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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侯将相”犯法,焉能同曲异音?

已有 1625 次阅读2011-5-14 04:57 |个人分类:深度透视|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俗话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从古至今,如果翻阅历史的档案,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要维护法律尊严,执法如山,让犯法之人罪有应得。否则,司法公平正义就会受到严重破坏。古代,依靠清官廉吏治天下,包青天怒铡陈世美。而当今社会,国家提倡的是法治来代替清官廉吏的人治,这不能不说是社会的进步,法律意识的进步。

曾记得1983年“严打”期间,我们敬爱的朱德总司令最小的孙子因触犯法律,在天津被处以极刑。朱德的亲孙子当时是天津市人民银行的行长,权也大,官也大,人也长的帅,又很有地位,很讨女孩子的喜欢,于是他天天换女孩子,就是因为这样一条罪名,也许现在根本就不算什么。不过那是20年前,这也是一条重罪。当时是否判他死刑的请示报告递到邓小平手里,邓小平没有批,指示把请示文件拿给朱老总夫人康克清,一切请她决定。康克清说:“朱德同志生前有过嘱咐:如果孩子不争气,犯了错误,出了问题,你也不用生气,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子孙不争气,你可以登报与他们脱离关系。”最后康克清亲自批复,同意死刑。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人说:“钱乃身外之物”,有人说:“有钱能使鬼推磨”。“钱”是什么?佛陀说:“黄金呼?毒蛇也!”古代繁体字的“钱”是黄金的“金”字旁加两把“戈”,“钱”就是两个持“戈”的士兵守着金库,靠戈来对付不法歹徒。“钱”能制造人间悲喜剧,“钱”可以让人升天堂,“钱”可以使人堕地狱。陈毅元帅说得好:“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据媒体报道:5月9日,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因受贿3318万元,一审被判死缓。2009年以来,至少有18名副部级或以上官员被判刑。这18名官员中,没有一个死刑,5人被判无期徒刑,12人被判死缓。1人被判18年有期徒刑,刑期最低,这名“幸运儿”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孙瑜。这18名官员中,如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涉贿金额最多,高达1.97亿元,判处死缓;如解放军原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索贿、受贿1.6亿;判处无期徒刑,等等。许宗衡和陈希同、陈良宇、陈同海、陈绍基等贪官污吏同僚一样到“豪华”监狱享福去了!副部级以上贪官犯法真要免死了吗?

据悉,而对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省部级腐败官员,执行刑罚的方式也很特殊,与一般的犯罪人执行刑罚不同。一般情况是就近执行,即在哪里判决的,就在哪里执行。而对省部级官员格外开恩,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已经形成惯例,具有制度性效力,甚至准法律上的效力,而且执行很到位。不论在哪里判决的,都会集中到秦城监狱(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附近,是中国最著名的监狱)去执行刑罚。因此,建议废除所有部级腐败官员的最后一个服刑“特权”刻不容缓。

另据媒体报道: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迈永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人送外号“许三多”(钱多、房多、女人多),贪腐1.98亿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然而,在当今中国,“王侯将相”犯法,因地位级别差异,量刑结果迥异的现象屡见不鲜。难道真的是“人心不古”?也许是一方司法机关不敢依法治罪,是因为腐败官员在一个地方盘踞多年,影响非常大,许多官员,包括公安局长、法院院长等都有可能是腐败高官提拔起来的,怕惹恼了权利者,担心惹火烧身,为自己留条后路,明哲保身,惧怕达官权贵,才导致了法律面前出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的尴尬审判。“同罪不同刑”等偏离法治轨道的审判,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前“腐”后继的大贪官一个比一个贪得无厌。

究其根本,为啥会出现南辕北辙、南腔北调的杂音?是贪官对法律失去了敬畏,对权力失去了敬畏,对人民监督失去了敬畏。虽然“贪官免死”因为公众的反对未能载进法典,却早已彼此心照不宣。近年来,贪污狼藉者比比皆是,部级贪官被枪毙者却寥寥无几,就算贪污巨亿,顶多不过死缓而已。对贪官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原因就是缺少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致使宪法和法律无法彻底执行,一些地方仍然是极个别的人治代表了国家的法治。

从宪法和法律上讲,只有提高执法的透明度,落实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变“暗箱作业”为“阳光操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王侯将相”犯法才会与庶民同罪,贪官哪些见不得天日的腐败行为也就灰飞烟灭了。腐败高官的落马,证明了不论官员的权力有多大、职务有多高、根子有多深、关系有多硬、隐蔽有多神秘,只要敢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就必将被绳之以法。腐败高官的落马,也充分表明了中央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的决心,说明中央对待反腐工作是认真严肃的,是要动真格的,对待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毫不留情、绝不手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妇孺皆知。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贪污腐败等问题官员是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这些贪官严重地败坏了党风政风,是侵吞人民财产的“蛀虫”,是危害社稷安危的“罪魁”,是阻碍和谐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拦路虎”。腐败分子为人民所唾弃、国法所不容。一方面,中央政府应该继续大力推行依法治国,治国首当其冲应当说是整治贪官污吏,走群众路线,让人民真正起到有效监督;另一方面,法律的执行者,应该有公正的天平,良好的道德,断恶行善,扶正怯邪,坚定不移的执行宪法和法律。时刻警钟长鸣:“贪海无边,回头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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