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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与双重国籍不可兼得!俄新法为官员再加“紧箍咒” ...

已有 2400 次阅读2021-5-2 21:54 分享到微信

国家公职与双重国籍不可兼得!俄新法为官员再加“紧箍咒”

中国青年网

发布时间: 05-0216:46中国青年网官方帐号
国家公职与双重国籍不可兼得!俄新法为官员再加“紧箍咒” ..._图1-2

图为普京签署法令,禁止俄罗斯公职人员拥有双重国籍。

俄罗斯总统普京近日签署法令,禁止国家和地方公职人员拥有双重国籍或外国长期居留权。

根据该法令,拥有外国国籍、长期居留权(包括可以证明其拥有在外国长居资格的各种文件)的俄罗斯联邦公民不能担任国家和地方公职。

法令还单列条款着重强调,强力部门人员不能拥有双重国籍或外国长期居留权。这些部门包括军队、国民禁卫军、紧急情况部、内务部、海关、对外情报局、俄侦委委员会及央行等。

不仅如此,法令还规定,俄罗斯驻外大使或者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不能由拥有双重国籍或外国长期居留权的人员担任。

此外,国家和地方公职人员如果拥有双重国籍或外国长期居留权,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正式上报。如果在法案生效后6个月内没有主动上报,将一律解除职务;如果国家和地方公职人员坚持拥有另一国国籍或外国长期居留权,则意味着必须放弃俄罗斯国籍。

2020年12月1日,普京向俄国家杜马(议会下院)提交《劳动法》修正案,其中就包含禁止公职人员拥有双重国籍法令的最初版本提案。4月20日,俄国家杜马三读通过相关法令。

近些年,公职人员持有双重国籍问题在俄罗斯国内引起广泛关注。除了《劳动法》修正案,普京还曾在去年3月14日的《宪法》修正案提案中强调官员的“俄罗斯属性”,即公职人员不能拥有双重国籍、不能拥有境外账户等,而该提案最终于去年7月1日通过全民公决的形式正式通过。更早时候,普京在去年1月的年度国情咨文就曾提议,议员、州长、总理等高级官员不能拥有其他国家国籍或任何形式的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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