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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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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针对陕西岚皋县的考核问题,《中国新闻周刊》在2011年11月中旬采访了该县委书记鲁琦。记者问: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是不是也是一种压力?要发展,就可能会产生一些矛盾;但稳定又在考核中是“一票否决”。鲁琦:这看你怎么说了。首先,这两者是统一的。作为县委书记,必须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另一方面,老百姓反映的问题,大部分都是好的。但也有少数以上访告状为生的,对这些人,要严厉打击。
如此县委书记提出“要严厉打击以上访告状为生的人”的处理方式背后的心态或值得深思。不可否认,现实中并不排除确有极个别非访、无理访、缠访现象的发生。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对其依法予以处理当在法理情理之中。但是,何谓少数?如何划分?谁来界定?怎样监督?如此看来,似乎这位县委书记视民众上访告状为“洪水猛兽”?“危及大局”?人们不禁要问:县委书记如此敲山震“访”,焉能画地为牢?谁给你的“严厉打击”权力?谁在制造官民对立?谁在挑战法律极限?
众所周知,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没有“正常上访”与“非正常上访”之分,也没有规定进京上访属“非法上访”,更没有规定可以进行罚款、拘留或者劳教。《信访条例》规定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但这里指的是政府的义务,不是对访民的。《信访条例》更没有“严厉打击”一词。所谓“严厉打击”少数以上访告状为生的非正常上访,无非就是进行罚款、拘留或劳教,但是与情理与法律是没有依据的。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如此“官员”作为,焉能“为民作主?没有站在弱势群体的角度去处理问题。此前,江西万载县委书记陈晓平2010年口曝雷语,被"三农"问题专家于建嵘在微博上曝光。于建嵘还在微博中透露,陈晓平曾在讲话稿中说,今后凡是到北京非正常上访的,第一次训诫谈话并罚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劳教。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曾记得毛泽东主席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尖锐地指出:“有些人如果活得不耐烦了,搞官僚主义,见了群众一句好话没有,就是骂人,群众有问题不去解决,那就一定要被打倒。现在,这个危险是存在的。”在《党的文献》杂志2010年第5期里的《毛泽东如何对待群众的激烈言行》一文,毛泽东早就提供了处理这类矛盾的范本,时下一些地方官员谈“访”色变、如临大敌。然而,他们不是认真反思自己做错什么,而动辄使用警力,把“板子”打到人民群众身上。虽然事态暂时得以平息,却加大了干群之间的裂痕。
不言而喻,大禹治水是靠疏导而不是围堵。只有认真听取人民的心声,才有利于解决我们的内部矛盾。当某地方官员肆无忌惮地抛出敲山震“访”的官话,折射出了当地官场生态和权力格局的飞扬跋扈。有些官员把那把“椅子”看成是自己的私产,忘乎所以。久而久之,就和“椅子”、“位子”合为一体,甚至把人民群众置于对立面。要改变这种现象,最根本的是要改变这种缺乏监督的体制,以及缺乏平等和服务意识的官场制度。
比如,我国先秦时代的墨子学派就说过,“船夫用竹篙钩岸上的木桩,木桩能反过来拽着船靠岸。”后来,伟大的科学家牛顿把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原理概括成为牛顿第三运动定律。现在个别地方公权力己到了无所不为的地步,最后的一点出口都要堵住,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往往还堂而皇之打着““严厉打击少数”的幌子,权力边界的模糊,对规则的无所忌惮,都直接助长了官员“权本位”思想的膨胀,也促成了地方官员执政时不畏惧、不羞惭、不反思、不以前车之覆为后事之鉴的心理。如何实现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呢?让权力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让官员对人民负起责来,则官员特权自然会销声匿迹。
古人说:天无德,天崩地裂;人无德,天诛地灭;地无德,万物凋零。实践证明:如何化解民生问题,唯有“疏通”的策略,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指责”是弊多利少:“指责”不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它只能解决问题的表面,不能解决问题的实质。真正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一贯坚持的方针政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了解民情,体察民意,倾听民声,舍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清正廉洁,断恶行善,上访事件自然就会大大减少,干群关系就会水乳交融、更加密切。对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呼吁社会各界更应多一分关爱,多一分温暖,多一分正义。(原创:宋丞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