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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肇星强调科学民主立法多加一道啥“门槛”?

已有 1427 次阅读2011-3-4 07:41 |个人分类:热点聚焦|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李肇星强调科学民主立法多加一道啥“门槛”?_图1-1


人民网北京34,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今日11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李肇星就会议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李肇星风采依旧,妙语连珠...... 从李肇星对答记者的问题,如何领悟建立科学民主立法的意义,李肇星反复强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又多加一道啥“门槛”?

★★★人民日报社人民网记者提问称,上个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车船税法,是根据公众意见对原草案进行了重大修改,有舆论认为这种修改体现的是民主立法。发言人认为在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如何去做?有哪些具体的措施可以采取?

★李肇星表示,我们确实非常重视立法工作,采取非常慎重的态度,原则就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我们采取的措施很多,包括在网上公布法律草案,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也包括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到第一线参加调研,直接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我们也非常重视专家,包括法律专家和舆论界的建议和意见。

★李肇星表示,另外一个变化是坚持税收法定原则,规范了授权立法条款,能够在法律中规定的尽可能在法律中明确。科学地、合理地确定税收负担,坚持税收法定是税收立法的原则,可以说,车船税法吸收了公众的意见,是科学民主立法的一个范例。

★★★在回答法制日报和法制网的记者提问称:目前我国有些领域还没有法律,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了呢?

★李肇星表示:邓小平同志上世纪80年代提出,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五大要求,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十多年来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我们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1982年通过现行宪法,并先后四次对宪法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到20112月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有239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近8600件。

★李肇星表示: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李肇星表示:看法律体系的形成,首先不能简单以法律多少来论,构建法律体系是为了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能够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次,不仅要看通过的法律,还要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它们都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发挥了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

   ★李肇星表示:此外,任何时候都必须立足本国国情,不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法,我们不立;我国现实生活需要的要及时制定。对于外国经验,我们既要借鉴,又不能照搬。还要注意把握法律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要通过立法来解决,能够通过其他调整手段解决的,就没有必要制定法律。

   ★李肇星表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的立法工作将与时俱进,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原则,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做好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和新法的制定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正如吴邦国委员长所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从李肇星精彩答记者问的讲话内容,我们不难看出如何提高立法质量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如何提高立法质量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密切关系?除了要考虑法律必须适合立足本国国情出发,在有关立法本身上下工夫外,还必须统筹考虑各类法律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统一,必须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全局的考虑和研究。

因此,既要研究我国的实际情况需要,又要深入研究国外的法律,借鉴国外法律制度考察和文化背景等,要探求背后的原因,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做到立足本国国情、科学借鉴,在立法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反映广大民意,真正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执政为民的理念通过法律的程序转化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体制、机制和制度。

邓小平同志着重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健全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还强调,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党已经逐步认识到,没有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的社会主义法治。

  

由此可见,全面落实科学民主立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立足本国国情,首先要制定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然后在此基础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惩治司法腐败。而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则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深化的过程,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集中体现。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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