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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帝国主义对西丰的经济统制与掠夺

已有 976 次阅读2012-9-27 09:14 分享到微信

日本帝国主义对西丰的经济统制与掠夺
http://www.balujun.org 2010-05-05 11:11:10 网友评论 0 条
  西丰县境清初时,开始被封禁为围场,有277年。1896年才驰禁开垦,1902年设治建县,到1905年招垦结束时,共放出生熟地300万亩,人口已达17万。县境地处西流水,又兼林茂粮丰,故定县名为西丰。新开垦的土地肥沃,加上适宜农作物生长的亚热带气候,县境的庄稼十年九收。东北沦陷之前,全县耕地最多时有270万亩。粮食年产最高时可达4亿斤,以盛产大豆、高梁而闻名于奉天省。柞蚕放养业也是全省有名,最高年份放蚕4000把。1925年以前,龙(海龙)奉(沈阳)铁路没建成时,东边各县海龙、西安、东丰、梨树等卖粮食、购物品都要经过西丰县境去铁岭,这一特殊的地理环境给西丰的经济繁荣带来了特殊的机遇。西丰在沦陷之前交通发达,加工业十分发展,商饮业兴旺,县境经济繁荣盛极一时。
  “九·一八”之后,西丰的经济逐步沦为殖民地经济。特别是1932年西丰的日伪政权建立后,日本帝国主义加紧对县境经济的“统制”和掠夺。致使农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工商业衰落,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一 农业生产力遭严重破坏 农村经济崩溃 农民生活饥寒交迫
  日伪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强行推行殖民主义的农业政策,致使西丰的农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
  1、野蛮地“归屯并户”,使大量土地荒芜
  日伪政权为割断广大人民群众和抗日武装力量之间的血肉联系,伪满民生部于1934年发布《集团部落建设》文告,又于1936年拟定《治安肃正三年计划》,到1939年,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动用武装力量,强迫广大人民群众离开世代居住的山庄家园,迁到被指定的村屯。若稍有怠慢,即施以强扒房屋、烧光家产、限期搬走。日伪建立的这种村屯部落,一般是居住30--50户,大的上百户。这种村屯四周以石头砌成围墙,墙外挖深壕,墙上立木柱挂刺线,四角筑炮楼,大屯还住伪军昼夜严密看管,农民日出耕地要登记,晚归要出示良民证。村内实行牌、甲长制度和十户连坐,一户“出事”株连九户。由于日伪对广大农村实行法西斯统治,大片耕地撂荒了,即使种上了,也缺乏田间管理。这种情况在辽宁的东、西部山区最为严重。据《西丰文史》第三辑载张德志同志的回忆文章记述:“西丰县是1938年深秋‘归屯并户’的‘命令’下来的……原中阳村拐磨沟,群山环抱,自然形成三个沟岔,在三个沟岔里九沟十八岔,岔岔有人家,住着的农户耕种土地,放养柞蚕、畜禽,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在‘归屯并户’限期扒毁房屋的灾难中,在伪警察的淫威和逼迫下,两天的工夫,拐磨子三个沟岔的人家除逃离者外,绝大多数一拥搬到拐磨子沟的一片谷地里,临时搭盖‘小马架’‘干打垒’,原在拐磨沟的沟岔里的33个大院,270多间正、厢房毁于一旦,变成一片废墟,真是惨不忍睹。秋末初冬扒屋盖房,挖壕砌墙,误了秋收季节,不少庄稼遭大风刮,大雪压,结果几乎颗粒不收。转年春缺种子,没口粮,生活十分困难。当时人痛恨地说:‘归屯集家房倒屋塌,挖壕砌墙扔掉庄稼;家家遭穷缺吃没花,日本鬼子败了大家。’”由于“归屯并户”距新街基较远的山地大量撂荒,耕地面积减少,1938年全县耕地面积是212万亩,1939年降为184万亩,减少28万亩,减少13%,1940年西丰县凉泉联合协议分会提出的《关于撂荒地设法整理而重产业开发之件》中记载:“查我县境各村对于已撂荒之农耕地实属为数不鲜,确因……以实行集家政策,致使各农户所有相距屯基偏远之土地乏力耕种,即或勉强垦耕而所得亦不抵所出,因此甘愿抛弃产权,而免诸苦累”。
  2、日本帝国主义为进行长期战争,从1941年开始实行“国民皆务”的劳务新体制,驱使全体人民,特别是农村的广大人民去负担各种艰苦劳役
  为了贯彻这一反动决定,从1940年开始实行征兵制,每年除了适龄的壮丁被抓去充当国兵外,剩下的所谓国兵漏,即20--23岁的青年男子,每年还要服役4个月,后来增加到6个月。农村中的主要劳动力不是被抓国兵,就是要出“勤劳奉仕”。不仅如此,西丰县从1942年以后,年年在农村大批抓“劳工”。组成“西丰劳工大队”,送到矿山、边防、下矿井、修工事,从事非人的劳动。仅在1945年一年内送到西安(今辽源)煤矿的西丰劳工就有2000多人,除死里逃生者外,打死、病死、砸死、瓦斯爆炸烧死的都被扔进“万人坑”。据1946年国民党西丰县政府《抗战期间征用民工即日人强征民力伤亡数目调查表》中记录:“西丰县,日人强征民工伤亡数:强征数:一一五三二名;伤数:一二一九名;亡数:一一五四名。”从1942年开始,每年强征劳工数要占当时男劳动力(18—25岁)的4分之1还要多,这些强壮劳动力大量被抓出劳工,扔下土地,可见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了。
  3、由于粮食不足,牲畜饲料严重缺乏,牛马骡驴等大牲畜减少更为突出
  日伪期间的农耕全是靠畜力拉的弯钩犁杖,根本没有其它农业机械,种、收、加工除了靠人力就是畜力。当时由于粮食逐年减产,加上日本帝国主义征粮年年增加,人吃的都不够,那还有更多的粮食饲养牲畜,所以牲畜一年比一年少。
  
