证据,作出短命的(2011))凤翔民再字第00001号判决,被(2015)宝市中法民三终字笫145号裁定“夲院认为,原判认定亊实不清,撤销了原判发回再审”反成了纠錯的摆设!
(2016) 凤翔民再字第3号民亊判决审理过程中,重蹈覆辙了2015年再审的原路:
1.不准许杜斌反诉: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2.杜斌是申请裁定再审人,因先由申请再审人陈述再审请求及理由,而原判未让再审人先陈述,却让刘乃笃先陈述再审请求及理由。违反【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一)之规定。
3.不调查,不通知鉴定人和车皮代办人出庭接受杜斌质询,澄清事实:
⑴.因前几审对杜斌提供的所有证据不质. 认证。2015年和2016年再审中,杜斌均向法院提出了四份申请书,请求法院调查及通知鉴定人和车皮代办人出庭接受质疑:
①. 在兴平火车站货运室调查合伙人约定1997年1月16日至同年1月18日期间,兴平火车站发往成昆线的车皮是否‘停用’?
②.调查宝鸡雍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亊务所,作出宝雍财发(2003)12号审计报告和宝雍财发(2003)13号审计报告补充说明,的合法性?
③.通知鉴定人和车皮代办人赵文中,出庭接受杜斌对审计报告及补充报告鉴定的质疑
⑵. 可2015年和2016年再审,接到杜斌的四份书面调查和通知申请后,没向杜斌送达“准许”与“不予准”的通知书,既不对两份申请调查,又不通知鉴定人,车皮代办人出庭接受杜斌对其提供的证据答疑?开庭前问起这两件亊,不作正面的回答。
⑶.拒不执行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规则。违反【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⑷.夲案有书面“购销协议”,不按协议处理;法律规定应按出资额占全部杜斌的合伙人的意见处理。但道行逆驶,却按未出资及未履行分工义务的刘乃笃诉求离谱处理!
⑸.杜斌请求撤销刘乃笃恶意串通,不履行出资及分工义务的“购销协议”,不但未撤销反而作为支持的导具,加以认定:请求认定与夲案有关联的“收果协议与合伙纠纷算帐纪要”,能分清夲案的是非,刘乃笃已黙认,法庭却不认。却忽略虚假陈述的惩罚。该三份协议是刘乃笃与其他合伙人自愿签订。受法律的保护,不履行者应属违法行为!而刘乃笃对此均未履行。反而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诉讼途径有了虚假诉讼行为,将法院作为欺诈的“工具,而审判让谎言毫无代价。习总书记的;“司法为民,让每一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喊了几年,直到今天依然在凤翔法院只听楼梯响,不见告知人下来?其直接在于诚信的缺乏,而更深层次则在于对不诚信行为缺乏有效的惩罚与制约。
匪夷所思,现行法律在这个法院几乎形同虚设:不担当有错必究的责任,公平正义就不能完全体现。上级法院对夲案已有五份裁定确认:“ 【(1998)凤翔民初字】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凤翔三次重审”。但凤翔法院三次再审,既未有新的证据否定,省.市法院的某份裁定有失公平公正的确认陈述!又不接受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突破了中国的古言:“事不过三”。但三次再审,均对杜斌提供足以推翻原一审的证据遗漏;又重用【(1998)凤翔民初字】的证据,如韭菜一般割了一茬又长一茬,显得更加旺盛。
认定“购销协议”合法有效,固执的不按其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划分责任人,无据支持‘由于当时铁路运输紧张,兴平站发货困难等客观原因,……’,及如:“宝鸡上王的苹果,一切费用由刘乃笃.刘乃信. 赵建奎负责,其不足的2万元由杜斌负责筹集。” 但刘乃笃的领款明是3万元,没查认杜斌多出1万元的原因?“兴平的苹果收集后由刘乃笃.刘乃信. 各出资三万元”。未査认刘乃笃履行出资义务没有?自打嘴巴不按自认的:“合法有效的购銷协议”约定在合伙人之间确认债权人和债务人。仍枉法维持了被多次撤销的【(1998)凤翔民初字】判令四人平摊因刘乃笃个人造成亏损的原辙,絲毫未改变。形成发生了法律效力的省.市法院的五份裁定,无形显得尴尬而苍白无力,反背上“ 认定事实不清”的闲疑!
法律是制止強者任意发泄,打压弱者的标准。法院的职责是“主持公道”,帮人“伸冤”。 只有有效实施,才能彰显价值;执行不力,就是一纸空文。那么,凤翔法院的审判没有自控力,到底是向谁负责呢?
杜斌诉辩意见一直同初一审诉辩称:刘乃笃与刘乃信,赵建奎恶意串通和杜斌签订了“购销协议”, 实际未履行约定,通过虚构债务及伪造延误发果的方式,恶意侵害杜斌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查明事实。是正义与邪恶的交战,希望一次次燃起又一次次破灭。虽有公安部签发的公民身份证,持续了二十年的依法维权的官司,彻底改变了其的人生轨迹,也改变了孩子的命运。享受不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待遇。唯有的资格是让执法犯法者囚在司法腐败的铁笼里,充当无罪的羔羊,任他们在滴血的伤口上洒上盐;再次举起锋利腐败的屠刀宰割,产生新的伤害。虽遍身伤痕滴血,还要咬牙忍辱负重给这些司法腐败的份子充当衣食父母,保他(她)们吃饱穿好再去继续祸害类似无辜的社会弱势视体。
刘乃笃在诉讼前后的诸多行为违背常理,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⑴.从领款形成过程来看,签订的“购销协议”就存在恶意串通的可能;⑵.伪造杜斌应负债的债务及利息情况借贷利息计算表;未举出有管帐人的收款证据;同时,审计报告收入项目中,也未表现出有向帐内交履行出资的义务;⑷.兴平桑果农副采购站的证明主张前后矛盾,如;交了车皮订金,未约定发果具体时间,与日常经验相悖。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乃笃的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①. 利用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的购销协议“隐瞒真相”提出起诉,利用法院的审判权、非法侵占公民的权益的行为:②. 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变相地“捏造事实”:③. 故意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冲击社会诚信体系。
现在,杜斌尽管已付出了许多精力和财力,血本无归:心里着急,仍需冷静,这是一场持久战,有上级法院的五份裁定作证,并未无理取闹,也绝对不会放弃。天无绝人之路,这些年全国范围内有很多冤案平反,坚信:只要天安门广场的五星红旗飘扬,幸许能等到那一天。
综上所述:令人发指的再审,利用职权企图给敲诈的刘乃笃提供了枉法保障。公正执法”却变了味,不正确行使审判权,导致案件复杂化,亊实真相变得越发扑朔迷离?庄严圣洁的法庭也成为支持恶意虚假诉讼,制造谎言的地方。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表现。这伙人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不仅没有道德底线,更严重的是他们肆无忌惮赿法律红线,利用公权力践踏公平、公正,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侵犯杜斌的合法权益:违反刑法修正案(九)对虚假诉讼犯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杜斌不愿再受刘乃笃的诬陷,向世人证明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的洗冤之路。觉得“一碗水未端平”是冤案,而凤翔县法院的法官不愿承认几审判决有错,顽抗判决没有问题,令人不可思议。夲案久拖不结,折腾得患有多种疾病体弱,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护,而且增加了诉讼成本。已艰难的仍在维权路上苦不堪言。沉重的经济包袱压得喘不过气耒,年老六旬有七,不能安渡晚年,享受社会的天伦之乐。而成天被纠缠在烦人的官司里。呼唤良知,呼唤正义,呼唤法制统一迅速兑现!
2017.5.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