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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而寄回的元代钧窑碗被损毁,圆通速递总公司的投诉渠道不畅 ...

已有 1866 次阅读2017-1-2 07:30 |系统分类:杂谈| 圆通速递, 总公司 分享到微信

  失而寄回的元代钧窑碗被损毁,圆通速递总公司的投诉渠道不畅

一.  事情的经过:

    1.201611817点左右,收件人的儿子突然接到凤翔县柳林镇代理圆通速递公司的员工邓胜利的电话,他告知有寄到的包裹速来取。速递单号为560238754032地址;位于柳林镇东大街。而寄件人至今未告知收件人,寄销物品寄回查收。当晚18.40点后,儿子告知下班的姐顺路捎回,当女儿将包裹带回,收件人刚吃完晚饭,打开纸箱发现邮寄的物品是交了几千元,放在上海展销,合同未到期而联系不上,去上海取物人去楼空,这个是打有出关火漆印,价值320万元的元代钧窑碗已破损。立即让女儿放下刚端起的饭碗,18:50:带上纸箱及损毁的文物,去离家不足300米地的圆通网点,让业务员看后,提出如何解决这一问题。邓答复;你需找上海圆通总公司。临走时,收件人让邓出具个物品已损毁的证明或在货单上签物品已损毁的证言,同样遭拒。在网点取包裹过程中,代收件人是外行不懂快递行规,而邓业务员欺诈违规存在以下;

.收件人在0512月初就已联系不上寄件人。怕寄销的 ‘元代钧瓷碗’丢失,于2016113日去上海伯艮展览公司,原址人去楼空。

.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未询问与收件人(寄件人)允许,是否充许其他人代为签收?但得到他人代为签收!

.未告知代收件人的责任和核查其身份证明;又未告知先验货后再签单;因此,代收件人根本就不知代收责任和当场先验货后再签单的快递行业的规范!

.而是先拿出货单让代收件人签名后,再用货单找包裹。

     .查看收件人的身份证明,告知代收件人的责任和先验货后再签单,或是询问收件人是否充许其他人代为签收?上述四关只要履行快递行业一关,就不可能有推诿不赔偿的责任。

     .速递转运单自签称;‘签收人: 本人签收’。(见下560238754032转运单证据一

     ⑦.圆通速递转运单速递单号560238754032,物流信息如下:     

 2016-01-14.20:17:30 ,上海市卢湾区西部公司(点击查询电话) 已揽收 21:47:19

上海转运中心已收入 21:49:32

上海转运中心已发出,下一站西安转运中心 2016-01-16 00:17:09

西安转运中心 已收入 00:21:01  2016-01-14 20:17:23 2016-01-17 12:47:50

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公司 已收入 2016-01-18 19:57:28

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公司(点击查询电话)** 派件中 派件员0917-7215114  20:37:28

客户签收人: 本人签收已签收,感谢使用圆通速递,期待再次为您服务

     2. 投递中的违规;

    .违反《快递业服务标准》5.4.2.4.2.代收,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允许,由其他人代为签收,代收时,收派员应核实代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的规定!

    .200811日实施的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这一标准明确了快件在送达后,要先验收,验收无异议后再确认签收的操作程序。

 . 收件人与寄件人的关系形成和联系不上

   20154月份伯艮(上海)展览服务有限公司通过网上联系,许总监邀请收件人,言说本公司和上海市政府决定,当年715日在世博园举行全国性的大型合作展销会。去后由上海博物馆的专家选准了两件陶瓷品,并确定了销售价格,其中;元代钧瓷碗约定了320万元。许总监代表公司和收件人签订了编号;BG20150301的展销合同。服务期限为365天,从2015414日起至2016413日止。同时,按公司要求交4000元。该公司只给收件人开了2000元的收据,理由是和市政府合作剩余2000元要交政府。是没有火漆印的。合同第13条;甲乙双方约定,任何一方不及时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物品底价10%的违约金。

