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热度 1|
国家高级大法官对该项判罚很轻率!
沈阳嘉森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事务所的该项评估报告是沈阳市-北京市高速铁路客运专线途径新民市补偿沿途百姓地上苗木以及花卉所有报告其中的一份,而且事先和委托评估的新民市政府征收局有文字约定(苗木价值评估),可见下面报告中第7页的十一条第3和4款:
约定说:报告供委托方了解评估有关情况并且报送主管审定项目使用,未经评估机构允许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新民市政府使用该市沿线苗木补偿补偿中的其中这份报告交给高级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国家高级大法官用已经有文字约定的不可用于其他用途评估报告处罚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是闹的乌龙以及轻率的。
高级高级大法官拿这个其它用途的报告判罚沈阳嘉森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事务所的依据何在?既然法院没有委托该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却拿该项目政府委托的价格补偿评估报告判罚该机构没有依据!
声明:沈阳嘉森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事务所对京沈客运专线途径新民市段的所有林木资产调查都是先期进入调查苗木、花卉资产存量并经过市场调查出时间点的财物价值,并都有委托人当事人的原始调查核量签字,以及前期的苗木的外业调查核量记录以及原始苗木资产照片记录的。目前,高级大法官轻率的判罚给该评估机构造成了极大的信誉损害,纠正错误的判罚是该大法官应该敢于面对的现实。
*********************************************************************************************
近期内地报纸和电子传媒多家转载最高人民法院沈阳第二巡回法庭的判罚信息:
(该案的高级法官把和此次判罚本应该毫不相关的评估项目报告撰写单位的评估师(左侧2个人)强行安排在起诉主体的新民市政府席位也是错误的)
下面是国内近期很多报刊相互转载的文章:
两级法院都已经认定了观赏绿化用的树木(森林资产价格评估师现场看到的是女人手指头般粗细的苗!不属于称呼中的观赏绿化街边用的树木)每株价值150元,这家评估事务所接受政府委托后却给出了每株小树苗只值5元的评估报告。
如果依据这份评估报告,政府部门将少支出百万余元的赔偿。
不过,12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宣判认定了评估报告作假。这家具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系统颁发的行业类资源资产价格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和其法人、评估报告的直接责任人均被处以罚款。
政府强制清除树木 被告后败诉
作为“四纵四横”客运专线主骨架京哈高速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京沈客运专线将在2018年竣工。
工程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沿线的新民市政府就承担了自己辖区内的征收工作。
新民市前营子村村民魏大姐在村子东侧有7.2亩承包地,这片土地也被列入了征收范围(编者:东北旱地农民一般是长期播种玉米等大田作物,7.2亩家里的承包地种玉米平均每年的利润不到3千元。这个判罚案例后,如果所有人都在高速铁路或者高速公路等修建开工时高密度强栽苗木怎么样!)。
“我和儿子从2007年开始在自家承包地上种树,主要从事苗木、风景树的繁育和销售经营。”魏大姐表示。
2011年,魏大姐和儿子在自家土地上新栽种了一批紫叶稠李。
不过,就是这批紫叶稠李,2014年3月13日被政府实施了强制拆除,拆除的理由是娘俩个这批苗木是抢栽,不在补偿范围内。
“我们在2009年6月25日就下达了土地预征收公告并要求征地范围内的农户不得抢栽抢建作物及新增地上附着物,原告树苗种植于2011年,违反了被告下发的有关公告的要求。”政府方面表示。
娘俩个将政府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判令政府赔偿147万元。
“对集体土地上抢建、抢种行为的认定,应该以土地征收并发布征地公告为前提。政府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取得了征地批复、发布了征地公告。同时,魏大姐一方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自己在2008年以前即一直从事繁育销售苗木的经营活动,在京沈客运专线征地拆迁前也没有改变原种植种类,亦未实施抢栽抢建行为。”法院审理后认定。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新民市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赔偿魏大姐一方115万余元。
2015年4月24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了新民市政府的上诉。
委托评估事务所评估 申请再审
这115万余元的赔偿法院是依据什么认定的呢?
原来,政府方面曾经就魏大姐家的所种的树木出了一份《调查情况说明》,说明中表示魏大姐家被强制拆除的地上物为三年生紫叶稠李,数量为23116株。而政府曾经制定过本次征地的补偿方案,在补偿方案附表一(果树、杂树、林木等补偿标准表)中记载,紫叶稠李补偿标准为每株50元。
“政府部门在实施强制清除行为时没有采取证据保全、没有对具有使用价值的苗木采取妥善的保管措施,致使损失扩大亦属不当。关于赔偿数额,因苗木已经灭失,不具备评估条件,对此本院认为可参照被告在征地过程中适用的补偿方案所规定的标准判决赔偿。”法院表示。
判决生效后,新民市政府委托沈阳嘉森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事务所对涉案紫叶稠李进行价格评估,嘉森评估所出具评估报告,认定紫叶稠李价格为每株5元。
如果依据这份评估报告,政府方面需要支付给魏大姐一家的赔偿将减少104万余元。
新民市政府将该评估报告作为新证据提交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最高院认定评估报告“不具有真实性”
沈阳嘉森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事务所“是以林木、果树、中药材、动植物,林下经济作物……损失评估与价值司法鉴定……为主的高级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本机构以其独立、科学、权威的鉴定宗旨,全面、客观、公正地服务于林业经济资产价格评估和涉诉讼的资产损失价格鉴定需要。广泛服务于公、检、法、司法机关和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对于涉及国家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关涉及林业案件价格评估。”
苗木都已经没了,评估报告是怎么作出来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后组织当事人询问,并通知出具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师到庭接受质询。
经质询查明,评估报告严重违反评估程序,没有事实依据,不具有真实性。
嘉森评估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法院审理案件。
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合议庭讨论,2015年12月29日上午10时,在第二巡回法庭第三法庭进行了公开宣判,驳回了政府的再审申请,并报经院领导批准,对嘉森评估所罚款10000元,对该所法定代表人及2名直接责任人员各罚款2000元。
这起案件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最高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认定诉讼失信、妨碍审理并予以处罚的第一案。
法院说法:处罚评估机构 警示行政机关
“本案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
当前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虚假评估及虚假鉴定等行为较为泛滥,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本案通过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评估事务所进行处罚,表明对虚假诉讼、诉讼失信等行为的处罚不仅限于案件当事人,也包括鉴定人、证人在内的其他诉讼参与人。
行政机关参与行政诉讼,亦应秉承诚信诉讼原则,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本案中,行政机关在一、二审败诉后,又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申请再审,虽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未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有违诚信原则。本案对评估机构的处罚,同时也是对行政机关的警示。
本案是在再审审查过程中对诉讼失信、妨碍审理行为作出处罚。诚信诉讼应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之中,不应局限在一、二审阶段,也包括立案、再审复查、执行等在内的各个诉讼阶段。”宣判后,院方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