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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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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法院四审,检察院两监督缘何挡不住一起冤假错案
尊敬的陕西省宝鸡市政法委景耀平书记; 首先向您问好?
我是经历了在土里刨食50多个寒暑的农民,右眼小孩玩耍时失明。曾担任生产队记工员,会计,队长;公社农场负责人,村会计,信用社代办员,村委会主任等职近四十年;经过32个春秋的中共党员。家住凤翔县柳林镇柳林村三组,联系电话;15384578582
2004年9月13日傍晚,砍柴时,又不慎将木屑等异物溅入左眼角膜内。14日贷款,15日走进凤翔县医院取眼内溅入的异物。在门诊取出角膜表层异物后,医生动员住院观察几天。经过26天的住院治疗,2014年10月11日,凤翔县医院以:①.左角膜异物治愈,②.左角膜穿通伤治愈为由通知出院。我深感视力不如入院前,并提出疑问。对此,眼科主任医生翟兴答:‘治疗期瞳孔放大未缩,慢慢会好的”,并开了“复方熊胆眼药水”一瓶的处方。该说明书载明:【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祛翳明目。用于急、慢性卡他性结膜炎。[禁忌]眼外伤患者禁用。医生在顾了诊治急、慢性卡他性结膜炎时,忽略了眼外伤未愈;除此之外,主治医生翟兴又嘱咐每隔三天复诊一次。随后,同年同月14日第一次复诊时,医生处方又开了“典必殊眼药水”和“复方熊胆眼药水”各一瓶。典必殊眼药水说明书载明:主要用于对肾上腺皮质激素有反应的眼科炎性病变、眼睑、球结膜、角膜、眼球的段组织及一些可接受激素潜在危险性的感染性结膜炎等炎性疾病等。【禁忌症】3.角膜异物未完全去除者。医生在顾了治疗炎症时又再次怱略了角膜异物未完全去除者。是家人扶着我走出院,按照翟兴的要求,连续复诊了三次,医嘱继续使用未用完的两种眼药水,随后眼球疼痛视力更加模糊不清。
我带着凤翔县医院治眼越治越模糊的疑问,2005年11月25日由家人领着去了宝鸡市人民医院眼科继续治疗。在医师的问诊中,家人拿出了凤翔县医院处方中所开具的两种眼药水,即“典必殊眼药水”和“复方熊胆眼药水”。对此,医院医生指出,你的左眼内赤红,是感染严重的症状,证明了左眼外伤未癒合的真实情况!医生对典必殊眼药水,当场告之患者你仅有左眼的视力,因目前眼內严重感染,今天不能查出及确认异物是否已取尽?应保守治疗。并建议两种眼药水同时停用。经宝鸡市人民医院当天诊断后确认;“1左角膜异物取出术伤后感染;2左角膜斑翳;3左外伤性白內障”。并建议住院治疗。
我边治疗边找凤翔医院协商解决赔偿,医院完全不理;又找县卫生局行政处理,通知医院提供病历资料作医疗事故鉴定,其拒绝参加。医政科以未有证据无法处理,建议我去法院诉讼,逼我走进了凤翔县法院充当了有生一耒的原告。
整个案件的焦点,在于一审法院开庭共三次,仅有白审判员和李代审判员参加,可判决后又多出了个审判长张五堂,原告未见是光脸还是麻子脸!在一审指定的举证日届满三天后,第二次开庭中白审判员以“被告未在举证日内申请鉴定,法院有权启动鉴定,国家早有规定,人民法院为查明亊实,不受法律和时间的限制,原告不参加要承担不利后果。限被告五天內,将申请和鉴定材料交到法庭”。又将被告伪造篡改的住院病历作为唯一的有效鉴定证据。交给没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宝鸡市医学会,我提交的十份证据一份未采用。而医学会于2005年10月10日受理,同年11月1日作出。在第三次开庭质证时白审判员,又以我曽书面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为由,对鉴定已确认不需我质证。作出的法律文书掩耳盗铃;“被告所举”!仅凭伪造鉴定这件事,二审上诉就可以追究凤翔医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嫌麻烦就应撤销.(2005)凤翔民初字第366号民事驳回判决发回重审。在案件上诉之初,我想应该这么判的,但是结果“维持原判”却出人意料,而且越来越让人绝望。因为就是这样一个“和尚头上的虱子”一样明显的事实,又在宝鸡中院申诉一次,陕西高院申诉再审,省检察院和宝鸡检察院各抗诉一次,无一纠错。前后三级法院和两级检察院竟然看不到,伪造的鉴定得到支持。出现了查明不明,认定的事实无证据支持疑点重重,在证据缺失无法佐证情形下,仅以连小学生都能辨别出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未确认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存不存在医疗过错,同出一辙指鹿为马,硬将被告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存在医疗过错行为掩盖。
