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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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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李强日前向省公安厅领导发短信买官,却群发给了“所有中层干部”,李强目前已经被免去副区长及公安分局局长职务。
7月13日,网友“宁陵”在四川本地论坛“麻辣社区”发帖说:“南充嘉陵区公安分局李强涉嫌违纪被查处,好像就是几天前的事情,他错将提拔感谢短信群发给了全局干警!”但帖子随后被删除。根据嘉陵区政府网站上公开的政务信息,李强担任“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分管“公安、交警、司法、武警、消防、维稳、信访、安全、残疾人工作”。
7月22日,南充市纪委人士向记者证实,嘉陵区公安分局原局长李强的确因为“买官”被撤职。南充市纪委人士称,李强向四川省公安厅某领导发“买官短信”谋求“区政法委书记”一职,但却发给了所有“中层干部”,之后被撤职。该人士称,南充市纪委将介入调查,“这个很严重”。
嘉陵区纪委官员则对记者称,李强不是买官,而是向领导发短信“表达了诉求”,该官员还证实,李强不但公安分局局长职务被撤,副区长职务也已在7月8日被免掉,不过,这位官员说,目前区纪委看到的正式文件只有7月8日免掉李强副区长职务的文件。而对于李强“买官”一事的具体情况,该官员称李强是副区长,属于市管干部,所以应该由南充市纪委而非嘉陵区纪委进行调查。
众所周知:经济学上有“蝴蝶效应”的说法:蝴蝶在热带亚马逊丛林中轻轻扇动一下翅膀,遥远的国家就可能掀起一场飓风。不妨用它来解释“买官卖官”东窗事发的偶然性和必然性。组织人事领域是近来年腐败的多发地带,“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甚至在一些地方泛滥成灾,这些腐败问题一旦东窗事发,常常会揭露出一连串的“窝案”,倒下的绝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一帮人。
按中组部关于“严惩买官卖官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求,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严厉惩处买官、卖官以及拉票、搞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对不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办事、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和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对跑官要官、拉选票、搞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买官卖官、搞贿选的,要严惩不贷;对参与拉选票、搞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也要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惩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防止和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加大查处力度,把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长蔓延的势头坚决打下去。
中纪委颁布的“八项禁令”,为啥一些地方买官卖官现象丝毫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如果对这种腐败分子不进行严厉的惩处,就难以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就无法进行有效的预防,更谈不上有效的监督。
像这样公安局长赤裸裸的群发“买官短信”,如此“投石问路”,如此“处心积虑”, 为了攫取更大的权力,是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是为了个人一已私利?但不管怎么说,这样的行为败坏的是整个司法用人的风气,影响的是整个司法队伍的形象。如果不杜绝如此之官、如此疯狂之举,一定会让老实人吃亏,会让干实事的人吃亏,让小人得利。
因此,我们必须反思如此公安局长群发“买官短信”的问题根源:其一,关于用人体制之问题,如何防止“一把手”说了算?如何制约“专横跋扈”,“独断专行”?其二,关于权力制衡与监督的体制问题,特别是执法规范化问题,需要引起更高的重视。
实践证明,坚持走群众路线,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经验和法宝。在干部选拔过程中,只有让广大群众行使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才能有效阻止一批问题干部“带病上岗”,才能更多地揭发“买官卖官”的勾当。同时,也才能平息那些“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者“易动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