西丰县1932、1939、1946年大牲畜统计表
 

  牛

  马

  骡

  驴

  合计

  1932

  7913

  11983

  8865

  5192

  33953

  1939

  6286

  6032

  7391

  3150

  22859

  1946

  5417

  4130

  5418

  1877

  16842
 
  从1932年到1946年初,全县的大牲畜减少一半,多数雇农、佃农则多是靠人拉犁或是靠镐起垅、锄埯种,秋收用肩扛。
  4、日伪上层暴力机关制定各种反动政策、法令、制度及所采取的措施是破坏农业生产力的重要因素
  日伪在推行殖民主义农业政策过程中,也搞过“合作社”。1934年建立了“金融合作社”同年9月17日公布了《金融合作社法》,任务主要是融通农村资金,并规定参加合作社的社员必须出资,因而入社的多是地富阶层。金融合作社的贷款向来是贷富不贷贫,因此放贷的对象是中农以上的农户。到1937年又成立了“农事合作社”,这种合作社重点是搞农产品交易活动,是进一步加紧对农村的经济掠夺。1939年12月28日伪国务院又通过《兴农合作社法》,并于1940年3月23日公布实施。这年的8月,西丰县解散了金融、农事两个合作社,正式成立了西丰县兴农合作社,实行伪县公署、县协和会、县兴农合作社,“三位一体”,署、会、社就是一个头头。在“农村组织化”、“农民组织化”口号下,以村、屯为单位成立了兴农合作社,强迫大多数农户入社。兴农合作社根本就不是什么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力,而是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农村推行一切反动政策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征“国兵”、逼“出荷”、抓“劳工”、发“配给”、搞“摊派”,强迫存款,放高利贷等等。兴农合作社无恶不作,它是日本帝国主义奴役中国广大人民群众,压迫农民,残酷压榨农民的一支别动队,东北农村大人、小孩都叫它“倾农合用社”,还有的更形象地叫它“坑农活作孽”,来表达对兴农合作社的痛恨。据《康德七年度西丰县联合协议会会议案》西丰街、山台、平岗分会代表提案中记载:“……查合作社者为社团法人,非以营利为目的者可比,岂料该社对于至期不履行债务者施以责罚,促其戒心,固属可行,但其非法责罚之种类分为两种:(1)贷款每组中如有一人违约时,即从全组违约论,处罚全组於几月内停止贷款。(2)贷款人如延期不清偿贷款时,即将贷款人严加逮捕,擅自罚站,予以绝食及无人道打骂等非法处分,不一而足。……从中可见合作社的凶残,如一家延还贷款,停止全组贷款,正值春耕,岂不是坑农吗?逮捕只有国家法院才有权施行,而合作社就可擅自抓人,对以罚站、绝食的非人折磨,一般农民敢怒而不敢言。”
  5、强行推行“粮谷出荷”政策,残酷剥削压榨农民
  日本帝国主义为了满足大规模战争需要的粮食,对东北农产品采取了强制收买的政策,给东北广大城乡人民造成了深重的灾难。这种强制收买粮食的政策的实施分三个阶段:
