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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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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是网络时代出现的新词汇。“裸官”哪怕没有任何问题行为,也会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鱼水”形象。“裸官”大权在握时,即将家亲眷属全部移民海外,显然既是不排除为便于将贪腐所得转移出境,又为自己一旦将来“东窗事发”预留退路。“裸官”现象在一些贪官中蠢蠢欲动,折射出反腐体制和机制上存在漏洞。
众所周知,之所以发生浙江省温州“杨溜溜事件”,就是因为对“裸官”的监管不力,约束不严,导致“裸官”一旦发现苗头不对,感觉要露出蛛丝马迹,“裸官”就可以没有后顾之忧,无家之虑,撒腿就跑,消失得无影无踪。2008年11月,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率团出国考察,声称因腰椎间盘突出滞留法国不归,被戏称为“杨溜溜事件”。
2006年6月,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因涉案金额上亿元,在被中纪委“双规”前逃往境外。据说,在出逃前,他还在自己办公桌上留了一封信,告诉纪检部门自己远走高飞了,不要再费劲找他。而周金伙之妻陈淑贞在案发前已移居美国,并持有绿卡,为他外逃留下了后路。
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2008年因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引起广泛关注的是,庞家钰妻儿早在他大权在握的时候,就已移民加拿大。庞家钰被判刑后,这种自己在国内当官腐败、将家属移居海外的官员被网友称为“裸官”。
刚刚结束的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全票通过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对“裸官”不能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领导职务的规定得到广东省委委员共鸣。
《决定》有许多新规定。比如,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领导职务。同时,积极探索加强监督党政正职的有效途径,落实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行政审批等制度;探索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报告制度;探索领导干部利益回避声明承诺制。综合运用审计、巡视、信访等监督手段,构建立体监督体系。
《决定》提出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要有计划安排“上山下乡”驻村或者驻厂。要求领导干部有“功成不必在我任期”的态度,党政正职要做团结的表率,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制度。干部考核“指挥棒”避免“唯GDP论”,探索引入第三方测评,全面、准确了解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提出要在“关键时刻检验干部”,将干部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处理重大事件及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的态度和表现记录在案,作为干部选任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广东省委出台这一暂行规定目的是加强对官员的有效管理和廉政监督,阻止国内或某些外派机构的官员腐败犯罪后携巨款潜逃海外、逃避打击。虽说“裸官”不一定都是有问题官员,但是,大量外逃贪官即“裸官”的现实令人瞠目。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在于充分的透明,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公众也正期盼这样的阳光运行在全国广而告之,为官者才能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
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配备班子的时候,首先要把一、二把手选准”。广东省委出台这一暂行规定更有针对性和现实性清晰可见,严格执行《决定》制度和标准,要杜绝贪官外逃的可能,关键还在于确保执行过程中阳光透明,打破监督和被监督者之间“一团和气”,坚决杜绝执行起来随意性,甚至敷衍了事,让权力在法律法规的有效约束下运行,在人民群众监督下运行,只有尽快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完善和健全贪官外逃预警机制才是治本良策。
由此可见,绷紧“裸官”这根“弦”会传递这样的信号:明确把“忠孝”摆在考核官员的首位,确保监督效果听取民意,对于新闻媒体的批评及群众通过网络等多种渠道反映有关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作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党政正职要高度重视,并且以公开报道或网络回应等形式进行反馈,让官民“对上眼光”、“立体聚焦”了解真相,让官员多一点公开,让公众多一点明白,让监督多一点落实,绷紧“裸官”这根“弦”传递出的反腐信号更让人充满期待。(原创:宋丞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