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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农村的贫富分化是如何造成的—以江汉平原为例

热度 2已有 2397 次阅读2013-4-9 18:53 |系统分类:杂谈| , 农村, 江汉平原, 贫富分化, 如何 分享到微信

改革后农村的贫富分化是如何造成的—以江汉平原为例
武器,从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上讲,它是要回答国家建设“依靠谁、团结谁、打击谁”的战略问题。①对于中国社会而言,占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域和农村人口构成了思考中国阶层问题的根本起点。作为中国现代转型过程中的“稳定器”和“蓄水池”,农村的稳定和发展直接决定了整个现代化事业的成败;作为国家政权体系的最末端,农村的阶层格局构成了承接国家各种政策与资源的基本框架。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社会的巨大变迁激活和重组了农村的各种利益关系,造成农村阶层的严重分化;而国家也日益重视农村的发展,不断加大资源投入的力度。于是,新农村建设应该“依靠谁、团结谁、打击谁”的问题又浮出了水面。只有准确回答这个根本问题,中国农村的发展方向才不至于偏离正轨。

农村阶层的分化离不开特定的政治社会背景,尤其与整个社会的经济生产模式息息相关。在不同的经济生产模式下,阶层的构成与分化会呈现出不同的样态,并且会生成与之相匹配的阶层分析方法。如果以不同的经济生产模式下发生的农民流动作为解释阶层分化的起点,那么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中国农村社会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大集体时代,以土地集体所有和集体耕种为根本的经济生产模式,在遭遇世界资本主义封锁的背景下,通过“以农补工”的方式大力发展现代工业成为当时国家的战略抉择。农民被捆绑在土地之上,很少有向外流动的空间。作为集体生活和生产的政治保障,从土改开始确立起来的阶级话语渗透到几乎所有的社会关系之中,这就使得集体时代的阶层分化具有极强的政治性。阶级划分的原则建立在土地改革总路线的基础之上。这一总路线将农村社会阶层总体上划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地主,属于“阶级敌人”,是打击和消灭的对象;第二类是富农,曾经几乎等同于地主,后来成为中立对象;第三类是中农,具有革命的两面性,属于团结和联合的对象;第四类是贫农、雇农及其他革命群众,是革命最广大的动力和主力军。②滨口允子、李康、郭于华、孙立平、张小军、萧延中、张学强、李海金③等对阶级成分划分和农民身份重建的过程、机制、后果等做出了一定的分析,并对国家政权建设、乡村社会变迁、农民政治观念和身份系统等论题给予了较多的关注。

第二个阶段是分田到户之后的税费时代,以土地的集体所有和农户自主经营为基本经济生产模式,农民获得了相对自由的择业权,在乡镇企业的带动下农村出现了新的阶层分化。虽然多数农民依然以土地耕种为主业,但是开始有农民全职或半职地参与各种乡镇企业的经营与管理,④这使得财富在不同家庭中的分布逐渐出现不平衡。由于经济建设取代了政治运动成为农民生活的主题,通过个人努力致富的观念开始流行起来,因此这个阶段的农村阶层分化更多地带有职业性质。而学者们也往往从职业分化的视角来分析当时的农村阶层。依据陆学艺等人的研究,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出现了八个阶层,即农业劳动者阶层、农民工阶层、雇工阶层、农村知识分子阶层、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以及农村管理者阶层。⑤而黄健认为当时的农村形成了管理者、农业劳动者、个体劳动者、企业职工和私营企业主五个阶层。⑥类似的还包括段华明、吕世辰与吴华英等人的研究。⑦

第三个阶段是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尤其是税费改革之后,农户从有关土地的法律政策中获得越来越多的利好资源,而税费的免除使得农民可以更容易地摆脱土地的束缚;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廉价劳动力有着内在的需求偏好,由此引发了近年来大规模农民进城务工的现象。伴随着人财物大量外流的城市化进程,农村利益开始重组,尤其明显的是土地流转的加速以及由此形成的新的阶层分化。⑧与税费时代不同的是,当前的农民流动所造成的阶层分化直接地影响农村的治理能力,并且决定了农村未来发展的方向。因此,农村阶层分化不仅仅体现了职业上的分化,而且影响农村的治理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探讨当前农村阶层分化必须回到传统政治经济学,从而才能明确新农村建设可依赖的治理主体。

陈柏峰以户籍在农村的家庭为基础,通过农民的经济状况和就业状况,将农民划分为五个阶层:外出经商阶层、半工半农阶层、小农兼业阶层、举家务工阶层、村庄贫弱阶层。⑨陈柏峰的研究有两点尤其值得关注:一是指出不同阶层之间存在着转化的可能性;二是提出小农兼业阶层属于“村庄中的‘中农’阶层”,“这个阶层以从事农业为主,以在县城和镇上务工为兼业,对农村土地有着高度依赖”,“是村民进行‘面子’竞争和攀比的基本标准,是贫弱农户追求的目标”,“从三个村的统计数据来看,有46.4%的农户属于这个阶层。”但是陈柏峰论证的落脚点在于保护贫弱阶层,对于“中农”阶层作为当前农村治理主体没有给予更多关注。

杨华根据对土地的耕种及家庭收入情况,将农民划分为四大阶层:中上阶层、中间阶层、中下阶层、贫弱底层。⑩他所指的“中间阶层”与陈柏峰的“中农阶层”类似,认为“中间阶层是农村地方性规范的集大成者和道德中心”,“在维持和再生产农村政治社会稳定、活跃农村社会生活上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中间阶层”的形成与土地的自发流转紧密相关,但是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土地流转破坏了中间阶层”,从而“破坏了小农村社体制,破坏了农村稳定的基础”。袁明宝等人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11杨华明确地将“中间阶层”作为当前农村治理主体来考察,触及了阶层分化的治理属性,但是没有将阶层分化置于整个农民流动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对于阶层分化的内在机制以及各阶层治理能力缺乏有力的论述。

贺雪峰依据农户与土地的关系将农村阶层划分为脱离土地的农民阶层、半工半农阶层、在乡兼业农民阶层、普通农业经营者阶层、农村贫弱阶层。不同阶层的农民对土地收入的依赖程度、对土地流转的态度、对待乡村秩序的态度不尽相同。12贺雪峰发现,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农民大量外出务工经商,农村人财物快速流向城市的同时,他们的耕地以极低价格非正规地流转给了仍在农村从事农业的邻里亲友(普通农业经营者阶层),从而形成了一个耕种20亩左右土地的新兴“中农”阶层;而“正是这个新崛起的‘中农’阶层填补了新世纪以来农村人财物外流后的农村社会真空,并成为维护农村秩序的基本力量。”贺雪峰明确地将新兴“中农阶层”作为当前农村治理主体并且对其合理性进行了论证,然而遗憾的是这个新兴阶层并没有体现在作者的阶层划分体系之中,这显然是因为作者以土地主体而不是以治理主体作为阶层划分标准所导致的。

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将以江汉平原的曙光村为考察对象,展现当前农民流动与阶层分化的内在关联,从而揭示中国农村在城市化背景下的发展进路及阶层基础。

二、江汉平原的村庄结构

江汉平原是由长江与汉江冲积而成的平原,处于长江中游,位于湖北省中南部,西起枝江,东迄武汉,北至钟祥,南与洞庭湖平原相连,面积3万余平方公里。汉江水量十分丰富,过去曾有“十年九淹”之说。为了抵御洪水灾害,当地官民不断修建堤防,形成了极富特色的“台”、“垸”结构。一个居住区域(自然村落)通过充分参与所在“垸”的垸堤修防、排水安排、经费分担等垸内事务,逐步发展成为地缘性的社会经济组织;在很多清代地方文献中,“垸”往往取代保甲或村,江汉平原从而形成最基层的乡村政治地域单元。13江汉平原的居民多是在明清时期由江西迁入的,虽然因有合作防御洪水的需求而形成了“台”、“垸”结构,但是当地的村落在新中国成立前仍以散居为常态。14由于洪涝灾害频繁,江汉平原在新中国成立前就出现了大量的人口流动,这使得当地的村落基本上处于一种发育不成熟的状态。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十年实行的农业集体化制度,将农民都附着在土地上,大型水利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使得农民可以摆脱洪涝灾害的侵袭而实现基本的温饱。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江汉平原的村落形态主要是在大集体时代形成的。分田到户之后,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力加入城市务工的队伍,当地农村再次出现了人口流动的高潮。农民的流动不仅推动了中国城市化的进程,而且极大地改变了农村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结构,从而引发了中国农村的巨大变迁。