这起案件最令人担忧的是从县法院到市中院再到省高院,连着三级法院,省市两级检察院竟然发现不了整个案件中存在的十分低级的法律漏洞和逻辑错误,其他诉求遗漏因文字有限暂且不说,就说其中两项,如;①.眼内异物未取尽是引起本案的诉讼主体,原告在其他五个医院门诊检查出眼内存有异物未取尽;医方在住院病历中和答辩状中自认眼内异物未取尽;已有据证明双方对异物未取尽认识一致无有争议。但两院异口同声,而检察院的抗诉决定直接抄袭了(2007)宝市中法监字第60号驳回再审通知,两文书不仅内容一致、结论一致认为;‘出院后,又在宝鸡市人民医院,解放军笫三陆军医院,笫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等多家医疗部门均未检查出眼内异物存在。②.三次使用禁忌眼药水,错漏百出认定;“即无侵害行为”。做出了对我的身体受到损害,得不到法律的救济,带来损害利益的判决和不支持监督抗诉的决定。法律约束的是强者侵凌他人利益的行为,不让强者的私心所欲,任意发泄。为何简单的医疗纠纷,可经过漫长的十多年,反到复杂而仍说不清?现在,依法纠11年前的错案,很难进入再审程序此时此刻,置于我的利益与何地?又置于法律的威严和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与何地?
最终导致“葫芦案”的出台。呼格案、聂树斌案之所以引发司法界和全国网友的强烈关注,就是因为案件涉及到人命关天的事情,可是经验告诉我们,大错的铸成,往往是从小错没有得到纠正开始的。在陕西省的司法机关被牵涉到的这起案件中,虽然不涉及人命,只涉及经济,但是,原告右眼在五十年前已失明,治疗左眼又出了问题。2010年10月被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确认;视力【盲】残疾二级; 已成残疾人,与逼死人命只差一步。如果任由这样的案件存在下去得不到纠正,那么难道非要等到逼死后引起骚动,才予夺大案要案时再去纠正吗?法.检两院五次审查缘何挡不住一起冤假错案?这恐怕这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也是中国司法反腐需要面对的实际问题!
三级法院先后作出的文书;
① .(2005)凤翔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驳回;
② .(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
③ .(2007)宝市中法监字第60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
④ .(2009)陕民申字驳回申请再审裁定;
四审后仍出现了足以推翻原判的新证据;
[1].西风酒厂职工医院诊断诊证明诊断为:Ⅱ级糖尿病;
[2].2009年12月12日千阳县人民医院眼科作了外伤性白内障术诊断证明;
[3].2010年8月19日,被中囯残疾人联合会确认;视力【盲】残疾二级;
[4].2012年4月26日在宝鸡市人民医院门诊诊断:“左眼未视网。”
①.我去陕西省检察院提出抗诉(2009)陕民申字驳回申请再审裁定申请,其作出的陕检民行转字(2010)24号民事案件转办通知称;“杜斌,你的申诉材料我院于2010年4月19日转往宝鸡市检察院民行处处理,请直接与他们联系。”随后我拿着转办单去宝鸡市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告知;省法院的案市检察院无有法律根据监督为由,将我推出门外。违反[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主要有以下来源:(三)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 又不给个书面答复!