    收件人201512月初就联系不上伯艮(上海)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打公司坐机回音已停!打业务经理电话关机。怕东西丢失,2016113日去公司原址已人去楼空。找当地派出所报案,接待人员看材料后告知;合同未到期不算诈骗!14日中午从上海工商管理局查明20151225日该公司已注销。蹊跷在同年同月14日下午,从收寄的邮件转运单(560238754032)中得知,收件人找不到下落的物品,蹊跷在同年同月14日下午寄件人在圆通公司进行了邮寄。但寄件人至今未告知收件人货已发出或查验接收的任何信息。(见上560238754032转运单证据一)和(见下证据二.-1. 伯艮(上海)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合同,2. 上海工商管理局证明

   .寄件人和圆通在收寄夲业务过程中存在下列违规;(见证据三.速递面

.寄件人违规;

     .在面单只签写了收件人的信息,未签写自己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瓷碗’是瓷器。內外未按易碎质脆物品进行包装;外装应用木箱或坚韧的硬塑料壳支顶;但用的是纸箱。纸箱内径高21.5公分;两件物品相加高度23公分;不用支垫物箱内高度还差1.5公分。同时,纸箱窄内径仅有24公分;硬要塞进口径25公分大的钧瓷碗;周围未有防震设施支垫,钧瓷碗簿又历经了几百年的苍桑就显得更脆弱,经不起挤压。寄件人未考虑途中损毁的问题?
    
. 圆通收寄.验视.投递违规;
   
.寄件人未在圆通560238754032速递面单填写个人信息,没有遭到质疑,成功邮寄。协助寄件人逃过收件人追究其的违约金。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不能任意损毁。寄件人用纸箱不符合易碎包装标准,圆通也未建议其外用木料或坚韧的硬塑料,内箱板之间应有支架,防震衬垫等,直达到符合易碎包装再收寄。在没有达到易碎标准进行了收寄。

    .速递面单未有验视标记;从外看不出来内装何物?

.外包装未粘贴易碎物品如;“红杯”或“红杯水”及匆倒置物品标签。收寄人也不考虑途中损毁的问题?搬运中工作人员不知内件是轻拿轻放物品,导致直接造成了破损。

.在全国快递行业推广的‘实名制’,是规范快递市场的安全正常运行。而在圆通出现了消极的“抵触”。若在本单的整个业务过程中,若有 ‘收寄’和‘投递’的环节中把关,按照快递行业的规范执行‘实名制’,就不会发生这件损毁文物的纠纷。这是收寄件人与寄件人合演的一出双簧戏,他们之间各打自己的小算盘,互相配合高度默契。人常说;“一只巴掌是拍不响的 而圆通为了招揽生意,积极配合了寄件人的违规行为。抱着侥幸心理推测收件人找不到寄件人就可了事。埋下了‘保寄不保损’的隐患;这种做法,不仅是对收件人权益缺少应有尊重,也是对法治权威的轻慢,是对构建全面法治的秩序“不可承受之轻”。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是“不知情”也好、“故意”也罢,都是不可原谅和姑息。

    .违规根据;

    .中综办(201424号)【加强对邮件、快件寄递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四)完善收寄验视制度。明确不同种类物品的验视方法、验视标准,要求寄递企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100%实行先“验视”后“封箱”制度,在邮件、快件上加盖收寄验视戳记或在《快递运单》上设置收寄验视签字栏并签名。

    中央综治办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中综办〔201527号)规定,……全面实行实名收寄措施。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严格执行实名收寄措施,自2015111日起,……一律要求通过对寄件人电话号码及相关身份信息比对核实后方可收寄的规定。
   
.文物损毁在圆通申诉渠道不畅

   .今年119收件人根据国家邮政总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申诉处理办法】第八条;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二)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的快递业务服务质量问题之规定,立即和上海圆通公司联系并反映了收寄文物的包裹面单,无有寄件人的一字信息和确认寄的何物及保价?同时,也未有圆通验视标记和经手人的签名。其他拦空白,唯有收件人信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圆通承诺;寄件人不如实签写信息及不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是不充许收寄。收寄本单的依据是什么?客服称公司和邮寄方在收货中就已签订了运途中若出现的所有损毁,公司有概不负责赔偿的协议收件人又让客服将和寄件人签订了不赔偿协议用邮件发过来,她答;是商业秘密拒绝提供。收件人用邮件在圆通公司客服投诉中心网站,连续申两次。又向国家邮政管理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以下简称申诉受理中心】申诉了两次,同时,收件人提出圆通若能按有关法规遂条举出有快递行业规则的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合法牲,收件人可不让其赔偿!至今未有收寄,验视,投递合法的答复,完全置之不理。对此类违规行为习以为常、觉得没什么大不了?像一种“老大”作派——既不把相关法律放在眼里, 也不把收件人的申诉当回事。告诉人们一个畸形的市场逻辑,收寄不履行‘实名制’是在履行职责、收件人未交费用,损毁的物品不赔偿合法。

