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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被大S起诉 张兰发律师函

时间: 2023-8-9 06:53| 来源: 长江日报|评论:   发表评论 分享到微信

摘要: 8月8日晚,张兰发律师函回应被大S起诉一事,并表示,“一言一行皆有法。”律师函提到,该诉讼在4月立案,但对方在今天使用侮辱、诽谤等文字界定张兰,“存在越俎代庖行使审判权力亦或是对人民法院施加不正当的影响之嫌。”全文如下:致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
8月8日晚,张兰发律师函回应被大S起诉一事,并表示,“一言一行皆有法。”

律师函提到,该诉讼在4月立案,但对方在今天使用侮辱、诽谤等文字界定张兰,“存在越俎代庖行使审判权力亦或是对人民法院施加不正当的影响之嫌。”

回应被大S起诉 张兰发律师函_图1-3

全文如下:

致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暨邓高静律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张兰女士的委托就贵所及邓高静律师于2023年8月8日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炒作其曾在2023年4月20日代理徐熙媛女士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对张兰女士的诉讼,并单方面认定张兰女士对徐熙媛女士实施侮辱、诽谤等的行为。

特向贵所及邓高静律师发出本律师函,望贵所及邓高静律师立即停止炒作及侵权行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向张兰女士赔礼道歉。

本所律师认为:

1、通过贵所及邓高静律师的《律师声明》可知,贵司自2023年2月16日代理徐熙媛女士对张兰女士提起诉讼,2023年4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而贵所却选择2023年8月8日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炒作该案件,并在《律师声明》中使用“侮导”“诽谤”的文字界定张兰女士的行为性质,存在越俎代庖行使审判权力抑或是对人民法院施加不正当的影响之嫌;

2、贵所及邓高静律师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炒作所代理的案件,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所代表张兰女士将保留依法对贵所及邓高静律师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的权利。

权利人的合法诉求

本律师特代表张兰女士提出如下要求:

一、 立即停止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炒作其所代理的徐熙媛女士诉张兰女士侵犯名誉权的案件,立即书面向张兰女士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二、如逾期既不停止侵权行为,也不赔礼道歉并恢复名誉,本律师将代表张兰女士女士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且保留就贵所及邓高静律师违规炒作案件的行为投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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