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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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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歌唱家彭丽媛演唱的《江山》告诉世人:“打天下,坐江山,一心为了老百姓的苦乐酸甜;谋幸福,送温暖,日夜不忘老百姓康宁团圆;老百姓是地,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共产党永远的挂念;老百姓是山,老百姓是海,老百姓是共产党生命的源泉……”
据媒体报道:“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元月9日上午,在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现场,人大代表方明的上述言论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她表示,自己所说的“溺爱”,是指“如果市民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被政府满足了,这才叫溺爱,如果不合理的要求被满足了,那会有更多人提出更多不合理的要求。”笔者不禁要问:何谓“溺爱”?何谓“刁民”?
令人遗憾的是,“父母官”的称谓现实中被很多人曲解了,导致官民关系上的“鱼水关系”大颠倒。古时候所说的“父母官”,其实是指视百姓为父母的官,老百姓是地,老百姓是天。既然老百姓的地位是父母角色,那么人民的公仆应当怎样对国尽忠、对人民尽“孝”呢?是谁“溺爱”谁?是谁“恭敬”谁?是谁“管教”谁?
如果按照现在某些官员所理解的“父母官”视老百姓为儿女的官,那么父母对子女的爱是全身心的爱。请问官员对百姓付出多少真心的爱?然而,有的自称“父母官”者,为儿女谋多少幸福?又送多少温暖?假父母疼爱子女之名,行父母役使子女之实。可见,现实中某些官民的关系决不如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那样纯真的爱、无私的爱。
忆往昔,那个战火硝烟的年代,平时既爱兵如子又治军极严的刘伯承和邓小平在“爱”与“严”交织的两难中,为了党旗不退色,挺进大别山时挥泪斩付连长赵桂良,作出了悲壮而又艰难的抉择。邓小平眼里含着泪水说道:“法纪如山,谁也不能以身试法。如果我们今天不能对一名连长执行纪律,那么营长、团长、旅长.......包括我们自己又如何约束呢?”;“老百姓不是命里注定要跟我们走的,如果我们的纪律搞不好,老百姓为什么不可以跟别人走呢?”刘伯承说完泪水潸然落下......
按理来说,人民代表本是人民选举,由人民授权,并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然而,何以这位人大代表,非但不去代言人民的利益,反而打出了“溺爱论”?不难看出,无非想上演“棍棒出孝子”,所暴露的问题选民与人大代表之间的距离。如此看来,下情上达出现了问题,由此而导致人民代表责任与义务的错位,以及选民对人大代表约束与监督的乏力,也就并不奇怪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当有此人大代表竟然把自己当成了“特权”代表时令人反思,不能也不应被轻描淡写的忽视。
众所周知:“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举产生并代表人民行使法定权利和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既然人大代表的权力来自人民,当然应该对人民负责,并尽到其代言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的义务才是。人大代表就是要为人民办事,要为人民服务。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当然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可现实中百姓要寻找一个人大代表直接反映的机会是何等地渺茫!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可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本应站在代表人民立场上鼓与呼,关注民声、传递民情、体察民意,反映群众的正确意见和要求,为群众排忧解难,发挥沟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作用。事实上,现在的人大代表大多是有着头衔和财富桂冠的人物,人大代表更多地只是一种地位、身份、荣誉的象征。按理说,人民对于“人大代表”应该无尚崇敬。然而,“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对老师诠释了啥真谛?这位老师人大代表的“溺爱”言论又说明啥?怎么会把“民调”弹成了“官腔?如果说不懂法,那岂不是“天下奇闻”!(宋丞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