   .商官勾结申诉旡果

34日和330号由【申诉受理中心】分两次转来圆通客服给收件人的回复,如下;“核实,此件0114号由上海市卢湾区西部发往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此件0118号客户已签收,针对客户所申诉的问题。此件我司于03011106分联系客户杜斌(收)电话15319270828,解释并说明原因,此件揽收时我司已告知此件属易碎品,快递途中如有破损与我司无关,我司建议客户考虑是否要寄出,此件发件客户回复我司:如破损与我司无关,要求我司当晚寄出,我司应客户要求寄出此件(我司可提供与客户聊天记录及证明),后派送公司正常签收,我司多次核实此件地址是村镇件,收件人和其老婆18号到我司网点自取签收的时候外包装完整,正常签收没有任何异议,未有申诉中当面处理的问题,是拿回去之后称东西破损,签收后反映的问题,我司无法核实真实性,此件我司属正常操作,无法鉴定我司责任,发件人自己写的面单,也给我司说明自己不在发件方处发件人填写信息了,因为已经搬到别的地方了,怕到时候东西退回来找不到发件方。此件我司经发件人同意帮忙打包,发件人一旁监督,核实好数量我司订木箱后发出,揽收寄递问题都经发件人同意的 我司并未存在申诉中反映的以保丢不保损的协议为借口不处理,我司一直积极核实处理,并未找理由搪塞。我司按照流程操作,申诉人表示不理解”。
   
. 圆通客服回复含糊不淸及随机应变多个版别:
  
1】‘此件0118号客户已签收’,这个客户是谁?含糊不清,是收件人还是代收件人?
  
2】‘我司多次核实此件地址是村镇件’无有“核实”证据?
  
3】‘收件人和其老婆18号到我司网点自取签收’,未有收件人签收证据?
  
4】‘此件我司属正常操作,无法鉴定我司责任,发件人自己写的面单,也给我司说明自己不在发件方处发件人填写信息了’;发件人不签写个人信息,沒有“正常操作”收寄的根据?
  
5】‘此件我司经发件人同意帮忙打包’为何面単未有公司验视人签名和加盖验视标志?未有标明是何物,也未让发件人签写是否保价确认?
   
6】‘我司已告知此件属易碎品’为何在包裹外未粘贴易碎物品柡记如;“红杯”或“红杯水”及匆倒置物品标签?
  
7】‘核实好数量我司订木箱后发出’,而代收件人见到的是纸箱并非木箱;而且面単签写简化不规范,仅有收件人的信息,其它均空白。同时,原没有出关火漆印,而这个有了火漆印。因此,收件人怀疑;在收寄后至运输途中存在调包行为?
  
8.投递员为何又不履行告知当场查验义务和告知代收件人的代收责任?
  
9】亊有经手,物有人送接。圆通未认识到;由于内部责任不到位造成联系不到寄件人?根据【申诉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被申诉企业收到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转办的申诉后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妥善处理:(二)企业在处理收件人申诉中涉及赔偿问题应当赔偿寄件人的,由企业负责联系寄件人按规定理赔的规定’的义务的规定,圆通若联系寄件人应承担“寄件人按规定理赔的规定’义务”。
   
100119号电话称;“公司和邮寄方在收货中就已签订了运途中若出现的所有损毁,公司有概不负责赔偿的协议”。收件人又让客服将和寄件人签订了不赔偿协议用邮件发过耒,她答;“是商业秘密”拒绝提供。
   
110304日和 0330号由【申诉受理中心】用互联网邮件转给收件人又变成;(我司可提供与客户聊天记录及证明)至今未提供。
   
12415日下午圆通客服021--61541666打耒电话说,公司给收件人只赔偿一百元,不告知是何根据;510日下午圆通周女士021--61541666电话告知;最多赔三百元。6月下旬,收件人儿子去上海圆通催案,客服告知;负责人沒在,花了近两仟元,无有效果。
  
13现在圆通网点说自己按正常程序进行,而收件人说未按正常程序进行。各说各有理,那么该用什么耒化解双方的矛盾?只能用国家的法律及行业法规来界定,不管是圆通网点还是收件人都应遵守这些规则!

