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英强在某网站的宣传页面 操纵39只只股票获利4300万元 所谓“抢帽子”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媒体上获得的影响力,采取先公开荐股,逢高再卖出的交易方法牟利。 证监会披露,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 从披露信息来看,廖英强每次动用的资金在1千万到3千万之间,其中买入金额最大的个股为“清新环境”。 廖英强在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在其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荐股后卖出906100股,卖出金额3901万元元,盈利191万元。 获利最多的股票为“海大集团”,2015年6月12日,同样是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栏目中推荐“海大集团”,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海大集团”达4659.5万元,荐股后卖出161.5万股,盈利230.2万元。 平均每只个股获利3%-5% 仅失误3次 由于廖英强在观众中的影响力,使得他推荐的股票,往往能在当天有5%左右的涨幅,由于中国股市采用“T+1”制度,当天买入的股民无法在当天卖出,提前介入的廖英强则有卖出的权利。根据证监会披露的材料,记者估算廖英强在其操纵的个股上平均获利3%-5%。 从廖英强的获利额度来看,每次动用1-3千万的资金买入后,廖英强都能获得3%,甚至10%的收益。并且上述操作的成功率极高,在操纵39支个股期间,廖英强失手次数仅为3次。包括了2015年7月27日买入的“桐昆股份”、2015年10月27日买入的“兴业银行”、2015年11月26日买入的“太阳电缆”,亏损金额分别为87.9万元、5.3万元和3574.63元,合计亏损93.45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定“股市黑嘴”操纵市场 证监会认为,上述事实有相关合同、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证监会认为廖英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2017年2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全国证券期货工作监管会议上点名批评“黑嘴”称,有些券商的分析师“语不惊人死不休”,预测指数能到个位,“全球没有券商经济学家这么预测的,黑嘴又多年没打了”。 证监会通报2018年稽查执法重点领域和工作部署时表示,要重点严查严重扰乱信息传播秩序,恶意制造市场恐慌情绪的案件,包括通过互联网、自媒体肆意发表针对个股、板块、市场走势和监管政策的不实不当言论的行为;充当股市“黑嘴”,引诱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参与交易,从中牟利的案件。 “股市黑嘴”操纵股价还有谁? 2011年8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人称“股神”的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逾1.25亿元。这也成为A股市场“抢帽子”第一判。 证监会于2008年5月对汪建中、北京首放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际,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并非法获利。 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他通过上述手法交易操作了55次,买卖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 在进行“抢帽子”的犯罪行为前,汪建中在股民、媒体中颇受欢迎,汪建中曾做过中央电视台二套《中国证券》栏目特约嘉宾,撰写《炒股看大势》,曾被安徽电视台选为“资本市场的安徽七大名人”之一。 除了汪建中,同样倒在第一财经“谈股论金”栏目的还有“朱炜明”。 2017年7月30日,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被告人原国开证券经纪人、上海市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特邀嘉宾朱炜明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17年12月,媒体曾报道,吴定昌利用四川卫视频道《天天胜券》节目推荐其先前买入的股票,并在股票价格上涨后抢先卖出相关股票,获取非法利益逾460万元。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吴定昌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760万元,吴定昌犯罪所得人民币460.2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