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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毛泽东谈人民内部矛盾透视犹抱[法典]半遮面

已有 1331 次阅读2010-9-12 08:11 |个人分类:明镜高悬|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从毛泽东谈人民内部矛盾透视犹抱[法典]半遮面_图1-1 

(此文章被推荐至正义网、法制网等网站首页截图)

所谓“司法不作为”,通常是指司法机关(主要是公检法)及其司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应当作出司法行为而不作出司法行为,拒绝履行、不履行、怠于或迟延履行其法定司法职责的行为。原则上讲,司法不作为的违法性不以后果决定其是否构成,只要未按照法定程序应当作为而不作为即构成司法不作为。“司法不作为”是制造社会矛盾的元凶,自古以来上演一幕幕怒访冲‘衙’、官逼民‘冤’、逼上梁山的悲歌。因此,扫除“司法不作为”是“天下第一大事”。

众所周知,在古代的官衙门前有一面大鼓,正堂竖立“戒石铭”:“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老百姓如有冤屈,可以拿起鼓槌敲响大鼓,县太爷就即刻升堂断公道,这种雷厉风行的作法是值得赞许的。可是如今的司法衙门呢?有的司法部门每周或每月一次的首长信访接待日也如同虚设。“素描”司法不作为,千呼万唤回应难,敲鼓升堂不理睬,犹抱“法典”半遮面。这既是司法机制监管的漏洞,也是司法不作为。

古往今来,司法不作为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虽然像小说《红楼梦》里描述的冯渊活活被薛蟠打死,其家人“告了一年的状,竟无人作主”,揭示官府不作为的痕迹;像《水浒传》则更是一曲司法早已烂透、更无社会正义可言,惟有逼上梁山、“聚义”水泊才可能找到“天道”的悲歌。但是,如果翻阅小说《三国演义》也有官府作为的描述:“一凤并一龙,相将到蜀中,才到半路里,凤死路坡东。”就是指“凤雏先生”(庞统)当时将“百余日所积公务”潇洒地“手中批判,口中发落,耳内听词,曲直分明,并无分毫差错”,迟来的正义仿佛更加正义,极具英雄主义与浪漫主义色彩。

司法不作为的表现颇多,当今司法现实中常常见到不侦查、不起诉、不受理、不审判、不执行的案例屡见不鲜。例如法院该立案不立案,该裁定不裁定,该结案久拖不决,该执行已生效裁决却久拖不执行,等等。具体司法不作为的特点就是面广量大、负面影响直接明显、容易造成不良后果或激化矛盾,如“上访女李蕊蕊被强奸案”的悲剧;诸多的司法不作为造成的负面影响之和,就是导致民众从整体上对司法公正信心的彻底丧失。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意味着信访本是宪法权利,出现信访不过是公民行使这一权利的结果,是民众在既有制度框架下实现的合法自救。

而司法不作为,正在“自毁公平正义长城”,却从根本上堵死了司法的各种功能,使司法权的存在及运行变得缺乏积极意义,甚至激化了社会矛盾,加剧了民怨的产生和积累,直接冲击、危害社会和谐秩序。国家各级信访部门真正能解决问题的“凤毛麟角”,而互相串通,互相压制民生通道,抵制民意上传的各级信访部门“多如牛毛”。国家花费巨额资金打造各级信访部门的初衷是用心良苦,可是这些部门的官老爷却不领国家的用心良苦!还是不要再浪费纳税人的贡献吧,有些信访部门个别人员通风报信,甚至成了贪官污吏的黑色保护伞。

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国家正处在社会转型和矛盾多发时期,相当一部分的社会矛盾通过诉讼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诉求非常强烈,特别是对那些现实中一些地方存在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甚至是执法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徇私舞弊等等,人民群众非常的愤恨,反映也非常强烈。”