(一)村庄概况

曙光村位于江汉平原北部,境内地势平坦,石门干渠贯穿全村,钟长路和罗长路在村中心交汇,形成了一个小型的集贸市场。曙光村的居民多是清朝年间从江西迁徙而来,延承至今已有十代。新中国成立前,当地的村落呈现出散居的状态,户与户往往相隔甚远,老死不相往来。当时也没有“曙光”这一称呼,各个自然村都有自己的名称,比如曙光村一组就分成李家堰塘、沈家堰塘、曹家堰塘和王家堰塘,而六组在当时称为吕家祠堂。1952年春,书记康英动员37户农民成立青潭农业初级合作社;到了1953年,全村成立了四个合作社;1956年,这四个初级合作社合并成一个大队,因为是整个县最早成立的大队,被县里命名为“曙光一大队”。曙光一大队下面还分了七个生产队,其中第七生产队的居民多数都是做小生意的。从1958年开始,曙光大队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居住运动,选择几个固定的居民点,然后动员周边的群众都搬迁过来。在这个过程中,第七生产队并入了第六生产队,此后曙光村就一直保留着六个生产队的结构。这场运动的目的在于将零星的住户集中起来,方便土地平整与机械化操作。曙光村当前的村庄形态,基本上就是在那个时代形成的。

曙光村的姓氏庞杂,按当地人开玩笑的说法,一个村就足以构成一部“百家姓”。以一组为例,共有134户,有27个姓氏,其中姓氏较大的为曹姓20户、王姓18户、沈姓16户、李姓10户,但它们都无法构成笼罩性的结构力量(见表1)。

曙光村的总人口在近三十年内并没有明显的变化,在绝对数量上比三十年前略有减少,实际上,曙光村所在的县连续多年都以人口负增长为主要特征而被评为湖北省甚至全国的计划生育先进县(见表2)。调查发现,当地人口减少主要由于当地人的生育观念。年轻人在25岁之后结婚的现象非常普遍,且生子冲动不强。在当地人的观念里面,生儿生女是完全一样的。以三组为例,在95户中,独生女就有30户,且这些独女户都不准备再生二胎。

曙光村的计税耕地面积为3816亩,其中水田面积约为1019亩(见表3)。为了规避沉重的税费,每个村都少报了田亩面积。实际上,根据2008年农村经济普查结果显示,曙光村共有5428亩土地,其中水田1447亩。因此,曙光村的实际人均耕地面积为2.386亩,户均耕地面积为9.676亩。

曙光村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日照充足,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930.8~2114.3小时,光合潜力大。热量资源较丰富,年均气温15.9℃,年最高气温39.7℃,最低气温零下15.3℃。无霜期较长,年平均无霜期262天,对农作物生产比较有利。降水较充沛,年平均降水量为 900~1100毫米,年均降水116~121天左右,因地处季风区,降水变率较大,全年降水主要集中在3~7月,四月与五月降水量较大。15当地的水田一年种两季,一季水稻,一季油菜;旱地除了种植棉花之外,也种植黄豆、小麦、玉米、花生、芝麻等杂粮作物。由于较好的气候条件和土地条件,当地一直以来都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

(二)血缘、姻缘与地缘

江汉平原的农村多属于杂姓村庄,没有发育出成熟的宗族结构。当地人把尚有人情往来的三至五代之内的血缘关系称为家门。由于姓氏庞杂,且人口流动频繁,真正能拥有五代以内家门关系的姓氏并不多,多数都是单门独户。如曙光村一组,只有曹姓、王姓、沈姓和李姓的家门可以维持在三至五代,其他的姓氏都不具有这个血缘网络。而在大一点的姓氏中,还分不同的家门,例如一组王姓就分三个家门,最大的一个家门也就七户左右。同一姓氏的不同家门,按当地人的说法就跟普通社员一样,没有什么紧密的关联。实际上,只有亲兄弟之间具有较强的内部关联,亲兄弟之外的家门都必须靠频繁的人情来维系。除了人情往来和日常互助之外,家门并没有统一的集体活动。家门也无法形成强大的内部认同,不具有一致对外的行动能力。再加上多数姓氏并没有成型的家门,平时就以单门独户的形式暴露在社区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血缘性的家门并不构成当地农民的认同与行动单位。16

由于血缘性的家门呈现出细碎化的状态,在村民的日常生活网络中起关键作用的是通过婚姻建立起来的亲戚关系。通过亲戚关系的网络,村民能够获得比较可靠的社会支持资源,因此本地的亲戚关系往往非常繁复,而且在所有人情网络中处于核心的位置。一个普通村民的人情对象,往往包括三户左右的家门、十户左右的亲戚、十户左右的相好。17实际上,相好是不稳定的,很多都是一次性的人情往来,随时都可以中断。在曙光村,以男性为例,亲戚主要包括四方的亲戚:一是自己的亲戚,包括自己已出嫁的姐妹和到别人家倒插门的兄弟;18二是妻子的亲戚,包括妻子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三是父亲的亲戚,包括父亲已出嫁的姐妹和到别人家倒插门的兄弟;四是母亲的亲戚,包括母亲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一般的家庭,亲戚网络都维持在两代人的范围之内,因为过大的亲戚网络需要极大的人情成本。亲戚的重要性还体现在通过婚姻本身可以建立起一张相对牢靠的社区关联网络,这体现在当地盛行的本村通婚和本组通婚的现象上。以曙光村一组为例,在现有的213对婚姻中,有46对是本村通婚,占到21.6%;其中有32对是本组通婚,占到15%。通过本地通婚,整个社区往往只需要通过一个人就可以建立亲戚关联,这可以说是江汉平原建构社会关联的基本方式。

家门和亲戚的网络毕竟不够庞大,村民还要依赖各种各样的相好关系。所谓相好,是指具有共同职业、兴趣并且有一定往来的本组村民。值得注意的是,由于20世纪50年代的集中居住运动导致了各个生产队的人口都比较多,一般都在60户以上,上百户的也很正常,19这就使得一个农户很难与所有本队的农户都建立人情关系,而只能是有选择性地结交相好。根据曙光村一位87岁的老人回忆,新中国成立前的散居形式使得村民的地缘往来很难形成,甚至到了今天,村民也没有很大的冲动去建立全组的人情往来。从这个意义上讲,地缘性建构并非本地社会关联的主要建构方式。地缘仅仅是一个基础性的条件,只有具备更多的关联,比如职业、兴趣,村民之间才会建立人情往来。有两个因素进一步削弱了这种地缘网络的重要性,一是相好的网络可能超越社区的范围,人们可以在外面建立相好关系;二是社区中的相好网络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很多网络都是在一次性往来之后就断裂了。但是,这种相好的弱社会关联却是村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网络,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性地加入或退出这一网络,从而在社会支持与人情成本上寻求某种平衡。

正是由于血缘网络的细碎化,由亲戚关系和相好关系建构起来的社会关联不足以内生出强大的凝聚力,每个个体家庭就成为凸显的社区行动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认为,当地的所有社会关联都是以个体家庭为核心建构起来的后天产物,没有结构性的力量来生成和支持这一社会网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江汉平原的农村被归为原子化社区。20在原子化社区中,个体家庭是最主要的行动单位,也是当地社会中最紧密的关联团体。然而有趣的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外部约束,个体家庭反而呈现出较其他地区更为松散的结构特征。

(三)家庭结构

在江汉平原的农村社会中,性别分化呈现出一种“男女无别”的特征,即男女在性别角色、人生任务、人格气质上没有必然性的差异,表现出来的是男女地位的平等。21在家庭内部,夫妻关系相对平等,对相互之间的感情默契非常重视。新中国成立以来,江汉平原农村社会多数的婚姻都是建立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之上。甚至只要情投意合,男女双方都可以自由选择婚姻形式,或者女子外嫁,或者男子上门,父母一般都不过多干涉。因为婚姻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之上,一旦感情没有了,婚姻就很容易瓦解。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地的夫妻关系中对于家庭责任的要求是相对较低的。

兄弟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关系,尤其是在上门制度盛行的背景下,长兄结婚之后都希望弟弟到别人家倒插门,从而使自己能够独立地占有家庭的所有财产。很多做父母的都认为分家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因为每个儿子都会据理力争,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家庭财产。当地普遍存在一次性分家的现象,但是与宗族村庄不同的是,这里的一次性分家首先是已婚的儿子希望能够从大家庭中获得更多照料;其次是因为弟弟的婚姻形式甚至姐妹的婚姻形式都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一次性分家在当地具有适应性。这种分家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兄弟竞争的结果。另一个结果是,妇女在择偶时对于多兄弟家庭往往会索要更多的彩礼,22这些彩礼实际上都会在婚后由女方带到小家庭中。因此,从本质上讲不是媳妇索要彩礼,而是兄弟之间提前分割家庭财产。