②.我不服检察院的不作为,2014年初再次提出抗诉。宝鸡市检察院受理了(2007)宝市中法民监字第60号驳回再审的通知;而作出的法律文书,即“宝检民(行)监[2014]61030000006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审查的又成(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成为“事前监督”;有悖【监督规则】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一)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之规定,检察院的审查决定与受理行为不一致!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同行“暗度陈仓” 给枉法的裁判开出“合法证明”。
③.我仍不服检察院程序‘空转’抗诉,办案人员在证据应用方面至少存在以下错误:一是错误地排斥了有利于原告的证据;二是对证据作了错误的“选择性使用”。压住不让无言的证据说话。因此,去宝鸡市检察院上访三次递交伩访.申诉.控告各一份;请求王东平答复;作出受理与审查文不对题的决定?见不上办案的王检察官,好不容易电话联系到王东平我说;你不面对面答复就举报你,民行处的处长接过电话警告;‘我老王有心脏病,再取闹我就可逮你’!去省检察院请求复核下级检察院作出的“不支持监督决定”。拒收申诉材料。
④.我2016年1月12日书面检举王东平渎职犯罪,将材料交给检察院申诉处,两个月未有回音。3月份多次去催案互相推诿,结论都未见到材料!申诉处的任主任拿出登记的批办单,举报材料让一位叫陈中刚的签字领去。我电话询问陈检察官前言对不上后语告知;他已调离了民行处,材料已移交。就挂掉电话。第二次电话又问;你交给谁了?他答;又没见!违反《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十条 对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要逐件附《控告、申诉首办流程登记表》,对移送、办理、回复等各个环节按顺序逐项填写,实行全程跟踪,做到去向分明,责任明确。的规定,上述的问题,我给宝鸡市检察院检察长霍永库通过电子邮箱多次申诉,举报泥牛入海。
夲案详见刊登在中国新闻报“陕西凤翔医院处方毁眼睛 一老党员成医生“小白鼠”!( 2015-05-28中国新闻报 记者:admin )
我今年四月中旬去京已上访第六次,被凤翔县伩访局驻京办拦截劝回。这事引起了柳林镇維办和县政法委的高度重视,经过主管领导看材料及約谈。县政法委认为原监督存在不公5月初,給宝鸡市政法委打了(2016)凤政法第(16)号请示报告,请求上级督促宝鸡市检察院复核宝检民(行)监[2014]61030000006号不支持监督决定。给上访人一个说“法”。 7月27日电话询问其答复;‘市政法委和市检察院已联系,你的亊不再答复,去检察院不再接待,以后不能再去上访’。又问;‘市政法能否出具个书面答复材料’?其复;‘其口头通知’。不留把柄!政法委成了市检察院的通讯员?给纵容野蛮的执法,让社会放弃司法公正提供了条件,让其有了生存的土壤。遗憾不调查不出具通报,也不督促检察院出具书面答复,执法的制约机制在政法委形同虚设?此事给市政法委黄超书记邮箱发过几次申诉材料,无有下文!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六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风险防控预警,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的规定,为党负责为人民保驾护航的市政法委,岂能纵容野蛮执法,让社会放弃司法公正。反成为培养冤假错案的温床,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有案不查。给 “过失”和“故意”者打开了广阔的阵地。执法的制约机制形同虚设?采取了放任的态度,让作案者钻漏洞的空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例行公事,给有违法行为者开出“合法”的证明,让同行“暗度陈仓”。对残疾人冷莫,也是对法律的不遵。逼迫我进入有法没处依,有冤没处申的窘境,处在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的窘境。
为治疗无因果患上的并发症和后遗症及维权,将家里的成夲积畜全花光,为讨个说法已债台高筑。身心受害,精神长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名誉和精神也造成伤害。在此情况下,心悸、失眠,身体虚弱,多病缠身,这与上述的“苛责待己”有关。在互联网上及去市.省.京上访中,看到比自己年令大冤沉海底。正值司法腐败“高发期”的国度。否则,精神早已奔溃。
我白掏了几千元诉讼费,不服前判遗漏全部诉求无一列入审查,最后想从检察院买个为何遗漏诉求和受理与再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一张依法解释都拿不到,人家不管。类似聂树斌案连一张判决书都拿不到?乞求凤翔政法委复印请示报告原件,怕得罪上级拒绝!因此,我对新的政法委仍提出前面未答复的下列请求;
1.督促宝鸡市检察院作出复核宝检民(行)监[2014]61030000006号不支持监督决定的书面答复根据;
①.立案通知载明;“杜斌因与凤翔县医院医疗侵权纠纷,(2007)宝市中法民监字第60号一案,夲院定于20014年1月21日决定受理。”可同年3月28日作出;宝检民(行)监[2014]61030000006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又张冠李戴旡据审查称; “杜斌因与凤翔县医院医疗侵权纠纷一案向夲院申请监督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书,夲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受理的是再审案,而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是上诉案的法律根据?
