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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不认账”让谁难堪?

已有 4564 次阅读2017-2-26 21:54 |系统分类:杂谈| 联系电话, 陕西省, 凤翔县, 党组织, 柳林村 分享到微信

官员“不认账”让谁难堪?

我既是生存在社会的最底层,在土里刨了50多个寒暑食的农民;又是经党组织教育和培养了33个春秋的中共党员。家住陕西省凤翔县柳林镇柳林村三组。联系电话;15384578582

 我不服陕西省省高院作出的(2009)陕民申字驳回再审裁定: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其作出陕检民行转字(2010)24号民事行政案件转办通知,我去市检察院联系,但检察官告知;省法院最后出具的法律文书,市检察院无有法律根据监督将我推出门外。有悖【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主要有以下来源:()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之规定。

心存坦荡多次去京在最高院上访,让回家找当地再审后的检察院。而宝鸡市检察院受理的是2007宝市中法民监字第60号驳回申请再审,审查的却是(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上诉判决。违反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规则】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一)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之规定。

从三级法院四审作出的案件表面看都有理有据,依法依规。但实际就从认定事实耒说空里耒空里去,无有证据和法律支持。宝鸡市检察院依法依规受理,可是作出的不支持监督决定内情荒谬,从表面就牛头不对马嘴,受理与审查不相符。特别是对法院四审遗漏诉求和伪造鉴定这两个“致命”的事实类同。竟然发现不了案件中存在的十分低级的法律漏洞和逻辑错误,最终导致“葫芦案”的出 台。检察院给法院的枉法判决开出了“合法”的证明:两院欺上瞒下的程序“空转”年终会写入报告,作为政绩向上级呈报请赏。

将法律规定 “发回重审”的案件均被两院枉法“驳回”。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2条;“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的规定!

夲案说没诉讼,法院先后出具了盖有国微的四份法律文书;省.检察院作出了盖有国微的三份法律文书!说诉讼对我的诉求无一列入审查!被告给我造成视力Ⅱ级残疾损害,得不到法律支持。颗粒无收绝望而无助。现在,检察院关闭了进法院再审程序的诉讼大门又贴上 “封条”形成有强权没法理的 “司法抢劫”,将我逼到绝路。

我去宝鸡市检察院三次递交伩访.申诉.控告各一份;请求办案的王东平答复;作出受理与审查文不对题的决定根据?见不上办案的王检察官,电话联系到王东平我说;你不面对面答复就举报你,民行处长接过电话霸气的警告;‘我老王有心脏病,再无理取闹我有权就可逮捕你’!电话那头不容我多说一句就挂断,把一腔热血浇得如倒入万年冰窟。错.检察院不支持枉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正义不会向威胁屈服。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被调查人不服人民检察院的调查结论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复查,并在十日内将复查决定反馈申诉人及其所在机关。申诉人不服人民检察院的复查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复核,并在二十日内将复核决定及时反馈申诉人,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之规定去省检察院请求复核宝鸡作出的“不支持监督决定”拒收申诉材料。

2016112日控告王东平渎职犯罪,材料交给市检察院申诉处,两个月未有回音。3月份多次去催案,几个处答复未见到材料!申诉处的仁主任拿出登记的批办单显示,材料让一位叫陈中刚的人签字领去。我电话询问陈检察官告知;他已调离了民行处,材料已移交。就挂掉电话。第二次电话又问;你交给谁了?他答;又没见!上述的问题,在宝鸡市检察院网站给检察长霍永库多次申诉留言,举报泥牛入海。

宝鸡市检察院的行为违反下列规则之规定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六、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十七、对于残疾人控告、举报、申诉案件应当依法快速办理,缩短办案周期。十九、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书、调解书,残疾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提出检察建议、抗诉,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违反法律规定、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而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受理和审查,对确有违法情形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十条对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要逐件附《控告、申诉首办流程登记表》,对移送、办理、回复等各个环节按顺序逐项填写,实行全程跟踪,做到去向分明,责任明确。

符合上述的九项规定应当再审,但宝鸡市检察院顶风作出了“不支持监督决定”。 按法理说,我不服此决定该院就应给个答复,但完全置之不理。两年多耒不停的信访和上访,均处于无人管的尴尬局面!

2015-05-28刊登在中国新闻报“陕西凤翔医院处方毁眼睛 一老党员成医生“小白鼠

去年四月下旬,我去京上访已是第六次,被凤翔县伩访局驻京办拦截劝回。引起了凤翔县政法委的重视,经过主管领导看材料及約谈。县政法委认为原监督不公,5月初就給宝鸡市政法委打了(2016)凤政法第(16)号请示报告,请求上级督促宝鸡市检察院复核【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给上访人一个说“法”。727日电话询问其答复;‘市政法委和市检察院已联系,你的亊不再答复,去检察院不再接待,以后不能再去上访’。又问;‘市政法能否出具个书面答复材料’?其复;‘口头通知’。既不留向上反映的证据,又未得到妥善调查与回应。政法委是在保护谁?去凤翔政法委乞求复印请示报告留作证据,怕得罪上级遭拒绝!