在江汉平原的农村家庭中,代际关系的发育是不成熟的。所谓“发育不成熟”是指父代作为一个身份阶层在分家之后就完全地销声匿迹,加入到个体小家庭之中成为其中的一个成员。虽然从身体的意义上讲,父代只有在死亡之后才会消失,但是从身份权威的意义上讲,父代的消失就发生在分家之时。在宗族村庄,一个成熟的社区家庭是由父母和几个已分家或者未分家的儿子共同构成的,虽然父母已经不需要代表家庭走人情,但是他们作为一种身份权威阶层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家庭的社区参与。23而在江汉平原,一个成熟的社区家庭是与父母已分家、与子女未分家的核心家庭,父母在分家之后或者作为整体或者分别加入几个儿子的家庭,在儿子的“领导下”从事各项家庭劳务。正因为此,在分家时,父母是作为一种财产和负担在几个儿子之间进行精确瓜分的。2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父母的财产性越来越小,而负担性越来越大,极大地削弱了儿子养老的积极性。

“男女无别”的夫妻关系、竞争激烈的兄弟关系和发育不成熟的代际关系构成了江汉平原农村家庭的基本结构。这一结构具有明显的松散性和不稳定性,笔者认为它在性质上是以功能为主导的核心家庭,而附着在上面的价值意义系统则很脆弱,因此,作为行动单位的家庭在很多时候也无法为身处其中的个人提供安身立命的保障。尤其是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村人口的频繁流动进一步加剧了当地家庭与社会的不稳定。

三、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的农民流动

(一)职业分化与农民流动

中国城市化的进程是在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展开的,它对农村变迁的影响集中体现在人口的频繁流动上,即农村人口不断地涌入城市中。伴随着农民的大量流动,25农村的职业类型出现了剧烈的分化。在改革开放之前,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之上,以传统的土地耕种为主业,最多是在街上做点小生意。26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城市化建设对劳动力需求的不断增长,农村人口开始分流到不同的职业领域。以曙光村为例,主要的职业类型有加固(包括加固老板和加固工人)、进厂务工、本地商贩、本地零工、养殖、种田等。27以曙光村六组28为例(见表4),当地人从事的职业除了传统农业之外,很多人都加入到加固产业和其他职业的行列中。曙光村六组的实际户数为90户,其中有3户举家外迁。

职业的多样化不仅仅表现为职业种类繁多,还表现为一个人的职业可能是多重组合的,常见的组合方式包括加固与种田,本地商贩与种田,本地零工与种田,养殖与种田,本地零工、养殖与种田,本地商贩、本地零工、养殖与种田等。以曙光村六组为例,除了外地生意人、本地老板不兼业种田之外,其他七种职业群体一般都会兼业种田,而且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见表5)。从表中可以看出,从本地零工到加固老板的职业变迁中,农民对于传统农业的依赖程度不断降低,种植棉花等经济作物的积极性也不断降低。这实际上体现了农村职业的不同性质:本地零工是一种纯粹的兼业,是在农闲之余就地从事的一种辅助性工作,它本身是不稳定的,一年可以从中获取的收入只有两千元左右,农户的主要收入还是靠种田,尤其是棉花的收入;加固工人多数也是在农闲的时候出去干一阵子,农忙的时候又回来,一年的加固收入在两万元左右,这是典型的半工半耕模式;养殖业与传统农业的关联非常紧密,尤其是养殖(非个体户)业,随着利润的变动,养殖规模与种植规模会相应地做出调整,这一点与加固工人很像,都具有极大的伸缩性;养殖(兼个体户)是以养殖为主,顺便进行商贩活动,相对而言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与其不同的是,个体户(非养殖)专门从事个体户工作,例如开小作坊、小店等,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其收入往往要超过种田的收入;职工和外地服务业(后者案例少,不好分析)相对稳定,种田一般是由在家的妻子或者父母进行,在本质上是一种兼业;外地生意、本地老板、加固老板的收入极高,可以支撑全家的生活而很少兼业种田,从事这些职业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脱离了村庄生活。

如果将家庭作为一个经济单位,那么职业的组合就更加多样化了,包括代际之间的组合、夫妻之间的组合等。有学者调查发现,农民家庭中普遍出现年轻人外出务工,年老的父母在家务农,通过代际分工来完成劳动力再生产的家庭经济模式。29职业的家庭组合往往是以外出务工为中心展开的,在家种田或兼业则成了副业。因此,职业的家庭组合主要是在有加固工人、职工、外地服务业者的家庭之中发生的。以曙光村六组为例,在加固工人的18户中,有16户是妻子常年在家种田的;职工6户中,只有一户是妻子常年在家种田的;而父母在家种田,孩子在外打工的有9户。由此可见,本地职业的家庭组合是以夫妻性别分工为主的,这是由本地户土地较多和加固产业(只有男性能够进入加固工人的行列)的发达所造成的。而在以进厂打工为主的农村中,由于对性别没有排斥效应,年轻夫妻一般都会选择同时在外打工,而把家里的田留给老人来种。因此,在这种类型的农村中,职业的家庭组合则以代际分工为主。

实际上职业分化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农村人口流动的一个过程和农村阶层分化的基础,30没有充分的职业分化,人口流动就缺乏存在的载体。另一方面,人口的大量流动又反过来推动了职业的分化,使得职业分化拥有适应市场经济的力量。在江汉平原,可以观察到两种不同的人口流动模式:一是农民的内向流动;二是农民的外向流动。

农民的内向流动是指农民在不脱离村庄的范围内从事传统农业之外的职业所产生的空间变动。这里涉及到几个不同因素:首先是要有空间变动,农民必须在一个时间段内走出家门;其次,空间变动必须是基于相应的职业,从事社会生活交往的空间变动不属于这里所讨论的内向流动;再次,空间变动必须是基于非传统农业的职业,因为种田而走出家门不属于内向流动;最后,空间变动所基于的职业必须是在村庄范围之内或其周边,超过这个范围则属于农民的外向流动。这样一种类型的农民流动是在职业分化的意义上进行界定的,这种界定在以集贸市场为核心的村庄群场域中具有很大的适应性,因为一个发达的集贸市场可以对周边村庄的闲散劳动力进行一定的整合,通过人、财、物的集散与交易形成了不同于传统农业的职业类型。

曙光村和周边的几个村庄都是围绕着一个集贸市场分布的,两条马路的交汇使得这里成为一个“商业中心”。事实上,这个集贸市场并不是近年来才出现的,新中国成立前就有很多商贩在这里做生意。由于集体时代的政策问题,当时聚集在这里的生意人都纷纷回归到生产队之中。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内外市场的不断繁荣,一部分农民又流向集贸市场。曙光村的2275人中,劳动力有1100多人,其中100多人在集贸市场从事经商、搬运、跑车等工作,即上文所指的农民的内向流动。以曙光村六组为例,本地老板有2户,一户开了宾馆,资产已过50万,另一户开了大型的麻将店,年收入在4万元以上;本地个体户8户,其中有3户开小作坊、1户开小店、2户跑车、2户是鱼贩子;养殖业有5户,其中有4户养鱼、1户养猪;本地零工4户。总共有19户,占总户数的21.1%。农民的内向流动可以方便农民同时进行农业生产,这两个层面的经济收入基本上就可以满足一个农民体面的生活所需。但是村内市场的需求量毕竟是有限的,无法满足更多的劳动力转移,因此只能走向外面的大市场。

农民的外向流动是指农民脱离村庄的范围从事传统农业之外的职业所产生的空间变动。这些农民也就是常说的进城农民工。与内向流动相比,农民的外向流动是农民在更长的时间和更广的空间中所完成的职业转变。在曙光村,外出人员600多人,其中500多人从事加固产业,100多人进厂务工。加固产业是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发展起来的,它已经成为曙光村及周边几个村的特色产业。

以六组为例,在农民的外向流动中,加固老板17户,其中1户资产过千万,1户资产过百万,基本上都买了小车;加固工人18户;外地做生意5户;职工6户;外地服务业1户,总计47户,占总户数的52.2%。扣除职业重叠的部分,六组的农民在职业上的内向流动和外向流动共涉及64户,占总数的71.1%。

(二)房屋买卖与农民流动

另一种农民流动是基于房屋买卖而发生的,当然,这种流动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与职业分化有关联,很多农户正是因为职业发生了永久性的转变,不再从事传统农业,因此就在从事新职业的地方安家落户。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职业分化都必然导致居住地的变迁,考察农民的房屋买卖与居住地迁徙,实际上是为了测度农民的定向流动规律,即农民对于社区本身的归属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讲,基于职业分化的农民流动更多是需要测度一种非定向的流动规律,即农民在不同职业间的空间转换过程中对于传统农业的依赖差异。以曙光村六组为例,近三十年来涉及房屋买卖或者在外买房的共有16个案例(见表6),相较于其他地区的农村(尤其是宗族型村庄)要多很多。31

从表6可以看出,近三十年来当地的房屋买卖与人口迁徙是比较频繁的,平均两年就会发生一次。这些案例都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尤其是2000年之后(有11例,占68.8%)。其中涉及本村房屋买卖的有12个案例(表6中编号1~8、13~16),20世纪90年代发生了5例(表6中编号1~5),2000年之后发生了7例(表6中编号6~8、13~16),伴随着房屋买卖的是人口的迁徙。另外4个案例(表6中编号9~12)是在本村村民未将房屋卖出的情况下完成的人口迁徙,他们都在其他地方买了房子。

