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
“公务员用的都是纳税人的钱,用钱必须非常节省,但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非常富裕,花钱大手大脚。”全国政协副主席、原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小组讨论间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的公务性支出应该制定一套科学的定额和标准。他直言不讳地说,“公务人员用的都是纳税人的钱,用钱必须非常节省,应该是穷政府,但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部门很‘富裕’,花钱大手大脚。还有一个问题,除了财政预算之外,很多公务支出在预算上不反映,你怎么监督它?”
从李金华进入公众视野至今,从1998年到2008年,李金华担任了10年的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因多次曝光中央部委在资金使用上的违法违规问题,他忠实履行了国家财政“看门狗”的职责,被媒体称为“铁面审计长”,2008年3月,李金华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在他的言语中,总有几个高频词:“阳光”、“老百姓”、“公开”、“监督”等。一言以蔽之,他相信权力来源于纳税人,是他们在委托政府花钱,因此政府也必须老百姓有所交代。他的座右铭是“已之不正,焉能正人。”在李金华看来,浪费如同贪污腐败一样可怕。
司马光说过,“有德者,皆由俭来也。”勤俭是行为,也是品德。然而,一些地方政府、一些国企行业腐败浪费的现象十分突出,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等现象仍然存在,尤其在公务消费、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境)、公款旅游事宜和私设小金库等方面问题比较严重。这种行为不仅加大行政成本,造成国家和单位收入流失、浪费,侵吞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诱发和滋生腐败现象,群众反映强烈。
特别是个别地方政府和国企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单位收入,甚至于侵吞群众的利益。未列入本单位预算管理或财会帐户,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均为“小金库”。如:变卖和处理资产残值获取的资金收入,不列入单位财务帐内或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将公款及其滚存余额以个人名义存储、保管的;将单位接受或收受的酬金、馈赠、回扣、手续费等各项资金纳入“小金库”的。通过用虚假发票、虚构业务成本等手段,核销套取现金,形成帐外资金的;隐匿收入,截留营业款的,截留员工收入;其他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行为获取的帐外资金。
长期以来,无论是一些地方政府还是国企单位,无论是职权部门还是“清水衙门”,公权私用的行为一直广为群众诟病,他们都可能成为损失浪费的主体由于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又对浪费现象没有明确的法律制裁条款,使一此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政绩及奢华享受思想在攀比中膨胀等种种原因,导致他们随心所欲地挥霍各种有限的资源,屡禁不止,屡治不绝,名目繁多,花样翻新,且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比方说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灰色收入、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款用车等等,让他们只有受益而并不担心受到法律的制裁。
众所周知,贪污腐败由于取之于民,用之为私,因此成了众矢之的。而损失浪费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私,被浪费的钱财都是纳税人辛辛苦苦缴付的税款,都是人民群众身边的利益被侵占,使浪费现象比腐败现象更加普遍,更加明目张胆。毛泽东同志说过:“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这曾经是人人皆知的响亮口号,贪污和浪费同样都是对国家和人民的犯罪。对于那些视国家财产、人民血汗为尘壤,大肆挥霍浪费,恣意暴殄天物,侵吞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然破坏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难道不是和贪污腐败现象一样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吗?这也是关系国泰民安、和谐稳定的大问题。
在我国许多政策法规中,都涉及到制止浪费这一内容。《宪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时至今日浪费现象依旧这样普遍,这样严重,甚至愈演愈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知顾犯,无法无天。为什么做不到令行禁止呢?综合根治奢侈浪费行为,先从哪兴师问罪?因为奢侈浪费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如何有效地加强监督制约,仅仅以红头文件形式、道德规范已无法整治奢侈浪费现象,要像抓反对贪污腐败那样抓好反对浪费,建立健全反对浪费反对贪污腐败的有效机制,损失浪费行为都将面临着公众的道德拷问和法律的严厉追究。
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法律法规,出台一部完善的《反奢侈反浪费反贪污法》开铡问‘斩’,必须明确浪费也是一种腐败,也是一种犯法。只有明确这一点,官员才可能对贪污浪费变得有所敬畏而不再肆无忌惮。以法律手段治标治本,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强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努力形成一个把反浪费、反贪污、反腐败当作“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狠刹过度消费、狠刹贪图享受、贪图钱财的贪占之风,给力反腐败力量,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正像“铁面代表”李金华直言意味深长,全社会要像反腐败一样反贪污反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