全国人大代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孟学农表示,中央的“县委书记大接访制度”不可谓不完善,但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权力不透明,而民众上访渠道却不通畅,没有说话的地方。权力必须要晒在阳光之下。应该加强监督,不仅仅是在组织内部监督和自上而下的监督,而是应该将“大接访”变成“大揭访”,让权力晒在阳光之下,发动社会层面、舆论进行监督,发动当事人进行监督。

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给法官们念了一番“紧箍咒”:“问题法官有两面人生。小圈子外,冠冕堂皇,正人君子;小圈子内,漆黑一团,腐败透顶。八小时内,受人尊敬;八小时外,醉生梦死。”这些小圈子“画”了一个“素描”——以权力为纽带,围绕某位核心人物,编织权力网,形成利益同盟,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不是小圈子的人被排挤出局、冷落一边。一切灰色交易都在小圈子内操作,圈外人甭想窥得圈中内幕。搞小圈子,归根结底的后果就是谋私乱法。

钱锋严肃地称,小圈子离不开一个“私”字,公权与私利结盟,是小圈子的“运行法则”。圈子内相互关照,利益共享,将手中司法权视为私人物品恣意玩弄,正常的同事和上下级关系异化为赤裸裸的金钱和权力关系。程序的掩盖更会使得灰色交易产生枉法裁判。法官及合议庭办案、院庭长监督指导审判均有相应程序,但如果这个程序被小圈子利用,就会使枉法裁判披上合法外衣,就可以把灰色交易“洗白”。这些小圈子迟早都会有一个可悲的下场。圈中人虽曾“招摇过市,风光一时”,但都逃不脱锒铛入狱的宿命。在这个过程中,曾经的“兄弟伙”不再是铁哥们,而极具讽刺意味地成为相互的“掘墓人”。

在现实当中我们也看到,一些地方政府司法不作为的行为违背了民心,堵塞了当事人的诉求、需求和话语权的畅通,推诿扯皮、糊弄,信访部门真正能解决问题的“凤毛麟角”,而互相串通,互相压制民生通道,抵制民意上传的“多如牛毛”,有个别司法部门甚至成了贪腐官员的保护伞,扰乱了民意,酿成民怨,这是我们应该警惕的。

“照旧社会那样把困难的人抛弃不管,人民政府不能这样做。这是制造矛盾的办法,不是解决矛盾的办法。”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这句话很值得我们深思,当前司法不作为就是严重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因素,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行政不作为”尚可通过司法途径予以矫正和救济,而“司法不作为”却可能使得当事人丧失最后的救济途径,因此,对于形形色色的“司法不作为”,更应坚决依法惩戒。

可以说,司法不作为和司法乱作为一样关系到司法的公正,损害司法的公信力。司法领域的积案就是司法不作为的典型产物。我国《宪法》还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比方说:有很多普通事实清楚和证据确实充分的官司却久立案不受理,投递起诉状如同石沉大海没有了回音,把当事人从黑发熬成了白发。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但是,司法不作为现象对当事人诉权的严重侵害,也是对国家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其实司法不作为属于典型的司法渎职行为,有意不作为就是为了帮助违法犯法者逃避法律的制裁。就司法权而言,虽然司法的作为未必就一定带来公正,但司法的不作为却彻底剥夺了获得公正的机会。比方说,对法院该立案不立案的“司法不作为”惩处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323334条 对于司法人员情节较轻的司法不作为也有具体的惩戒措施;二是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法发(200961号“第二十九条 违反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因为司法不作为是“司法渎职的灭迹者、公民权利的活埋者”。那么,谁来真正监督问责这些司法不作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以公开促公正,公开是给监督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果都是暗箱操作,都捂着盖着,不光说人民群众不能监督你,新闻媒体不能监督你,有权机关也不可能监督你。

