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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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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杖责”,即以杖刑责罚。《宋史·理宗纪二》:“州县官有罪,诸帅司毋輒加杖责。” 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四:“我与尔非怨讐,何苦日行杖责。”范文澜 《中国通史简编》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隋文帝自己就在朝廷上律外杀官员,并且允许长官对属官,以律轻情重为理由,杖责属官。”
据新华网重庆1月15日报道:从重庆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重庆市将在今年底力争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重庆如果出现儿童在街头流浪,当地民政局长就该免职。”重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正其说,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门通过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行为,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帮助其回归社会。
首先,笔者对敢于身先士卒的重庆市常务副市长直言“杖责”局长拍板叫好,震撼人心,若能言出必行,中国需要这样的官员多多益善,这凸显了重庆政府高层严厉整肃吏治的决心。“山雨欲来风满楼”,但笔者还心存疑惑。纵观历次被问责的官员,市长“杖责”局长的威慑力有多大?会不会市长高高举起板子却轻轻落下?这样的追究责任是不是“雨过地皮湿”?反过来,谁来监督“杖责”市长呢?在这里,笔者倒想起三国时代“诸葛亮挥泪斩马谡”的故事。
据《三国志》记述:诸葛亮与司马懿在街亭对战,马谡自告奋勇要出兵守街亭,诸葛亮心中虽有担心,但马谡表示愿立军令状,若失败就处死全家,诸葛亮才勉强同意他出兵,并指派王平将军随行,并交代在安置完营寨后须立刻回报,有事要与王平商量,马谡一一答应。可是军队到了街亭,马谡执意扎兵在山上,完全不听王平的建议,而且没有遵守约定将安营的阵图送回本部。等到司马懿派兵进攻街亭,围兵在山下切断粮食及水的供应,使得马谡兵败如山倒,重要据点街亭失守。事后诸葛亮为维持军纪而不得不挥泪斩马谡,并自请处分降职三等。
这个典故告诉我们,问责和权力是密不可分的,从决策、管理、执行和监督的操作流程涉及的人都应当问责。“事必问责”的诸葛亮,皆因马谡违背军令,执意在山上扎营,是造成痛失街亭。不仅问斩了马谡,还因自己以示“用人失当”,诸葛亮自请处分降职三等的沉甸甸教训,也足以让我们警醒和清醒。为后世立下“规矩”。而今,有些高官却不是这样,对出现的问题不是搪赛,就是躲避,甚至是推卸。在诸葛亮面前,他们显得无地自容。可以说,诸葛亮开创了中国问责制的先河。
古人说,“在其位,谋其政”。实施行政问责,可以从源头上对政府及其行政官员的权力、职责进行必要的约束和规定,防止和阻止其滥用、误用公权力的失职行为。问责和惩处那些因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官员,不仅对行政官员的“乱作为”要问责,对“不作为”和“无作为”的也要问责,这样,势必能够促进行政官员工作作风的转变,莫让问责打“白条”。
古人说:“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只有制订出一个长期有效的制度,才能更好的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如果我们制定了强有力的问责机制,特别是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就相当于有了一个“度量衡”,就能增强官员的责任风险意识,行政问责它不仅是指有错、犯法要追究,同时也包括能力低下、推诿扯皮等也要追究。实施行政问责制的重大意义,既在于防患于未然,也在于惩前毖后。惩罚、处分只是行政问责的手段,而防患、预防才是行政问责的目的,改善政府管理官员的一种制度。
如何杜绝儿童流浪街头?不言而喻,权力与责任是一对孪生姊妹,权力在手,意味着责任当身。当权力在运行中失范,必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追究掌权者的责任,否则,权力就如脱缰野马,肆意横行,无法无天。像重庆官员的执政理念值得全国推崇,哪个地方出现儿童流浪街头,哪个地方的民政局长就该免职,仅仅依靠市长“杖责”局长的作法还远远不够力度。笔者以为:一个健全的“问责”制度更会让官员如坐针毡,谁把关爱“儿童街头流浪”放在心坎上,人民才能让你坐在台上。否则,谁漠视了责任,谁漠视了“儿童街头流浪”,谁就该为此“买单”,就该彻底切断“问题官员”“东山再起”的后路,正本清源。(宋丞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