  1938—1939年,实行细粮统制。开始对大米进行统制。即对所有大米由满洲粮谷株式会社委托各地大米加工业或粮商代为收买,普通百姓平日不许吃大米饭,否则将被以“经济犯”罪名而逮捕;
  1940--1941年,全面推行“粮谷出荷”政策,规定所有农产品都实行强制出售,强制收购,具体包括特产物和粮谷作物;
  1942--1944年,采取强力统制政策。日伪为“绝对优先地保证军需和对日供出粮食”。于1942年通过了《战时紧急经济方策要纲》其中第三要规定“在农产物方面,于图谋积极增产和彻底搜荷政策(搜荷,即强购之意)。这一年全东北粮食比上年减产6%,但粮食出荷量比上年增加17.4%。这一年开始,日伪实行“总力集结体制,发动所有机关全力抢购粮食,各县、旗,由日人副县长带队,由日军队长为顾问,有伪协合会长、伪政府各科长、警署各科长、合作社长、法院审判官、检察官、税捐局长、专卖局长、商会会长、粮栈会长等人参加,在“搜荷推进本部”的指挥下,分别组成搜荷工作班,青年特别工作班、少年特别工作班,倾巢出动,分赴各村、屯,夜以继日地逼迫广大农民交粮,交不起“出荷粮”的农民便遭警察毒打,逮捕。
  西丰县在日伪强行推行“粮谷出荷”政策上,农民遭到的灾难要比辽宁其它县、旗更为深重。由于日伪政权推行“归屯并户”,强征“出荷粮”,抓“国兵”,强“勤劳奉仕”等一系列反动措施,致使县境的耕地逐年减少,粮食逐年减产,出荷粮逐年增加。据伪西丰县公署原实业科科长李子珍回忆:“康德八年(1941)年地籍面积约十一万垧,估计产量十五万吨,至康德九年(1942年)地籍面积减至十万五千垧,生产量减至十三万吨,十年、十一年(1943、1944年)面积降为十万垧,产量为十二万吨。”耕地逐年减少,粮食逐年减少,但“出荷粮”却逐年增加。“于康德九年(1942年)粮谷出荷省方依八年(1941年)卖粮实际决定我县数量,由于我县卖粮始终给配给品及奖励金,因此附近的外县农民报称西丰农民到我县卖粮,所以我县康德八年出荷数量甚大,九年我县出荷量因之亦高,十年、十一年省指定逐年增加出荷二成。因我县九年出荷特别困难以后增加约一成。”“全县年消费六万五千吨,剩余量仅有出荷量的半数。”要完成出荷粮,全县的消费就得减少一半,即农民的口粮仅仅能维持小半年。农民只能过着半年糠(野)莱,半年粮的饥寒交迫的生活。
  6、农业生产中的主要特产作物,尤是日本帝国主义掠夺的重点
  1939年实行特产物统制,10月公布《主要特产物专管法》,成立特产专管株式会社,开始垄断大豆、苏子、麻类、大麻籽等油料作物及其制品。
  大豆向来是辽宁乃至东北农业生产的主要特产之一。1933年,东北盛产大豆的中部、北部遭受水灾,特别是日伪加紧粮食掠夺使大豆播种面积、产量每况愈下。西丰县1931年大豆产量是39130吨,1944年是25818吨,减产13311吨,减产34%还多。
  从1937年开始,日伪加强了对全东北烟草生产管理,由伪政权与地方业者共同组成叶烟贩卖委员会,规定各地所产的叶烟均由该委员会检查收买,再行配售各卷烟厂,为了夺取暴利强迫摊派农民栽种,其理由:一是成本高,二是收购价极低。据1940年西丰街、更刻、山台分会代表向县联合会提出的《关于六年度农民耕种农产物及栽种烟草非常减收请予维持之件》的提案中记载:“至于栽种烟草减收尤甚,查其减收原因,春季酷旱,秋遭严霜,加之人工昂贵,产量低减,消费颇巨。详见下面两表:
  