在本村村民卖出房屋的12个案例中,有4个案例(表6中编号8、13、15、16)是在本组人之间进行的,其中有2个案例(表6中编号13、16)是基于居住的需要,另外2个案例(表6中编号8、15)是基于种田的需要,将宅基地作为土地来耕种。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地的房屋流转要比耕地流转更具有市场性,因为宅基地买来可以作为耕地长期耕种,而耕地流转只是一种临时性的使用权出让,不具有长期稳定的效力。另外8例房屋买卖中,有1例不知卖给谁;有4例卖给本乡迁来的农民,都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有1例卖给本县迁来的农民,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有1例卖给本省迁来的农民,发生在2000年;有1例卖给外省迁来的农民,发生在2005年。由此可见,当地的房屋流转主要发生在本组之内和本乡范围内,两者占到了66.7%。

在非本组的房屋买卖中,买入方往往是通过在组内的某个亲戚与卖出方达成交易。没有特定的关系,外人不容易在组内买到房屋。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外人又很容易在组内找到或者建立某种亲戚关系,即使这种关系非常微弱,也足以促成交易的达成。在8例非本组的房屋买卖中,有5例是通过亲戚或者拟亲戚关系进来的;其中张永华是从外省迁来的,他原本在曙光村周边的一个窑厂里当师傅,后来因为他的儿子娶了六组嫁到外村的姑娘的女儿,从而与六组建立了亲戚关系。通过这个微弱的亲戚关系,张永华才得以买到陈如彪的房屋。万开旺是外市人,与六组没有任何亲戚关系。他在村附近工作期间,因为妻子姓金,就认六组的金传玉为干爸,并通过这个关系,买到了本组刘学宝的房屋。此后,他又买下了金传玉的儿子金友权的房屋,并且从金传玉的女儿金银喜那里得到了两亩多的地。

可以把因为房屋买卖而产生的人口流动分成三种类型:一是本村农民迁到街上;二是本村农民迁到城里;三是外村农民迁到本村。以曙光村六组为例,近三十年来因为房屋买卖而发生的人口流动共有22例(见表7)。

从时间轴来看,基于房屋买卖的人口流动都是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发生的,尤其是2000年之后。这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之后兴起的加固产业有着密切的关联。从人口流动的类型来看,之所以会发生外村农民迁到本村的现象,是因为曙光村紧挨着集贸市场,相较于偏远的农村和西部落后的农村具有更好的生存条件。但是,本村农民向外的流动要远远大于外村农民向本村的流动。从变迁的视角来看,随着时间的推移,不论是迁到街上还是迁到城里,本村农民向外流动的数量都在不断提升,而外村农民迁到本村的数量则在不断减少。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处于偏远农村的农民更倾向于迁入城里;另一方面是因为曙光村前几年出台了新规定,限制外来人口迁入。比较20世纪90年代和2000年以来迁入和迁出的数量可以发现,在2000年之前,迁入本村的户数要大于迁出本村的户数,2000年之后则完全相反。在这30年之内(实际上变动是在20年之内发生的),曙光村六组的实际户数减少了8户。32可以预计,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曙光村多数的人口将会逐渐转移出去,虽然这个过程可能是非常缓慢的。33

(三)未凝聚的社区与农民流动

由于历史上的移民迁入较晚,加上洪涝灾害频繁,以及平原村庄本身的开放性,江汉平原农村没有足够的条件生成出一套成熟的具有笼罩性的宗族结构。人们以单家独户的散居为基本的社会形态,两个邻居往往相隔甚远,老死不相往来。正是这种散居结构,使得村庄无法形成明确的边界,谁都可以轻易进来,也可以轻易离开。因此,多姓杂居就成了当地的基本特征,这一特征又反过来抑制了宗族结构的发育。正如曙光村一组所显示,134户中居然有27个姓氏,平均一个姓氏只有不到5户的人口,而最大的一个姓氏也只有20户,仅占总户数的14.9%。在这样的姓氏格局中,即使一个家庭身处大姓之中,它所面临的最重要、最频繁的问题也必定是如何处理与其他不同姓的人的关系,而不是同姓之间的整合关系。这样的社会网络决定了村民之间的交往更多带有短期性和现实性,任何长远的考虑都会随着个体生命的消亡而烟消云散。从这个意义上讲,江汉平原农村无法内生出强大的整合机制,将包括财产、姓氏、权威、身份、归属感甚至性别本身凝聚成一种结构性力量,而只能是不规则地弥散在社会的各个角落里面。笔者把这样的社会形态称为“未凝聚的社区”34,并且将农民的流动放置在这样一个社会性质的背景中进行考察。

在一个未凝聚的社区中,农民流动是极易发生的,尤其是外面的人很容易进来,这充分表明了当地社区的边界是极为模糊的,没有很强的区分自己人和外人的识别系统。以曙光村六组近三十年的人口流动为例,外村人口只要具备一点微弱的社会关联就可以不断地流入本村,并且无差别地生存下去。这种社区边界的模糊化对于外来调查者而言,感受极为强烈。调查者不会像在宗族村庄那样总感到自己是个外人,也不会像在北方村庄那样总感到自己被周围的人所怀疑。在江汉平原,没人会把调查者当作外人看待,可以随意地跟调查者聊天开玩笑。但同时,这样的村庄对于流动进来的盗匪是无法进行有效制约的,很难形成合力来共同对付入侵者。因此,在未凝聚的社区中,人口流动就呈现出“来了就来了”的特征,人们可以极快地融入到社区生活之中。

江汉平原农村无法凝聚特定的意义归属感,人们在社区中生活更多是满足功能的需求。社区的意义归属感是指社区中的人从社区中获得的对于社区本身的认同、眷念、支持和守卫,以及在这种认同、眷念、支持和守卫之中实现自己安身立命的价值追求。具体表现为对于社区的自豪感、落叶归根的迷思、回馈社区的使命感以及抵制外侵的责任感等。从人口流动的角度来看,这种归属感就体现在外出者是否会维系与社区的密切关联并且给予积极的回馈,即能否成为“第三种力量”35。在江汉平原这样一个未凝聚的社区中,“第三种力量”是匮乏的,人口的流动呈现出另外一个特征,即“走了就走了”。因此,可以看到伴随着人们外出的是房屋的售卖,这意味着他们的流出是彻底地流出,与社区不再有任何关系。如此决绝地离开而不带有一丝留恋的痕迹,这在南方农村是很难想象的。这里的人走了之后不仅不留下眷恋,而且不会去回馈社区。富人们不愿意把资源投入到家乡的建设上,而群众也不会有这样一个期待,毕竟“钱是在人家口袋里”。

因此,未凝聚的社区发生的人口流动就不仅仅带来人口本身的变化,它还将直接影响到村庄本身的变迁,进一步加剧农村社会的原子化,重塑农村阶层结构和治理资源。

四、农民流动与村庄阶层重塑

随着农民的大量流动,村庄出现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分层,主要包括富裕阶层、中农阶层、半工半农阶层和贫弱阶层。在当前的农村生活中,上述阶层分化不仅仅是职业意义上的,而且与基层治理主体直接相关。它们的形成机制各有不同,对村庄的稳定与发展具有不同的影响。

(一)富裕阶层

所谓富裕阶层是指年收入超过10万,在村庄中生活处于上层水平的人群。以曙光村六组为例,富裕阶层主要是由本地老板(2.2%)、加固老板(20%)和外地生意人(5.6%)构成,三者共占27.8%。这个阶层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这个阶层的平均年龄在50岁左右,正值中壮年,而全组户主的平均年龄为53岁。

第二,这个阶层的人数相对比较少,但是积累的财富却相当大,远远超过其他阶层的财富数量。其中有一户加固老板,资产已经过千万。这个阶层对于村庄社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虽然很多方面是消极的。

第三,这个阶层基本都与土地脱离了关系,只有四户兼业种田。20世纪80年代甚至更早就有3户脱离了土地,开始从事其他的职业,有两户分到土地之后马上就转给别人,有一户没有参与土地分配;20世纪90年代末有两户脱离了土地;2000年之后,有10户脱离了土地,成为了加固老板。

第四,这个阶层正不断地迁往外地,脱离村庄社会。目前为止,已有6户迁出村庄,占40%。其中2户迁到街上、2户迁到县里、1户迁到重庆、1户迁到北京。

第五,这个阶层并没有成为有效支援家乡建设的“第三种力量”,或者已经外迁,或者常年不在家,对于村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

这个阶层的兴起依赖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建设为他们提供了极好的机遇,使他们能够脱离传统的农业种植,将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资源投入到利润回报更高的生产领域。就本地而言,城市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直接推动了加固产业的兴起,由于本地人进入这个行业相对较早,这一产业占据了极大的市场份额。在加固产业的带动下,曙光村迅速走出一条劳务输出的道路,使得一小部分人迅速进入富裕阶层。因此可以说,当前农村富裕阶层的形成是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附带产品。