②.错误认定,“夲院认为,该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亊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监督条件;该法条规定有13项情形之一者法院应当再审。而我有证据提出抗诉申请有其中的9项,如;(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请举出不符合该规定的认定监督条件的证据?
③.理由如下;“……出院后,又在宝鸡市人民医院,解放军笫三陆军医院,笫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等多家医疗部门均未检查出眼内异物存在。且经宝鸡市医学会鉴定,夲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驳回其诉求并无不当。综上所述,夲院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 下列有医患双方举出的证据均证明“眼内异物未取尽”足以推翻该理由成立:
[1].我在几审中举出了出院后下列眼内异物未取尽的证据;
⑴宝鸡市人民医院门诊病历:“左角膜斑翳,杂似铁銹……外伤性白内障”。
⑵.解放军笫三陆军医院门诊病历:“左角膜深位有棕色物……外伤性白内障”
⑶.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门诊病历;“左角膜鼻下部可见局部铁銹包斑翳,外伤性白内障”。 ⑷.西安市笫四医院门诊病历:“深层蓝褐色混浊,外伤性白内障”。
[2].被告在患者住院病历中记载:
【1】“9月27日左眼角膜异物去除术中告知,异物为小木屑腐烂,很可能未取尽” 。
【2】“10月5日仍有黄色素少许” 。
【3】“10月5日实质层有棕黄色样物少许” 。
【4】医院在答辬补充意见中自认:“其眼内异物未能完全取尽和现在白内障是原告病情发展的必然结果,……”
[3].金台医院诊断证明:“角膜白斑残留粉未状物。”
[4].医患双方均举出的证据对异物未取尽双方有据证明已无争议。而法院检察院却睁着眼说瞎话认为“未检查出眼内异物存在”!但我不知还能举出什么样的证据法. 检两院才能认为“检查出眼内异物存在”?
④.前几审及检察院均以“医疗侵权”审查,而认定:“经宝鸡市医学会鉴定,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驳回其诉求并无不当。”医学会没有司法鉴定资格,将此作为“合法”证据的依据?
2.因我几次去了政法委上访,市委门口戒备森严,无电话予约及耒人领,进不了大门。希望能够给我予约个时间沟通查看证据;由政法委出个书面‘口头通知’的根据文书!理由是我至今仍不断的“伩访上访.申诉.控告.”的事件本身对与否?政法委作为代表党的组织有责任和义务审查我的诉求,需要澄清正确与错误,是那方错了又错在那里?应当用光明磊落的姿态,来接受公民增添批评和监督政府机关的信心,拓宽监督权的道路、公开把问题摆在阳光之下解除我的忧虑。
景书记;我深知您的工作是够繁忙的,是没有时间来处理反映给您们不足挂齿的事。但前政法委和检察院既不与我交谈,又不出具发生了法律效力‘不支持监督’决定根据。不作正面回应就是我勒住了司法界的软肋?揭开了政法系统的黒幕,丢了权为利所求的脸,才会遭遇到如此的挫折。从一审法院审委会作出驳回判决后,就走上喊冤申诉的漫漫艰难路,12年耒截止目前;法.检两院对我伤害无辜不言、不承认是错案、政法委不监督腐败成常规。司法不公已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这是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允许出现的。我已经过九九八十一难,仍未修成正果!请求落实法律不应成为一纸空文的误导和公开亊实真相讨个说‘法’。真想闻到‘让每个案件都公平公正’的气味!司法为民喊了十多年,不愿再听楼梯响,急盼吿知人下耒。急需改变一往的法律只能“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落实在嘴上” 的状况!我想该不会是无理取闹和过高的苛刻要求吧?。乞求有一条可生存下去的路走,只好以抛砖引玉大胆冒昧的写信!烦请曾为党的亊业作出过力所能及贡献的一芥草民,给个回复!真不该之至。
此致
杜斌敬呈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