西丰县农民种菸者生产量康德五年、六年比较表
 

  产量

  价格

  产量

  价格

  五年

二百五十斤/亩

一百五十元

五千斤/房

    三千元

  六年

一百二十斤/亩

二十四元

二千斤/房

    四百元

西丰县农民种菸草者每房(二四亩)消费表
 
  仔种

  肥料

  地租

  人工

  烧柴

  铺柴

  烟房

  合计

五年

40.00元

66.25元

240.00元

200.00元

75.00元

75.00元

239.00元

936.75元

六年

72.00元

79.50元

240.00元

530.00元

120.00元

139.50元

421.00元

1602.00元
 
  1940年每房(24亩)烟草的收购价仅是400元,而费用却高达1602元之多,收入与支出的比是1:4,可见栽种烟草者必定要倾家荡产无疑。
  辽宁的柞蚕产量在1931年前,占世界的65%以上,但在日伪统治时期严重萎缩。1936年前全省年产量达65—70亿粒,从日伪强化经济统制后,放养柞蚕的农民为了糊口,大多数种粮了,从1937年以后,大茧产量下降到50—40亿粒,1942年最少,只有10亿粒了。
  民国二十年(1931年)因开荒,柞蚕场的林木被砍伐一些,柞蚕场面积减少。以后又因茧价跌落,柞蚕的放养受到一定的影响。虽然如此,也没有康德元年遭到破坏严重。那一年日伪统治者为了防御抗日联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抗,将县境所有蚕农放蚕用的火药枪(洋炮),全部上缴,致使春蚕和秋蚕大部被鸟所食,甚者全部被鸟吞食。这一年只收柞茧六万五千粒。从此以后,西丰县境的柞蚕放养业一厥不振。但是日本帝国主义对大茧的掠夺是十分疯狂的,康德九年(1942年)伪满柞蚕株式会社西丰出张所制定的《理想共同出荷实施要领》和《大扣子出荷督励要领》中规定:“鉴于现在柞蚕纤维资源之重要性,按照现在此纤维国家要求十分之一犹不足。”“因此务须一粒亦不使之剩余农家中,”“对于柞蚕密卖者,依照柞蚕省令其他关系法加从严行处罚,务使管内周知。”又规定:“尚有大扣子未出荷而思密卖者不借给洋炮。”
  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日本帝国主义对战争所需物资的掠夺真是到了疯狂的程度。康德九年(1942年)伪西丰县公署印发的《农民线麻早期出售的好机会到了》的传单上写:“违反左记事项(每出售一百斤线麻给一点所谓奖励)之一时,要受三年以下之徒刑或受伍仟圆以下之罚金!!!”少卖100斤线麻就要坐三年大狱,可见日本帝国主义掠夺东北的特产已到了何等疯狂的程度了。
  二 民族工商业被扼杀 县境城镇经济衰落
  1、日本帝国主义用强行入股的办法霸占铁路、邮电通讯
  日本帝国主义认为:“把握满洲国的通信权,我国的国策上是绝对必要的。”因此,1932年4月关东军命令满铁经济调查会第三部第六班拟制“满洲电信及广播事业‘统制’方案。”
  1933年3月,日本政府与伪满洲国政府签订《关于设立日满合办通信公司的协定》,“日满合办”实质就是日本包办。根据这个日伪之间的协定,设立一个股份公司,即满洲电信电话股份公司(简称电电会社),经营关东洲、满铁附属地和伪满国行政管辖地区的有线、无线通信事业,该公司于1933年9月1日成立,以后陆续接管了东北各县营、民营和县民合办的四乡电话事业。
  西丰县在民国元年(1912年)建立电报局,民国5年(1916年)6月成立西丰地方电话局,并在平岗、双河镇、凉泉、郜家店镇设立分局,凡警甲驻所,区长公所,对镇商号均有话匣。到沦陷时西丰电话局共有电话杆7731根,线路10909.5公里,当时在奉天省各县通讯可谓首屈一指。但到1937年被日本帝国主义强行霸占,据《西丰县志》(1937年版)记载:“康德四年(1937年)将城内各商号及长途电话卖与电电会社,所留者惟各区村各会所及警备电话归县署管理”。