正因为出现司法不作为,才致使一些上访人不满的情绪怨气剧增,即通常说的“信访闹事”。一说到信访,当官的大都是谈“访”色变。如今的信访局变成了“堵漏局”,上访者被视为了“捣乱者”。而我们的个别党政干部对这些新的人民内部矛盾不正确处理,为了保证“零信访”的政绩指标,为了保住自己头上的“乌纱帽”,一听到“信访闹事”,就想到“敌人”,“草木皆兵”,就要实行“信访专政”,采取“围追堵截”的办法,把对付敌人的办法用到“信访闹事人”的头上;对待各种信访问题,就是用简单粗暴的办法加以压制,欺上瞒下。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所作工作报告中:“完善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机制,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加强民意沟通,做到透明公开、阳光司法”。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将“司法民主”写入报告。

然而,司法系统一旦出现司法不作为,甚至司法腐败,人民可以诉求的最后一道纠错机制便失灵了。神圣的司法殿堂如果无法摆脱腐败的玷污,就无法赢得人们的尊重。西方谚语说:“法院不受尊重,国家走向衰亡。”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更需要研究和运用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理论,要对具体矛盾作具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办事。否认、回避或者掩盖矛盾,达不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别是在我们的司法实际工作中,要十分注意矛盾的转化问题。只有司法本身体现公平正义才是对老百姓最大的保护,才是对社会秩序最好的维护,才是对民情、冤情最大的疏解。第一,不能激化矛盾,而要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第二,要防止将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努力做到变对抗性矛盾为非对抗性矛盾。

现代司法制度的内涵有三句话,叫公正、权威、高效。现代司法制度的内涵应该是公正的司法、权威的司法、高效的司法。因为人民对司法有很高期待,因为人民相信党和政府,因为人相信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所以才会出现超级进京上访,而司法对社会稳定也能起到很大作用。如果最后一条公平正义线倾斜,会对社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就会出现那些过激的行为、暴力的行为。如果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诉至司法机关,假设十年之后才得到公正的立案处理,可以说,迟来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在接受CCTV专访时说:“在面对舆论监督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有一个基本的态度,实事求是,错了你就老老实实地承认错误,不要去掩盖、也不要去躲闪,该怎么处理一定要严肃地处理。你不能糊弄舆论,糊弄网民,那不行,人家不会买你的账的!

毛泽东坚信:“群众监督是改造我们的机关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对症药。”只有严惩“司法不作为”的行为,全力支持人民充分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解决信访矛盾,把社会矛盾的解决纳入法制轨道,并引导群众按照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同时以行政手段为必要补充,运用制度和规则的力量化解冲突,平衡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为此,我们要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本质上是做群众工作。我们要善于宣传群众、引导群众,加大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善于调查分析,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愿望;要善于预见矛盾的发生,对可能出现矛盾的因素,提前做好疏导和化解工作,引导其向好的方向转化,等等。

“人民内部矛盾和我党整风”“是天下第一大事”。这是毛泽东1957514日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在一项批示中这样写道,在同一个批示中他还指出:“不整风党就会毁了。”它告诉我们,毛泽东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加强执政党的建设,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否则,当前如果任此“司法不作为”现象发展蔓延,不仅造成个案的极不公正及其它严重后果,更会彻底动摇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救济的信心,迫使民众企图寻公平和正义于草莽之间,并引发其他社会不安定因素,导致社会动荡。

因此,建议修正《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和打破“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惩“司法不作为”,让老百姓“有个真正说理的地儿”,不能再让老百姓象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司法机关要认真倾听人民呼声,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提高司法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毛泽东告诫全党“不要滋生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温总理掷地有声的话语向人们传递了积极温暖的信号,缩短了人民和政府之间的距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成为可能。

“禹、汤罪己,其兴也悖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面对黄炎培的忧思,毛泽东充满自信,他对黄炎培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对此,先贤郭沫若老先生名作《甲申三百年祭》当中的“无论是饥荒或盗贼,事实上都是政治所促成的”话语来说明问题,有鉴古观今、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恐怕绝非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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