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凡是有错误的案件必须得到依法纠正,凡是有瑕疵的案件都要给当事人一个说法,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依法按程序就能公正解决问题。之规定,我将此事通过市政法委网站给原黄超书记邮箱发过申诉等留言材料,无有一回复!

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应当督促下级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规定,无奈去年十二月初,从宝鸡市政法委网站获悉換了新的书记。同月 9就在政法委网站,给新任书记发了“致宝鸡市政法委景耀平书记的信“留言,反映了上述问题。10日将此信发在了陕西政法“拍案网”.”华商网“.湖南的“华声网”.中华网”.”环球网“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热议。没出三天如同把天桶了个窟窿。12日晚,遭到宝鸡市党.政通知凤翔县. 栁林镇两级党政封杀令人触目惊心成今古奇文!

 邓小平曾说:上级对下级不能颐指气使,尤其不能让下级办违反党章国法的事情;下级也不应当对上级阿谀奉承,无原则地服从,尽忠。不应当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搞成毛泽东同志多次批评过的猫鼠关系,搞成旧社会那种君臣父子关系或帮派关系。

在这个物欲膨胀的年代,谁愿意提供有偿而不服务呢?我舍不得吃,舍不得穿从牙缝里省出的几千元交了诉讼费,经三级法院四审,最后想在市检察院买个为何遗漏诉求和受理与监督牛头对不上马面的知情权,监督权启动返回法院再审,所到之处无一畅通!为治疗无因患上的并发症和后遗症及维权,将家里的成夲积畜全花光,为讨个说法已债台高筑倾家荡产。身心受害,精神长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又带来名誉和精神的伤害。在此情况下,引发冠心病、失眠,身体虚弱,多病缠身,这与上述的“苛责待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精神差点奔溃。

前几天,我去宝鸡市党.政设立的信访局,讨要光下令通知下级删帖子,不处理问题的法律根据?信访局不承认发生过此事?回家后询问县.镇当时动员我删帖子的官员,是接市委那个人的通知?找出幕后的策划者。其现在的腔调又变为笼统的接上级通知?我也知县.镇官员怕丢头上的“乌纱帽”只能奋命行事。当履行承诺的诺言时,这伙人面目狰狞、言而不语叫我寒心!如同吞了苍蝇,吐不出咽不下。12年的维权,没有一个人出面说句公道话。官员为讨好上级的领导删帖子时劲头十足,背离了当前落实中央信访的政策,现在,我需追问市党政的法律根据,没有的证据。只能不了了之。不作正面回应就是我揭开了政府官官相护的黑幕,丢了国家机关权为利所求的脸面?司法为民喊了十多年,直到今天依然只听楼梯响,未见告知人下来。我的心象掉在油锅里,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

信访渠道得耒的信息是解决社会稳定的问题,维稳干部的职责是替司法腐败者擦屁股的。通知县镇动员我限时删除致宝鸡市政法委景耀平书记的信“。县上特按排宣传部和公安局蒹管网络的专家,三级党.对官员有情删除”信访“帖子减少有责不担的影响,对民无情既不处理所反映的问题又不落实删帖子前对我的承诺。该行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信访政策相反,阳奉阴违,可谓是费尽心思为解脱自己采取了坑...骗的两面人令人意外。

我认为不公。仍艰难的不断“伩访.上访.申诉.控告”,代表国家行使司法监督的检察院,为党负责的两任政法委书记,为人民负责的市党.政均应当对诉求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查,认为正确与错误?应该需要用法律界定耒澄清“是与非”,那方错了又错在那里?我是正常的以法信访,还是非法在无理取闹?官方应当用光明磊落的姿态,来公开接受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添批评和监督政府机关的信心,拓宽监督权的道路、把问题摆在阳光之下,应用实际行动耒纠错解除我的忧虑给个正面的合法回复。但是,无一审查,也不依法出具书面的根据告知,向上一级反映没有证据断了后路。所遇的这些官员均是端共产党的碗,砸共产党锅。官逼民反的铁石心肠?我反映的问题是对牛弹琴!违反【宪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从司法案件存在的错误,要落实有错必纠的政策,经常不是由司法机关主动去纠正,而是要当事人在坚持多次艰难的申诉才能敲开“正义”之门。

这个案子案已不是个人的争议,而是正义非正义之争!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整个审查雾云笼罩着“以亊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天空; 医院.法院.检察院联合一起,唯权不唯法、唯私不唯公、唯钱不唯理。医疗侵权纠纷夲是双输的案件:原告输掉的是健康;被告已输掉了“救死扶伤”的天职。法.检两院丧失了执法的“良知”有责不担,偏要弄出个‘赢家值得深思的是;经法院.检察院五审诉讼程序空转 ,让简单的医疗侵权案复杂了。乞求市检察院出具作出受理与不支持监督裤裆放屁两头走的根据,问题由来已久,得到宝鸡市党.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例行公事,让官员暗渡陈仓”!难以解决?

