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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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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总理周恩来曾指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公安警察肩负着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责任和使命。或许他们在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时临危不惧,或许他们在面对突发危险的任务时挺身而出,或许他们身披“打黑英雄”、“反腐斗士”等闪耀光环。然而,有的警界高官却在面对“潜规则”时被各式各样的“糖衣炮弹“所击倒。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除重庆外、广东、浙江、湖南等地多名公安局高层官员相继“落马”,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警界大地震而引发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反思随之而来……引发警界大地震,反思这些警界高官相继“落马”又是如何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
9月17日、1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一案,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8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郭维国因徇私枉法罪,一审被判处十一年;
8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总队长李阳因徇私枉法罪,一审被判七年;
8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技侦总队原总队长兼渝北区公安分局原局长王鹏飞因徇私枉法罪,一审被判五年;
8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原常务副局长王智因徇私枉法罪,一审被判五年;
9月3日,江西省九江县公安局原陆姓副局长因受贿罪一审被判5年;
8月26日,广东省广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这也是近年来广州公安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8月25日,湖南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亚斌因行贿受贿,一审被判12年。
8月20日,浙江衢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蔡建明被证实已因涉嫌民间非法集资被调查。
8月17日,浙江台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原副局长张文聪承诺帮逃犯删除网上通缉令,受贿4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8月9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宁波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贺富昌死缓。
8月13日,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唐建华因涉嫌受贿罪,被重庆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情显示,王立军被抓前像是“法力无边”,他似乎想立案就立案,想撤案就撤案,想非法监视谁就监视谁,对在押的嫌疑人只要收了房子收了钱,想放谁就放谁。谁给了公安局长这样的权力?王立军这样滥用职权究竟是极端个案,还是他拥有代表性?(环球时报)
“万法皆空,因果不空。”多起案发频频暴露出公安队伍中少数“害群之马”的腐败生态链,为何又蔓延到“集体沦陷”?他们以为自己就是法,或是法律管不了自己,于是胆大妄为,执法犯法,视法如儿戏,以案捞钱,鱼肉百姓。案发时往往是“拔出罗卜带出泥“,甚至一挖就是一窝,展现了一些警界腐败官员“台上讲人话,台下说鬼话”的丑恶嘴脸,特别是一些案发地公安机关的领导也带头犯法,使得上行下效,使得警察执法犯法现象突出。
毋庸置疑,身为人民的警察负有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职能。本来守土有责,肩负人民的重托,却不为人民服务,走到了人民的反面,兴风作浪、一手遮天,助纣为虐,沆瀣一气,形成了一个个根深蒂固、或大或小的利益集团,今天他们被绳之以法实在是咎由自取。陈毅元帅说得好:“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黄金呼?毒蛇也!”从上述案件可见这些警界高官缘何频频被“糖弹”所击倒?落马前的这些警界高官为啥手握“法力无力”的权力?为啥他们自己却又掉进了犯罪的万丈深渊?如果将每一个警界高官的“落马”都做为一部反面教材,都视作一条长鸣警训,如何劝勉世人断恶修善,转迷为悟,转凡为圣?我们应当深刻反思啥?
不言而喻,如果不大刀阔斧加以限制和改革警界用人体制,如果不赋予人民群众监督权力,那么这些警界腐败“蛀虫”掌权后就可以不顾当地民众的感受而为所欲为,任意践踏良知、公平、正义;如果不完善和健全有效的监督制度,那么这些警界腐败“蛀虫”就可以利用将“打黑”“反腐”的公权力转变为“黑保护伞”与滋生腐败的资源。
以案为镜,笔者建议借鉴香港特区廉政公署的反腐败做法,让法律利剑清除警界肌肤“毒瘤”,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力度,尤其是公安机关一把手一定要受到全方位的监督和制约,压缩执法权力滥用空间,加大削弱“法力无边”的权力,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和媒体舆论的有效监督作用,让正义之剑所向披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落实在行动。(原创:宋丞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