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香港证监会”)在官网发布消息,谴责长江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简称“长江证券资产”)违反监管规定及犯有内部监控缺失并处以罚款340万港元。 香港证监会指出,长江证券资产在分隔客户款项及向客户提供户口结单方面,违反监管规定及犯有内部监控缺失。具体来看,在2015年5月至2017年8月期间,长江证券资产多次没有充分分隔客户款项,涉及款额在300港元至105万港元之间。三次没有在订明时限内分隔其收取的客户款项,涉及款额在65.15万港元至850万港元之间;在察觉自己未充分分隔客户款项后,也没有立即通知证监会。 “长江证券资产亦违反了《证券及期货(成交单据、户口结单及收据)规则》及《操守准则》的规定,原因是证监会的调查发现,长江证券资产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间向三名客户发出不准确的户口结单,且在2017年1月至6月期间曾19次没有在订明时限内向四名客户提供户口结单。”香港证监会表示。 同日,香港证监会还与会计及财务汇报局(简称“香港会财局”)发出首份联合声明,两家监管机构就规管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加强合作后再添新举措。“联合声明反映了证监会及会财局致力推动良好的企业管治和维持资本市场的廉洁稳健,同时凸显双方共同努力订立更具效能的监管框架,以维护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表示。香港会财局行政总裁马力也表示,联合声明彰显了香港会财局及香港证监会在打击可能形式多变的市场失当行为方面的强大决心,目标是透过处理市场不当行为及不可取的做法,保持公众对资本市场有效运作的信心。 近年来,香港证监会持续强化监管,多次对券商机构进行谴责及罚款。此前6月,太平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受到谴责,并被处以罚款130万港元。原因是太平证券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在雇员交易方面犯有内部监控缺失。负责监察雇员交易的高级管理层、合规部及一名负责人员对其角色及职责均没有清晰一致的认识,而太平证券也没有对雇员交易所作的审查备存任何记录。相关负责人员的个人交易没有经过独立审查及批核,包括293项超出其个人账户所规定的交易限额的交易。 中安证券有限公司也在5月受到谴责并被处以600万港元罚款,原因是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期间,公司担任一项股份配售代理时犯有缺失。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也在2022年12月因在处理客户资产及提供客户账户结单方面违反监管规定受到谴责并处以罚款280万港元。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7日期间,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为取得财务融通,依赖1009名客户有效期已届满的常设授权,将他们的证券抵押品再质押给某家银行作为抵押品。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公司还向930名客户提供资料不完整和不正确的月结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