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海洋评估工程勘察
16.1 说明 16.1.1 本章适用于离岸水深5m至1000m的海洋工程勘察。 16.1.2 海洋工程勘察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为22%。 16.2 海底地形测量 注:1.单波束测量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水域测量收费标准; 2.多波束单次测量收费低于100000元时,按照100000元计算收费。
16.3 海底面状况侧扫 注:工作量少于15km的,按照15km计算收费。
16.4 底质取样
注:柱状样品超过标准长度或者重复取样三次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为1.15~1.30。
16.5 岸边气象、潮位、波浪观测
16.6 离岸气象、潮位、波浪观测
16.7 海流、温盐、悬浮泥沙观测
注:1.海况分级见《海滨观测规范》; 2.本表同时具备两项及以上因素的,按照最高类别计算收费。
16.8 海洋工程地质钻探 注:工作内容包括取样、标贯、护壁等,每2m取样、标贯各一次。
16.9 海底地层探测
16.10 其他海洋工程勘察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