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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过拔毛的法官咋导演渔翁得利“离奇案”?

热度 2已有 1637 次阅读2012-2-1 22:07 |个人分类:热点聚焦|系统分类:杂谈| 羊城晚报, 导演, 法官, 陈沛霖, 鹬蚌相争 分享到微信

 

记得有一则“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寓言故事,讲的是战国时期燕国谋士苏代游说赵惠王停止攻打燕国时所讲的哲理故事:在易水岸边,一只河蚌正张着壳晒太阳,有一只鹬鸟,伸嘴去啄河蚌的肉。河蚌连忙把壳合上,紧紧地钳住了鹬鸟的嘴。鹬鸟就说:‘今天不下雨,明天不下雨,你就会死。’河蚌也就说:‘今天不放开你,明天不放开你,你就会死!’两个谁也不肯放。结果打渔的人看到了,就把它俩一齐捉去了。

 

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守护神,然而,连日来媒体报道的广东湛江市司法腐败的法官陈沛霖,将“执法者”变成“枉法者”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攫取巨额腐败利益,让法蒙羞。佛陀说:“黄金呼?毒蛇也!”请看下面的落马法官雁过拔毛的“活教材”案件咋具有强烈的讽刺性?法官缘何入“洞房”进“牢房”?渔翁得利的法官咋一手导演鹬蚌相争“离奇案”?

 

据《羊城晚报》报道:曾在汶川地震次日摆豪宴娶妙龄女博士而闻名网络的湛江市坡头区法院原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陈沛霖,近日被肇庆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受贿649万元,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比于其他同类腐败案件,陈沛霖案最初是因与汶川地震、法院院长、三婚、迎娶女博士等关键词相关联颇具“八卦”色彩而吸引人的眼球。当他直接策划操纵官司的“秘密”被揭开,则更是令人惊诧。

 

    身为法院副院长的陈沛霖,本应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可怕的是,他却一手导演和策划了两家房地产公司间的经济纠纷案,以及精心策划并出资12万元“助”公司职工和股民集体上访事件,最后从中渔利,将649万元占为己有。案中情节之曲折离奇恍如一场跌宕起伏的法律闹剧。

 

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案件并不新鲜。有的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或者屁股完全靠到一边,执行案件“雁过拔毛”、吃拿“回扣”,具体只表现为“不当干预”,似乎并不令人大惊小怪。身为法院副院长的陈沛霖,为捞私利出马当“军师”,许诺“官司必胜”,乃至出资唆使群众上访,虚构事实“骗款项”,这比某些官员假权力之手直接插手案件的“不当干预”更加令人不寒而栗。其对司法公正的损伤可谓登峰造极。

 

社会需要公平正义,更需要能够担当正义的法官。然而,身为法院副院长的陈沛霖的“沦陷”无疑带给了世人深刻的反思:如此“蛀虫”也能当上法院副院长?司法内部监督咋这样软弱无力?试想让这类“黑心”法官去执法,什么样的问题不会发生?这也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司法干部任用选拔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所谓“司法腐败”是经常被提及的一个沉重话题。谁来真正地监督我们的执法机关?这充分暴露了我们国家在司法监督机制上法律的缺憾。

 

众所周知,法官作为权倾地方司法大权,在当地司法中的核心地位和关键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于是,一些地方的法院领导可以“一手遮天”,权倾一方,可以说,只要领导表过态的没有人再敢阻拦。如何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如何把执法权力晒在阳光下运行?一个“位高权重”的法官岗位,司法公正需要司法监督护航,像跌倒法官陈沛霖的警钟咋一再敲响?皆因绝对权力失去绝对监督导致绝对腐败。

 

古人云:“前车覆,后车戒。”但是,法院腐败案件频发如何产生?现实不仅在不断上演跌倒法官陈沛霖的枉法贪贿“接力棒”,而且在异地续写腐败“接力赛”的丑剧,问题究竟出在哪里?除了指责法官们道德失范、自律不严之外。主要原因还是个别司法领导干部高度集权,而不受人民制约的权力,问题还在于组织上对其监督的乏力。

 

正因如此,目前,各级对法院领导的任免、管理、监督还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监督机制,让一些地方法官常常游离于强有力的人民监督之外。他们在地方司法大权上就是“土皇帝”、“阎王爷”,说什么都是“法律”,判决什么简直都成了“圣旨”,对其监督往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司法权滥用就在所难免。

 

实践证明,净化司法污染亟待提速,只有敢于向贪赃腐败法官亮剑,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官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制定颁布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等问责制文件,还要及时修订现行《人民法官法》,补充完善有关司法问责的条规,依法加大对枉法贪脏法官的惩戒力度。只有把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尊重,在阳光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宋丞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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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180pig 2012-2-1 23:03
这都算啥呀,比这更力量的你都没听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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