富裕阶层的出现,对于村庄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首先,它带动了一大批人加入加固产业,推动了农村家庭经济结构的转变;其次,它将城市生活的方式和态度引入农村,推动了消费主义风气的形成;再次,它提高了人情进入的门槛,将很多穷人排斥在人情网络之外,从而切割了村庄的社会关联;最后,它对于村庄社会公共事务的冷漠削弱了基层治理中的社区动员能力。有一年村里准备修路,村干部在春节期间宴请了十几个富裕阶层的人吃饭,当时每个人都说好要给十万、五万,最后却一分钱都没给。群众认为有钱人都不愿意交钱,自己就更不愿意交了。因为资金筹集困难,这条路推迟了好多年才修成,而且是靠国家的资金补助。村干部对富裕阶层非常失望,对于公共事业也就不再那么积极了,反正国家给多少钱,就做多少事。

值得提出的是,随着富裕阶层的出现及其不断流向城市,他们的土地就留下来给其他需要的人耕种,这对于在村的农民而言具有极大的意义。因为土地流转中支付了租金,富裕阶层也愿意将其流转出去。

(二)中农阶层

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中农”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土地改革的过程中形成的一个阶层概念。关于“中农”的涵义,1933年毛泽东起草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中有详细的界定:“中农许多都占有土地。有些中农只占有一部分土地,另租入一部分土地。有些中农并无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中农自己都有相当的工具。中农的生活来源全靠自己劳动,或主要靠自己劳动。中农一般不剥削别人,许多中农还要受别人小部分地租债利等剥削。但中农一般不出卖劳动力。另一部分中农(富裕中农)则对别人有轻微的剥削,但非经常的和主要的。这些都是中农。”36文件还划清了富裕中农和富农的界限,指出富裕中农与富农的区别在于其剥削收入的部分是否超过一年总收入的15%,低于15%者为富裕中农,超过15%者就是富农。“团结富农”是党的一贯政策,新中国成立初明确规定了“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土地改革后,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动,其中最突出的现象是大多数贫雇农上升为新中农,农村普遍出现了中农化趋向。37事实上,在后集体时代,包括“中农”在内的阶级话语体系已经很少有人提及,本文在这里将“中农阶层”作为当下农村阶层体系的一个主要环节,并非想要重提阶级话语,而是希望从农村经济社会分化的背景中探讨基层治理可以依赖的阶层基础。通过长期的农村调研,本文对中农阶层的出现抱持一种理性而乐观的态度,“可以说,正是这个阶层构成了农村社会秩序的基础力量”。38

中农阶层的形成是人口流动给村庄社会带来的最为积极的影响之一,它有可能成为中国农村发展的阶层基础。与传统阶级话语体系中的定义不同,本文所指的中农阶层,是常年在村,依靠土地种植(种植20亩以上),兼业养殖或本地零工,或者是本地个体户、养殖大户,年收入在五万元左右的,处于农村经济社会中上层水平的人群。以曙光村六组为例,这个阶层共有16户,其中有7户是种植20亩以上耕地的(有一户兼业本地零工,有一户兼业养鱼),本地个体户有8户,养殖大户有1户。中农阶层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中农阶层的平均年龄在53岁左右,比富裕阶层的平均年龄大3岁。或许在市场经济兴起之时,这个群体因为年龄的原因更倾向于不外出。

第二,中农阶层都是常年在家的,即使有流动也只是在集贸市场周边。因为常年在村,且多数人都耕种土地,他们对于社区的事务要比别人清楚得多,往往也更为敏感性。这是因为他们在社区内部的利益关联度是最大的。

第三,中农阶层不仅多数耕种土地,而且平均耕种土地量要大于整个社区水平。中农阶层平均每户耕种土地16.928亩,远远超过社区的户均水平7.894亩。因此可以说,中农是当前农村土地的主要耕种者,至少笔者在江汉平原的几个地方所见如此,或许将来会有更多的土地流入这个阶层。

第四,中农阶层不仅户均耕种田地多,而且种植棉花的内在冲动也较高。中农阶层平均每户种植棉花的面积为2.25亩,而整个社区的户均棉花亩数仅为1.178亩。棉花作为重要的经济作物,对于中农的意义非常明显,尤其是在田少地多的情况之下。反过来也可以理解,只有常年在家的中农才有可能有时间去种植极费劳力的棉花。但是中农不可能无限扩大棉花的种植规模,即使他拥有足够的土地,因为对于两个主要劳动力的中农家庭,15亩棉花已经是上限,再多就必须雇工。

第五,中农阶层除了耕种土地,往往还会同时从事养殖、零工、个体户等职业,尽量将劳动力分散在不同的领域。调查发现,一个中农家庭基本上都会从事三种以上的职业,并且根据职业的效益分析,不断调整在几个领域的劳动力和资金分布。比如养殖业萧条,中农就会想方设法增加土地流入,或者增加本地务工的时间;如果中农耕种土地面积极大,超过50亩,他基本上就会减少甚至避免在其他领域的劳动投入。

第六,中农阶层尽量避免雇用劳力,而是希望通过强化“自我剥削”,以更多的劳力投入来换取经济收益。因此,中农阶层家庭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壮劳力在家,尤其对于棉花种植面积较多的家庭。这种对资本、市场的排斥是由于中农可获得土地总面积的有限性无法支撑起额外的资本与市场成本。所以在曙光村六组,很多农民都形容中农阶层为“机器人”,这个名称反映了这个阶层夜以继日不断干活的状态。

中农阶层根据其不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生成机制。对于其中的个体户、养殖大户而言,集贸市场的地缘条件使得人口的内向流动可以存在并且催发出特定的产业。例如个体户正是借助集贸市场的人口频繁流动来销售自己的副食产品以及鱼、肉等农产品,并且这种销售所得可以支撑起一个中等水平的家庭生活;集贸市场作为货物的集散中心,也给中农提供了大量本地零工的机会,只要愿意吃苦,总是可以接到活干。基于集贸市场的中农在20世纪80年代就出现了。然而,在一个市场容量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这种类型的中农总是有限的,不可能再继续扩大。在当前的形势下,基于集贸市场的中农已经基本处于饱和状态,唯一可以扩大中农阶层力量的是基于土地流转的种田大户。

对于种田大户而言,他们是伴随着人口流动所产生的土地流转而形成的,主要集中在20世纪90年代尤其是2000年之后。当越来越多的人外出打工而无法耕种土地,这些土地就会流转到那些留在村庄中的农民那里,使其可耕种面积有可能扩大到足以支撑起一个体面家庭的程度。曙光村六组整个中农阶层在二轮延包时的总耕地面积为175.34亩,而在土地没有调整的情况下,他们的总耕地面积变成270.85亩,这其中增加的95.51亩正是通过流转其他农民的土地得来的。基于土地流转的重要性,有必要专门考察一下曙光村六组土地流转的特征和机制(见表8)。

从表8可以看出,近三十年来曙光村六组的土地流转共发生63次(以现有土地格局为统计对象,二次流转统计在内)。从流转时间来看,20世纪80年代6次,转给亲戚的占50%;20世纪90年代14次,转给亲戚的占35.7%;2000~2010年43次,转给亲戚的占30.2%。可见,随着人口不断流动,土地流转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而流转给亲戚的比例则不断下降。一方面可能因为血缘和姻缘的容量不足以接纳大量增长的土地流转;另一方面则可能是因为人口流动已经开始稀释“亲戚团”的社会关联建构能力,社区对亲戚的依赖程度正在弱化。从土地流转的方向来看,本组转到外组(本村)4次,转给亲戚的占25%;本组转到村外7次,转给亲戚的占28.6%;组外转到组内3次,转给亲戚的占66.7%;本组转到本组47次,转给亲戚的占34%。可见,土地在本组之内的流转占绝大多数,占到74.6%。六组原有耕地面积770.71亩,流转之后,由本组人耕种的面积为710.5亩,共有60.21亩流转到组外。结合时空因素来看,只有到了20世纪90年代之后,组际或村际之间的土地流转才有发生,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讲,人口流动对于地权的社区溢出具有激化作用。

从流转的主体来看,在总户数90户中,涉及土地流转的共有62户,占到总户数的68.9%。其中总转入方有27户、总转出方有43户、既有转入又有转出的有8户,因此,纯转入方19户、纯转出方35户。这意味着随着人口的不断流动,农村耕地有可能不断向少数人集中。对于一个农户来说,转入一户人家耕地的有14户、转入两户的有9户、转入三户的有2户、转入六户的有2户。这意味着土地的集中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时间,因为地权流转总是分散性的。把一户人家的土地转给一户的有31户、转给两户的有9户、转给三户的有2户、转给四户的有1户。这意味着从总体上看,土地流转倾向于导致地权的集中而不是分散。

