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就《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和对外开放工作要求,强化信托公司监管,银保监会结合市场准入工作实践和行业转型发展实际,对《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计7章77条,本次修订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规范明确信托公司行政许可准入标准,强化与其他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等有效衔接。 二是落实进一步对外开放政策,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许可流程程序,简化申请材料。 四是强化监管导向,匹配行业发展实际,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引导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托业转型发展。 今年2月6日,银保监会官网正式对外发布《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取消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应具备的“总资产不少于10亿美元”的数量型限制门槛要求。放开外资市场准入限制后,也将对引入境外投资者创造便利。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信托业外资股东呈现出“撤退”之势。截至2014年底时,外资参股的信托公司达11家。但是,自2015年开始,外资从信托机构中撤资或减持的现象频频上演。截至目前,中外合资信托公司降至仅7家。 袁吉伟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近年来,监管部门加强了金融机构股权管理,规范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确保稳健发展。《办法》也是在这种大背景和监管趋势下出台的。过往信托公司股权管理的监管要求分布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公司治理指引》《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部分,此次《办法》整体融合了之前的监管要求、最近监管要求,整体内容相对丰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