  1924年,西丰县的杨华山与开原县的康季封联络发起修筑西丰到开原的铁路,1926年春建成通车,该铁路完全由满人投股商办,其一切组织均照公司制度。开丰铁路的通车为繁荣西丰的经济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到了1932年,伪满洲国建立,“今满洲建国,政治刷清,所有机关无论公私皆加整理,故於大同年间(开丰铁路)添设日系常务董事、并经理一人,内外政无不竭力尽心,积极整顿。”到1940年,开丰铁路完全被日本人霸占,从此开丰铁路变成了日本殖民主义者盘剥西丰百姓的工具。据1940年《康德七年度西丰县联合协议会议案》中《关于开丰铁路运费额较高致影响主要粮食公定价格低廉请予减轻而安民生之件》记载:“惟查西丰主要粮谷公定价格比他县低廉,考诸原缘不外因开丰铁路高超,以致影响粮谷低廉。倘如该运费额能与满铁诸线运费同率,则西丰县主要粮谷价格自然随之提高。”不但日人霸占了开丰铁路,还以此作为盘剥百姓的工具。
  2、县境民族工商业衰落
  1936年8月,伪满洲国发表《满洲第一期建设纲要》,实行产业统治化,随着日本资本的排挤,日伪势力的摧残,统制机构的吞并,加之准战时体制的确立,“统制”扩及到一切部门和所有的物资,因此,西丰县境的工业停产倒闭是立竿见影。工业户数骤降,资金减少,卖钱额大幅度下跌。县境1936年的工业户数为299户,资金额为196,464元,卖钱总额为1,363,837元;1937年降到工业户数仅有142户,资本金额为117,439元,卖钱总额257,461元。
  缫丝业下降的更为明显。民国十五年(1926年)至民国十六年(1927年)为91户。年产上等丝3000余箱(1箱丝重100斤),到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仅剩52户,年产丝1521箱。
  矿业,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日本帝国主义为掠夺矿业资源,遍及“一业一公司主义”的形成和杀鸡取卵的作法,造成煤炭的极度短缺。县境十几处煤矿或无资金,或无人力,或无开发力,几乎全部停止,仅剩新开村香煤矿一处。到1944年西丰县中小煤矿7处,全被日人把持,日产煤590吨。
  日伪对其它工业实行“专卖”。与日本国同类工业则采取“调整”政策,以期实现其轻工业品在东北做销售市场的目的。对纤维工业实行所谓限制,进行“统制”,县境当时棉制品业较大的赵机房、刘万平机房及鞋业等于1939年3月被《原棉棉制品统制法》所扼杀。
  1939年6月公布《主要特产物专管法》,实行一元化统治,特产大豆制品行业陷于萧条冷落之中。日本帝国主义为强化其统治,控制人民生活必需品和粮食及食油的机制加工,所以民族的加工业根本不可能有什么发展,如西丰东街的德顺东是1923年建业的,至1945年时,虽然在日伪时期勉强生存下来了,但是生产方式依然是原始型,根本没有改变。县境的油、酒、纺织、制粉等民族手工业在民国时期曾有一时之盛况,但大多停闭于“专管法”。1939年10月,日伪政权公布《小麦及制粉业统制法》,县境的粮谷加工厂、制粉厂随即瘫痪。1942年10月,日伪政权又用《产业统制法》拼击一切,统制无限延展,农民用手工榨油也视为非法;开豆腐房为非法;妇女纺线、织布也被视为“经济犯”。到1940年,县境仅剩寥寥几家工厂,原料仅靠伪署机关的少量配给,真乃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所报资金计划根本没有反应。由于日伪政权对民族工业的严厉取缔,动不动就加上“经济罪”、“国事犯”的罪名;又在物资上严格控制,动则违法,用之牢狱,致使工厂倒闭,经济生活一片荒凉,此乃西丰有史以来所没有的。
  西丰县境在民国年间,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东边各县的粮食销售,日用品的采购,大多集中于此,加之开丰铁路的开通,致使县境商贸业极盛一时,1929年全县有商号405家,到1933年县境商号增到680家,其中有:谷物商、杂货鲜货店、食料店、烟酒贩卖店、当铺、茶社、木材燃料店、书纸店、成衣铺、铁类贩卖业、饮食旅店、鞋铺等等,各业齐备。但是到了1942年,日伪政府实行经济统制之后,将全县商业、饮食服务业组成11个组合,严格控制了商品流通领域,致使县境商贸业趋向衰亡,那时县境商饮业只剩下43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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