伴随着人口流动而引发的土地流转,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中农阶层的产生。之所以说中农阶层有可能成为中国农村发展的阶层基础,是因为他们在村庄社会中具有最大的利益关联,对村庄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直接的作用。首先,中农阶层是常年在村的,即这个阶层是逆人口流动的,这就保证了农村总有人在,土地总有人耕种,而不至于出现空巢村的现象。其次,中农阶层是村庄事务的主要参与者,他们要比其他阶层的人更有动力去关心村庄发展,更有可能去维系村庄社区的稳定。再次,中农阶层是土地最主要的耕种者,也是土地最主要的流入方,更多的土地使得在村务农可以超越糊口经济的限制,实现一定的规模经营,从而支撑起一个中等收入水平的家庭生活。正是依赖于中农阶层种田的积极性,国家的粮食安全才有了稳固的保障。最后,中农阶层可以较好地适应基层治理的需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农村经济社会的最大利益关联者,中农阶层有更大的动力去参与村庄公共管理,国家通过相关的政策来扶持他们作为基层治理的后备力量,这也许是中国农村政治未来的发展方向。

(三)半工半农阶层

半工半农阶层39的兴起与城市化背景下的人口流动具有直接的关联,市场经济对劳动力的需求导致了一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入其他产业之中。但是由于这种劳动力的流动往往不具有稳定性,农民倾向于不放弃农村的土地,于是就形成了一边种田一边打工的劳动阶层。这个阶层与富裕阶层的不同在于后者已经基本上可以脱离农村土地而获得稳定的生活来源,而他们与中农阶层的不同在于后者并不进城打工,而是常年在村耕种更多的土地。以曙光村六组为例,半工半农阶层共有42户,他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这个阶层的平均年龄在53岁左右,与中农阶层相当。或许对于这个年龄段的人来说,如果村里可以流入大量的土地,就成为中农;如果无法流入大量土地,就只能外出务工,成为半工半农阶层。

第二,这个阶层会投入不少的劳动力在农村土地上,从而分散外出务工的市场风险。他们持有的耕地面积为349.41亩,户均8.319亩,略高于全组的平均水平,但远低于中农的水平。显然,外出务工要占据整个家庭劳力的大部分,他们不可能再耕种更多的土地。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阶层往往会随着年龄、健康、家庭变故、市场行情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家庭劳动力在土地耕种和外出务工上的分布,甚至在某些年份也有可能暂时不种田地,举家外出打工,或者相反,从市场中全身而退,全家在村里种田。因此这个阶层能够较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风险,它构成了当前农村的主体。

第三,这个阶层对种植棉花等经济作物不具有很强的动力。他们共种植棉花面积58.5亩,户均1.393亩,略高于全组的平均水平,但是明显低于中农阶层。显然,这与棉花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有关,半工半农阶层无法支出更多的劳动力。

第四,这个阶层不倾向于从事更多的本地兼业,只有两户兼业本地零工等,他们在农村仅仅从事最简单的土地耕种。

第五,这个阶层在市场中主要从事的职业是加固,有25户,占到59.5%,显然这与当地的人口流动特征有关。另外,还有12户是职工,主要是进厂打工,1户跑运输,其他职业有4户。外出务工者年收入一般在两三万元左右,再加上种田的收入,这个阶层的收入水平相当于中农阶层。

第六,这个阶层往往是在农忙的时候回村干活,农闲的时候又出去打工,尤其多的人是从事加固工人的行业,相对比较自由;另外一方面,这个阶层往往也采取夫妻之间的劳动分工,男的在外打工,主要集中在加固产业,女的在家种田,这种情况有7户,其他的则是夫妻同时外出打工,农忙的时候又回来。还有14户采取代际分工的方式,父母在家种田,子女在外务工。

半工半农阶层的出现,源于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而内在地需求廉价劳动力,从而将广大农村闲散的劳动力集中到其他产业中。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是市场对劳动力的重新整合,使得土地较少的农民可以从市场中获得额外的经济收入。另外一方面,中国农地制度的集体所有也确保了农民即使在外出务工失败之后,依然可以全身而退,回到农村种田。毕竟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无法在短暂的时间内将庞大的农村人口消化掉。

半工半农阶层由于根在农村,外出打工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兼业,因此相对于基本脱离村庄的富裕阶层而言,半工半农阶层在村庄社会中拥有更大的利益关联。这种利益关联集中体现在外出务工失败之后农民可以全身而退,回到农村种地,所以他们往往会努力维持与社区的人情往来,即使外出打工也要托人先垫上人情费用。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阶层也是维系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力量,他们耕种的土地并不会比打工之前少多少,对于国家的粮食安全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他们的外出务工使得市场经济中的资源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流入农村,并且使得更多的农村资源可以集中在中农阶层中。但是相对于中农阶层而言,半工半农阶层具有天然的不稳定性,对于村庄社会而言,他们处于游离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很难像中农阶层一样全方位地参与到社区生活之中,对于社区的很多信息也不知晓。半工半农阶层不能成为中国农村发展的接应力量,更关键的原因在于他们无法适应基层治理的需要,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基层治理的开展。无论是过去的收取税费还是现在的计划生育工作,这些人因为常年不在村中,对他们管理起来非常困难。

(四)贫弱阶层

贫弱阶层是指常年在村种田,但是种田规模低于20亩,且极少从事其他本地职业,经济收入处于农村下等水平的人群。与中农阶层不同的是,他们在村里所拥有的资源极少,不足以支撑起体面的农村生活;与半工半农阶层不同的是,他们并不外出务工,仅仅是靠种田为生。以曙光村六组为例,贫弱阶层共有5户,他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这个阶层的平均年龄在53岁左右,主要是由于家庭变故,比如有老人需要照顾或者身体有病等原因而无法接受更多的田地,也无法外出务工。

第二,这个阶层主要依靠在家种田生活,但是耕种面积并不多,总共有55.53亩,户均11.106亩,比半工半农阶层要多一些,但是比中农少得多。仅仅依靠这些土地的收入,贫弱阶层的生活往往比较拮据。

第三,这个阶层种植棉花的积极性也不高,也许是劳力不足的原因,总共种了4.5亩,户均0.9亩,低于全组平均水平。这样的种植结构只能提供一个家庭糊口的基本收入。

第四,这个阶层从事本地兼业的并不多,只有一户从事本地零工,而这份兼业一年的收入也只有两千元左右,对家庭收入贡献不大。

第五,这个阶层没有能力开展夫妻分工或者代际分工,或者源于丧偶,或者是子女上大学等原因,这个阶层往往处于贫困的状态。

贫弱阶层的比例是比较低的,这个阶层的形成原因首先主要是个体性的:有一户是因为儿女未婚,父母已亡,劳动力不足;有三户是因为丈夫去世,家里欠缺劳动力,而子女又无法提供足够支持;还有一户是低保户,丈夫重病,无法干活,还有两个孩子在读大学。市场经济的兴起对这个群体而言,所起的负面作用更大一些,因为家庭消费模式已经改变,全部依赖于现金,这使得原本只能依靠季节性土地收入的贫弱阶层顿时陷入了困境。从这个意义上讲,城市化与市场化推动了贫弱阶层的形成。

贫弱阶层给村庄社会带来的影响似乎并不大,因为他们的人数极少,且处于边缘地位。这使得他们往往不愿意参与到村庄公共事务中,这种不参与也因为数量的原因很容易被忽略掉。然而在国家资源不断下乡的背景下,这个阶层却可能影响到基层工作的开展,尤其是出现资源分配不公时,这个群体的不满情绪就会产生,并且在社区中弥散开来。在笔者的调查过程中,很多人(包括贫弱阶层和非贫弱阶层)都义愤填膺地表达他们对低保分配的不满,并将原因最终归结于基层组织的不公。如果这种情况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必然会极大地影响到基层组织日后的工作。另外,虽然贫弱阶层户数少,但是如果把贫弱人口计算在内的话,这个阶层的规模就会扩大许多。由于年轻人的大量外流,老年人丧失劳动力而使生活陷入贫困,这个情况越来越普遍。但是因为老年人没有单列户口,所以个体老人的贫困往往被儿女的不贫困所隐匿了。像这样的贫困老人,包括其他类似的贫困人口,都构成当前农村社会的一大问题。

除了富裕阶层、中农阶层、半工半农阶层和贫弱阶层之外,全组还有三户举家外迁。

可通过表格对曙光村四大阶层进行总结(见表9)。

五、中国农村发展的方向及其阶层基础

通过考察江汉平原的村庄社会结构与性质,分析人口变动对于村庄经济、社会、政治层面的深刻影响,可以总结出农民流动、阶层分化与基层治理之间的内在关联,从而指出中国农村发展的可能方向及其阶层基础。

