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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 上海法院再审宣判

时间: 2024-7-24 00:59| 来源: 澎湃新闻|评论:   发表评论 分享到微信

摘要: 7月24日,“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元(人民币,下同)”案再审宣判。“上海闵行法院”微信公众号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庭审中获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相关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80%,肖某某承担20%,吴某某不承担责任。法院 ...
7月24日,“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元(人民币,下同)”案再审宣判。

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 上海法院再审宣判_图1-1

 “上海闵行法院”微信公众号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庭审中获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相关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80%,肖某某承担20%,吴某某不承担责任。法院认为,对于相关赔偿金额,原审认定并无不当。因此最终判定由公司赔偿19.2余万元,肖某赔偿4.8余万元。

法院再审认为,本案原审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再审依法予以纠正。

该案即原告吴某某诉原审被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肖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据澎湃新闻报道,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23年4月20日,男子吴某某与同事在羽毛球馆打球时,踩到流浪猫肚子上致摔倒,构成十级伤残。吴某某遂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和流浪猫投喂者肖某某诉至法院。2024年2月2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肖某某赔偿原告吴某某医疗费46550.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30元、营养费4200元、护理费6300元、残疾赔偿金168068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800元、鉴定费2850元、律师费6000元,共计240198.20元;被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上述第一项被告肖某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肖某某追偿。

3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表示上述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并发布相关情况通报。6月5日上午,该案再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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