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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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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1月26日新京报报道:十八大以来,反腐风暴“刮”向各个领域。据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的两年内,我国公安系统共有23名官员落马,包括上至省部级高官,下至县处级的公安局长。落马的原因主要包括受贿、徇私枉法、包养情人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其中,落马官员中,县处级公安局长及副职占比最大,达10人。从级别上看,23名官员分布非常广泛,涉及公安部、各省市公安局、各地级市公安局长以及各省市公安单警种内的官员。(来源:新京报)
从十八大以来公安系统官员被查处的案件看,反腐风暴“刮”向公安领域彰显意义非凡,说明中央反腐的坚强决心,将反腐剑指公安领域这也是公众的殷切期待。公安干警,这个本应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队伍。然而,有个别人却以身试法、执法犯法,俨然折射出的一种“权力江湖”。这究竟暴露了什么?确实令人深思。
透视公安系统官员落马的原因无非是为了权钱色而徇私枉法,有的人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给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甚至助纣为虐给犯罪分子“摆平”逃避法律的惩罚,买官卖官、“卡油”等恶劣行为……一时间,曾引起公众发出为何执法犯法的疑问,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而这种权力如果能够置于阳光下运行,敢于接受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之下,受到法治化的监督与制约,也不至于成为一只只“老虎”被打、一个个“苍蝇”被拍的可悲地步。
笔者不禁要问:一个公安执法官员,权力到底有多大?执法有多大空间?责任如何廓清?这必将对执法监督制度的深刻反思。分析执法源头一定跟手中掌握权力和资源的“无限弹性”有关,这种权力往往像橡皮筋一样有着伸缩空间,有时其伸缩尺寸只看某些官员的“胆量”,无限度的“自由执法权”,甚至国法沦为家法,执法不依法。
对于公安系统的官员腐败,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认为,公安部门是各政府部门中重要的实权部门,容易出现腐败问题,应加大社会对公安系统工作的监督,同时应加强检察院对公安局的法律监督,以达到惩治腐败的目的。如果监督机制执行不到位,公安系统的腐败会对我国政法机关的形象带来严重影响。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认为,从落马官员特点看,基层的公安局长落马较多,这个问题要引起重视。因为基层公安直接接触的是公众,如果基层公安系统的作风出问题,对整个公安系统的公信力会有很大的损伤。
笔者以为,建立健全最严厉的执法惩戒和监督制度,会使警察在不当利益的诱惑面前望而却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执法公开,会使警察在高压线面前不敢越雷池一步,让警察自觉抵御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侵蚀。不言而喻,如果警察腐败不仅透支的是司法权威、也透支的是国泰民安,因此必须以铁腕惩治警察腐败,查办贪腐,深挖“蛀虫”,强化执法权力监督制约。坚决清除公安系统“害群之马”,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期待正本清源,更期待法正风清。(文/宋丞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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