(一)农民流动背景下的阶层分化与治理弱化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对于劳动力的需求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将自己的闲散劳动力转移到非传统农业的其他产业之中。由于市场的经济收入往往高于传统农业收入,很多人甚至愿意舍弃农村的土地到市场中奋力一搏。“城市梦”吸引着众多年轻农民,在曙光村,至少有三分之一的人口在外务工,实际上还有一些农村在外务工的比例更高。如此众多的人口流动直接影响着当地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推动了村庄的剧烈变迁。

人口流动导致村庄出现新的阶层分化。在未凝聚的社区中,通过联姻和人情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社会资源的弥散效应,将包括财富、权威、声望等资源分散到各个角落,从而形成一个均质化的社区形态。由于缺乏内生的结构力量,这种均质化的社区样态使得多数家庭都能够较容易地进入和分享社区资源网络。随着人口的大量流动和经济收入的巨大分化,这个均质化的社区开始出现阶层分化,包括富裕阶层、中农阶层、半工半农阶层和贫弱阶层。这种阶层分化在很大程度上仅仅是一种经济和社会层面上的分化,而没有同时形成身份、威望、道德等伦理层面的分化。这两者的不同步导致了阶层之间的不良对立,其最终结果是富裕阶层与村庄社会迅速脱离关系,而贫弱阶层则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并且被排斥在社区的边缘。

人口流动导致基层治理能力的进一步弱化。在未凝聚的社区中,没有可以依靠的内生权威结构来支持基层治理的实现,只能通过一批有责任感的村组干部和作为接应国家政策和基层治理支持网络的党员群体来完成。在人口流动的大潮中,作为村庄精英的村组干部和党员群体不断外流,直接导致基层组织的瘫痪“危局”。尤其是基层组织的后备干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农村的政治走向。由于国家在政策层面上不断收回基层组织的治理资源,同时人口流动进一步挖空了基层组织的人力资源,再加上伴随着人口流动而产生的“金钱决定论”蛊惑了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众从而更进一步打破基层组织的权威资源,结果导致整个基层治理陷入空前的困境。农民本身的利益分化,又使得即使是基于多数农民利益的公共品供给也难以在农民内部达成合作,最终使农田水利和村组公路等公益事业被置于无人过问的尴尬境地。

(二)劳动力分散化与集中化的并存和互补

一方面,人口流动导致当前广大农村呈现出“碎片化”的趋势;另一方面,村庄本身在应对人口变迁的过程中也形成了一套自适应机制,从而能够较好地处理村庄发展与市场风险之间的博弈关系。这套自适应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力分散化与集中化的并存和互补;二是半工半农阶层与中农阶层的形成和互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大量流动,不断去政治化的小农经济遭遇开放的市场,呈现出两种相悖的劳动力发展趋势:一是资本和政府“合谋”下的劳动力集中化经营;二是小农经济在应对市场风险时出现的劳动力进一步分散的趋势。就整个经济社会的职业分工和劳动分工而言,适当的劳动力集中是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的。最典型的是农村大量闲散劳动力不断流入加固产业,从而带来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另一个典型是原本每家每户都养猪,但数量都比较少,难以形成规模,在市场的引导下,劳动力出现分流,绝大多数农民家庭不再养猪,而集中到少数几家养殖大户,从而带动了当地生猪产业的发展。随着人口的外流,越来越多的土地集中到少数农民手中,使其可以超越传统小农经济的糊口性质而进行适度规模的农业经营,这也是劳动力集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案例。通过劳动力的集中化,原本分散细碎的小劳力就可以实现适度的规模效益,从而有力地推动农村的发展。

但是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劳动力却有另一个发展方向,即进一步地分散化。对于在村种田的农民,他们绝不会选择单一的种植结构和经济收入结构,而是趋向于将原本就有限的劳动力分散在不同的产业之间。例如,20亩左右的耕地,他们会种五种以上的农作物,并且他们不会仅仅种田,可能还会兼业养殖或本地零工,甚至做点小生意或者外出打工。以整个家庭劳动力而言,往往也会出现包括夫妻分工、代际分工等劳动力分散经营的模式。从社区的生命史来看,市场经济进一步导致了劳动力在产业之间、性别之间、代际之间、生命周期之间的不同分布。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中农阶层往往不倾向于引入市场和资本,而是进一步强化自我剥削来实现经济产出的增长。这种劳动力分散趋势的强化实质上是小农经济在面对市场经济的不稳定性时演化出来的一套应对机制,毕竟市场化所引发的人口流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两栖式的运动,它在提供经济机遇的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因素。因此,小农要思考的核心问题是:在年龄、健康、文化甚至机遇本身在市场中无法获得稳定的回馈时,生活如何继续?显然,理性的选择是不要将所有劳动力和资本都集中在一个领域上,适当的分散反而能够更好地消化市场中的风险。

因此,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中国农村的问题是在发展与安全的博弈中展开的。放弃市场的机遇,抱守传统农业显然是不明智的,进行适度的劳动力整合和规模化经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农村经济结构的升级;然而一味地强调和推动劳动力的集中和大规模经营,否定劳动力的适度分散,这也是不理智的,因为整个中国经济结构(包括农村经济结构)升级的过程是非常缓慢的,而这种缓慢性与市场本身的风险性对于完全暴露在市场竞争中的小农家庭而言是非常不安全的。劳动力的集中化与分散化如何相接应,并且通过这种相反相成的关系实现农村发展的安全性,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实际上,农村家庭在与市场经济的博弈中已经演化出了一套极具弹性的应对策略,国家政策在这方面不宜采取过激的做法,例如倡导和推动资本下乡,以及强制推行大规模土地流转等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政策。40在很多情况下,“大资本打着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或者发展现代农业、进行农业集约化经营等幌子,进入农业领域后,进行‘圈地’活动,然后把土地用作非农业建设。这实际上是权力与资本结盟下的共同谋利行为。”41

(三)半工半农阶层与中农阶层的形成和互补

江汉平原农村在应对人口流动的第二种自适应机制是新阶层的兴起,尤其是通过半工半农阶层与中农阶层的形成和互补,使得农村的发展既能够吸取市场中的资源,又可以将农村内部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半工半农阶层是一种两栖式的经济社会结构,一只手伸向市场将闲散劳动力有效率地变现出来,另一只手伸向农村从而保障大后方的稳定。“两只手策略”的有效性在于它能够在城乡之间进行迅速调整和转化,哪个领域资源丰富些,就把手往哪边多伸一点;哪个领域风险过大,就干脆把那只手挪回来。这种极富弹性的经济结构很好地适应了市场经济与小农经济的性质,因此多数农村家庭都加入了这个阶层,以曙光村六组为例,有46.7%的家庭都属于半工半农阶层。这个阶层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性还体现在它能够有效地在夫妻之间、代际之间进行劳动分工,随时调整劳动力、资本在产业之间、性别之间、代际之间的分布,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经济收益,减少经济风险。另外一方面,由于半工半农阶层能够从市场中获取资源,相对而言,它在农村资源的再分配中就可以给中农阶层留下更大的空间。当然,半工半农阶层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随时转化为中农阶层。

中农阶层是在人口流动尤其是富裕阶层开始在市场中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背景下产生的,它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富裕阶层的土地流转以及半工半农阶层对这部分流转出来的土地的不敏感。由于土地规模的扩大,中农阶层不仅仅可以养活家庭,而且可以过上中等收入水平的体面生活。这样一个新兴阶层,能够供得起一套两层半的楼房、一辆拖拉机、一两个大学生和一年三五千元的人情消费,这也使得他们能够产生足够的自信心,并且愿意长期留在农村。从很大程度上讲,这个阶层将会成为中国农村发展的最主要力量。因为他们的生产、生活、理想都直接与村庄脱离不了关系,一个以中农阶层为核心的村庄利益关联正在形成。在这个利益关联网络中,中农阶层具有最大的敏感性,也最具有维护这个网络的积极性。就目前而言,中农阶层还不具有稳定性,因为半工半农阶层甚至富裕阶层都有可能随时回来将土地要回去。这是否说明中农阶层本身的脆弱性呢?实际上阶层的流动性体现了当前市场经济与农村社会博弈的一个过程,它是以多数人甚至所有人的安全为最后底线的,因此,不稳定的中农阶层从这个意义上讲反而是最稳定的。这种稳定带来的不是土地权利的固化,不是个体私权的膨胀和不可侵犯——实际上私权的集中与固化只会损害整个社区的利益,而是多数人都可能成为中农,也都可能成为半工半农阶层。当前阶层的流动性对于中国农村的经济转型是有利而不是有弊。

