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东方体育日报上球员池忠国转会纠纷的事
已有 724 次阅读2018-5-23 00:31
分享到微信
在今年5月21日出版的上海的报纸,东方体育日报A7版面上,刊登了足球球员池忠国转会纠纷的事。2015年赛季池忠国从延边加盟申鑫,2016年上海申鑫把池忠国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转会费,将池忠国送回延边。大家看到了吧,不是池忠国本人想回延边,而是申鑫把他送回去的,为了送走池忠国,还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转会费送。上海申鑫足球队的大牌球员,明星球员多到连板凳也排不下了吗?只能把好球员送人了?分明就是看不起池忠国,池忠国要是在申鑫受重视,不要说远低于市场价格,就是高于池忠国的市场价格别的球队来要人,也不会放人吧。这就好像一个部门领导对一个年轻人大声地骂着“你这个占着茅坑不拉屎的家伙,废物,没用的垃圾,快滚,”而当这个年轻人在别的地方做出了成绩,这个领导立刻亲热的拉着年轻人的手说“我早就知道你是有能力的好孩子,肯定会有出息的,幸亏当时我像放风筝一样还抓着一根线,你快回来吧”。如果池忠国没去国安足球队,一直在延边的板凳上待着,上海申鑫难道不是感到自己摔掉了一个垃圾,不用给垃圾发工资了而开心不已吗?木匠祖宗鲁班传说中还说了一句“有眼不识泰山”而自挖一眼以示惩戒呢,在古玩市场有个词语叫做“打眼”。上海申鑫你们自己有眼无珠,不识货,这怪得了谁啊?你们还真把球员当成了货物了吗?从来就没考虑过他们本人的心情感受?上港的武磊在国家队不是不努力,而是在上港这个球队环境里更能显示他的努力,那池忠国不是也是那样的吗?
至于那回购条款和二次转会分成的合同,谁允许你们定这种合同了?说,谁?外国足球也有这种事?谁告诉你们外国也有的事我就会认为合情合理了?这次以前没规矩,我就不处理定这种合同的签订双方了,我严正告诉所有足球球队一声“如果以后再出现这种回购条款和二次转会分成合同,签合同的球队要被罚款一千万美元,在规定的时限里如果不交出全部罚款,就扣球队分。”这句话里我没加中国两个字,如果谁强调这件事里合同这件事,我问你,如果你爸把你娘卖了,还跟人家正儿八经地签了合同,这个签合同的双方不该受严惩吗?你还能理直气壮地认为既然签了合同,那你娘就应该是别人家的人了,以后和你家没有任何关系了,只要弄清你爸卖你娘的那笔钱该在你家怎么分?你回答,这对吗?各个球队如果自己能把这回购条款处理好,没有纠纷,那也不会特意去追究,如果处理不好,要求公裁,那签这合同的双方准备好一千万美元罚款,交上来吧。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