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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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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月29日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吕清海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由河南省选出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漯河市原市长吕清海,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本人提出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其辞职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吕清海的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现在实有代表2978人。
2011年7月9日,吕清海全票当选漯河市人民政府市长。49天后,吕清海因涉嫌违纪被纪检部门“双规”,被称为“最短命市长”。
众所周知,宪法规定的民主选举制度,人大代表受人民群众的委托,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会议的形式,充当人民的代言人,表达人民的意志,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另外,人大代表要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也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从制度上保证代表积极、正确地履行职责,保证人民对国家管理的参与权等。是成为广大公众选拔德才兼备好干部的至胜法宝。
然而,现实中极个别地方却沦为贪官当道、淘汰清官的筛子,在领导干部广泛充任人大代表的情况下,人大代表的监督也成了自己监督自己。在某些官员选举环节上的具体框架设计,却也成为一些心术不正的人“移花接木”。笔者大胆猜测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最短命市长”吕清海“全票当选”市长是巧设机关,还是暗藏猫腻?不然,这样的“问题官员”怎么会“全票当选”飞黄腾达、青云直上?
以前某个地方选举通过行政职务任命时曾采取同意的不划任何标记、不同意的划“×”、弃权的划“○”。在这样的框架设计下,只要哪位代表动笔,就表明他选择了“不同意”或“弃权”,每个代表的自由意志完全暴露于众目睽睽之下;同时,对于那些试图凭借暗中划票等“小动作”维护选举权利的代表,会场上还有一批目光炯炯的“工作人员”随时监督。
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人大代表绝对不会作公开的“反对者”;故此,只要利用特殊的划票制度消灭投票的匿名效应,就能够打消大多数代表们当“反对者”的念头。而大多数代表之所以不会选择作公开的“反对者”,乃是因为决定官员命运的不是选民,而是时刻监控他们的“划票”组织。
总而言之,这种框架设计的精髓是:让“反对者”无处藏身、直接暴露在权力掌控者的视野中;其目的只有一个:让“反对者”在巨大的压力下选择主动“失语”,服从“组织决定”——事实表明,这些所谓的“组织决定”完全是一些问题官员”的个人意志——让“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全票当选。
因此,从“最短命市长”吕清海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来看,引入选举竞争机制,形成内在的监督机制势在必行。因为人不可能神圣,官也不可能神圣,我们不能指望官僚能自己监督自己。因此,人大代表的去官化,强化民众代表参与,这样有助于我国政治权力运行机制的优化,遏制官员腐败发生,更有助于我国权力监督体系的完善。
实践证明,在如此精巧的框架保障下,像“最短命市长”这种“全票当选”的划票能不立竿见影吗?忍气吞声的人大代表不集体“失语”才怪呢?选民丧失对人大代表的控制力,像“最短命市长”吕清海等一些本已劣迹昭彰的“问题官员”均得以“全票当选”——不过,现在那位“全票当选”的“最短命市长”却已被掀落马。因此,只有让媒体舆论监督、选民脚踏实地监督,“人大代表”才不会因出现过多的“问题官员”而蒙羞。(宋丞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