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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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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被誉为“穷庙富方丈”的甘肃省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在一个名副其实的全国贫困县任职3年疯狂敛财千余万元,相当于2010年该县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终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白银市人民检察院以认定事实错误为由提出抗诉并获得省检察院支持,王先民也以量刑畸重为由递交近万言的上诉状。
2012年7月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陇南市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民的受贿数额应为1555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应为670克黄金制品及350.9323万余元现金。据此,省高院终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判处王先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然而,贪官王先民的落马,却是来自于八个女人联名越级举报,以内裤为证扳倒了王先民。
如何反思“捞钱书记”滑入日进斗金的症结所在?只有失去监督制约时,权力才会为贪官唯我独尊。尽管现实社会中存在着滋生权力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但从贪官王先民创全国贫困县“捞钱书记”之最的典型案件来看,拜金欲念是贪官世界观蜕变的开始,从而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和蜕变。最终在金钱的诱惑下失去应有的拒腐防变能力,沦为人民的罪人。如何在源头上制约县级领导干部的权力?如何最大限度地压缩县官自由裁量的空间?如何尽快完善制度上的疏漏,加强对权力运作的制约和监督?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对于违反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不言而喻,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如何建立制度改变县官贪腐现象?关健在于是否形成了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对县官权力进行分解,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独立,做到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因为人民群众与县官距离最近,可以说最知情,监督最有力,举报最积极,因为贪官侵害了多方利益。党和政府明察秋毫,抓紧整治县级领导层的建设,顺民心得民意,人民群众期待落实,则国之幸民之幸也!
正如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如何破解对县委书记权力监督难的问题?建立公开民主监督县官的长效机制势在必行,将选拔县官权力交给地方人民群众,也就是说县委书记由本地县党员群众直接选举产生,县长由本县有选举权的人民群众选举产生。并有权随时罢免。候选人必须有数名进行竞争演说,选举人根据其演说承诺直接投票,并根据实际其承诺履职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是否继续任职或罢免。只有这样的地方官员才能脚踏实地为人民服务。以实现保障人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人民权利制约官员权力。
随着涉案“捞钱书记”王先民的案件终审,似乎已经接近尾声,但是该案所反映的“穷县富书记”滑入日进斗金的症结问题并没有因司法惩处而终结。县委书记被”糖弹”击倒敲响了啥监督警钟?人们通常把权力比作“双刃剑”。权力既能使人高尚,众人景仰;也能使人毁灭,贪腐堕落。关键是掌握权力的人能否正确认识并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如果不对地方县官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那么失去监督的权力就有可能被人利用,作为以权谋私的资本,变成腐败的权力。由此可见,只有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党内民主监督和党员的监督权才能落到实处,党内、党外监督,人民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才能形成合力共振。(宋丞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