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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答答的“割发”缘何静悄悄地复出?

热度 2已有 1300 次阅读2013-1-21 23:54 |个人分类:深度透视|系统分类:杂谈| 宋丞策, 曹操, 割发代首, 问题官员 分享到微信


据媒体综合报道:近年来,多名因三鹿奶粉事件被问责的官员陆续复出,包括原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原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司副司长鲍俊凯、原国家药监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孙咸泽。去年11月,吴显国列席河北党代会,这被看做是复出的信号。算上去年复出的几位石家庄正副市长,如原市长冀纯堂去年10月出任河北省工信厅副厅长,原副市长张发旺复出任市政协副主席,原副市长赵新朝复出任副市长,当初因三鹿事件被免职降职的官员已悉数复出。

 

三国时期,曹操发兵宛城时规定:“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这样,骑马的士卒都下马,仔细地扶麦而过。可是,曹操的马却因受惊而践踏了麦田。他很严肃地让执法的官员为自己定罪。执法官对照《春秋》上的道理,认为不能处罚担任尊贵职务的人。曹操认为:自己制定法令,自己却违反,怎么取信于军?即使我是全军统帅,也应受到一定处罚。他拿起剑割发,传示三军:“丞相踏麦,本当斩首号令,今割发以代。”曹操率先垂范,执法严明,令人敬佩。

 

众所周知,古人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割发可以算是不孝之大罪,所以曹操就在军前割发代首以明军纪。这个故事曾被当作曹操严于律己的经典故事而流传至今,然而往细一想,则不然也。践踏麦田,理应斩首,焉能割发了事?倘若是下级军士践踏麦田,亦能割发代首乎?这岂不是典型的“以罚代刑”。但从当今的视角来看,我们看到的却是问题官员特权的一种掩饰。

 

如今,因三鹿事件被免职降职的问题官员咋也玩起了“割发代首的游戏?当违反了纪律甚至法律时,只是象征性地道个歉或以内部处分形式代替法律的惩罚,个别被免职降职的问题官员,风头一过就又走马上任。在这种情景之下,公众自然是纷纷质疑。正如曹操的马是受了惊,以“割发代首”还“情”有可原?但是三鹿事件被免职降职的问题官员可不是曹操的马受惊那么简单,而是那些鲜活的生命在诉说,毒害的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脊梁。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按照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的工作条例,那就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民意测评、讨论决定、任职公示,这是最主要的程序。官员权力的来源本身就必须体现民意,被问责官员的复出权力来源,更离不开民意基础。所谓官员问责机制,作为官员进出机制一部分,就更应当体现民意所向和法治威力,问责制的意义在于“惩前毖后”。

 

然而,公众却奇怪的发觉,咋不见问题官员复出走正常选拔干部的任命程序?咋都是悄悄地顶戴“花翎”?面对公众的质疑,也鲜见有组织部门对此作出所谓“正常安排工作”的解释,表面上看来也合乎人情,既不能“一棒子打死”,也不能永远地被关进“冷宫”。然而,按照党的干部任免条例规定,提拔干部,须经过任前公示、民意检测、组织考察等组织程序。无形中就会让公众发出问号:问题官员的复出为啥无需经过公示、民调、考察等组织程序?怎么都由组织部门说了算?凭什么省略了民意测评?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事实上,民意向来也是举贤不避“历史问题”,该起用的时候还是要起用也无可厚非。如此,方能真正体现官员“能上能下”的原则。但是,现实中问题官员的复出在操作上还是缺失必要的透明度,并未产生制度性痛感,对问题官员的复出为啥总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有时已经令人“包容“得无法容忍的地步,一个有“三鹿严重事件”记录在案的问题官员希望公众包容,甚至“包容”得可以“走马上任”?反过来,如果你是普通公民还会有人这样“网开一面”吗?如果对所有的问题官员复出能做到公开透明和尊重民意又何妨?羞答答的“割发”焉能静悄悄地复出?(原创:宋丞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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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让心灵去旅行 2013-1-22 10:50
当谎言一旦变得赤裸裸,信任的支柱就被抽离了。维持谎言运行的,只能是暴力和利益。打击个别违法乱纪律固然重要,最更本的是“言而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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