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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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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5月2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判决,是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抚慰,是对社会主义法律尊严的彰显,体现了司法机关捍卫公平正义的鲜明立场,表明了党和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人民日报)
然而,让人震惊的是,此案一些政法干警却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到目前为止,刘汉刘维涉黑案四川3名原政法干部因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而受到法律惩处。其中,被告人(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刘学军、(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忠伟、(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原处长)吕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三年、十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那是“保护伞”自食恶果,人们无不拍手称快,此案显示了中央打黑打虎拍蝇的决心和力度。
黑帮“黑伞”,自古有之。如果查阅《现代汉语词典》,伞的定义是:“挡雨或遮阳的用具。”再查阅“保护伞”:比喻可以起保护作用的有震慑性的力量或有权势的人(多含贬义)。最高检和全国人大曾先后出台了关于黑社会犯罪的司法解释,俗称“四条特征”,即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手段进行违法活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称霸一方。
众所周知,哪一个黑恶势力的背后,没有“老虎”、“苍蝇”充当保护伞?而哪一个黑恶势力保护伞内,又没有政法干部的身影?混迹江湖多年的刘汉刘维兄弟不断寻求“老虎”及“苍蝇”充当自己的“保护伞”,通过各种手段拉拢一批有实权的风云人物,特别是千方百计收买、腐蚀政法机关的干部,随着黑恶势力日益膨胀,刘汉刘维团伙又攀上了更大的“保护伞”狐假虎威,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编织一张巨大的“黑”网。
不言而喻,这些政法干部被刘汉刘维团伙拉下水后,有的放弃履行职责,对刘汉刘维团伙等违法犯罪行为熟视无睹;有的为黑帮通风报信,为黑帮分子“化险为夷”;有的甚至沦为黑恶势力的帮凶,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致使黑恶之风愈演愈烈。
毋庸置疑,“黑帮”有多黑?“黑伞”就会有多大?“黑帮”之所以“称霸一方”往往离不开“黑伞”的纵容和庇护,从刘汉刘维涉黑案件给人们勾画出一幅形象生动的“黑帮”、“黑伞”是如何狼狈为奸的。“黑帮”暴行为啥在很长时间里没有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呢?此案事实证据显示,“黑帮”后面的“黑伞”甚至比黑恶势力更“黑”,甚至助纣为虐,其祸患甚至比“黑帮”更危险。
俗话说得好,多行不义必自毙。此案政法界涉黑现象,警示我们一定要反思司法制度有哪些需要完善?正因为“黑帮”背后有了这些“老虎”、“苍蝇”撑起“保护伞”,致使刘汉刘维团伙更加肆无忌惮,无法无天,以至残暴地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当街“大开杀戒”。事实证明,不清除并严惩这些充当“保护伞”的害群之马,人们就不可能有安全感,社会也就不会祥和。要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对“保护伞”必须要严打要零容忍。“黑”有源泉水愈深,除黑除伞先拔根,“黑”假虎威越危险,打黑打虎越向前。(文/宋丞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