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中国商务部修订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中央层面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全国外资投诉中心。《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中国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副局长李勇在8月31日下午召开的商务部专题新闻发布上透露说,全国外资投诉中心设在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投诉中心的主要职能有四个方面: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在华投诉,投诉预防,投诉工作管理与政策建议报送。 李勇强调说,中心对外资投诉案件档案管理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于履行投诉处理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个人隐私,严格依法予以保密。李勇表示,商务部投资促进局将积极发挥全国外资投诉中心的上述职能,依法依规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保护外商投诉中的各项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2006年《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出台,各级投诉工作机构积极协调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化解矛盾和问题。但随着中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工作不断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改善投资环境、更好保护其合法权益抱有更高期待。基于此,商务部于2019年11月,启动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根据修订出台的《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向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提出的事项包括两大类,一是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投诉工作机构协调解决;二是可以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中国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在发布会上表示,新的《办法》是中国新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颁布实施是中国加快迈向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步。 宗长青指出,当前,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持续蔓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逆全球化回潮的国际环境下,公布实施新的《投诉办法》,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工作部署、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的重要举措,又是长期加大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宣示,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