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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沈阳嘉森森林评估事务所:森林司法鉴定全国电话024-23413859;13898822651
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林业规划设计招投标;森林经营方案招投标;野生动植物资源勘察招投标、湿地资源调查评价招投标;林业产权交易代理招投标;林业工程项目可行性规划设计招投标;林业碳汇计量与监测招投标;林业数据处理招投标
***2352
林业资产价格评估机构网站:http://syjiashen.china.b2b.cn/
2009年 第25号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
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共53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共1101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10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31人)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未准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我委将通过有关初审机构告知申请人。
附件:
三、2009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森林资产价格评估人员
执业资格认定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证函[2008]218号)
湖南省价格认证中心:
你中心《关于对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企[2006]529号和财政部财企[2007]33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湘价认函[2008]17号)和《关于撤销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有关问题的请示》(湘价认函[2008]2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依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的规定,森林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基本条件。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不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不属于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范畴。 二、资产评估是价格评估的一个组成部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172号)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各类价格评估,均应纳入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 三、依据《资产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的规定, “经注册的资产价格鉴证师不需认定”,即注册价格鉴证师不存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情况。因此,对该人员的注册与管理,应适用《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的有关规定。该人员任职的森林资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应按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