    .收件人认为;圆通的核实,存在掩盖虚构事实的真相,对收件人的几个诉求无一核实。又去京到【申诉受理中心】上访反映圆通推诿敷衍了事,请求出份处理意见或决定。

[1].圆通收到转办的申诉至今,未按照申诉内容正面答复和未按规定提供无责的证据,视为圆通同意申诉内容;违反【申诉处理办法】第十五条;被申诉企业应当按照如下要求,自收到转办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转办申诉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答复处理结果:企业未按照申诉内容正面答复,或者未按规定提供无责证据的,视为企业同意申诉内容;企业未逐一答复消费者提出的多项诉求处理情况的,对企业未答复部分视为企业同意申诉内容之规定。但【申诉受理中心】就该依据规定调解制作出具意见,但其沒有。
   [2].
【申诉受理中心】未调查就确认了圆通 “已核实” 的虚称,仅起了‘中转站’转发了圆通给收件人的回复!圆通所以能敷衍了事推辞,但【申诉受理中心】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思想上不够重视,执行政策不力,以及不履行催办、督办的职责。再如;511日上午受理中心王负责人电话;010--69943712回复;仅按照圆通的旨意仍是‘赔三百元’。收件人问;‘有何根据?能否由【申诉受理中心】出个处理依据’?话筒就传出了忙音。隨后几天常无人接听!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圆通“暗度陈仓”。收件人最早提交给【申诉受理中心】的申诉是2月初,已八月有余,无有下文!违反【申诉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诉受理机构要认真受理邮政业消费者的申诉。申诉受理机构应在接到消费者申诉次日起30日内答复申诉人”。的规定。
    [3]
【申诉受理中心】逾越了宪法和法律的底线。任性的程序“空转”直接有形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既不对国家负责惩恶扬善、又不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享受公平正义,辜负了党、国家、人民的重托。形成了商官的勾结!一旦治理者不遵守法律,权力滥用乱用,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法律因人而异,必然会导致民怨沸腾,社会就不得安宁。是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允许出现的。

 [4].圆通不按对外承诺荒唐,【申诉受理中心】不按规则有错不纠更荒唐。突破的是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支持了一个绕乱快递秩序的逻辑,收寄违规 ‘合法’、损毁物品不赔偿合理。本案若不清查,不问责,就是逼法治吞毒。
    [5].
无论从哪方面来说,【申诉受理中心】对收件人诉求几乎于零。仍不断的艰难“信访上访.申诉.”的事件本身对与否?【申诉受理中心】应审查认为是否妥当,有个正面的回应,需要澄清正确与错误,是那方错了又错在那里?官方应当用光明磊落的姿态,公开接受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添批评和监督政府机关的信心,拓宽监督的道路、把问题摆在阳光之下,解除收件人的忧虑。古人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犯了错误而能改正,没有比这更好的事情了!希望【申诉受理中心】知错能改,防止同样的错误再次发生?
   [6].
收件人的申诉,由于【申诉受理中心】有责不担,诉求是查明事实真相,让圆通承担;
  
.收件人已无法追究寄件人合同违约,10%违约金;
  
.赔偿损毁‘元代钧瓷碗’的价值;
  
.去京和上海上访费用
  
.弄清是否存在调包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五条和【申诉处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客观公正地给个出处理结果,讨个说‘法’而异。
   
收件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个人能力解决不了的实际问题,要求政府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尽快督促落实。让申诉人能闻到一点“依法治国”的气味。该不会是在无理取闹和苛刻的要求吧?真不该之至!
  
此致
  
收件人人;杜斌   联系电话;15384578582
  2016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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