半工半农阶层与中农阶层的形成和互补,构成了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阶层基础。通过这两个阶层的流动性与互补性,并且最终以中农阶层为载体,中国农村的发展就找到了最有利的支持力量。作为在村的最大利益主体,中农阶层将直接引导整个社区的发展方向,建构起以其为核心的村庄社会关联,从而有可能把整个社区整合在一起。最重要的是,这个阶层可以成为接应国家政策和基层治理的载体,可以由他们中的精英来重构基层组织网络。在人口流动的大背景下,谁可以引领中国农村的发展方向,这是关涉整个基层政权从而也关涉整个中国稳定与发展的根本命题。从现有的和正在兴起的农村阶层来看,富裕阶层已经基本脱离村庄社区,他们中许多人已经在外买房定居,注定不可能真正关心农村的发展;贫弱阶层首先在于人数的稀少,其次或许更重要的是它本身不具有能力来引导整个村庄的发展,无论是从阶层的自信心还是阶层的资源网络来看都是如此;半工半农阶层因为两栖式的经济结构,与村庄的利益关联具有不稳定性,这种不稳定性对于这个阶层本身甚至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而言是必要的,但是对于作为农村发展的基本载体而言则是不充足的。因此,只有中农阶层有可能成为中国农村发展的阶层基础。如果这个判断有道理的话,那么国家在未来的农村发展政策上就必须充分考虑这个阶层的存在,在不影响农村社会整体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各种途径扶持、培育和保护中农阶层,使它慢慢成长为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社会能力和政治能力的中国农村阶层,从而支撑起整个中国农村的稳定与发展。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市化背景下村庄变迁及其区域差异研究》(11BSH024)的阶段性成果。该成果的获得离不开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调研团队的共同努力,尤其是与笔者一起调研讨论的夏柱智、刘万群和中山大学的蔡淑盈。另外,黄宗智老师以及两位评审老师的宝贵意见,让笔者受益良多,在此一并感谢。当然,一如惯例,文责自负。

【注释】

①毛泽东在上世纪20年代就深入农村,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解决了“依靠谁、团结谁、打击谁”这一“革命的首要问题”,成为中国共产党在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分析阶级阶层结构的基本出发点。参见《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3~11页。

②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载《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600~609页。

③滨口允子:《地富成份划分考》,载南开大学近代中国研究中心,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编):《近代中国社会、政治与思潮》,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李康:《西村十五年:从革命走向革命——1938—1952冀东村庄基层组织机制变迁》,北京大学1999届博士学位论文;郭于华、孙立平:《诉苦:一种农民国家观念形成的中介机制》,载杨念群、黄兴涛、毛丹(主编):《新史学:多学科对话的图景》,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张小军:《阳村土改中的阶级划分与象征资本》,载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2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萧延中:《“身份”的颠覆与重建——毛泽东晚年政治思想的伦理基础》,载《湖南科技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张学强:《乡村变迁与农民记忆——山东老区莒南县土地改革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李海金:《身份政治:国家整合中的身份建构——对土改时期阶级划分的政治社会学分析》,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

④20世纪80年代直至90年代末是乡镇企业发展的一段繁荣期,农民可以骑着自行车来到位于集镇上的企业里上班,维持了一种“不离土又不离乡”的农村工业化的模式。参见郭亮:《有必要重提费孝通小城镇建设思想》,三农中国网站,http://www.snzg.cn。

⑤陆学艺:《农民的分化、问题及其对策》,载《农业经济问题》1990年第1期。

⑥黄健:《苏南界岸村农民的职业流动和阶层分化》,载《战略与管理》1995年第2期。

⑦段华明:《中国不发达地区农村社会的阶层结构》,载《甘肃理论学刊》1990年第5期;吕世辰、吴华英:《新时期我国农民在流动中的阶级阶层结构变迁》,载《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4期。

⑧陈成文:《土地流转对农村阶层分化的影响研究》,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第3期;陈成文、罗忠勇:《土地流转:一个农村阶层结构再构过程》,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4期。

⑨陈柏峰:《土地流转对农民阶层分化的影响——基于湖北省京山县调研的分析》,载《中国农村观察》2009年第4期。

⑩杨华:《农村土地流转与社会阶层的重构》,载《重庆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

11袁明宝:《耕地“被”流转 消解“中农”产生》,载《改革内参》2011年第37期。

12贺雪峰:《取消农业税后农村的阶层及其分析》,载《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

13鲁西奇:《台、垸、大堤:江汉平原社会经济区域的形成、发展与组合》,载《史学月刊》2004年第4期。

14杨国安:《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页。

15参见“旧口镇”,百度百科网站,http://baike.baidu.com/view/1202194.htm。

16“认同与行动单位”是贺雪峰教授用以描述中国农村区域类型的一个核心概念,参见贺雪峰:《村治的逻辑——农民行动单位的视角》,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17主要指本组朋友关系。

18在当地,男子上门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

19曙光村所在的乡镇,几乎每个行政村都有这个特点,生产队数量一般在五个左右,而生产队人口则较其他地区的农村要多得多。

20贺雪峰:《行动单位与农民行动逻辑的特征》,载《中州学刊》2006年第5期。

21“男女无别”在普遍流行的上门制度中体现得尤为明显,男子可以当作女子一样外嫁出去,女子可以当作男子将丈夫娶进门,其普遍性在南方的宗族村庄是难以想象的。

22村里发生过一件非常有趣的事,一个女子在去往男方家庭看亲的路上,听说男方有两个兄弟,二话不说就扭头回去了。

23参见林辉煌:《赣西南B村调研报告》,工作报告,2010年。

24在同一区域调研的龚为纲给笔者讲了一个“猪和牛的故事”,说的是父亲体弱多病,母亲较为强壮,在分家时,儿子们为如何负担父母的养老争执不休。最后为公平起见,分到父亲的一方可以多分一头猪,总算把父母给分摊下来了。分到母亲的儿子为了不亏本,买了一头小牛天天让母亲去喂养,两年之后卖掉,赚了几千块钱。

25农民流动是指农民在社会范畴的空间由某个社会位置向其他社会位置的移动。具体地说就是农民在社会分层结构、职业结构和空间结构等方面的位置变动。阶级阶层结构是构成要素在量的比例和质的水平上的统一。农民流动引起阶级阶层结构的变迁,阶级阶层结构的变迁推动农民流动。参见吕世辰、吴华英:《新时期我国农民在流动中的阶级阶层结构变迁》,载《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4期。

26实际上,在一切由集体包办的年代里,农民在本地经商的空间非常小。这就是为什么原本在街上做生意的曙光村七组会自愿合并到六组务农。

27加固是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兴产业,指对可靠性不足或业主要求提高可靠度的承重结构、构件及其相关部分采取增强、局部更换或调整其内力等措施,使其具有现行设计规范及业主所要求的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工业上主要进行的加固有粘钢加固、碳纤维加固、压力注浆加固等。

28本文选取六组作为阶层分化的分析样本,并非因为该组情况特殊,有人会担心是否该组位于集市中心,从而影响论证的有效性。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在集中居住运动的过程中,原来位于集市的第七生产队也并入了第六生产队。这里的“并入”是分散插入到第六生产队之中,并非表明第六生产队也位于集市上。实际情况是,六组反而偏离集市中心,而老板户数最多的是在一组而非六组。集市周边的住户都是各个小组自发迁移过去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集市对各个小组的影响力是均匀的,而笔者在其他各组的调研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之所以选择六组作为分析样本,是因为该组所保存的各方面资料最为齐全。

29贺雪峰、董磊明:《农民外出务工逻辑与中国城市化道路》,载《中国农村观察》2009年第2期。

30樊平:《社会流动与社会资本——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路径分析》,载《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31笔者在江西吉安和广东韶关农村调研时发现,当地农民绝不会变卖老房子,即使多年无人居住,房主也宁愿让其烂在那里而不卖掉。

32这是建立在自然增长的户数为零的前提之上的,由于当地极低的人口自然增长率(甚至是负增长),这个前提假设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成立的。从历年的户籍人口统计数据来看,近十年来曙光村的在籍户数基本维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上。

33做一个粗糙的预测,以20年转出8户人口计算,100年时间也就转移40户左右。

34贺雪峰教授习惯于把江汉平原农村称为“原子化农村”或者“分散型农村”,实际上是对其社会形态的概括,并没有从性质上进行把握;“未凝聚的社区”强调的是这种原子化农村所具有的内在性质,即无法内在地凝聚特定的价值系统。凝聚的动力是在两个方面同时供给的:一是血缘性建构;一是社会性建构。前者是基础性的,后者是辅助性的,靠的是频繁的人际往来与互动所形成的社区认同。如此,可以从性质上重新将中国农村区分为三种不同的社区,南方农村为“凝聚的社区”、北方农村为“半凝聚的社区”、中部农村为“未凝聚的社区”。“半凝聚的社区”是指社区自身并不能完全摆脱外部系统的力量(例如国家)来凝聚价值,在很多时候它倾向于援引外部力量来型塑、支持甚至打破社区中的结构平衡。这三种社区构成了理解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理想类型,介于三者之间的是各种凝聚程度不同的其他农村社区。例如,笔者调查过的山西河津农村就处于“凝聚的社区”与“半凝聚的社区”之间,并且偏向于后者;而湖北罗田农村和重庆巴南农村则处于“半凝聚的社区”与“未凝聚的社区”之间,罗田农村更偏向于前者,巴南农村则更偏向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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