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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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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半月谈》最新一期刊发文章披露:2009年以来,沈阳市纪委先后查处了沈阳市原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刘和、市公安局副局长史超、于洪区公安分局局长袁长占等一系列大要案。案件暴露出这支干部队伍中沆瀣一气的腐败生态链。据办案人员介绍,从普通民警到公安局副局长,随着职位的上升,史超开始把手中的权力当成筹码,提拔干部成了生财之道。史超被“两规”后,从他家里查出赃物装了15车,一天一车,一连拉了15天;2002年5月,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分局政委袁长占接替史超,任东陵分局局长,2004年3月又调任于洪分局任局长。在这两个分局局长任上,袁长占利用提拔任用干部之机,明码标价,收受近百名干警贿赂及礼金,高达300多万元,人称“卖官公安局长”。
当一个地方的公安队伍腐败到如此程度,确实是让人触目惊心,连公安局长都不安,地方怎能“平安”?那个地方还有公平正义可言吗?老百姓还能相信什么?腐败是一种贪婪的利益掠夺,形成极有封闭性的潜规则,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致使针插不进,水泼不进,内部很难相互检举揭发,即便偶然失手,也会迅速化解。腐败可以让人私心膨胀,走火入魔,腐败会让手中的权利化作牟利的筹码,腐败当然最终也是断送自己大好前程的坟墓。沈阳这一公安系统的卖官窝案,可谓影响巨大,一把手的堕落会直接导致整个公安系统的恶化。从公安局长到市公安副局长,到区公安局长,形成了一个腐败利益链,上下串通、彼此勾结,腐败之风在这里横行蔓延,直至惹火烧身。
腐败并不可怕,怕的是公安腐败。这么大的公安腐败窝案,最终的案发居然是歪打正着的结果,是偶然因为沈阳警察云南打架斗殴才暴露出两个“腐败局长”,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可见我们有些地方的领导权力监督存在诸多的盲点,是真不知庐山真面目呢,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么多公安局领导纷纷倒台,监督部门都干什么去了?公安队伍为何成腐败高危人群?在目前司法体制下,缺乏有效监督的后果就是公安局长成了地方的土皇帝,在其所辖范围内,找不到可以制约他的力量。党内民主监督成效有限;党外监督要么无从介入,要么不敢实施,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
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卖官者一定是贪官,买官者也一定会变为贪官;买官者一旦权到手,一定会以数倍的利润赚回他们买官的投资,使得公安官场全然成为市场,买进卖出,卖出买进,越买越贪,越卖越贪,恶性循环,往复不已。如果是公安系统的“买官卖官”,以致警匪勾结、官匪一家,如果公安系统腐败“市场化”了,这种腐败就极为可怕!
面对如此严重的公安腐败,光靠花拳绣腿是绝对打不倒的。因为当今司法腐败和以往不同,贪官们也随着社会的转型与时俱进,在贪污的规模、腐败的层次、应对的策略、选取的方法等等方面都有创造性的发展,确有鲜明的特色。要想“廉洁奉公、防腐拒变”,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继续加大力度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使腐者畏、败者惧。有针对性地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建设,走群众路线,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笔者建议:对公安各类违纪违法问题要坚持“零容忍”,以铁的手腕,执行铁的纪律,凡是发生大案、要案、窝案,以及有案不查、瞒案不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突出从严惩处,彻底打消各种侥幸心理。特别是对贪污受贿、贪赃枉法、买官卖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腐败案件,不管涉及到谁,不管过去功劳有多大,不管有什么背景,都要严查严办,绝不姑息。人们相信,一个完善的制度能把恶魔改造成人,一个缺乏监督的制度能把人变成恶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