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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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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与2015年交接的“跨年”之际,上海外滩发生导致36人遇难、49人受伤的踩踏事件。在关于这起事件的后续报道中,“官员当晚在附近吃豪华餐”的细节引发关注。
中共上海市纪委在1月21日的事件调查通报中,对该细节的报道进行了回应:几乎在踩踏事件发生同时,上海黄浦区区委书记、区长等10名干部公款吃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上海市纪委在通报中称,2014年12月31日23时,黄浦区政府与上海广播电视台在外滩源文化广场举行新年倒计时活动,区领导参加。结束后,黄浦区委书记周伟等人来到益丰外滩源商场察看跨年活动,到了商场三楼,进入已结束营业的空蝉餐厅(由外滩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吃夜宵。
通报称,公款吃喝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决定撤销黄浦区区委书记周伟党内职务;撤销黄浦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彭崧党内职务、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黄浦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吴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黄浦区区委办公室主任田作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此外,对孙甘霖等其他6名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等。(来源:新华网1月21日电)
毋庸讳言,二年多来中央新政推行强有力的整顿作风“八项规定”,使一批腐败、违反规定的官员纷纷落马,影响深远。但为何像上海黄浦区政府官员公款大吃大喝这种现象仍未消声匿迹?为何一些地方个别官员明知故犯、顶风违纪?事实上“约法三章”对腐败现象有所威慑,虽然表象看似收敛,但是表里仍然犹存,才使那些人从过去招摇过市公款大吃大喝变成了现在的东躲西藏,它背后的问题和繁衍出的问题或将就是腐败,其危害往往是极大的。事实上,刹不住或者说镇不住的原因无非就是惩戒力度刚性不足,为何总是“杖责”太软?
据史料记载:《汉书.景帝纪》(卷五)记载,刘启(汉景帝)当皇帝前后连年歉收,而公款吃喝、铺张浪费并未因此减少。刘启即位后下诏:凡到地方后接受公款招待的官员,一旦被发现立即免职。但是后来下面反映这种处罚太重,刘启接受丞相申屠嘉等人的建议,于公元前 156 年阴历七月份重新下诏:凡接受吃请的官员,餐费自理,吃多少赔多少,但不再免职。之后,虽然历朝历代都制定有相应的限制公款吃喝的办法,但是皆因惩戒力度宽松而屡禁不止。
如此看来,古往今来对公款大吃大喝腐败问题并没有一部严刑峻法,也没有实施最严格的依法追责机制。由此可见,根除时下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积弊,绝非朝夕之功。为什么无论新政如何明令禁止,总会有些官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但这又恰恰说明,这“八项规定”还仅仅是“震慑”并未对官员处罚形成强大心灵“震撼”,因为它毕竟还没有上升到刚性的“约法八条”法律高度对官员形成内心的“畏惧”。因此,如何加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官员惩戒力度?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公款大吃大喝顽疾并未彻底根治,如果寻根问底,就是在现行高压态势下仅仅停留在暂时不敢层面上,还没有在制度上和机制上形成强有力的镇住措施。若一旦高压势头减弱,“推杯换盏”或将还会反弹。笔者以为,要想真正遏制并刹住官员公款大吃大喝歪风则必须要完善依法长效制约监督机制,建议将“八项规定”写入“刑法”,使惩戒尺度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鉴于此加速“八项规定”升级版势在必行,与其“八项规定”震慑,不如“约法八条”镇住。(文/宋丞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