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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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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有首儿歌唱道:“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那时人民对警察信任有佳。从小人民就羡慕警察,他们是机智勇敢地象征,他们的法制意识,司法水平理应是我们的楷模,他们是最懂法律的人。在人民视野里,公安局派出所是何地方?往往被人民视为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的神圣殿堂,是惩恶扬善的所在地;人民警察又是何人?是却邪扶正的“保护神”化身。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4年,下岗职工李胜利与当地法院书记员吕留生的姐姐发生口角。随后,吕留生邀请七一路派出所警员为其出气。在河南省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下岗职工李胜利被六名警察打晕,从四楼被扔下坠亡。随后,6名警察伪造李胜利跳楼自杀的现场。
7年多来李金花、李艳红姐妹不停地上访,为挽回同胞的尊严,为他讨回公道历尽磨难,其间有人曾对李艳红说,“这个案子破不了是正常的,破了是奇迹。”检察官王万春从证人董钊那里获得一个曾被周口市公安局原局长称为“如属实,整个地球都将震动”的事实。
李金花、李艳红姐妹一年的上访已经发现很多露洞,为什么七年后才可以结案?妹妹替哥哥申冤的七年上访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对背后一系列的违法违纪谁来一追到底?否则,等待事件真相的过程又必将会演变成一场公众和媒体对公权力滥用的口诛笔伐。
时隔七年,真相大白于天下,河南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万春历经多年的侦查,案情告破。2008年,此案的主犯李立田伏法,同案的吕留生、冷飞等被判重刑;张伞、王海宇在今年的清网行动中被抓捕。死者李胜利或许得以瞑目。然而,对于世人,如此丧心病狂的警察,何以“匪”胆包天?在震怒之余,难道不该深刻反省吗?如果“杨三姐”不遇到像王万春这样的检察官能得以昭雪吗?
如果各地方都能象检察官王万春那样,敢于向“强盗”警察亮剑,社会上警察的队伍形象就不会这样了!同时也道一声,敬佩“杨三姐”,能持之以恒7年为哥哥昭雪,讨个说法。这个案子远远还没有完结,那些大闹法庭的人谁给他撑腰?敢于高速路撞车的为什么没有破案?包青天的故地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害群之马?上级执法机构为什么不继续追查?太多的为什么?难道会是无言的结局?
重庆有句民谣:“过去的土匪在深山,现在的土匪在公安”。然而,在“和谐”社会里,为了帮法院的人出气,如此丧心病狂的六名警察纵容杀人,还伪装现场。何谈打造一方平安?是什么让违法警察有恃无恐?他们哪里来的这么大“匪”胆?阳光下的罪恶,天理何在?不知还有没有阴霾被掩盖?不知还有没有冤魂在呻吟?
如果没有象检察官王万春以及他的团队执著公正办案的话,可能这帮警匪的真面目还会继续隐藏,可能还会逍遥法外。这帮披着羊皮的狼,丧失人性,丧心病狂,他们就依仗自己的位置草菅人命,手握人民赋予的权利,花的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对人民的生命肆意践踏,还反过来用法律来为自己的罪行掩盖!请问,如此肆意践踏法律的“强盗”是怎样混进公安队伍里的?
人民警察本应保护人民,此案中却反其道而行之成了祸害人民的罪魁祸首。戴着假面具胡作非为。事后还能搞出伪装现场的假象,简直就是可恶至极了,比黑社会还黑,是否还有更大的幕后黑手?此案到底还有多少的腐败?有多少涉案人?有多少疑点?如此诸多问号,当地负责政法的主要负责人请你该向社会公众解释一下,为什么他们敢把法律当儿戏?在是与非,善与恶的问题上,想怎么运用就能怎么运用?
人民需要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可以说,铲除“强盗”警察势力得民心,顺民意。但谁能够震慑住警察犯罪呢?那就是法律,扶正祛邪的法律,有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权的法律。像重庆打黑除恶那样模式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只有剔除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消除公安肌肤中的黑恶血淤,司法公正才能得到保证、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得到彰显!人民群众面对邪恶不再退缩缄默而是勇于挺身而出,维护公平正义时不再畏首畏尾而是舍我其谁誓死捍卫!
俗话说;“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虽然2011年即将过去,但是笔者不会忘记铮铮铁骨的正义者:(原创:宋丞策)
向河南周口市检察院王万春检察官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向当年作证扭转案情的中学生董钊同学致敬!
向妹妹替哥哥申冤的“杨三姐”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