我从小就相信法律公平正义,也从未怀疑过党委和政府有法不依。今天的宝鸡到底怎么啦? 从严治党在这里就没动静,司法的腐败在这里真的就像儿戏看恐怖片记忆犹新!省检察院转来检察院的案件不办理依法请求检察院出份受理与审查不符的枉法作案的不支持监督决定的根据,用此再去省检察院申诉。办案的王东平有意回避,并遭到处长的打击报复控告渎职犯罪的王东平的举报材料有登记而丢失。问题反映给霍检察长泥牛入海;去市政法委上访没予约进不了门;上访经凤翔县政法委请求,由组织提出转市政法委督促管辖的检察院给我个说法,检察院不能拒绝而其为检察院解为成通讯员;给新任的市政法委景耀平书记的信,删帖子前对官员有情讨好领导,是给自己脸上贴金、往功劳簿上贴花,热衷于向上表功邀功,信誓旦旦承诺,由市..镇三级组织协调处理反映的问题。删帖后对民无情不认账“两面人”。而对于工作中的毛病、问题和不足,讳莫如深,或闪烁其词、虚晃一枪;对之前的表态和承诺,语焉不详,只字不提,似乎压根就没有说过!难道检察院没在市党.政领导之下,是“独立王国”? 不答复总得有个理由吧!缘何宝鸡市三级党.挡不住这起冤假错案?所谓的法律及中央信访政策和落实习总书记的指示顶多就是装装形式走走过场空话让我进入了有心无力的困境,因此,在宝鸡这座城市无权无势无钱想讲理,仅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老百姓投诉、信访无门,上访又无力。有错必纠只能望梅止渴!中国已不缺法律,而缺的是党和政府对法律的执行和监督!当断不断,必受其患会成导火索。 

党中央疾风暴雨的反腐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可..联手制造民告官不究 中央落实信访政策相反。完全脱离了现实,与时代格格不入;违法有理、伤害无辜免责、不监督是常规,有错不纠枉法作案不算犯罪。相反支持强者制裁弱者,把国幑大印当做玩具!是权力对于法治的傲慢。不可思议又不知是向谁负责?給我增加了有法没处依,有冤没处申的沉重压力!的困境并非个人的困境,而是整个社会对弱视群体维权难面临的凸出问题。

一个通过正当渠道维护法律尊严和自己权利的人,为什么会得到如此悲惨可怕的下场?原因很简单,在官官相护的情况下,不纠错只是一个人的亊,一旦翻案,就拔出了萝卜带出泥,掰开石头蚂蚁多;当年办案的要是倒了,有牵扯的官员一个也跑不了。丑陋,伪装的正义,都会暴露无遗。因此,允许如此腐败的问题继续下去,领导和手下的同僚都会沒亊

法律是制止强者侵凌他人利益的行为,不让强者的私心所欲任意发泄。弱者到了忍无可忍,走投无路上法院打官司,求助“一碗水端平”我起诉,上诉,两次申诉抗诉,均被驳回。法律成了误导,一场诉讼一场寒!至今途而无果不知在做什么?2015年在凤翔法院和最高院视频和前一向,在最高院第六巡回法庭申请立案,均以检察院不支持而不立案。成了自投司法腐败的罗网,我不知还能用什么耒保护我的权益?

我心中不由升起一股悲哀:共产党领导人民闹革命的宗旨,就是为了让人人平等,人人有饭吃。不是为了让一少部分人利用职权耒欺负和压迫社会上的弱视群体。这样下去怎么行呢?国家兴旺匹夫有责,我为中南海的政令不通而担忧,为无数先烈抛头颅洒热血,換来这个至不易的社会命运耽心?

每件错.假案都会有反抗。信访是公民的权利,大多数信访的群众发生了矛盾,在基层解决不了,就会要求找上级来评个理,也是人之常情。在合理解决信访的问题上,上访人员的正常权利一定要得到保障。在事情还小的时候不把问题解决好,等闹到不可开交的地步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越来越多,矛盾的雪球越滚越大,更会无法收场。

习总书记指出“司法不公是最伤民心的事”。三级党政官员应该明白预防与惩治的关系,善待处理正常信访是各级党.政机关不可推辞的义务。对于信访,敢于纠错是一种勇气和担当。对每一个执法错误的案件和存在的瑕疵,都依法按程序予以纠正;以规范的手段支持救济。对所有的问题,都能依法妥善弥补,确保问题得到依法公正处理,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每一个信访问题处理中,都能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算真正落到了实处。在工作中履行有责敢担,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我想不管是电影里的李雪莲,还是现实中再难缠的问题,必然会越耒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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